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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34 上层位置的相对缺乏,如何影响你对社会组织构建方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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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36 5.法律与奴隶制有何关系?学生们可能以为,既然奴隶制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天生不公正的,则法律与奴隶制之间便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这一制度不需要法律。事实正好相反。有关奴隶制的案例摘要有五卷之多,并且每一蓄奴的州都有大量的处理这一问题的法律。[123]如此大量的法律结论性地说明:法律秩序对于奴隶制的维持和滋养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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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38 但是,什么使法律对于奴隶制至关重要呢?首要的是,作为个人财产而被使用、买卖、担保和继承的奴隶的定义;次要的法律关键方面涉及到,将对奴隶的统治权委之于奴隶主及其走卒,这种权力委任意味着种植园日常的管理和纪律与法院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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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40 除了作为财产,奴隶还被视为刑法的目标,以至于当奴隶不服掌控的危急时刻,可以动用州的警察力量来帮助奴隶主。依照法律,奴隶制是一种财产和委任权制度,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动用州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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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42 6.奴隶们自然不会心甘情愿臣服于枷锁。在种植园,法律确定的奴隶制关系每天都面临着挑战,奴隶们想方设法削弱奴隶主和监工的权力。因为奴隶既是有价值的财产,又是劳动力的源泉,同时还是需要不断约束的“客体”,所以要限制对奴隶进行肉体摧残。一个死了的奴隶,是既不能买卖,也不能劳动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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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44 以这种外在限制为起点,奴隶们运用各种各样的战略与奴隶主周旋,以至于一个奴隶主将奴隶们形容为一种“引起麻烦的财产”。通常的战略有:怠工装病,假称无能,粗制滥造,挑拨奴隶主与监工的关系,偷盗奴隶主的财产,纵火焚烧农作物和建筑物,袭击、杀害奴隶主和监工,最后是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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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46 这些战略限制了奴隶主原本可以是完全的对奴隶的掌控,也是日常工作安排的重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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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48 还有不计其数的情形下,作为正式的规则,“所有的权力”都由一个或几个人掌握,支配、统治着其他“没有权力”的人。处于无权状态的人们,为了保持一点自治和尊严,会采取什么行动?将这些行动与奴隶在种植园里的战略相比较。对权力的这些挑战,是法律制定的形式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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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50 7.一些奴隶主认识到仅靠暴力去控制奴隶是不够的,他们还引入了奖励机制,比如休假、小额报酬、允许奴隶外出挣钱,或者分配小块土地归奴隶个人使用。北卡罗来纳州内战前的一个判例涉及一种做法:允许奴隶为自己种植少量棉花,也算种植园收成的一部分,现金收益分配给奴隶。本案的提起是因为奴隶主死后发生了争议:奴隶们是否有权依照惯例从其农作物获得收益?或者,收益应一并归人奴隶主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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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52 法院在裁决本案过程中揭示了每个人——奴隶主、奴隶,附带地还有已婚妇女——在权力和财富问题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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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54 黑奴的少量庄稼从未被视为资产(assets),能够被视为资产的,只是他们因上一年耕作而获得的少量金钱,他们箱柜中的一些剩余物品,家禽、狗以及多余的衣物。这些微薄的收益和财物一直以来都是允许仆人们使用的,政策和法律也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基于同样的原则,家庭主妇靠卖牛奶、黄油、乳酪、蔬菜等的积蓄,经丈夫同意,可被宣布为妻子的财产(property)。的确,一个奴隶不能拥有财产……同样,一位已婚妇女不能以现金或动产的形式拥有财产,它们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属于丈夫……然而,妻子可对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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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56 一位法律执行者无权剥夺主人给予一个贫穷奴隶的物品,这些物品促进奴隶的健康、快乐和自足,并且提高他的价值。许多场合下,奴隶引为自豪的财物,如果不是自己购买的,就是其主人直接赐予的必需品。因此,允许黑奴自我处置其积蓄的金钱,这小小的纵容所得到的回报是奴隶对主人的依附……总之,经验充分表明,对于处在从属地位的种族,这些小恩小惠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是促进入道,几乎没有哪个奴隶主不是像本案这位遗嘱人那样做的……[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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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58 ♣我们沿着棉田向北到马萨诸塞州的洛厄尔(Lowell),19世纪50年代这里是新英格兰的纺织业中心。绝大多数的工人是妇女,首先从附近地区征募,后来从爱尔兰、法属加拿大和南欧移民中征募。下面的判例与前文所描述的奴隶制发生在同一时期,展示了纺织业的早期组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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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60 第五节 桑顿夫妇诉萨福克加工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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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62 Thornton and Wife v. The Suffolk Manufactur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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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64 64 Mass.376(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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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66 本案是因违反协议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依照该协议,女原告人[125]凯瑟琳·卡辛迪(Catherine Cassidy)婚前曾为洛厄尔的被告工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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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68 ……女原告人依照协议为被告工作,协议规定,如果她在至少12个月的受雇期内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期限将满时提前两周通知厂方,她将有资格离职并取得荣誉退职证明。凭此证明,她可以受雇于洛厄尔的其他厂家。根据陈述,洛厄尔的几家加工公司之间签有协议,约定如果一个工人没有取得荣誉退职证明,以后他将不能受雇于洛厄尔的任何其他厂家。又据陈述,女原告人忠实地为被告供职12个月以上,在提前两周(这期间照常工作)告知厂方去意的情况下,她有资格荣誉退职。但是,被告无视合同的规定,没有给女原告人荣誉退职证明就解雇了她,因而剥夺了她在洛厄尔其他厂家受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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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70 庭审过程中。原告传亚历山大·赖特(Alexander P.Wright)作证。他作证说:“我作为洛厄尔(地毯)公司的代理人已经23年左右了,我大体熟悉洛厄尔各公司的规则和惯例。我不知道各公司之间有要求荣誉退职证明的确定的协议,但我相信,当一个工人曾在洛厄尔的其他工厂工作过,要求他出示荣誉退职证明是一种惯例,否则他不会被雇用。我们公司就有这一要求……不变的惯例是,如果监工对于工人的表现没有异议,就应当给予荣誉退职证明,我在这里的23年中一直都是如此。如果工人循规蹈矩地工作,通常就给他证明;可能会有监工反对的时候,但那通常是有原因的。我从未听说过监工会武断地拒绝,拒绝总是有看得见的原因的,如果工人工作了一年,提前两周通知厂方的话……坏脾气、在车间制造麻烦就是解雇的充分理由,侮辱监工、试图挑唆其他工人的不满,任何这样的行为将导致该工人在别处也无法谋职。我不知道工人有权利要求一份荣誉退职证明,这种证明就像一份家仆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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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72 约翰·麦克阿尔文John B.McAlvin)作证说:“我在萨福克任出纳员已有18年了,公司人员名册归我掌管。从名册上看,女原告人1848年5月29日来公司工作,1849年7月19日被解雇。名册上记录着:‘因行为不当而被解雇……萨福克第三服装车间,凯瑟琳·卡辛迪,自发薪日起工作了13天,整经19束,每束22美分,共6.08美元。约翰·克拉克(John C.Clark)任监工。1849年7月18日因其不当行为而遭解雇。她在这个车间工作了几个月,离开之前通知了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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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74 “……她离去不久,就与另一位妇女一起来找我,给我看这张有克拉克签名的单子,并索取一份荣誉退职证明。我告诉她,如果监工的单子是这个样子,根据规章,我就不能给她荣誉退职证明。我告诉她去找监工,她好像出去找了他……我的职责是出纳,不管聘用和解雇的事情,这些事情由监工负责。工人们到监工那里,就工资和雇用方式谈妥后才来会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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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76 詹姆斯·蒙塔古(James Montague)作证说:“我在洛厄尔生活12年了,认识女原吿人已有4年了,从我认识她的那天起,她就在这家工厂工作。她与我住隔壁,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过世了。她一直为萨福克公司工作,被解雇后曾要我到公司去为她讨一份荣誉退职证明。我请求她的监工克拉克先生给她一份证明,好让她能够在洛厄尔的其他工厂工作,因为她要养活一个瘫痪的妈妈。他说他不能给她这样的证明,但她可以回来工作。我对他说,我认为这一解雇太过严厉……这是1849年10月的事。我曾告诉赖特先生,我认为会有一些麻烦,她将会起诉。他说宁可花5千美元打官司,也不会改变已经给她的离职证明。然后我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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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78 威廉·马克兰德(William Markland)作证说:“我是洛厄尔公司的监工,已经5年了,但在这里受雇已经10年了。女原告人1849年8月2日来到我们公司谋职,工作了6又3/4天后不得不离去,因为她没有萨福克公司的荣誉退职证明……在我看来,她工作似乎很出色。她开始学习纺织,这对她来说是全新的工种,最初每天只能挣50美分,一个熟练的纺织工每天可以挣75到80美分。我不知道有什么特殊的规定,但就我理解,以前在洛厄尔工作过的人要得到工作,必须有一份荣誉退职证明。如果他们工作了12个月,提前14天告知厂方,他们就有资格得到一份证明,我一直就是这么做的……我开始受雇于本公司的时候就知道这一点,我雇用自己的工人时也让他们知道这一点。我手下有22个男工、4个男孩子和135个姑娘,他们经常变动……她因没有证明而离去后,于1849年12月31日回来,并带来一份从梅里麦克(Merrimack)公司得到的荣誉退职证明,因此,我雇用了她13个月。她是一个中等优秀的纺织工……我和她没有什么不愉快。我认为,是否给予证明是监工自行斟酌的事。我本人就是如此,但我从不无理拒绝。当然,不服从就足以构成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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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80 布丽奇特·盖特恩(Bridget Gaiten)作证说:“女原告人从萨福克被解雇后,我陪她去布特厂(Boott Mills)找工作。她与监工谈好之后去会计室领表格,他们问她要荣誉退职证明,她给他们看她有的一份,他们说那个不行,她必须到萨福克去取得一份。我陪同她去见出纳员,他说没有办法给她这种证明,她必须从监工那里得到。我们去见监工,他说无能为力。她没能得到证明,之后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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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182 大法官肖(S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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