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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65 在这里,我们可以断言,上述两个推论没有一个不是盲目的、武断的。第一个推论,普遍地来说,完全是失实的。在无数的情形中,我们对人类行为所作出的有关公正或邪恶的内在判断,并非是即时的,并非是油然而生的。相反,时常发生的情况,是我们不能作出一个结论,或者,我们显然发觉自己难以断定是否应该作出赞扬或者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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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67 而且,即使我们的道德感觉总是即时的,具有必然的性质,这也依然不能证明我们的道德感觉是与生俱来的。感觉,具有人为的品格,是以相互联系的方式而展开的,它和直觉的或者不可传授的感受一样,并非那么瞬息呈现,并非那么油然而生。例如,我们开始出现对金钱的热衷,是由于金钱购物可以为我们带来喜悦的缘故。而且,一旦这一喜悦无影无踪了,我们对金钱的兴趣,也是会荡然无存的。但是,在某些情形下,我们由喜悦产生的金钱热衷,也会扩展到金钱本身,或者,这一热衷,会不可避免地与我们对金钱购物喜悦所产生的思考过程产生相互联系。金钱的观念,激起了金钱的欲望,即使我们没有想到我们使用金钱的有益之处。再如,我们开始出现对知识的热衷,也是由于知识可以成为实现目的的工具。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对目的的热衷,却是不可避免地联系着对工具本身的思考或者观念。每一个不寻常的事物,都是可以引起我们好奇的,即使不寻常的事物所带来的解决方式,并未回应我们的目的,或者,即使我们没有注意到,不寻常的事物所带来的解决方式,也许有助于我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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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69 我们对行为作出判断的果断程度,对我们提到的问题来说,并非是个有着关联的问题。因为,我们的道德判断,是即时的,具有必然的性质,尽管,它们源自功利的感觉,或者,它们是由我们同胞中的权威印入我们头脑之中的。我们可以假定,道德感觉的确是源自功利的感觉,或者,的确是由权威印入我们头脑之中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道德感觉直到反复出现之后,才会自发地再次反复出现。除非我们回想起导致我们自己见解产生的理由,除非我们感受到决定我们见解产生的权威,否则,在初始阶段,与行为同时产生的思考,几乎不会激起任何的道德感觉。但是,有的时候,道德感觉可以和伴随行为同时产生的思考并行不悖。即使我们没有回想起我们道德上的赞同或者厌恶,我们的道德感觉,也依然可以直接地、必然地伴随着我们对具体对象的观念,而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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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71 考察支持假设理论的两个推论中的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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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73 然而,为了证明道德感觉具有直觉的性质,或者具有可以传授的性质,我们所提到的假设理论的赞同者,有针对性地宣称,每一个人的道德感觉,精确地说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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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75 这样一个赞同假设理论的大胆宣称,我们可以简略地以如下方式,加以表述。**任何见解,或者感觉,都不是经由人类观察和归纳而得出的。观察和归纳,即使是用在同样的对象上,对不同的人来说,也会导致不同的结论。但是,我们人类对行为的公正或邪恶的内在判断,或者,我们行为激起的道德感觉或感受,准确地来说,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基于这一点来看,我们的道德感觉或者感受,并不是经由我们对行为趋向的归纳而得出的。我们的道德感觉或者感受,也不是经由他人的归纳而获得的,从而,不是经由人类的权威和示范而印入我们头脑之中的。也是由于这个缘故,我们的道德感觉,具有直觉的性质,是不可置疑的或不可传授的终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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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77 在这里,即使这一宣称看上去是有道理的,以其作为基础的推论,却依然不得不遭遇严厉的拷问和批评。尽管准确地来说,每一个人的道德感觉是类似的,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道德感觉,具有直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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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79 努力反驳这个推论,对于我们而言,是浪费精力的。因为,作为这个推论基础的“宣称”,是没有任何根基的。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以及在相同时期的相同国家,不同人群的相对而言的道德感觉,自然是迥然相异的。我们作出的这个判断,其正确性是显而易见的,对每一个具有学问的人来说,其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所以,如果我打算用事实证据来建立这一判断,来建立这一命题,我就会使你们听众在理解问题的时候,颇费周折。其实,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用假定的方式来表述它,而不寄希望于运用事实证据,去证明它。我仅仅使用这一判断,这一命题,来和我现在正在考虑的“宣称”作出对比,来和以此“宣称”作为基础的推论,作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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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1 不过,在反驳我所考虑的“宣称”之前,我将简单地讨论一个困难。这一困难,是呈现在没有根基的“宣称”所提示的假设理论面前的。**现在假定,道德感觉具有直觉的性质,而且是不可传授的,它们要么是因人而异,要么是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相同的。主张“它们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相同的”,仅仅是一种冒险断言而已,其夸大其词,与显而易见的事实,相去甚远。如果道德感觉是因人而异的,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上帝没有为人类设立一个普遍规则。如果道德感觉是因人而异的,那么,便不存在有关人类行为的共同标准,便不存在一个人可以据以衡量其他人行为的标准。而且,坐在我的位置上对你作出判断,也将是愚蠢的,没有任何道理。你所感受到的道德感觉,可以恰巧与我所意识到的道德感觉,如出一辙,是美好的,是真实的。然而,我的直觉可以指向一个地方,你的直觉可以指向另外一个地方。并不存在着一个太阳,这个太阳,可以绝对地普照万里,指明方向。在这个意义上,每个单独的个人,只能是手执自己心中的烛光,迈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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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3 简略说明一下第二个推论所依据的事实。这个推论支持我们提到的假设理论。确切地来说,这个事实,与功利理论的假设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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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5 现在,我们转向讨论赞同我在前面提到的假设理论的第二个推论。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一推论,其所依赖的事实是什么?明确而又毫不含糊的事实,是这样的:**就某些种类的行为而言,即使不是所有人的道德感觉,也是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一直是相似的。但是,就其他种类的行为而言,人们的道德感觉,分道扬镳了,穿过每一个不同的角落,或者层面,从微弱的彼此相异,到强烈的巨大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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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7 假定一般功利原则是我们理解造物主的默示命令的唯一指南或者标记,那么,这就是一件可以期待的事情。确切地说,这个事实,符合我们所提到的假设理论。因为,首先,所有人所处的位置和立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就许多方面来说,是南辕北辙的。根据这一点,我们不可避免地可以推出这样一个结论:此时此地较为有用的东西,在彼时彼地,则是没有益处的,甚至是有害的。其次,由于人类的嗜好复杂多样,由于人们的推论易犯错误,我们的道德感觉,注定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在人们所处的位置和立场颇为类似的条件下,情况也是如此。当然,就一些行为种类而言,出于功利考虑而引发的对行为的制约,在所有时代和所有地方,都是相同的,而且,这些制约十分清晰可见,从而,几乎不能容许任何的误解,或者任何的怀疑。从这里,一个结论就会自然而然地随之而来,亦即我们所观察的,正是这样一个事实:在真实世界中存在的法律制度,以及道德体系,其普遍的一致性,包容了无限的变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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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9 简略说明一个中庸的假设理论。这个理论,是由功利假设理论和道德感觉假设理论融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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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1 根据我现在描述考察的假设理论,道德感觉,是我们理解造物主默示命令的唯一标记。另外一个中庸的假设理论,融合了功利的假设理论和道德感觉的假设理论。这个中庸理论认为,道德感觉,是我们理解造物主的某些默示命令的标记,而一般功利原则,则是我们理解造物主的其他默示命令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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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3 巴特勒主教,发布了许多值得钦佩的说教。从这些说教中,我可以概括他的思想见解。巴特勒主教似乎是赞同中庸式的假设理论的。当然,对这点,我并不能够十分肯定。因为,从这些说教的许多段落中,我们似乎可以推论出这样一个结论:他也认为道德感觉,是我们理解上帝命令的标记,或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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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5 这里提到的中庸式的假设理论,自然是源自我已提到过的这个事实:**就一些行为种类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总是一致的,尽管,就所有人而言,情况可能并非是这样的;就其他行为种类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则是分道扬镳了,穿过每一个不同的角落,或者层面,从微弱的彼此相异,到强烈的巨大反差。**就前者行为种类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表现出了一致性,从而,我们可以提出某些理由推测一个道德感觉是怎样的。就后者种类行为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分道扬镳了,推测一个道德感觉,似乎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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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7 但是,我们提到的这个被修正的或说混杂的假设理论,与纯粹的道德感觉或道德直觉的假设理论一样,依然是捉襟见肘的。因为,就一些行为种类而言,即使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的发生,具有共同性,或者一致性,然而,就所有人想到的内容,以及感觉到的内容具有类似性而言,我们依然不太可能说明特定种类行为是怎样的。不仅如此,我们针对简略或纯粹的假设理论所提出的所有批评意见,稍微作出一些调整,就可以直接地对中庸假设理论加以提出,并且是十分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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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9 实际存在的法,可以分为自然存在的法(law natural)和由人制定的法(law positive)。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jus civile),也可以分为万民法(jus gentium)和市民法(jus civile)。这些分类,涉及中庸的假设理论而且以其为前提,而这一理论,由功利理论的假设和道德感觉的假设相互融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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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1 对于研究法理学的现代学者而言,实际存在的法(或者,人们径直而又严格称谓的法),可以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而在早期的罗马法学家看来,实际存在的法(jus civile,或说positive law),是分为万民法和市民法的。这些称谓是从古希腊哲学家那里借用而来的。确切地来说,这样两种分法,是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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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3 对于研究法理学的现代学者而言,而且,在早期的罗马法学家那里,实际存在的道德,同样分为自然存在的道德和由人制定的道德。由于时常混淆实际存在的法和实际存在的道德的缘故(稍后我将讨论这一问题),研究法理学的现代学者,将这些道德视为自然存在的法(law natural),而早期的罗马法学家,则将其等同为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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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5 此外,因为将实际存在的法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现代法学学者,将犯罪分为自然犯(mala in se)和社会犯(mala quia prohibita)。也由于将实际存在的法分为万民法和市民法,早期的罗马法学家,将犯罪分为违反万民法的犯罪,和违反市民法的犯罪。确切地来说,这样一种犯罪分类,像实际存在的法的分类一样,是相互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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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7 在这里,如果对功利的假设理论没有一个清楚的理解,对纯粹的道德感觉的假设理论,以及掺杂其他假设理论的具有中庸意味的假设理论,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将实际存在的法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以及其他以其为根据的派生分类,显然是不可理解的。如果以功利的假设理论作为先决条件,或者,以纯粹的道德感觉假设理论作为先决条件,那么,将实际存在的法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是没有意义的。反之,以混合其他假设理论的具有中庸意义的假设理论作为先决条件,实际存在的法,以及实际存在的道德,可以顺理成章地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说,如果中庸型的混合其他内容的假设理论,是以事实为根据的,那么,人类社会中的实际存在的规则,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所有人类获得的实际存在的人类规则,这些规则,和上帝的命令是相互一致的,而且已经被道德感觉所阐明了;其二,部分人类获得的实际存在的人类规则,这些规则,尽管与上帝的命令是相互一致的,但是,并未被切实可靠的指南所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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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9 后面,我将参考渊源(sources)的问题,来处理实际存在的法的问题。届时,我将从各个方面来表明,中庸式的假设理论,是如何与上述实际存在的法的分类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眼前的课程主题,是重要的。我讨论这一主题的目的,在于表明我阐述功利的假设理论、纯粹的道德感觉假设理论和中庸式的假设理论,在论述法理学基本原理的过程中,是必要的步骤。正如我在我所计划的课程中所展开的那样,我们的确可以发现,没有对这些似乎是无关的假设理论的预先说明,我们便无法以全面的令人满意的方式,去阐明法理学的若干独特问题。就这个意义来说,在眼前的课程中,我所讨论的主题已经最为直接地表明了,我在这里展开的学术演讲,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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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11 关于功利的假设理论,存在着两个流行的然而低劣的错误观念。现在,我将努力廓清功利的假设理论,批评这两个错误观念,从而,结束这里有关上帝命令的标记的学术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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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13 前面,阐述了功利假设理论,纯粹的道德感觉假设理论,以及中庸式的假设理论。关于功利的假设理论,存在着两个流行的然而低劣的错误观念。现在,我将努力廓清功利的假设理论,批评这两个错误观念,从而,结束这里有关上帝命令的标记的学术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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