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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61 想对陪审团否决制有适当的理解,要求我们将其视为法律和司法运作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是对检察官轻率检控的有效制约。如若没有正义、公正和仁慈,任何法律体系都无法充分施行其原则。依庞德之见,在落实法律过程中,“陪审团目无法律是极大的正确。”因此,陪审团是站在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之间的,是防止街头出现战壕的最后的法律堡垒。在很大程度上,陪审团给予司法制度以合法性,而法官控制的陪审团会毁掉这种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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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63 如果一位陪审员赞成某个被告的行为,或者至少觉得其行为是正当的,但他因受法官的强迫而给被告定罪,那么,他对这个逼他违反良心命令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就会失去尊敬。同阶审判的概念也因否定了陪审员依个人道德行事的权利而遭到阉割,因为如果陪审团是“社会共同体的良心”,怎能剥夺这种依良心行事的权利呢?一位被迫违背自己的判断而作出判决的陪审员,将反抗这个让他背叛自己的司法制度。任何一种制度,如果必须靠强迫人们损害自己的原则而立足,就不值得人们去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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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65 如果像否决原则的某些反对者所说的那样,陪审团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那么,没有自由裁量权又会导致什么呢?几年前,纽约警察局要在长岛高速路上赚点外快,它给每个违反任何一条交通规则的司机开了一张罚单,激起了人们反对这一行为的巨大呼声。虽然部分怒气是发泄在这个卑鄙狡猾的聚敛之道上,但还有部分怒气是针对这种缺乏自由裁量不分青红皂白的执法方式的。如果没有自由裁量,法律制度会形同儿戏。但是,有权者手中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却也可以变成专横。对人民而言,裁量权的适度行使,不仅是民主的基本原则,也是陪审团否决制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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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67 让“街上的普通人”卷入或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这是最重要的民主原则之一。在司法框架中,陪审团已经成为反映这一信念的机构。“街上的普通人”变成“陪审席上的普通人”,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代表坐在那里。作为“社会共同体良心”的体现,他通过司法过程而使判决的权威合法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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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69 民主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公众能够对政策制定者进行有效控制。就司法过程而论,这只能意味着一件事:如果“陪审席上的普通人”要发挥他作为“社会共同体良心”代表的作用,有效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那他必须握有制止任何“擅断”的权力和权利。不仅如此,他必须被告知,他有宪法上的权利来行使这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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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71 因此,陪审团的工作是双行车道。社会共同体价值观被注入法律制度,使法律的适用回应着人民的需要,而参加陪审团则使人民感觉到他们在更大程度上参与了政府,从而使政府进一步合法化。假如像国父们所意识到的,严重背离民主之路的情况经常发生,则陪审团可以运用最后的否决权,来纠正司法的严酷、屈从和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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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73 陪审团为发掘良心提供了一种制度机制。陪审团否决制使社会共同体能够说:某条法律太严,某项起诉太重,或者某个被告行为正当,不应施以刑事制裁。除非陪审团能够起到社会共同体良心的作用,否则我们的司法制度就会变得僵化不堪,导致矛盾的逐步激化,最终威胁制度本身的延续。换言之,陪审团是必不可少的安全阀,可以让社会适应自身内部的压力和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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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75 ♣谢福林始终关注陪审团否决权,在上文发表近20年后,1991年,他再次提出要通过陪审团软化苛刻的法律,并且强调否决权首先应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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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80 法的门前 [:1702830572]
1702834081 法的门前 第五节 仁慈的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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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83 软化法律命令的苛刻,并依社会共同体的道义感作出裁决,陪审团的这项权力和权利向来是被承认的。然而,广泛的争论在于,是否应当告知陪审员拥有此项权威?支持者将这种知情权视为民主财富不能让予的部分,而反对者认为这等同于混乱和无政府。虽然马里兰州和印第安纳州的法官仍在告知陪审团有最终决定权,但绝大多数法院却已拒绝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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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85 司法的这种不诚实不断受到质疑,在过去一些年里,一场持续的群众运动开展起来,目的是促成这样的观念:我们的陪审员应当被充分告知他们的权力。关于陪审团否决权的告知,已扩展到更大范围的越来越多的公民和陪审团候选人。这一运动为的是使“陪审团否决权”的观念恢复生机,并将其与民主的基本观念相联结。如果法官们告知陪审员真正的权力,那么我们的司法制度就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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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87 有关陪审团否决权的争论已经沉寂了半个多世纪,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作为反越战示威审判中的辩护战略重又复苏。如上所述,大多数法官拒绝诚实地告知陪审员具有否决权。这种拒绝在20世纪60年代并未显著损害司法的合法性,因为当时很少有人知道否决原则。20世纪90年代的情况则迥然不同,陪审团否决运动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要活跃,陪审员们在最近的著名案件中似乎已经开始援用其否决权。[1]更令人注目的是,争论中提出了基本的、尚未得到回答的、有关宪政民主中的统治权问题。因此,否决的支持者寻求两个主要的法律制定者——选民和立法机关——的帮助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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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89 1989年夏,蒙大拿州成立了“陪审团充分知情协会”。这个全国性、非营利、无党派的组织,致力于使陪审员充分知悉其权利,它赞助了1990年11月举行的一届有关陪审团权利议案的会议,旨在制定一个战略计划,游说立法者通过“充分告知陪审团权利”的制定法,保护传统的陪审团否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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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91 陪审团否决运动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公开性。人民需要被告知,陪审团有被充分告知的权利。陪审团否决在最主要的刑事审判中都成为新闻,因为其中有吸引公众注意的价值冲突。关于陪审团否决制的文章频繁出现在报纸和杂志上。新闻报道的优势在于它可以覆盖众多的人,但它接触众人的时候,陪审团否决问题并不非常急迫,因而对陪审团候选人来说,知晓陪审团否决的权利,对于陪审团评议可能有更直接的影响。1990年1月25日,《圣地亚哥读者》发布了一则3/4页的广告,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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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93 现任和未来陪审员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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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95 你们可以合法地开释反堕胎的“违法者”,即使他们是“有罪的”。如果你是陪审员,正在审判因支持“挽留生命”而阻拦通往堕胎手术室道路的人,法官可能会告诉你,无论你是否同意他们的行为,你都应判他们有罪。他没有讲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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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97 这则广告出现的时机是精心策划的。对于被控在诊所门前犯有妨害罪的被告人即将开审。这则广告意在影响陪审团,不让他们作有罪裁决。圣地亚哥这则广告出现前3周,法院门前已经有人在散发传单了。警方告诫示威者:游说陪审团是一项重罪,他们可能因此而被捕。示威者受到警告后停止了行动。为了消除这些已散布的信息的影响,法官们特别要求陪审员不要理会这些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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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099 许多这样的传单歪曲了对否决制的讨论。陪审团候选人读到这些传单,会误导实际的陪审团评议。只有来自法官的关于陪审团否决的准确指导,才能消除这一难题。事实上,许多传单、手册比误导走得更远,它们甚至建议或者暗示陪审团候选人应当欺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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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101 不是所有的反堕胎者都甘于沉默,对其中一些人而言,直接的欺骗似乎是正当的。上百万的陪审团候选人看到了类似的广告、传单和宣传手册。这意味着,无数的陪审团会包括这样的成员:他们隐瞒自己知道否决制,他们对否决制持有极为错误的看法,而且他们试图“教育”其他陪审员拒斥不喜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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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103 陪审员们可能知道一些关于否决的事,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对此,法官如何是好呢?尤其是,如果法官决定给出一种反否决制的指导,那正好强化了宣传品中的观点,反倒无法纠正其中的谬误。这是一个令人沮丧的嘲讽:法官们继续拒绝给予准确的指导,事实上正在制造着力图避免的无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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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105 大众对“充分知情的陪审团”的热衷,加强了我们先前的见解,即,法官应当给予陪审员有关陪审团作用和权力的指导。法官必须正确裁定程序问题,并且正确引导庭审,使争议各方都受到宪法的全面保护。陪审团没有权力创制新的法律或者评价面前法律的合宪性,应当尊重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毕竟,这些法律反映了社会共同体多数的民主意愿。但是,陪审员们也应被告知:他们在本次审判中代表社会共同体,并且,最终责任是确定已经发生的事实,将某一法律适用于这些事实,产生一个公正而公平的裁决。这种诚实的指导必将强化我们国家对民治政府的信奉,必将有助于人民与他们的法律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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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107 加利福尼亚州的陪审团指导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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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109 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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