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25630
1、霍维茨所分析的陪审团职能在美国早期法律中的削弱,让我们知道,商人的经济利益结合了司法排他性地控制纠纷解决手段的愿望,以减少公众对于法律的影响。这一分析如何诠释了托克维尔所描述的作为一个政治机构的陪审团?在历史的这一时点上,何种政治、经济或其他力量可能在进一步削减陪审团权力过程中获取私利?有关侵权法改革的资料有助于回答这一问题吗?
1702825631
1702825632
2、在引人注目的做出巨额惩罚性赔偿判定的陪审团审判中,似乎是愤怒的公众在寻求通过滥用陪审团审判制度向强大的法人实施非理性的报复。侵权法改革是对这种陪审团行为的理性回应吗?科博伊的文章使你另有确信吗?汉斯文章中列举的事实影响了你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吗?在过去10年里,一旦陪审团判定了不合理的或者不平衡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有什么样的上诉过程和宪法上的正当程序可以减少这种判定?
1702825633
1702825634
3、假定公众的确想要惩罚或者关闭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具有破坏性的企业,但碍于特殊利益的权力,又不能从立法上实现这一切。陪审团审判是否正是为了这种情况而设计,让它向普通人命社会共同体发出声音呢?如果因法人的疏忽和不合理的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定案件或者一类案件由陪审团审判,而在陪审团审判中发现法人的利益需求与公共利益达到了危险的不一致。如果这时侵权法不是为个人或法人施加一种合理的注意标准,那么它又能是什么呢?如果你在100年前写一篇关于侵权法改革的分析文章,你认为你找到的模式与霍维茨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找到的模式会是相同的吗?你认为托克维尔对这些陪审团赔偿判定的分析和侵权法改革的回应意味着跨国公司是一个试图削弱陪审团的未来暴君吗?
1702825635
1702825636
4、在“约翰逊案”中,法院是不是将对有罪的“合理怀疑”与对无罪的“说服理由”等同起来?为什么是?为什么不是?
1702825637
1702825638
5、审理“约翰逊案”的法院是否将它所承认的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机关“显然试图按照罪与罚的轻重来区分证明有罪的困难程度”与该州有关陪审团的法律并没有“表示对合理怀疑标准的不忠”的结论相协调?剩下的问题是什么?
1702825639
1702825640
6、大法官道格拉斯在“阿珀达卡案”的分歧意见中写道:
1702825641
1702825642
已故的勒尼德·汉德[410]说:“如果作为一个当事人,我对诉讼的厌恶仅次于对疾病和死亡,但超过任何其他东西。”在刑事案件中,这种厌恶会成倍增长。任何人,面对政府的可怕权力,都会处在极度危险之中,即使他是个无辜者。事实总是难以捉摸,并且通常有两副面孔。对一个人似乎意味着有罪的事实,对另一个人可能就没有这种暗示。每一次刑事追诉都要跨越危险的地界,因为有罪对所有人都不是什么稀罕事儿。
1702825643
1702825644
上面这段论述与非一致裁决是否为宪法所接受,两者有什么相关?
1702825645
1702825646
7、查尔斯·雷姆巴在其《尘世之法》一书中将一致性的要求描述为是“原初的”:
1702825647
1702825648
……那么,又是什么要求一致性的?我认为,是法律的不成熟和时间地点的精神产物。它的特征是属于初始的法律制度的,它适合中世纪的心智,没有怀疑的空间。需要绝对地处置问题,没有这种绝对,它就成了小儿麻痹。可能性、盖然性、关于真相的不同观点——这些观念对于这些人是陌生的、困难的和困惑的。一样东西是这样,就不是那样,而且如果它是这样,则每个人都必须知道。[411]
1702825649
1702825650
你同意吗?阿伯拉姆森有关陪审团一致性的讨论是否让你相信,就讨论的质量和对个人意见的尊重角度讲,一致裁决和多数裁决有着重大区别?
1702825651
1702825652
8、本章的内容显示,陪审团使用数量的减少与其质量上降低是相辅相成的。这种质量的下降可能缘于以下原因:运用多数规则陪审团、更小规模的陪审团、令人困惑的专家证词、审判期向的影子陪审团、媒体过分的有时是歪曲的庭审报道、在陪审团遴选中的社会科学专家的参与。假设陪审团真的因这些理由而衰落,那么,下面两则引文如何帮助你思考这种衰落的后果和动机?
1702825653
1702825654
陪审团至多是对业余法律工作者的礼赞。从街上找来的12个人,因其缺乏一般能力而被以各种方式选出,人们为什么会相信他们有特殊能力决定人们之间的纠纷呢?
1702825655
1702825656
——哈佛法学院院长欧文·格里斯沃德(Erwin Griswold):《院长报告》(Report of the Dean),1963年
1702825657
1702825658
凡是选择以自己的权威进行统治,指挥社会而不是遵从社会的指导的人,都摧毁和削弱过陪审团这一机构。
1702825659
1702825660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835年
1702825661
1702825662
9、科博伊和汉斯文章的观点和霍维茨所揭示的历史,说明谁或者什么是这个“选择”削弱当代美国陪审团的“统治者”了吗?文化和历史语境下的有关陪审团审判的提示,是否建议了另一个答案?在何种社会里,格里斯沃德院长的论述是不可避免的,却又是毁灭性的?
1702825663
1702825664
结论
1702825665
1702825666
♣前面的提示与问题应当帮助你得出关于下列问题的结论:陪审团审判在美国是否衰落了?如果这种衰落是真实的,它对我们民主的健康和生活的质量有没有重要的影响?从本质上说,你正在思考的是杰弗里的表述:陪审团审判是民主自治政府的核心。你也在思考托克维尔的警告:“凡是选择以自己的权威进行统治”,而不是由人民的权威进行统治的人,已经摧毁和削弱了陪审团。如果杰斐逊和托克维尔是正确的,如果陪审团在当今的美国确实衰落了,那么,谁,或者什么是寻求取代民主自治政府的统治者呢?是我们自己的误解或者对陪审团审判重要性的过低评价使“我们人民”成为造成民主衰落的共犯吗?
1702825667
1702825668
【图】Wouter Van Twiller的判决。
1702825669
1702825670
The Bettmann Archive, Inc.
1702825671
1702825672
1702825673
1702825674
1702825675
[394] Marc Galanter, “The Vanishing Trial: An Examination of Trials and Related Matters in Federal Courts,” 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 Vol.1, Issue 3, 459-570, November
1702825676
1702825677
[395] Gargoyle, Alumni Magazine of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Law School, Madison, Winter, VoL31, No.1 2005, 34.
1702825678
1702825679
[396] [美]莫顿•霍维茨著:《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谢鸿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译者在“译后记”中对书名的译法做了说明。——译注
[
上一页 ]
[ :1.7028256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