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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儿?”法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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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人给他的。”厄德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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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人从我身旁走过,塞给我的。”被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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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德曼微笑了。“真令人惊奇,”他自言自语,“有多大可能性让人追赶着将东西塞在被告手里——枪、手表、钱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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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地区检察官叫瑞奇·洛,一位黑人——年轻,瘦高个儿,双排扣衣服,时髦,梳着非洲发型。黑人被告们进入法庭时会迅速环顾四周,他们看到一位白人法官、白人辩护律师、白人书记员、白人速记员、白人法警,然后是坐在桌子紧那边儿的一个黑人,庭上唯一的黑人,而他,却是一个敌人。洛是个从圣约翰法学院毕业的黑人小伙子,坐在有华尔街父亲、达特茅思和耶鲁法律背景的百万富翁厄德曼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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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具有讽剌意味的对比只是表面的,在内心中,厄德曼鄙视自己的背景。他称自己与父母相比是“极左派”,而他在青年时代花了大量的时间努力让父母激进起来。法学院毕业后,他去“一家令人窒息的华尔街律师事务所”,在那里,他的首项业务是去发现佛罗里达州一家赌场是否合法地拒绝一位女委托人的长毛狗入内。他退出了,“二战”期间参了军,并加入了法律援助社。“当我碰到一个记不淸在哪认识的人时,我就说:‘又见到你了,真高兴,你什么时候出来的?’不管他是从大学和军队出来的,还是从监狱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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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带进一个上了年纪没有牙齿的黑人,他有一头蓬乱的头发和数之不尽的犯罪记录:强奸、袭击、鸡奸和武装抢劫。他被控试图强奸一个4岁的波多黎各女孩。一些人驾车经过时发现这个人正坐在一段矮墙上,一个女孩儿在他两腿之间挣扎,他们解救了她。厄德曼、洛和施威特泽尔法官谈了一会儿。法官建议1年刑期。洛又看了一遍陪审团的听证记录,他一般总是附和施威特泽尔的意见,但这一次他提出反对:“我不同意,阁下,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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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德曼讲了一些劝解的话,但洛不让步。他说:“不,我不同意,阁下。如果不是这些人坐车经过,看到了那女孩儿,一切都可能发生,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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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威特泽尔本人迫于地区上诉法院的压力,要了结这些案件,他给洛施加压力,礼貌而温和。他指出女孩儿并未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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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阁下,”洛说,“不能同意,这真令人憎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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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威特泽尔插话:“这也令我憎恶,我们仅仅是在案件日程表的意义上讨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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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我们一直在依案件日程表为法庭腾出空间。这次我不能,我不能。”他将案卷塞回夹子。“准备庭审吧,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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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到起诉方的座位,向记录人大声宣布:“人民已经为审判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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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德曼一言未发。当他经过洛的座位走向陪审团席时,洛问他:“马丁,我不理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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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德曼停了一下,非常严肃地摇摇头。“不,我不认为你不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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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很沮丧。下一个案件尚未传唤,他就绕过桌子,边摸索着案卷夹,边大声说道:“阁下,如果他当即服罪,我给他1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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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怒视了洛一眼。“你只能建议1年刑期。由我来给他1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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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德曼在辩护席上对被告说话,洛不住地晃着脑袋,他正遭受痛苦,他向法官席跨了一步,绝望地说:“他应该得到3年的刑期,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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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威特泽尔说:“我知道他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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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德曼现在站起身,为记录起见,做了惯常的发言:“阁下,此时被告希望撤回其无罪申辩,对第二项指控表示服罪,二级未遂袭击,E级重罪,这一服罪涵盖整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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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轮到洛代表人民做接受认罪的发言,接受为E级重罪,即刑法中最不严重的重罪。他站起来说道:“阁下,人民谨建议接受这一服罪申请,深感这为法庭施加刑罚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并且——”他停下不说了。下一句话应是“以正义的名义”。他坐下去,假装在卷夹上写什么东西,然后轻声地,像是希望别人听不到,低头向着桌子说:“……以正义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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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一位旁听者走去。“你有何感想?”他问,“我有苦难言。他企图奸淫一个4岁的幼女,才判1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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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威特泽尔退下去吃午餐了,而洛和厄德曼乘电梯下楼,洛仍然心情沉重。“如果女孩的妈妈打电话,希望知道那个试图强奸她女儿的家伙怎么处理了,我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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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德曼玩世不恭地笑笑。比小麦做的更好的面包。“告诉她:‘别说英语,别说英语,别说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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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顿的刑事法院大楼在东区偏南,这里是“小意大利”和“中国城”的碰撞处,一块种族意义上的无主之地,到处是纽约城最好的意大利餐馆和中国餐馆。不过,每到午餐时候,厄德曼忽略这些餐馆,继续向北走两个街区,直到运河街(Canal Street),这里是拥塞的交通要道,到处可见鲍威利街(Bowery)流落出来的乞丐。他在纽华克(Newark)以东最肮脏的餐馆里就餐,这里弥漫着杯盘的嘈杂,充斥着福米卡(Formica)抗热塑料。没有什么威吓、侮辱或论争可以说服他到别处去就餐。每天要一勺用酸奶做的软干酪、一片西瓜、一片黑面包加奶油。(他们会给顾客两片,不管你要不要,可他从不让步。)今天,他与一个朋友同桌就餐,这朋友不是律师。朋友问他:“在法庭上为一个明知有罪的人辩护,并让其获得自由,那是一种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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