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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10 法的门前 [:1702830570]
1702834011 法的门前 第三节 陪审团首先是一个政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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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13 讲述美国的司法运作,就不能不提及陪审团这个机构。陪审团审判可以从两个观察点加以考虑:作为司法制度和作为政治机构。陪审团首先是一种政治机构。我所谓陪审团,就是随机选择一定数目的公民,赋予他们暂时的审判权。以陪审团审判来压制犯罪,对我来说,似乎是政府中出色的共和因素。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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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15 陪审团这个机构可以是贵族的,也可以是民主的,依陪审员来自的阶级而定。但它一直保存其共和性质,因为它置社会的真正领导权于被统治者或者部分被统治者手中,而不是置于政府手中。强制从来不过是瞬间的成功因素,而紧随强制而来的是权利的观念。一个只能在战场上对敌的政府,很快就会被摧毁。政治性法律的真正制裁要到刑事立法中去寻找,如果短缺了这种制裁,法律迟早会丧失其说服力。有权惩罚罪犯的人,才是社会的真正主人。陪审团这个机构将人民本身,或者至少是某个阶层的公民,提升到法官的地位上,因而将社会的领导权赋予人民或者某个阶层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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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17 每个美国公民都是适宜的而又有法律资格的选举人。美国所理解的陪审团制,对我而言,似乎是作为普选权的人民统治的直接而最终的结果,它们是使多数得以进行统治的两种相等力量的手段。凡是选择以自己的权威进行统治,指挥社会而不是遵从社会的指导的人,都摧毁和削弱过陪审团。都铎王朝将拒绝有罪判决的陪审员投入监狱,拿破仑曾让自己的代理人选择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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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19 陪审团首先是一个政治机构,应被视为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当这种主权被推翻时,陪审团必然被摈弃,或者必须使之适应建立该主权的各项法律。如同立法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构一样,陪审团是国家的执法机构。为使社会能以稳定而统一的方式得到管理,有资格成为陪审员的公民的名单,必须随选民的名单扩充或减少。我认为这是最值得立法机关注意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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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21 当陪审团被用于民事案件时,我依然确信它是一个政治机构。法律如果不以一国的习惯为基础,就总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习惯是一个民族唯一持久而坚韧的力量。当陪审团只为犯罪而设时,人民只能在特定案件中看到它偶尔的行动。在日常生活中,人民习惯于没有陪审团,它只被看成获得正义的一种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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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23 相反,当陪审团在民事案件中起作用时,其适用便是经常可见的。它影响着社会共同体的所有利益,每个人在其运作中都会给予合作:因此,它深入到生活的所有习用之中,它使人的思想适应其特殊方式,并逐渐与正义思想本身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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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25 无论以何种方式运用陪审团,它都对国民性发生强有力的影响。当它被引人民事案件中时,这种影响会极大地增强。陪审团,尤其是民事案件陪审团,将法官的精神传递到所有公民心中;而这种精神及其伴生的习性,正是为自由制度所做的最佳准备。它教导所有的阶级都尊重已经判决的事项,养成权利的观念。如果这两种因素被除去,则对独立自主的热爱只能变成具有破坏性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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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27 陪审团教导人们做事公道,每个人审判邻人的时候,要像他自己有朝一日受邻人审判一样。在民事案件中,这一点尤为千真万确,因为虽然有理由害怕刑事追诉的人不多,但每个人都有可能涉及诉讼。陪审团教导每个人要勇于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有男子汉的自信,没有这种自信,任何政治美德都不会存在。陪审团赋予每个公民以某种管理者的身份,这使他们觉得对社会负有义务,并感到自己在政府中的角色。通过强迫人们将注意力转到他人的事务上,陪审团擦去了构成社会锈垢的自私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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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29 陪审团对于判断的形成和一个民族自然智力的增加有重大的贡献,我认为这是它的最大益处。可以将陪审团视为免费的公设学校,永远对外开放,每一陪审员在此学习自己的权利,与上层阶级中最有学识和最开明的人士进行日常交流,熟悉实践中的法律。通过律师的努力和法官的建议,甚至两造的激烈辩论,上述的一切都成为陪审员力所能及的事情。我认为,美国人的实践智慧和政治敏感主要归功于他们在民事案件中长期运用了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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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31 我不知道陪审团是否有益于涉及诉讼的人,但我确信它对审理这些诉讼的人极为有益。我将陪审团视为社会能够用以教育人民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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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33 在民事案件中,法官是两造冲突中无私利的仲裁人,陪审员要相信法官,洗耳恭听法官的意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智慧完全支配他们的智慧。正是法官,总结各种让陪审员的记忆力疲乏不堪的论点,引导他们顺利通过诉讼程序的曲折路径,将他们的注意力指向那些事实问题,并告诉他们如何回答法律问题。法官对他们的影响几乎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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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35 看来似乎是限制司法权力的陪审团,实际上是加强了司法权力,任何其他国家的法官,都没有人民分享法官特权的国家的法官强大有力。美国的司法人员能将职业精神渗透到甚至社会的较低阶层,是特别借助了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因此,作为使人民进行统治的最有活力的手段,陪审团也是教育人民如何进行好的统治的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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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37 ♣1972年,阿兰·谢福林(Alan Scheflin)在下文中发表了对陪审团否决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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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42 法的门前 [:1702830571]
1702834043 法的门前 第四节 说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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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45 根据陪审团否决原理,陪审员有着固有的权利,不顾法官的指导,依良心径自达成无罪裁决,被告人有权使陪审团得到这一指导。这是“良知”在陪审团评议中扮演法律认同的重要角色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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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47 在英属殖民地时期的1735年,一个纽约的陪审团,在公认的最优秀的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的激励下,向政府对持不同政见者的压迫说“不”,还被告曾格以自由。曾格未经市长授权,出版《纽约周刊》,暴露某些政府官员的腐败内幕。尽管政府召集的大陪审团拒绝起诉曾格,但他还是被逮捕,以煽动性诽谤罪指控他。假如陪审团遵从法官的指导,他们将不得不认定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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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49 为了排除这一障碍,汉密尔顿坚决主张陪审员“有权超越所有争议,同时确定法律和事实”,他勉励陪审团:“在裁决自己同胞的生命、人身自由或财产过程中,用自己的眼睛去看,用自己的耳朵去听,用自己的良知去理解。”他对陪审团所做的结案陈辞,今天仍像其200多年前发表时一样铿锵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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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51 摆在法庭和陪审团各位先生们面前的,不是微不足道的私人利益;你们正在审理的,不是一个可怜的印刷商的案件,也不只是纽约的案件,不是!它的后果影响着大英帝国政府统治下美洲大陆每个自由人的生活。这是一个最有价值的案件,一个事关自由的案件。我毫不怀疑,你们今天的正直行为,不仅使你们有资格受到同胞的热爱和尊敬,而且每个要自由而不要奴役的人都会祝福你们,给予你们尊荣,就像对待挫败暴政企图的英雄一样。通过一个不偏不倚的、未被玷污的裁决,你们奠定了保护我们自身、我们后代和我们邻人的高贵基础。自然法和我们的法律已经赋予我们一项权利——人身自由——至少通过说出真相,写出真相,暴露并反对这块土地上的专横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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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53 殖民地陪审团经常拒绝实施大英帝国议会制定的航海法,该法旨在使所有的殖民贸易都通过母国进行。殖民地陪审团释放了因违反航海法而被扣留的船只,它们这样做,通常是公然蔑视法律和事实的。为了回敬陪审团否决程序,大英帝国建立了专门的海事法院。这些法院的首要特点是没有陪审团,这在殖民地居民中造成巨大痛苦,是最终激化出美国革命的主要怨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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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55 美国革命的前夜,陪审团否决在广义上已经成为美国司法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陪审员可以评价和决定事实和法律两种问题,这一原则被当时杰出的法学家们所接受。约翰·亚当斯在1771年2月12日的日记中写道:如果法官的指导与基本的宪法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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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57 那么,一位陪审员仍有义务依照法官的指导,或者甚至依照特殊的事实,做一般性的裁决而将法律问题委之于法官吗?每一个有感情、有良知的人都会回答:不。在这种情况下,依据自己的最佳理解、判断和良知,作出与法官的指导相反的裁决,这不仅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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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59 亚当斯的推理基于这样一条民主原则:“普通人在每一判决中都应有完全的控制权,即关键的否决权”,就像他们对政府的其他决定一样。在采纳宪法之时,陪审团否决的观点存留下来。像国父们所深知的,没有陪审团否决制,假手法官的政府(或者通过法官的权力统治)将变成一种明显的可能,甚至成为现实。在“曾格案”审判过程中,两名律师主张,那个依国王的“意愿和喜好”就任的法官不应坐在审判席上,他们被判藐视法庭罪并被逐出法庭。如果殖民地居民忘却了曾以正义和法律的名义肆虐的司法邪恶,那么,星座法院就是不太久远的记忆。因此,如果国父们意图通过某种公众控制来限制麻木不仁的法官权力,那么,陪审团制就是一个方法:对压迫者的权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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