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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51 通过后面这个例子,我自然应该作出我的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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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53 甚至在功利要求仁爱应该是行为动机的地方,一般而言,功利也仅仅是在要求我们的行为,应该受到具体仁爱的指引,而不是受到普遍仁爱的指引。具体来说,我们应该注意范围较为狭窄的由家庭或夫妻关系而形成的爱恋,而不应该注意范围较大的由朋友或熟人关系而形成的同情。或者,在只有第二项选择,而没有第一项选择的条件下,我们应该注意由朋友或熟人关系而形成的同情,而不应该成为一名爱国主义者。如果再退而求其次,那么,我们应该成为一名爱国主义者,而不应该成为拥抱世界的博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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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55 简单来说,功利原则要求我们的行动具有即时的效果,或者,要求我们的行为应该产生即时的善乐。而且,一般来讲,如果我们的行为动机,或者动力,是最为急迫的,是最为强烈的,如果我们行动的氛围是极其有限的,而且是最为我们所熟悉的,如果我们直接追求的目的,是至为确定不移的,而且是十分清晰的,那么,我们的行为总是导向即时的效果,或者,在我们这样行为的时候,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于产生即时的善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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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57 对前面的一般性陈述,我们的确必须作出许多限定。它们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功利原则,时常允许我所指出的顺序,可以颠倒过来。换句话说,功利原则允许自我关注的感觉,可以让位于家庭之爱,允许家庭之爱,可以让位于朋友或熟人之情,允许朋友或熟人之情,可以让位于爱国主义,允许爱国主义,可以让位于人类博爱。功利原则,允许一直作为我们行为尺度的一般幸福或一般的善,可以成为决定我们行为的动机,或者,可以成为我们行为指向的实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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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59 好的动机和坏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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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61 为了进一步消除前面提到的导致错误观念的思想混乱,在这里,我将利用一点时间,分析一下“好的动机和坏的动机”这一表述,表明在何种意义上,这一表述,提示了一个十分准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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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63 在任何特定的条件下,我们时常会这样提到一个人:他的动机是好的,或者,他的动机是坏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认为,某些动机相对而言是好的,某些动机比起其他动机来说,更为可能导致仁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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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65 但是,从另外的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来说,不存在动机是好的或者是坏的问题。因为,就可能性而言,任何动机都可能偶尔既导致仁爱的行为,又导致错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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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67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我已经提到并且作为一个说明例子的情形中,即一个人不停地为自己财富的增加而钻挖这一情形中,动机,既具有自我关注的性质,同时,其所导致的行为,又是仁爱的。但是,同样的动机,财富的欲望,又是可以导致邪恶行为的,比如,偷窃行为。[喜好名誉,尽管是个具有自私性质的动机,但是,一般而言,它也是个产生仁爱行为的动机。有些人,对于他们来说,为了公共的善而去行动,是一个强而有力的动机所在。喜好名誉本身,是要求虚荣心的。然而,在另一方面,喜好名誉实际上又暗含了其拥有者的目的,是建立在没有意义的对象之上的。一般来说,这就导致了邪恶。因为,它导致了能力浪费,而能力如果运用适当的话,则是可以趋向有益的目标的。当然,如果喜好名誉本身作为一个动机,是个人采取一个行动的原初动力,而且,其存在仅仅是作为自我满足的潜在感受而呈现的,这一感受,又是来自无知的、过于感性化的感觉,那么,它可能就是无害的,甚至可以增进行动能力,从而显得有益,显得有用。]从另一方面来看,仁爱甚至宗教,尽管不折不扣地具有无私的性质,而且,一般来说被认为是良好动机的源泉,但是,当局限于狭隘的目的的时候,也有可能引发最为有害的行为动机。例如,爱护儿童,从而,希望将他们推向世界,使其不断成长和发展,对于许多人来说,更为容易导致目的在于公共善的行为出现,而不是导致纯粹的自私动机。而且,在公众的眼睛中,掩饰罪过,被假定为了一种动机的善,其形成是为了避免有害行为引发的不良后果。正是这种掩饰,鼓励人们为了儿童的利益,采取某种行动。这种行为,其本身如果是为了成人自己的直接目的,人们是会感到羞耻的。甚至拥抱世界的博爱仁慈,也可以导致极端有害的行为,除非,十全十美的判断,指导着博爱仁慈。例如,几乎无人会怀疑,桑德(Sand)和那些德国的宗教狂热者,就一般的善来说,其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的所作所为,是贻害无穷的。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认为暗杀一些人是正确的,而这些被暗杀的人,他们认定为属于独裁者之列。对于他们的动机的纯洁性,我是丝毫没有疑问的。这里的意思是说,我的确相信,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出于最为博爱仁慈的心理目的。但是,我又的确有点怀疑,这种博爱仁慈,可以总是引导他们作出显然与一般的善完全一致的行为,而一般的善,的确是他们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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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69 所有的动机,在偶然的情形下,都有可能在导致善的结果的同时导致恶的结果。然而,就一般情况来说,某些动机,自然是仅仅导致善的结果,例如,以仁爱、喜好荣誉和宗教作为出发点的动机;某些动机,显然会导致恶的结果,或者,几乎不会导致善的结果,例如,反抗社会的动机,**或说憎恶社会的动机,**无论这种动机,是针对具体对象的,还是针对一般对象的。此外,还有一些动机,可以像导致恶的结果一样导致善的结果,例如,自私自利。自私自利,是工业社会中绝大多数事业发展的动力,然而,也是绝大多数犯罪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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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71 因此,就其特定的意义来说,动机可以分为好的动机、坏的动机,以及既非好又非坏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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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73 如果一个行为是好的,亦即与一般性的功利保持了一致,那么,这个动机,就是可称赞的。反之,这个动机就应该是予以贬抑的。但是,动机的性质,仅仅是影响行为的性质的次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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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75 [我也承认,动机的性质,的确影响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行为从来不是孤立的。可是,行为的道德秉性,最终是由它们是否符合法律来决定的,而这里的法律,是以功利作为自我理解的标记的。正是因为如此,道德的秉性,直接是由行动方针的性质和趋向所决定的,而行为是作为行动的实例,来呈现的。在这里,个人的行动(一般来说),在部分方面是由动机决定的,动机此时是其所作所为的一种动力。而在另外方面,个人的行动(一般来说),是由意图决定的,或者,是由个人对自己的即时行为的理解状态所决定的,这种理解状态,是关乎个人行为的效果或者趋向的。无论是动机,还是意图,它们都是意志决心的先决条件。依靠动机和意图,行为的效果和趋向,立即展现在行为之中。简单来说,人类的行为,是由起敦促作用的动机决定的,同时,也是由起指导作用的意图决定的。意图,是行为的目的,动机,则是行为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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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77 因此,坚持认为行为的秉性完全依赖于动机的秉性,是错误的。同样,坚持认为动机性质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决定行为的秉性,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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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79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有限的意义上,行为的道德秉性是由动机决定的。如果意图是良好的,是由社会目的所引导的,那么,行为本身就是较好的。如果行为本身是坏的,但以社会目的为圭臬,则行为本身亦是不属十分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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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81 重要的是,良好的气质秉性,应该受到承认和鼓励。只是,行为的良好,是以其符合功利作为基础的。[即使我们从个人的狭隘观点作出判断,而且,个人行为本身依赖有关行为效果的理解状态,个人行为本身,就像依赖动机一样依赖意图,其情形,也是这样的。](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从第160页第一自然段开始的若干段落,在这些讲座的前几版中,是不存在的。但是,其大概的意思,部分地包含在密尔对最初讲座的注释中,而且,部分地包含在作者手稿的零星讨论中,后来,出现在上一版的注释中。鉴于从作者手稿的零星讨论中,可以推论作者已经将这些段落的实质含义,融进了作者已作调整的内容更为丰富的版本中,我尝试性地从这些零星讨论中,组织了这些段落。此外,我尝试性地增加了某些零星讨论,并且,努力使这些零星讨论与这些讲座的其他部分的基本意思,保持一致。增加的部分,我用“[]”这种括号括起来。——坎贝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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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83 调整相对而言的自私主张和社会动机,调整相对而言的个别同情和一般仁慈,是伦理学的一项细节工作,而不是这门科学的原则性的概括劳动。这项工作,我几乎无法以清晰的方式,用令人满意的方法,去完成它,除非我将全部的课程讲演,投入到伦理学之中,而且,漫无边际地游离开我的课程的主要目的。我在这里所论述的内容,所建议的内容,已经足以使我作出如下结论:第一,一般功利,如果我们将其作为行为的标准或者尺度来考虑,那么,它们是不同于我们将其作为动机或者行为动力来考虑的一般功利;第二,如果我们的确将行为调整到与功利原则保持一致,那么,我们的行动,就会符合以功利原则作为基础的规则,或者,我们的行动,就会受到与这些规则相互联系的感觉的指引。但是,尽管如此,一般功利,或者一般的善或幸福,不会在所有的情形中,甚至大多数情形中,成为我们作为或不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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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85 考察第二个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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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87 我们已经一般性地简略接触了两个错误观念之中的第一个。现在,我将注意力,集中于它们之中的第二个。当然,这种考察,同样是一般性的,同样是简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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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89 那些陷入第二个错误观念的人,犯有两个错误。第一个错误,在于错误地理解,甚至歪曲了,与仁慈起源有关的假设理论。这个与仁慈起源有关的假设理论,因为这个缘故,被描述为了“自私体系”。第二个错误,正如错误理解和错误歪曲一样,在于设想这一假设理论,是功利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或者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注:“第一个错误,是由葛德文(Godwin)造成的(《政治正义论》,葛德文著,1793年2月版,卷四,第viii章。我在设想,奥斯丁是将葛德文列入功利理论赞同者之列的。显然,奥斯丁希望,在正义原则的名义下,功利理论的较为晚近的主张者可以提出一些十分有效的另外论证,以将功利理论发扬光大。——坎贝尔注)。第二个错误,是由帕雷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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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91 “从伊壁鸠鲁(Epicurus)和鲁克莱梯(Lucretius)时代到葛德文和帕雷时代,边沁先生,是唯一一位清晰精确地说明这一主题的学者。当然,边沁先生不是功利理论的原创者(因为功利理论自古以来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在哲学家中,他是从各个方面来考察这一理论的第一人,也是使这一理论适合于实践需要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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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93 “许多学者,表面上拒绝功利理论,但是,实际上却是赞同这一理论的(例如西塞罗[Cicero]、塞涅卡[Seneca]、约翰森[Johnson],等等)。这些学者,都是幸福论者。诚实(honestum),是普遍有益的,虚伪(utile),是普遍有害的。不过,它们都是对自私无益的目的的回应。”——手稿片段我将按照前面提到的先后顺序,来考察前述两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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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95 第一,根据哈特雷(Hartley)和其他各种各样的学者所提出的假设理论,仁慈或同情,不是一个不可置疑的终极事实,不是一个可以毫无疑问地加以分析和解决的问题,或者,不是一个简单的、不容置疑的人之存在,或自然的因素。根据他们的假设,仁慈或同情,来自自爱,或者来自自私自利的感觉,而且伴随着被描述为“观念联想”的常见过程。在前面的一些讨论中,我涉及过“观念联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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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97 现在,从前面简洁的介绍中,我们显然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这些学者,并没有争论无私的仁慈或无私的同情是否存在,而且,当他们没有假定无私的仁慈或无私的同情是存在的时候,他们努力将仁慈的感受,或者同情的感受,通过其公认的产生,追溯至更为简单的、更为明显的他们相信是绵延不断的以往存在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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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99 但是,正如这个结论是十分明显的一样,许多功利理论的反对者,甚至一些赞同者(这是更为值得注意的),设想这些学者,是在争论无私的仁慈或无私的同情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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