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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最后还是人头落地,没有保住性命。有一次见到马先生,我简要向他作了汇报。他听后首先有点责备地对我说,你当时不该给他打电话的,应当直接去,到了后难道他还不见你?当面说的效果肯定要好。然后又有点无奈地说,现在我们司法机关的有些同志,离真正慎用死刑的观念还很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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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比人强。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2011年年初,《刑法修正案(八)》又首次废除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短短几年,中国在慎用死刑方面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进展,对此,我想马先生和我一样,是乐见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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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个论坛上,我与马老师等刑法学界的师友在一个分论坛上分别作了发言。我当时发言的题目是“社会转型与刑法发展”,里面提出中国刑法要“从国家刑法走向公民刑法”,我发完言后,坐在旁边的马老师客气地给我提了几点建议,其中就包括将“从国家刑法走向公民刑法”改为“从国权刑法走向民权刑法”。我后来采用了马先生的这一建议,在2011年年初的《法制日报》上专门以《从国权刑法走向民权刑法》为题,就这个问题作了展开。令我悲喜的是,从网上获悉,马先生在生命危重之际,留给同仁们的共勉就是要为我国刑法从国权刑法走向民权刑法而努力。在这个问题上,看来我与马先生也是心心相印的,甚至大胆点说,也是相互受到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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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去世后,我从他的一个弟子口中得到两个重要消息,一是2008年他在武汉大学的一个沙龙中,公开主张广受社会关注的许霆“利用ATM机技术故障取款”一案无罪,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国权刑法观在作怪,许多司法人员已经习惯了动辄定罪的思维。他还对刑法学界大多数人论证许霆案构成犯罪表示失望,认为许霆案注定无法成为经典。在与这位弟子私下交流的时候,马先生还透露,他曾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层领导转达过他的这一无罪主张,对方也深以为然,遗憾的是时间太晚了,判决已经作出来了。后来他一直想写一篇文章来对这个案件进行批判,但又考虑到不合时宜,担心影响司法的权威,只好作罢。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当年自己主张许霆案无罪的观点,那时,北京法学界的多数同仁主张许霆构成犯罪,颇有点孤掌难鸣的无奈。直至今日,始有“吾道不孤”的感觉,也更加感觉到我与马先生在民权刑法观上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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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重要消息是马先生曾应学生邀请,在武汉大学作过一个关于“两案”审判即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的讲座。在该讲座中,马先生并没有停留于介绍他们几个辩护律师的辉煌表现,而是对历史的局限性作了反思。例如,他透露:张思之等人在会见其当事人李作鹏时,李说他自己已经准备好了辩护词,准备自己辩护,但张思之他们还不知道他在法庭上会说些什么,担心在法庭上会说一些不恰当的话,于是,他们就将这一情况告诉专案组领导。领导说,你们去把他的辩护词的内容套出来,让我们在法庭上好应付。于是,这两个律师在会见的时候,真的去套李作鹏的辩护词,他们说:“听说你要在法庭上自我辩护,而且还准备了辩护词,你能不能把你的辩护词给我们看看,好让我们准备如何为你辩护啊?”李作鹏在律师的好话劝说(哄骗)下,真的将他的辩护词给律师看了。虽然辩护词的内容比较多,没法当场背下来,但知道了大概情况。据说,马先生讲到这里的时候曾经感慨道:哪有律师去自己当事人中当卧底的,这是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也是不符合法治要求的,但这就是当时整个国家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张思之先生现在有“中国律师界的良心”之美誉,马先生与他也是至交,我想马先生公开披露这一事实,绝不是要损毁思之先生的形象,而是让后人看到我们国家的进步和人的时代局限,即便是名人也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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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上武汉大学法学院悼念马克昌先生的网站,看到唁电和悼念文章越来越多……马先生那熟悉的笑容,让我悲伤,但不哭泣;令我追思,却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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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看历史》,201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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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灯绳 怀念郑成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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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1日下午,我在中国法学网上突然发现郑成思老师去世的讣告,十分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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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忙点开讣告,映入眼帘的是先生那张熟悉的照片,瘦削的脸庞面带微笑,黑白相间的头发随意而不显凌乱,宽边眼镜、西装领带……先生难道真的离我们远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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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讣告明确写着: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郑成思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于2006年9月10日22时10分在北京逝世,终年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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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走得太早了,这不只是对他家人和热爱他的人的重大打击,也是中国法学界和知识产权界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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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两会”后,法学所党委请梁慧星老师给大家讲讲政协开会的有关情况,我当时问党委书记陈甦教授,为何不同时请郑老师讲讲人大开会的有关情况呢?他说郑老师身体不好。我知道,先生的身体状况一直不怎么好,所以以为只是平常小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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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他去世前不久,我在法学所的公告栏里,看到社科院推荐他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事迹介绍后,才得知他已身患癌症。但我总以为现在的医学条件能够使先生渡过难关,所以也并没有往严重的方面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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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与先生专业不同,且年龄、地位差异悬殊,但因同处一个单位,加上有几次与先生近距离接触的机会,使我对先生有一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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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1993年进入法学所,就不断地听别的同事绘声绘色地给我讲起郑先生的一些传奇经历和事迹,如有一位同样是年轻的同事上午在院子里看到一个穿着普通的人在掏下水道,以为是锅炉工人,没想到下午这个人坐到了会场的主席台上,他竟然就是大名鼎鼎的郑成思。还有,他出名后组织上安排他当了个副所长,结果因为他工作实在太忙,经常出席不了所务会,自己也常常为此苦恼,多次请辞未准,最后他只好以义务献血来“将功补过”。后来,他终于将副所长辞去,熟悉他的人告诉我:你们郑老师可不是像有的人所说的书呆子,他的组织能力让他当个所长、社科院副院长一点问题都没有。1998年,我在美国见到江平老师,他曾不无敬佩地对我说:听说你们郑成思让他当社科院副院长都不当,只愿一心做学问。法学所原副所长、后调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的王保树教授有一次也告诉我:你知道郑成思的人大代表是怎么当上的吗?是人家外经贸部推荐的。因为他多次参加他们组织的对外谈判,给他们的工作以巨大帮助,结果人家将分给他们的指标让出来,说给他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还有一次,法学所的一位学术委员开完会后与我们几个人闲聊,聊起郑成思老师和梁慧星老师关于物权法与财产法的论争,他羡慕地说:这两个人,学术上争得一塌糊涂,但会议上却彼此友善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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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听说,下面的事却是我亲眼所见。有一次所里开大会,所领导请郑先生讲治学经验。他说:“法学所的学者要在某一个领域里占领全国的最高峰,这样一旦国家有需要,找到你就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另有一次,研究生开学典礼,他代表导师发言,赠给新生六个字:“不偷懒、不灰心”,他说自己靠的就是这六个字。还有一次,时任社科院院长的李铁映到法学所开座谈会,当着郑老师和大家的面说他看过郑先生写的几篇关于他如何学外语、如何走向知识产权研究之路的文章,很受感动。恰好他所说的这几篇文章我也看过,我想补充的是,先生的文笔也相当优美,其古典诗词修养亦达到信手拈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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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该谈谈我与先生的近距离接触的感受了。几年前,他奉命给中央政治局讲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制课,在课题组组成时,他本人特意让当时的所领导信春鹰教授通知我参加,说我发表的一篇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文章给他印象很深,希望在起草这一部分稿子时我能给他提供一些帮助。那是我第一次被他认识,令我尴尬的是,他竟在会议上公开称我为“老刘”,可见他为人之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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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一天,我们课题组几个人去中央某部委调研,对方对先生非常尊重,开完会后,他们问我们的车在哪里,想送我们下楼,郑老师说:“我们下去坐车,你们就别管了。”下来后,他对我们说,他坐地铁回去,问我们怎么走。结果我们也只好说:您就别管了,我们打车走。见惯了吃喝和接送的我,那天独自坐在回家的出租车里,感慨不已:像他这样一个大家,竟是如此的朴素。一个一门心思扑在学问上的人,简单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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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讲完课后,有一天在法学所的院子里见到我,说:“总书记提了四个问题,其中有两个问题是你那部分的,多亏了你。”我当时被他的坦诚所打动,脱口而出:“郑老师,能与您这样的学术大家共事,让我可以学到一些为学为人之道,是我的幸运,该我感谢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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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后来,他又受委托接受了某部委的一个这方面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基本没变,我也名列其中。记得在第一次课题组会上,他说该部委为了让他对最终的成果形式有所了解,曾给过他一份某大学的一位教授主持过的另一课题成果清样,供他参考。但他说,如果我们的最终成果只有这个水平,那就不应由他来主持了。因为那份成果一看就不是该教授本人亲自完成的,而是由他的一帮学生完成的。接下来的合作更加让我对他的敬业精神佩服不已,他从来就不是一个马虎行事的人,也永远不会在任何一个细节上不经过自己的脑子就随便利用别人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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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的一个周二下午,我去法学所三楼参加例会,在门口碰到先生,他有点出乎意外地对我说:“回来啦,这次肯定又将使你上一个新台阶。”他所说的“回来”,是指我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归来,我没有想到,在一个管理比较松散、大家又常出国的单位,他这样一个大忙人,居然对我这样一个与他不在同一办公室,甚至不在同一办公楼的年轻人的动态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他的后半句话使我感受到他对我的勉励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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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曾结集出版过自己的一本学术随笔集《想到就说》,在自序中我特意提到对先生的谢意。虽然先生本人不常写小文章,但他非但没有给我半点压力,反而不止一次地对我说:你的那些小文章有看头。久而久之,我甚至每发表一篇小文章后,就希望他能看到,并希望能听到他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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