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31300
我们历史上曾有一段时期,城市的街道令人想到的是恐惧和绝望,而不是自豪和欢畅,这时很难对我们的同胞保持客观与关切。但是,一个国家的伟大,正在于危急时刻仍能保有同情。在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上,任何国家都没有比我们更伟大的传统:在动荡、混乱和紧张状态下,仍能尊重所有公民的正义与公平待遇。
1702831301
1702831302
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法院没有损害我们的政府体制,相反,法院给予它相当的尊重。在认知人性的过程中,我们给予自己无上的褒奖和颂赞。在走出野蛮的漫漫长路上,我们到达了一块重要的里程碑,我们和世界上其他约70个司法区域一起,通过避免死刑,来赞美对文明与人道的崇敬。
1702831303
1702831304
大法官布伦南(Brennan)赞同马歇尔的意见:
1702831305
1702831306
修正案所强调的基本观念不外乎是人的尊严。既然一州有刑罚权,则修正案就应当是为了确保这一权力在文明标准之内行使。
1702831307
1702831308
死刑确实是令人畏惧的刑罚。一州所精心策划的对一个人的杀戮,从本质上说,是对被处决者人性的否定。当一个人被绞死的时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的关系的终结。死刑执行就是在说:你不适合这个世界了,到另一个世界去碰碰运气吧。
1702831309
1702831310
大法官伯格的分歧意见(dissenting):
1702831311
1702831312
重要的是指出最高法院只有布伦南和马歇尔两名大法官的结论认为:第八修正案对所有的罪、在所有的情况下都禁止死刑。
1702831313
1702831314
如果我们拥有立法权,我将既同意两位法官的意见,也将至少主张对一小部分罪行极其严重者适用死刑。毕竟,我们对宪法的探询,必须摆脱有关死刑的道德性和有效性的个人感情,而只应局限于第八修正案某些不确定用语的含义及其运用。
1702831315
1702831316
然而,法院的基本角色不允许我们利用宪法的高深莫测作为我们个人偏见的借口。
1702831317
1702831318
大法官布莱克默恩(Blackmun)的分歧意见:
1702831319
1702831320
类似这样的案件令我的精神极度痛苦。对于死刑所造成的肉体痛苦和恐惧,本人内心深处的憎恶的情感丝毫不逊于任何人。死刑无助于任何有益的目的,这一确信强化了我对死刑的嫌恶。对我来说,它亵渎了儿时的教育和人生的经验,并且与我所形成的哲学信仰相违背,与任何尊重生命的情感相对立。如果我是立法者,我将出于政策的理由而否决死刑,这种理由为每一位辩护律师所主张,为那些赞同改变原判的大法官们所采纳。
1702831321
1702831322
改判当然是一种不难作出的选择。在生与死的天平上,人们更容易倾向于生,而不是倾向于死。沉浸在这样的思想或理性中是很惬意的,这是成熟社会的一种富于同情心的判决;这是一件符合道义的“正确”的事情;借此我们自信正走在通往人类体面的道路上;我们尊重生命,即使这个生命已经剥夺了其他生命或者严重损害了其他个人及其家庭,毕竟我们已经不似1789年时那般野蛮。
1702831323
1702831324
★“弗曼案”的分歧意见中有一系列弦外之音:死刑在宪法通过时还是适当的,并且从那时起一直留在绝大多数州的案卷中;最高法院在先前的案例中从未质疑过各州有权适用死刑;在权衡各种政策选择的场合,最高法院作为司法主体应该服从立法者,而不应僭越权力;眼下我们所审查的制定法的表述不清或者死刑判决的程序瑕疵,这些理由应当用于变更判决,而不是将死刑全部废除。
1702831325
1702831326
“弗曼案”之后的世界可以说是越来越欢迎死刑,并且是那种便利操作的死刑。20年前,在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弗曼案”短暂禁止死刑之后,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主持的最高法院同意死刑重新进入美国社会,前提是各州应当认识到“死刑非同寻常”。最高法院声称,以“死刑非同寻常”为警示,将使现代的死刑免于历史上曾经如影随形的不公、专擅、种族主义和对穷人的歧视。
1702831327
1702831328
从1976年至1982年,死刑判决的70%都被联邦法院以违宪为由改判。这期间只有6人被处死,其中4人被执行是由于他们放弃上诉,要求被处死,并且在等待执行期间采取了自杀行动。渐趋明朗的是,各州在死刑案件中无法达到基本的合宪要求。
1702831329
1702831330
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高法院为死刑判决后的审查设置程序障碍,甚至限制“人身保护令”的使用范围。如果一位粗心的辩护律师没有适时提出“反对”,引证了错误的修正案或法律权威,或者没有遵循适当的程序,那么,基于种族偏见的陪审团遴选、不当的检控行为甚至无罪的证据,就都可能被联邦法院所漠视。仅1984年就有21人被处死,比此前一年增加了400%。
1702831331
1702831332
颠倒的观念10年来一直被强化着:正当程序、法律平等保护和刑事审判的可靠性,这些都比不上“一州要处死一个人”的最终结局重要。正是对“死刑非同寻常”的奇异重构,才能解释最高法院1987年对沃伦·麦克莱斯基的判决。在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执笔的5
:4的意见中,最高法院虽然接受了有关佐治亚州基于种族偏见而适用死刑的惊人数据,但还是维持了对麦克莱斯基的死刑判决。
1702831333
1702831334
大法官鲍威尔总结说,在运用死刑时,某种程度的种族偏见是不可避免的,这个问题让立法机关去解决更合适。但在他退休后却说,如果要他改变在任期间的一个表决,那就是“麦克莱斯基案”。然而,在死刑诉讼的严峻世界里,没有第二次机会。麦克莱斯基被处死了,而种族偏见“不可避免”的信条却生存下来。
1702831335
1702831336
对于“死刑非同寻常”所做的反常解释,导致了一些奇怪的后果。1991年,最高法院一改此前4年的做法,转而主张被谋杀者的家人可以在死刑案件的量刑阶段作证。这种“被害人施压”证据,现在只不过是给陪审员更大的宪法空间来考虑被害人的社会地位、种族和品格,以至于这样的想法有了法律的力量:对犯罪人如何惩罚,取决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认同被害人。
1702831337
1702831338
更令人惊异的是,最高法院甚至放弃了曾经做过的承诺:为面临执行死刑的无辜者确保复审。1993年最高法院竟然主张,即使有新的无罪证据,宪法也不保障在各州已被定罪的人不被执行死刑。最高法院在死刑的法理上不断让步,使现代的死刑与25年前的“弗曼案”相比,不再是可预测的、公正适用的或者一视同仁的。
1702831339
1702831340
目前在美国有3 200多人等待执行死刑。最高法院裁定,各州可以处死弱智者和16周岁的少年,在阿拉巴马州、佐治亚州和密西西比州,被处死的人中有2/3是黑人。
1702831341
1702831342
在美国政治和法律文化中,也许更令人忧虑的是出现了对死刑执行的热衷。1995年,有创纪录的56人被处死,国会通过的一个治罪法案进一步限制死刑上诉,并寻求大幅度增加死刑执行。从总统的竞选辩论到各州长的竞选战役,无不以死刑为谈资。当醉醺醺的众人聚集在法场向刽子手欢呼的时候,当州长和政客们炫耀杀人数字的时候,最高法院却已放弃“伯格法院”所要求的上级复审;相反,它采纳“兰奎斯特法院”赞同的限制死刑上诉的哲学:“让它继续下去吧。”
1702831343
1702831344
政客们在死刑问题上矫揉造作,回避繁复的引发暴力的原因;而最高法院不断地在不平等的刑事司法体制所引起的使人虚弱无力的问题上让步。很难想象最高法院能够很快回归司法的高瞻远瞩,在死刑问题上坚持公平与可靠。频繁的极端主义和政治论争,也许会在某个时候迫使最高法院重新考量目前的方针路线,人们只能期待好日子就在前面了。
1702831345
1702831346
在“弗曼案”前后,一位犯罪学教师停止讲授死刑问题,理由是在他看来所有的趋势都表明不会再有死刑了。随后,电椅复活了,已经陈旧的话题又有了新的生机。现在这位教师发现,在他的班级里赞同死刑的意见如此惊人的一致,好像死刑问题又不需要讨论了。事实上他所惊讶的是,学生们的“心中充满了虚构的故事”,这种时候又能从一门课程中学到什么呢?
1702831347
1702831348
民意调查的结果仍是赞成死刑的人居多,与此同时,限制并废除死刑的运动也一直紧锣密鼓。
1702831349
[
上一页 ]
[ :1.702831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