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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03 从奴隶制、农奴制、封建制和君主制传承给我们的那些被称为法律的混乱不堪的行为规则,已经替代了脚下供奉着人类牺牲的巨大石兽,被奴役的野蛮人甚至不敢触摸它们,惟恐遭受五雷轰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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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05 这种新的崇拜,自中产阶级掌握最高权力,即法国大革命之后,已经特别成功地建立起来。古代的政体之下,人们很少言及法律;……服从君王及其走卒的喜好,是一种建立在绞刑和监禁痛苦之上的义务。但是,在革命及随后的日子里,当法律人掌握了政权,他们竭尽全力强化其优势地位所赖以存在的原则。中产阶级毫不迟疑百川归海般地接受了法律;教士们匆匆忙忙将法律神圣化,以免他们的小船倾覆于激浪之中;最终,人民也接受了法律,将其作为与过去的专权与暴力相对而言的历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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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07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设身处地想象一下18世纪的状况。听到彼时集所有权力于一身的贵族对人民施加的暴行,我们一定会痛心疾首,因此我们也就能够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出身与贫富,一体服从法律”这句话在农民心中一定有着神奇的影响力。直到这一口号提出时止,农民所遭受的虐待比牲畜所遭受的还要残酷,他们从未有过任何权利,从未获得任何司法途径,来对抗贵族令人发指的暴行,除非因复仇而杀死贵族,自己也会因此被绞死。农民看到自己被上面这句法律格言所承认,至少理论上承认他的个人权利与地主老爷的权利相同。不管这个法律会怎样,至少它许诺对地主和农民一视同仁,声称在法官面前富人和穷人是平等的。这一许诺是一个谎言,今天我们知道了这一点;但在当时,它是一个进步,一种对正义的效忠,正如虚伪是对真实的效忠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当处境危急的中产阶级的救星们宣布“人人尊敬法律”的时候,人民一下子就接受了这一许诺,因为他们的革命冲动在与自己地位日渐接近的敌人的斗争中已经消耗殆尽;他们俯首帖耳于法律的桎梏,以免自己再遭地主老爷们的专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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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09 从此,中产阶级不断地充分利用这一格言,它与代议制政府的原则相结合,概括总结了19世纪这个资产阶级时代的全部哲学。中产阶级在学校说教这一原理,在著述中宣扬这一原理,在艺术与科学中以同样的目的塑造这一原理,将这一信念贯穿到每个角落……并且,这一切做得如此成功,以至于渴望自由的人们为了获得法律上的平等,开始尝试通过恳求他们的主人大发慈悲,修改主人自己创制的法律来保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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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11 但是,时过境迁。任何地方都能发现反抗者,他们不愿再遵守法律,除非他们知道法律从何而来,有何功用,何以有守法的义务,以及法律所包含的尊严。我们时代的反抗者正在批判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石,这块基石一直被奉为神圣,而其中最至关重要的圣物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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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13 批评家们分析了法律的渊源并进而发现,法律或者渊源于上帝——原始人恐惧的产物,愚蠢、可鄙而恶毒,虽然教士们信誓旦旦地宣称它有超自然的起源;或者渊源于杀戮——火与剑的征服。他们研究了法律的特征,发现法律并非与人类同步地不断成长,而是有着稳固静止的特性,有着一种将理应每日修改和发展的东西定型化的倾向。他们叩问法律是如何被维护的,他们看到的是拜占庭的凶暴、宗教裁判所的残酷、中世纪的严刑、活生生的肉体被行刑者的皮鞭撕裂,看到了锁链、棍棒、斧头、阴森的地牢、痛苦、诅咒和眼泪。在我们今天这个时代,他们所看到的仍然是与以往如出一辙的斧头、绳索、步枪和监狱。一方面,惨遭暴虐的囚犯因其全部道义存在被贬斥,被迫像笼中困兽一样生活;另一方面,被剥去人类本性中每一份情感的法官们,像一个梦幻者生活在法律虚构的世界里,乐此不疲于监禁与死刑的施用,扬扬自得于冷酷恶毒的疯狂,甚至从未怀疑过,就在他们所鄙夷的那些人面前,他们已经跌入了堕落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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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15 他们看到立法者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立法竞赛。今天投票通过一部城镇公共卫生法,却对卫生学一无所知;明天制定一系列军事装备规则,却连一支枪都没摸过;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却没有走上过讲台,甚至没给过自己的孩子诚实的教育;任意而盲目地四处立法,却念念不忘将刑罚分配给衣衫褴褛的人们。监狱和奴役船成为一些人生活的一部分,而这些人要比立法者道德高尚一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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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17 最后,他们看到狱吏正在丧失所有的人类情感,密探被训练成嗜血的鹰犬,警察蔑视厌恶自己;“告密”被扭曲为美德;腐败被确立为制度;人类的所有堕落与邪恶都受到支持和培养,只为确保法律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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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19 我们目睹了这一切,因此我们不再疯狂地重复那古老的公式:“尊敬法律”。我们要说:“蔑视法律及其全部属性!”不再怯懦地重复“服从法律”,我们要大声疾呼“反抗一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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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21 只有将那些以法律名义实现的恶与法律所能产生的善相比较,仔细权衡善恶,你才会知道我们是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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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25 相对而言,法律是现代的产物。人类的生活曾经世世代代没有任何成文法,甚至没有以符号形式雕刻于圣堂神殿入口的柱石上。那时,人们之间的关系仅仅由习惯、习性和习俗调整,它们因不断重复而变得神圣,每个人在童年时代就已经习得,正如学习怎样通过狩猎、畜牧或耕种而获取食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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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27 每一部落都有自己的方式和习惯,法学家称其为习惯法。它有足够的社会习性来维系村民之间、部落或社会成员之间的诚挚关系。即便在我们这些“文明”国家里,当我们远离城市来到农村时,我们看到那里居民的相互关系仍然由古老的、公认的习惯所调整,而不是依照立法者的成文法律。俄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农民,乃至法国和英格兰的大部分,都没有成文法的概念,成文法介入他们的生活仅仅是为了调整他们与国家的关系。至于他们自己的相互关系,尽管有时也很复杂,却依然由古老的习惯来调整。从前,人类的生活状况大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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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29 通过对原始习俗的分析,可以发现两大显著的占主流地位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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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31 既然人们不是生活在相互隔离的状态,他们内心自然而然生成了有益于社会维持和种族繁衍的习性和情感。如果没有社会情感和习俗,人类的共同生活是绝对不可能的。不是法律设立了它们,而是它们先于所有的法律而存在;不是宗教规定了它们,而是它们先于所有的宗教而存在。在社会生存的所有动物之中,都可以发现它们。它们是依照事物的本性自发生长的,就像动物身上被人们称为“本能”的那些习性一样。它们萌生于进化过程中,对于人类为生存而被迫进行的斗争来说,它们是有益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必不可少的……原始人殷勤好客,尊重生命,相互间有义务感,同情弱者,勇敢无畏,乃至为他人而牺牲自己——这种牺牲精神首先为了孩子和亲友,嗣后及于同一群落的其他成员——所有这些人类品质的发展都先于一切法律,也不依赖于任何的宗教,就像动物的情形一样。这些情感与惯例是社会生活无可避免的结果。这些品质并非教士和玄学家们所说的那样是人类固有的,它们是共同生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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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33 但是,与这些习惯相伴生的、对社会生活和种族维系不可或缺的另外一些愿望、激情以及另外一些习性和习惯,也在人的联盟中进化发展着。统治他人的愿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的愿望,掠取相邻部落劳动成果的愿望,不劳而获安坐而食的愿望,让奴隶为其主人提供各种享乐——这些自私的、个人的愿望,形成了习性和习惯的另一主流。祭司和武士,这些江湖骗子从人们的迷信中渔利,在让自己摆脱了鬼神恐惧之后,却在其他人中培养这种恐惧;这些歹徒恶霸极力促成对邻人的侵略,以便满载抢掠的赃物、押解着奴隶——那些被征服者——凯旋而归。这两种人沆瀣一气,成功地将有利于己的习惯强加于原始社会,却又企图永久统治和支配大众。他们从众人的沉迷、恐惧和惰性中获益,并且,多亏了这同一些行为的不断重复,他们已经恒久地建立了构成其统治的坚实基础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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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35 滋生于迷信、沉迷和怯懦的日常风气,一直都是支撑压迫的柱石。在原始人类社会里,求助于祭司和军事首领是聪明的做法。这些人秉持只对他们有利的习惯,并成功地将这些习惯强加给整个部落。只要这种保守的风气能够被用来确保首领们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只要人们之间的不平等是自然的产物,而且只要这一切并没有因权力和财富的集中而百倍增长,那么,就没有必要创制法律,没有必要设置可怕的法庭,也没有必要加重刑罚以强制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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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37 但是,随着社会越来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阶级,其中一个阶级寻求建立自己的统治,另一个阶级拼命逃避,斗争由此开始。现在,征服者匆匆忙忙要以恒久的方式保卫其行动果实,他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不择手段地努力将其胜利果实置于无可争议的地位,并使之神圣而令人尊敬。法律以宗教制裁的面目出现,而武士的棍棒也听候法律的差遣。法律的功能是将那些有利于一小撮统治者的习惯固定下来。军事权威承担的任务是确保忠诚。法律的全新职能对于武士的权力是一种新鲜的保障,武士不再仅仅是掌握残暴力量的人,他已经成了法律的保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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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39 然而,如果法律提供的只是一堆为统治者服务的规定,那就很难保证它被人接受和服从。当然,立法者在一部法典中混淆了我们前面提到的两种主流习惯:一是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代表道义和社会团结本性的准则;二是旨在保障客观上存在的不平等。对于社会生存绝对必不可少的这些习惯,在法典中被精妙地与统治阶级强加的习俗相纠结,并且两者都要求公众给予它们相同的尊敬。法典说“不要杀人”,又匆忙补充说“要向教会交纳什一税。”法典说“不要偷窃”,紧接着又说“拒绝纳税者,将砍断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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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41 这就是法律,并且它已经将其双重特性保持至今。法律起源于统治阶级的一种渴望:使那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习惯恒久化;法律的特征在于将那些有益于社会的习惯——它们并不需要法律来保证其受到尊重——与其他有益于统治者、有害于人民大众的习惯巧妙搀和在一起,并且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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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43 法律,像个人资本一样,是欺诈和暴力的产物,在权力的呵护下得以发展,它没有资格承受人们的尊敬。法律诞生于暴力和迷信,为了富裕的消费者、教士和有钱的剥削者的利益而确立,当人民渴望打碎枷锁的那一天,必须彻底摧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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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45 提示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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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47 1.“法国大革命”后所许诺的平等,在那些备受王室和贵族原有统治煎熬的人们看来,一定具有特殊的魅力。人民是否应当拒斥通过法治来实现更多平等的许诺?理由在于,伴随着据说是为维持平等所必不可少的制度,另一种暴政会悄然渗透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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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49 如果他们抛弃这种许诺,那又如何巩固革命的成果,或者巩固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种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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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8951 2.克鲁泡特金认为,法律有一种混合的特征,也就是,保持普通民众利益并保障法律整体的合法性,同时还为少数人提供了实惠。是否能够做到保存法律中我们想要的因素而清除那些优待少数人的因素?或者,是否整个法律制度有着内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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