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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65 对错误的类比式修辞活动的分析,(正如巴特勒已经表明的)可以提醒我们正确认识前面反对意见所依据的所谓“不完善”。某些不完善的事物,尽管是穿行于宇宙之中的,但是,经由伟大创世者的揭发,是可以被人们所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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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67 在这里,我提出的解决困难的办法,应该认为是有限度的。因为,一个天衣无缝的解决办法,显然是不可能的。调和人世间的不完善和上帝的智慧与仁慈,是一件艰难的工作,超越了我们人类的狭隘微弱的理解能力。这项工作,是深不可测的。我们的理性,十分有限,所以,是不可能深入这项工作之中的。从现有的在世界秩序中可观察的无可置疑的“良善”之中,而且,从世界秩序展示出来的多重智慧的特征之中,我们可以得出令人欣慰的推论:创世者是良善的,创世者充满了智慧。至于“为什么它创造的世界,并非是十全十美的”;“为什么仁慈的造物主,会容忍邪恶的存在”;“在它的仁慈道路中,障碍究竟是什么(如果我可以这样表达我自己)”……这些问题,明确地说,是不可能解决的。即使人们赋予了它们以解决办法,游说它们照样是愚蠢的。对于我们人类来说,知道造物主是万分良善的,知道造物主由于万分良善,从而是会为人类带来幸福的,已经足够了。造物主拥有善良的胸襟,造物主可以带来幸福,是一个最为超越时空的真理。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应该将对造物主的感情投入,变成我们道德感情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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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69 简略介绍道德感觉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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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71 就我前面论述的内容来说,我承认,假如我们必须从人类行为的趋向中去汇集上帝的命令,那么,上帝的命令,对人类来说,就是没有完善表达出来的。但是,我却否认,这样一种完善缺失,对于使功利原则成为我们理解上帝意志的指南或标记的理论来说,是一个决定性的反对意见。无论是谁,只要他反驳这个理论,他就必须提供一个论证,这一论证是更为可靠的,更为令人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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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73 在这里,如果我们反对将功利原则作为上帝命令的标记,我们就必须赞同一种理论,或者前提,这一理论或前提,假定一个道德感觉是存在的。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我们不反对功利原则作为上帝命令的标记,那么,我们能够提出的理论,或者前提,肯定是有现实根据的。因为,上帝已经留下了一些东西,让我们从人类行为趋向中,去猜测它的命令。也可以这样认为,上帝已经给了我们一种具体感觉,使我们可以感觉到,它的命令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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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75 “道德感觉”、“共同感受”、“道德直觉”、“反省原则或良心原则”、“与生俱来的实践原则”、“先天的实践原则”,等等,是同一个假设的各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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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77 所有与上述标记有关的、而且将功利原则弃置一旁的假设,都是建立在一个具体的、确定的感觉假定之上的。这些假设的语言,不同于其他假设的语言。但是,其重要性,却与后者是殊途同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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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79 根据我的理解,“道德感觉”一词,是用来分辨造物主喜欢的或者禁止的人类行为。而且,由于你和其他人(包括我),都被提供了相同的感官,显然,我的感觉就是“人类的共同感受”。就造物主已经赋予我“道德感觉”而言,“道德直觉”一词,意味着我竭力倾向于某些行为,竭力告诫自己不为其他行为。“一个反省原则或良心原则”,是巴特勒先生确保我所拥有的。这些原则,告知我公正,或者邪恶。也可以这样来说,洛克早已预先发问的“与生俱来的实践原则”,以无可置疑的清晰方式,明确地界定了上帝为我设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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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81 就一个而且同样的假设而言,这些词语表述和其他词语表述,是不同的。但是,它们的意义是接近的。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不同词语表述之间所存在的唯一区别,是这样的:有些人认为,道德感觉是人类行为激发的,其他人则认为,这些感觉是上帝命令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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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83 这里提到的假设,涉及两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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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85 道德感觉的假设,或者,由这些不同但是意义接近的词语表述来说明的假设,涉及两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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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87 我用一般表述方式来说明两个前提之中的第一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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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89 其中一个前提,是可以用一般陈述方式来这样说明的:某些赞同的感受,或者憎恶的感受,伴随着我们对某些人类行为的观念;这些感受,既不是对激发其产生的人类行为趋向进行反思的效果,也不是教育的效果;对任何这些行为的一个观念,总是伴随着某些道德感觉,尽管我们也许没有注意行为的善恶趋向,或者,并不知道其他人对某类行为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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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91 概括地来说,我现在正在说明的这个前提,纯粹是消极性质的。道德感觉,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馈赠,它是终极性的或可理解的事实。道德感觉,既不是对人类行为趋向进行反思的结果,也不是我们从同胞那里接受教育的结果,同时,又不是前辈所作所为的结果或者效果,又不是我们认知事物的结果回报。我们对某些行为的观念,总是伴随着某些道德感觉。而且,我们的认知,瞄向了一个道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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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93 如果我们希望简洁地来概括一下,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这些道德感觉“具有直觉的性质”,或者,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道德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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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95 “具有直觉的性质”这一表述,以及“直觉”这一术语,仅仅是消极性的表达。它们仅仅意味着我们自己的“并未理解”(ignorance)。它们意味着,我们谈论的不经意的现象,不是我们人类有能力感知的一个结果,这就有如飞鸟筑巢一样。一般认为,飞鸟筑巢是凭借“直觉”的。飞鸟在筑巢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技艺,通常被描述为“具有直觉的性质”。这里的意思是说,飞鸟自己本身,不是依赖经验来筑巢的,鸟巢这一作品,是没有经过另外的动物传授和示范而被飞鸟模仿制作的。筑巢,也不是飞鸟祖先的遗传结果或效果,也不是因果关系作用的结果,而这些结果或效果,我们是可以观察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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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97 其实,我现在对“具有直觉的性质”这一表述、“直觉”这一术语所做的说明,是没有必要提出来的。因为,它们的真正含义,是极为简单的,清晰透明。只是,它们十分容易由于错误的带有蒙蔽诱导的神奇绚丽的意义,而使我们目不暇接,眼花缭乱(除非我们死死盯住它们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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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099 用想象的具体情形来解释我在前面所作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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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01 为了可以清晰地理解前面提到的“道德直觉”的性质,现在,我从一般性的描述,转向一个想象的具体情形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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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03 当然,我不会去想象帕雷博士所着迷的一个具体情形。因为,我认为,它不适宜清晰地引出“道德直觉”的含义。我将仅仅举出一种活动,作为一个说明的例子。这个活动,十分类似孤独野人的自由自在的活动。这个例子是说,一个孩子出生之后,很快就被抛弃在荒野之外,长到成人年龄的时候,这个孩子依然是与世隔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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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05 我已经确定了我的主题。现在,我开始用我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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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07 我们可以这样想象,这个野人,当他四处游荡、寻觅猎物的时候,平生第一次遇到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是个猎人,肩扛一只自己杀死的鹿。野人扑了上去,而猎人立刻紧紧抓住鹿不放。为了扫除障碍以满足自己饥饿难忍的食欲,野人抓起了一块石头,往猎人的头上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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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09 现在,根据我们提到的假设理论,这个野人当想到自己正在抢鹿的时候,是会感受到良心责备的。他的感受,超过了另外一方遭受的痛苦对其所激起的怜悯。这一怜悯,就其本身而言,并不等同于道德感觉。他感受到了更为复杂的自我谴责的心绪,或者良心责备的心绪,感受到了自己正在犯罪。他具有一种感觉:无论在什么时候,只要人类违反了依据功利含义而制定的规则,违反了就习惯尊崇而言从他人那里习得而来的规则,犯罪的巢穴,以及虐待行为本身,便没有使人类文明起来,便没有使人类进化向前。他所感受到的,也正是你所感受到的,只要你自己已经实施了杀害行为,只要你自己在试图抢夺他人财物的时候,杀害了另外一个人。或者,也可以这样认为,他所感受到的与你感受到的,并非有何不同,只要你在任何情况下杀害了另外一个人,而且,就你自己的功利含义而言,情况本身使杀害行为成为有害的,或者,依据你从他人那里默默接受而来的道德印象而言,情况本身使杀害行为成为一项犯罪,被名之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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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11 再如,稍后不久,这个野人遇到了第二个猎人,并且,依旧是抓起了石头向第二个猎人的头部砸去。当然,我们可以假定,在现在这个情形中,他不是攻击者。相反,他受到了攻击、殴打和伤害,而且,自己没有采取任何方式,去刺激别人实施这样的行为。为了使自己的头部免遭致命的一击,他用石头杀死了粗暴无理的真正攻击者。**在这里,根据我们提到的假设理论,这个野人并没有感受到良心的责备。正在死去的人所遭受的痛苦,可能也没有打动他,也没有使他产生怜悯之心。换句话说,他的良心(正如该词原意所表达的)是平静如水的。在正当防卫之后,在你为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免受侵害而向强盗开枪之后,你所感受到的,和他所感受到的,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或者,也可以这样认为,他所感受到的与你并非有所不同,只要当你在任何情形下杀死了另外一个人的时候,就你自己的功利含义而言,情形本身使杀害行为成为无害的,或者,依据你所处的时代和国家的现存道德,情形本身使杀害行为成为正当的或者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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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13 这里涉及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如果你以抢劫为目的,而实施了杀害行为,那么,你应该感到良心谴责。第二种情形,是如果你遇到了一个杀气腾腾的抢劫者,从而奋起正当防卫,那么,你不应该感到自己受到了良心谴责。这两种情形之间,是有所不同的。我可以轻松地对这两种情形加以说明,并且,无需“预先感受”这样一个假定前提。许多国家的法律,区别了这样两种情况,许多国家现存的道德,也与这些法律是相互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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