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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582 最高法院面临的何题是,无怀疑目标的、拉网式的对州内和州际旅行的大检查,是否与第四修正案的精神相一致。多数意见认为,反毒品战中的这一最新战略与宪法完全一致。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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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586 我不反对多数意见为确定无怀疑目标的公共汽车检查是否构成第四修正案规定的“扣押”而制定的检验标准。我也同意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乘客面临这样一种检查时是否“觉得有拒绝警察的要求或结束接触的权利”……但我不能理解的是多数意见如何能够对这一问题给予肯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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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588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赖以裁决的事实显示,警察没有告诉被盘问人有结束“谈话”的自由。莫名其妙的是,多数意见不断强调初审法院的含蓄裁定,即,警官们已经告知被盘问人有权拒绝对其行李的搜查。被盘问人与警察之间的这种意见交换,对于我们面前的问题而言是不相关的。因为正如该州所承认的和多数意见号称要“接受”的那样,如果警察走近被盘问人并向其提问就算是非法扣押,那么,无论被盘问人如何被充分告知有权拒绝,最终的搜查也同样是不合法的。……因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身处被盘问人地位的乘客是否觉得自己有权拒绝同意搜查其行包,而在于这样一个乘客——未被告知权利——是否觉得有权结束先行存在的与警察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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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590 与多数意见不同,我毫不怀疑这一问题的答案是:不。除了顺应警察外,被盘问人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他可以继续坐在座位上,固执地拒绝回答警察的提问。但考虑到警察上车时具有恐吓性的权威展示,被盘问人有理由相信,这样的举动只能招致警察的怀疑,并使盘问更加迫急。事实上,执行公共汽车检查的警官们承认,拒绝合作就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多数意见认为,仅仅拒绝回答问话而“无进一步的举动”,不足以构成扣押乘客的合理理由。这种看法完全没有切中题义,因为那些没有被告知权利又不熟悉宪法的人,没有理由知道警察不可以因其拒绝合作而有对其不利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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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592 第二,被盘问人可以干脆弃车而去,逃避警察的检查。但是,这样做需要被盘问人挤过堵在公共汽车过道上持枪的盘问者,因而这似乎不是理智正常的被盘问人会选择的途径。多数意见难以令人信服地主张:已认定的事实中没有显示警察在盘问时“用枪指着(被盘问人)或用其他武器进行威胁”。然而,我们的裁决认识到明显的一点:警察在接触过程中选择“出示”他们的武器,这对被接触的公民产生了显而易见的压力。在我们评估被手持武器的警察盘问时的恐惧之前,我们从未说过,警察必须到了让公民知道可能立遭枪击的地步才算是威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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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594 即使被盘问人已经意识到警察会任他离开汽车,我们也不能合理地期望他诉诸这一手段来回避警察的侵扰性盘问。因为就被盘问人所知,公共汽车离去在即。与在街上被警察接近的人不同(Michigan v. Chestemut),也与到达目的地汽车站或机场的人不同(United Statesv. Mendenhall),在长途旅行的中途站被警察拦截的乘客,不能简单地离开现场,逃到一个可以躲避执法官员探头探脑的安全地方。一位州内或州际旅客在他“熟悉的自家领域”之外被警察盘查,他所体验的易受攻击性定然加剧了这种接触的胁迫性。Schneckloth v. Bustamonte, 412 U. S. 218, 247(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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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596 多数意见不是要求警察说明其胁迫战略的正当性,而是责备被盘问人所感觉到的被限制的感受。多数意见承认被盘问人“觉得没有离开汽车的自由”,无法借此打破布鲁沃德县警察们的盘问。(Ante, at 436.)但多数意见解释说,这种受束缚的感觉“是他决定乘坐公共汽车的自然后果”。(Ante, at 436.)。这样,依多数人的见解,因为“限制被盘问人行动自由的因素独立于警察的行为——即他因乘公共汽车而受限制”(Ante,at 436.)——所以被盘问人没有遭到第四修正案意义上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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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598 这种推理近乎诡辩,贬低了支配第四修正案的价值。显然,一个人“自愿决定”置身于仅有一个出口的空间内,并不等于授权警察挡在出口处强行接触这个人。警察利用一个人“自愿决定”受合法的个人和社会拘束,强行接触这个人,这一做法已经不能再被接受了。通过有意识地对州内或州际旅行的乘客进行无怀疑目标的、拉大网式的检查,警官们迫使乘客选择要么合作,要么离开公共汽车——可能被抛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正因为这一“选择”根本不称其为“选择”,所以警察才运用了这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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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00 依我之见,第四修正案明确谴责这种无怀疑目标的、拉大网式的州际或州内公共汽车检查。从政府反毒品战的武库中销毁这一特殊武器,不会使警察失去对付利用公共汽车作为贩毒工具的手段。比如,警察依然可以自由地走近他们有合理而清晰的根据被怀疑犯有罪行的乘客;也可以继续这种无怀疑目标的盘查,只要他们采取简单步骤,比如,告知被盘问人有权拒绝回答,以驱散胁迫和恫吓的气氛。没有理由认为,这一要求会使这个国家的公共汽车成为法律实施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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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04 多数意见试图以空洞的告诫掩饰今天的判决对于第四修正案实行的暴力:“如果不得不(与毒品)开战,那么战斗人员必须尊重个人权利,无论个人是否被怀疑犯有罪行。”然而,多数意见的实际行为比其言词更有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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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06 我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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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08 提示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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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10 1.反对意见在提及“拉网”式搜查时说:在此情形下,这一警察行为的根据“与其说是无法说清楚的,不如说是无法说出口的”。这是何意?它是杰姬·坎贝尔所讨论的“街头搜捕”中种族筛选的参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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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12 2.2004年12月,”毒品战略与警察基金会“(Drug Strategies and the Police Foundation)公布了一项分析结果,反映了全美国300多个警察局长对于毒品执法的态度。在阅读下面对分析结果的总体说明时,思考“布斯迪克案”是否反映了警察局长们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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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14 在美国的警察局长们看来,我们的社会共同体所面对的毒品问题,今天比20世纪90年代中期更加严峻。他们相信,毒品犯罪现在远比财产犯罪、暴力犯罪、家庭暴力甚至恐怖主义的威胁更加严重。尽管十多年来一直优先对付毒品犯罪,但高层警官们却说进展很小。绝大多数的警察局长说,在减少毒品问题上,法律实施是不成功的,而大多数人也都不相信过去十年有什么大的改观。大多数警察局长呼吁,改革国家对毒品犯罪和毒品滥用的处理方式。无论大城市还是小城缜的警察局长,都是这样看问题的。他们支持一种平衡的解决毒品难题的方法,希望将法律实施与公众健康、毒品预防和治疗相结合,特别是对非暴力的瘾君子要有一些禁闭以外的方案。警察局长们说,与社会共同体中的其他问题比起来,要对付毒品和毒瘾,他们需要更多的资源。[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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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16 3.1982年至1991年,最高法院听审了30个涉及第四修正案的毒品案件,其中27个最高法院维护了警察的行动,推翻了下级法院不利于警察的裁定。注意一下“布斯迪克案”分歧意见中引用的下级法院的意见。最有意义的事实是,上级法院在这类案件中,比更接近实际法律实施的下级法院更乐于赞同警察的工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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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18 第六节 州际旅行:对要求出示身份证和其他运输安全规则的宪法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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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20 托德·塔特尔曼[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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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22 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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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24 自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袭击后,在我国运输工具和设施的内部和周边,各种安全措施急剧增加了,而空中运输安全措施的增加尤为引人注目。联邦新的制定法和政府部门法规已经在执行和落实,而它们的目的是确保乘客、设施和全国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的平安与安全。然而,并非所有这些安全措施都是公开披露的。事实上,根据制定法授权,运输安全局(TSA)已经公布了一系列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其中绝大部分信息,包括规则、命令和指令,都被列为“敏感安全信息”(SSI),因而挡开了公众视线。比如,法规要求所有的乘客在进入飞机场或者登上飞机、公共汽车或火车之前出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这样的法规也被列为“敏感安全信息”,因而也就不必向公众披露。不仅如此,用来制造、维持和要求航空公司将乘客与政府提供的“监视名单”和“禁飞名单”进行比对,而这些名单的标准显然也是不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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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26 近来有报道说,至少两名国会议员因与这些名单上出现的名字相似而被延迟了飞行。还有一名加利福尼亚居民已经起诉政府,声称这些法律的秘密性质,违背了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所确立的权利和宪法保护的旅行权利以及第一修正案。虽然还不清楚法院会做何种裁定,但是,这一法律诉讼提出的宪法问题,不仅事关联邦政府在公民国内旅行自由问题上制定法规的权限,而且事关政府能否将这些法规置于公民的监督之外。这些报道检视了飞行安全措施的法律基础,包括有关“敏感安全信息”的法规,并且分析了据以质疑这些措施的宪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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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28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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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1630 自20世纪60年代早期,联邦政府已经将参与威胁或危及运输安全与平安的行为规定为非法。2001年9月11日前,许多这样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关于飞行安全的。比如,国会将“使用或者威胁使用强制、暴力劫持或控制飞机”规定为犯罪。不仅如此,在登机或试图登机时,身上或物品中有隐藏的武器、弹药或其他爆炸装置者,很久以前就已被规定为违法行为。更近期的安全措施包括,保护飞行机组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受身体袭击和威胁性行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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