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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299 一、当事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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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01 ……绝大多数对法律体系的分析都是从规则开始的,然后透过制度设施了解这些规则在当事人身上所起的作用。我想要把这个程序倒过来,从望远镜的另一端看出去。让我们思考一下,不同种类当事人之间的差异对制度运行方式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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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03 由于能力、法律状态、资源占有等方面的差异,使社会上一些人有许多机会利用法院(广义的)来提出或者捍卫某些主张;而另一些人则少有这样的机会。据此,我们可以将社会上的人分成两种权利主张者:偶尔诉诸法院的“孤注一掷”者(one - shotters),简称OS;长期从事相似诉讼的“职业赌徒”(repeat players),简称RP。离婚案件中的夫妇、交通肇事的被害人、刑事被告人,这都属于OS;保险公司、公诉人、信贷公司,这都算是RP。显然,这是一种简单的划分,有些情况是处于中间地带的,比如职业犯罪人。因此,我们应当将OS - RP 视为一个连续统一体……典型情况下,RP是一个较大的单位,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案件中,相对于总价值而言,赌注都是较小的;通常情形下,OS都是些较小的单位,案件的明确结果就是赌注,相对于总价值而言,这个赌注是很大的。对伤害案被害人和刑事被告人而言,案件的结果可谓是利害攸关的,但是,OS又可能遇到另一方面的问题:他们的主张是如此微不足道和不可操作,以至于强制实现这些权利主张肯定是得不偿失的,比如受缺斤短两损害的消费者或者表演权利人面临的就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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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05 让我们提炼一下RP的概念……一个单位,它已经进行并预期进行重复的诉讼,它在每一案件结果中的赌注都很少,它有足够的资源追求长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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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07 另一方面,OS作为一个单位,它的主张相对于它的能力而言太过巨大,相对于它的补偿费用而言又太过渺小,以至于无法按照常规和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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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09 我们可以想见,在诉讼游戏中,RP的玩儿法与OS是大不相同的。考虑一下RP的一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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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11 1. 由于以前干过这事儿,RP们都有先一步的智慧,能够筹划下一次的交易,并且建立一个记录。出具格式合同,要求证券保证金,等等,都是RP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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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13 2. RP们发展出一套专门技术,并且预备了一批专业人士。他们享受着规模效益,因而节约了每一案件的初始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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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15 3. RP们有机会与现行制度发展有益的、非正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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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17 4. RP必须建立并维持一个作战者的信誉,他的利益就在于“讨价还价的名声”,而这种名声又是他奠定讨价还价有利地位的资源。而对OS而言,由于没有讨价还价的名声,所以很难在讨价还价时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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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19 5. RP们可以碰运气。争执的事项对于OS越是重大,他们就越是可能采取“极大中的极小”(minimax)战略,也就是将最大损失的可能性最小化的博弈原则。而对RP们而言,一旦赌注相对较小,他们就可能采取长期利益最大化战略,甚至不惜在某些特定案件中付出最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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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21 6. RP们不仅在切近利益上碰运气,而且在规则形成上做文章。首先,RP可以运用游说等方法扩展资源,影响相关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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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23 7. ……因为眼前结果利害攸关,又因为根据定义,OS是不关心未来相似诉讼结果的,所以,OS对于可能影响下次判决制作者态度的因素不感兴趣。另一方面,对于RP而言,任何可能对未来案件结果有偏袒性影响的东西都是值得追求的。对于任何玩家来说,赌注越大而重玩的可能性越小,他就越是不会关心那些指导未来同种情形的规则。比如争夺独生子女监护权的父母,职业拳击手因为应纳税额的争端而起诉美国国税局,面临死刑的罪犯。与此相反,玩家在当前案件中的赌注虽然很小,但却有一系列相似情形作为远景,就会对法律的状态更感兴趣。美国国税局、收养机构、公诉人都是这样的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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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25 因此,如果我们将案件结果分解为切实的部分和规则的部分,那么我们可以期待,在第一种情形下,OS会试图将切实利益最大化。但是,如果RP热衷于在一系列案件中将切实利益最大化,他就可能情愿出卖个案的切实利益,以换取规则利益或者将规则损失最小化……因而我们可以预见,一旦RP们预见到会有不利的规则后果,他就会寻求“和解”。RP们既然期待着再次的诉讼,就会选择那些他们认为最可能产生有利规则的案件去裁决或者上诉。相反,OS们宁愿要一个切实的利益,也不要一个生成“好的法律”的机会。因此,我们可以预期,那些能够影响未来案件结果的“先例”,会相对倾向于RP……要点仅仅在于,RP有较多的机会启动有前途的先例,并且阻止不利于己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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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27 8. 由于有专门的经验和技术,RP们更有能力分辨哪些规则更有渗透力,哪些规则只不过是象征性的承诺。RP们可能集中投入资源,以促进规则的变革,并产生不同的切实结果。他们能够用象征性的失败换取切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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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29 9. 既然渗透力部分地有赖于当事人的资源——知识、勤勉、专门服务和金钱,RP们更容易投入匹配的资源,以确保有利于他们的规则的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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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31 这并不是说RP就等于富人——就权力、财富和身份而言,也不是说OS就等于穷人。在美国的背景下,绝大多数的RP比绝大对数的OS 更加庞大,更加富有,更有权势,因此这些范畴是有重叠的,但显然也有例外……有些刑事被告人虽然是0S,但却可能非常富有。这种分析只在于界定当事各方系争格局中的某个优势地位,并显示那些拥有其他优势的人如何试图占有这个地位,从而使他们的其他优势得到加强和扩充。这个优势地位原本只是法律体系在富人和穷人之间正式的调和方式之一,现在却可能扩大了富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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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33 我们可以设想一些典型诉讼,涉及OS和RP的不同组合。我们还可以制作一个表格,填充一些熟知的、大致符合美国情况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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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35 【表】表4.2当事人诉讼战略格局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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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40 在并不全面系统的归纳基础上,我们可以将这些方格中的内容连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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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42 方格I: OS对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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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44 这里绝大多数是离婚和认定无行为能力的听证。绝大多数(比如90%的离婚案)都属于非争讼性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伪诉讼,也就是当事人之间以及代理人之间借助审判名义进行的和解。这个方格中的真正诉讼通常发生在关系密切的当事人之间,他们为了一些不可分割的利益而争斗,通常带有不顾一切的非理性色彩。当他们诉诸法院的时候,关系已然破裂;他们的行为也很少符合日常模式。这样的当事人都是特别地、工具性地援用法律,他们对裁决本身非常关注,而他们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大重视法律的长期状态,比如监护权或者损害赔偿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这里很少有上诉,也很少有技术鉴定,更不会在规则发展上投入多少资源。法律原理与人们的习惯和公众的态度可能依然是非常遥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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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46 方格II: RP对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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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7348 这个方格中包括了绝大多数真正的诉讼,除了个人伤害案件、认定无行为能力听证和离婚案件。法律被用于当事人日常的权利主张过程,而这些主张的制造,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经常性的商业行为。这些案件通常都是采用标准形式进行的大生产,对于正式的审判,人们很少投入个别化的关注。甚至有更多这样的案件都进行了非正式的和解,以求得想要的诉讼结果,并减少风险、成本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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