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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46 1998年12月5日,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南城乡全体乡民一万四千多人以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了乡政府的乡长和副乡长,全体党员共500多人也在12月25日以直选的方式产生了乡党委书记。全乡18个选区同时进行投票,共发出选票14753张,回收14616张,其中有效票14323张,废票293张,弃权票162张。两名乡长候选人得票数分别为9611和4197张,原副乡长商志忠当选为乡长。根据当时的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产生的正副乡长任期为三年,报乡第十五届人代会备案,而乡第十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则不再选举正副乡长。12月25日,南城乡又进行了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的直接选举,采取个人报名、党员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县委组织部,符合条件的成为正式候选人,由全乡535名党员进行投票。原乡党委书记李学权得票462张,当选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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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48 南城乡正副乡长候选人的提名主要采取了自我报名、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正乡长的提名条件比较严格,要求有两年以上在县范围内副科级以上工作经历,并同时要求有大专学历和党员条件。这些条件可能过分限制了年轻有为的村民竞选乡长的机会。群众推荐的规定很宽松,只要有一个群众提名就可以产生一个正副乡长的初步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再由乡选举委员会(乡党委)进行审查,以保证候选人符合提名条件,然后将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县政府审查,以确定为候选人。这种提名方式模仿村委会选举中海选方式,但是用在乡镇选举中则显得过于宽松,而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候选人再由乡党委和县有关机构进行筛选也不符合民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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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50 竞选程序比较简单。11月19日,候选人发表竞选讲演,乡村社干部、党小组长、选民代表、人大代表等逾千人参加。讲演的中心内容是南城乡的经济发展,讲演之后由听众进行了提问。共有18名选民提出了27个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也是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竞职演说和回答问题并不是真正的竞选辩论,也没有就南城乡经济发展、农民负担、干部作风等问题展开真正的辩论。况且大部分村民并没有直接参与讲演大会,正副乡长候选人的施政方针是通过参加竞职演说的代表回去传达的,也放了录像,但村民们对候选人并没有直接的了解,也不十分清楚这些候选人想要做什么和怎么做。在竞选讲演大会和预选及最后投票之间,候选人也没有和村民进行更多的直接交流。竞选辩论开展不充分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村民对选举缺乏参与热情,且以后对直选产生的乡镇政府的作为也不太感兴趣。有的老百姓仍然认为选举是走过场,实际上还是上级指派。南城试验对于直选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也就是如何让老百姓在一个超出村范围的选举中了解他们所不熟悉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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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52 11月28日,南城乡由全乡选民进行预选,从初步候选人中投票选出两个乡长正式候选人、四个副乡长正式候选人。这一实践改变了一些地方的乡镇长选举改革所用的精英集团投票方式,避免了小集团挑选正式候选人的做法。不足之处是,南城乡的预选主要采取流动票箱的方式,将流动票箱拿到村民小组进行投票。以往实践表明,这种做法很可能直接影响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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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54 最后,南城乡分为18个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在每一个投票站公开点票并公布结果,再由各个投票站将投票结果汇总到乡选举委员会,由其公布最终结果。投票过程存在一些程序问题。首先,按照选举章程的规定,南城乡的选举可以实行代票,一个选民最多不得超过代投3票。当时,南城乡共有选民近15000多人,其中3000多人出外打工。当时投票的总数是14600多票,表明没有回乡的人由别人代他们投了票。代票有两种情况:一是家庭成员可以代票,二是投票人在投票日临时有急事外出,可以委托他人投票。问题是代票不一定能真正反映投票人的意愿,即便是同一个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也会有不同的想法。其次,南城乡的选举允许代划票。由于一些老年人是文盲,因而需要在投票时请人帮忙划票,而在此过程中有人或者没有按照老人意愿进行划票,或者是在划票的时候干扰了老人的意愿。最后,南城乡的选举并没有进行秘密投票。虽然在投票场地开放了一些教室作为秘密投票间,但是并没有规定所有的投票人都必须进秘密投票间,因而秘密投票间形同虚设。实际上,南城乡用的仍然是村委会的传统投票办法:选民们坐在一起,投票时互相传看、互相商量,有的还指点别人投票。上述问题对于选举结果的公正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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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56 2.石屏试验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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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58 云南省红河州由哈尼、彝,苗、傣、壮等9个少数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但就在这样一个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区,却出人意料地进行了一场迄今为止全国最大规模的“直推直选”乡镇长改革。不仅如此,2004年7月17日到8月30日间,红河州又在所属的泸西县10个乡镇进行了乡镇党委班子直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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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60 据报道,这次乡镇长直选是红河州委(主要是州委书记)决定的。为了规范选举程序,州乡镇长直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5个文件。整个直选包括六个步骤:调查、研究、准备,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选举乡镇人大代表并召开乡镇人代会,推荐、确定乡镇长候选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乡镇长,以及乡镇人代会复会并审查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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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62 和南城试验相比,石屏试验的“直推直选”模式有一些改进。乡镇长的初步候选人由自我推荐或30个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条件并不那么严格,主要是本镇户口,年龄25岁以上、45岁以下以及大专以上学历。在石屏县的乡镇长直选中,自荐或联名推荐出来的初步候选人达77人之多,其中有13名中小学教师、6名村委会干部、14位农民和1位私企老板。初步候选人在乡镇联席会议上发表施政演说,由联席会议代表无记名投票产生2名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再到各选区同选民见面并发表竞选演讲,最后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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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64 村民们参选的积极性出乎州县两级组织的意料。据统计,石屏县直选乡镇长试点的7个乡镇共有70个村委会,合法选民10.66万名,其中10.35万选民参加了选举投票,参选率高达97.1%。虽然最后当选的都是原来拟任的乡镇长,但是选举还是发挥了作用,乡镇长们竞选时所做出的某些承诺已经变为现实。例如在巡回竞选演讲时,老街村的村民们向候选镇长陈青提到了建立农贸市场问题,他当时承诺“如果当选,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而现在两排崭新的农贸市场大棚已经完工。底莫村是深山里的一个小乡村,不通电话。巡回竞选演讲时,底莫村的村民们也拿这个问题考问过陈青,结果他当选后不久该村就通了电话。新镇长当选后,村子里十多年没有修通的水沟十几天就修好了,烤烟的灌溉有了保证,收成也好了很多。陈青镇长当初承诺的“三三制”工作日程(各花1/3时间在镇里处理公务、下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到上面跑项目)也基本兑现,村民反映“他现在经常到村里来”。许多村民始料未及的是,乡镇长直选居然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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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66 当然,成效的背后也有成本。有人曾为石屏试验算过一笔账:对于一个2.7万人口的镇,“直推直选”耗资近20万元,其中包括培训骨干及各种会议经费、补助村委会直选工作经费、文艺演出、宣传经费等。如此算来,石屏试验的经济成本高达100多万元。对于这个云南省贫困县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个小数目。毕竟,民主是有代价的。相对于其收益来说,这个代价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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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70 思考 基层民主试验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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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72 1.上述基层民主化试点都发生在中国相对不发达地区,石屏试验更是在中越边境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回顾第二章有关民国时期对选民素质、经济发展和教育程度等民主条件的讨论,你认为基层民主试验的成功能说明什么问题?你现在是否更理解和认同胡适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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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74 2.乡镇长直选改革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直选产生的乡镇长与间接选举或上级任命的其他官员之间的矛盾,以及直选乡长对下(选民)和对上(上级党委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实质上都是由于权力来源不同而产生的。同时直选正副乡镇长和党委有助于部分化解但不可能根除这种矛盾,一场实质性改革难免与原有体制不兼容。因此,在时机成熟时必须出台配套改革措施,否则原有的改革也将半途而废、前功尽弃。事实上,有些地区的改革似乎已经出现了退步。2001年12月,步云乡乡长任期已满,而此次选举的方法变成了“半直选”:由全体选民直选举乡长候选人,交由党委提名,最后由人代会进行等额选举。[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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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76 迄今为止,地方直选试验都是地方自发进行的,中央对于这些试验的合法性并没有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对于中国基层民主的推广,你认为中央能够或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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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78 3.如果细究宪法文本的话,这些试验可能是“违宪”的,因为宪法第101条明确规定了乡镇长由地方人大间接选举的机制。红河州委的一位官员说:“直选乡镇长虽然是一件好事情,但与现行法律不一致。”事实上,这正是某些地区民主改革止步不前的重要原因。你认为应如何处理“好事情”和“现行法律(宪法)”规定之间的关系?从上述基层直选试验中,你是否能看到“良性违宪”理论的合法(宪)性?(见本书第四章第三节)在某种意义上,“试验”是否必然意味着有必要违法甚至“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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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80 3.中国基层民主:从农村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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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82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中国的基层自治组织,也可以说是中国民主的起点。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基层民主在农村比城市先行一步。1998年后,中国首先在农村推广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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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84 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6条)村委会成员由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11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13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第12条)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实行差额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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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86 村委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委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镇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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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88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就制定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基层民主仍然处于试验阶段。至今为止,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一直由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居委会的居民代表对候选人投票产生。当选的居委会直接对街道而非选民负责,贯彻街道所布置的政府任务。从1999年开始,民政部在全国挑选了26个城市对居民自治进行试验。城市社区的选举改革从沈阳开始,于2000年扩展到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合肥、西安、青岛和海口等地的少数地区,并于2001年对广西某些地区进行了较大范围的直选试验。可以预料,城市基层民主即将被逐步推广到中国各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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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90 城市基层民主处于试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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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1294 探讨 村委会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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