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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认为,在促进人们遵守法律方面,规范性因素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而合法性正是这样一项至关紧要的规范性因素,因为人们一般都认为,具有合法性是法律当局能够成功管理社会的关键所在。如果法律当局具有合法性,它就能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如果法律当局缺乏合法性,它也许就很难有效运作,就根本不可能有效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那些希望弄清楚怎样才能保持现行社会体系正常运作的人,就非常关心在哪些条件下才能让人们认同法律当局的合法性;而那些致力于推动社会变革的人们,则都尽力想弄明白怎样才能破坏法律当局已有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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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对关于合法性的文献进行了综述性研究,结果表明,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合法性在促进人们遵守法律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尚没有令人信服的事实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芝加哥研究的第一个目标,就是要看一看合法性是否确实能单独对人们遵守法律产生影响。我们要弄清楚,是不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人们认同法律当局的合法性,或者只要人们不认同法律当局的合法性,他们遵守法律的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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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访谈:横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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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和守法之间的零阶相关关系非常明显,这表明当局具有合法性与人们遵守法律之间是存在联系的。[1]人们越是认同法律当局的合法性,就越可能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如果在回归分析中只使用合法性来预测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大约能够解释人们在遵守法律方面的5%的差异。[2]根据受访者对法律当局合法性的评价分数,我们将不同分数的受访者分成人数大致相等的10个小组,然后分别对每个小组的成员遵守法律的程度打出分数。结果发现,当局具有合法性与人们遵守法律之间呈正比例关系[3]:随着人们对当局合法性的认同程度不断升高,他们遵守法律的程度也相应升高(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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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具有合法性和人们遵守法律之间的相关性非常明显,尽管这一点可以表明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但是并不能说两者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因为我们在进行相关性分析时,有可能没有注意到第三种变量所造成的影响,从而误以为这种影响结果是我们已知的这两种因素所造成的。我们知道,如果两个已经检验过的变量都与一个没检验过的变量存在关联的话,这种错误就有可能会发生。因此,这样得来的两种已知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反映的就有可能不是这两种变量之间的真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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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合法性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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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对人类学因素和社会学因素这样的第三种变量进行控制,然后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回归分析的方法检验合法性能否单独对人们遵守法律产生影响。使用这种回归分析方法,可以对方程中每种因素是否能够单独产生影响作用进行检验。我们使用了两种回归分析的方法:简单分析和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调节后的分析。简单的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假设,方程中所有检验所得的变量都具有同等的可靠性;而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调节后的多元回归分析,则是在对不同变量的可靠性进行控制后,再使用这些变量进行分析。我们在进行分析的时候,采用了LISREL—VI结构方程程序(朱里斯考格和索伯姆1986年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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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即使在对其他可能的因果关系因素进行控制的情况下,合法性仍然能够单独对人们遵守法律产生明显的影响(见表5.1)。在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调节后的回归分析中,合法性对人们遵守法律所产生的影响甚至更为强烈。[5]在对数据可靠性进行调整后,我们发现合法性的重要性相对增加了,这说明我们所测得的原始数据质量相对来说较差。分析结果还表明,其他因素对人们遵守法律也会产生影响。正如此前已经指出的那样,性别和年龄对人们遵守法律就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此外,我们发现个人的道德价值观也会对人们遵守法律产生重要的影响。[6]有趣的是,人们对法律当局职业表现的看法如何,并不会对他们遵守法律的情况产生影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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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进行回归分析时,主要着眼于合法性能否单独产生影响,并且对方程中的其他因素进行了控制。通过分析,我们证明了合法性能够单独对人们遵守法律产生影响这一预设。这一预设也可以通过“有用性”分析得到检验。在进行有用性分析时,首先将一组变量代入方程中,然后再把其他各种有关的变量也代进去。在方程中,有的变量之间的差异是通过第一次添加进去的变量无法解释的,进行有用性分析的目的,就是检验第二次添加进去的各种变量能否对此做出解释。[8]我们进行这种分析,主要目的是检验:对于人们在遵守法律的情况方面存在的差异,如果使用其他变量不能做出解释的话,我们使用这些态度因素——法律的威慑、亲友的意见、人们的个人道德价值观,以及人们对当局职业表现的看法及他们对当局合法性的评价——是否能够做出解释。或者说,我们能否根据这些态度因素来预测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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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各项因素对人们遵守法律情况的影响:第一轮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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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为15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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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分数表明受访者相信不法分子被抓获和受到惩罚的可能性很大,相信亲友会反对他们违反法律的行为,相信触犯法律是不道德的;高分数的受访者一般对当局会给予积极肯定的正面评价,相信当局是具有合法性的。高分数的受访者主要具有下列特征:他们更多是女性,是白种人,是老年人,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是高收入的人,是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高分数的受访者更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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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分析表明,在这五种因素中,有四种因素对预测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其中,合法性能够解释其中2%的变量(F(11486)=40.16,P<0.001)。威慑和亲友的看法这两种因素分别能够解释其中1%的变量(威慑,F(11287)=17.39,P<0.001;亲友的看法,F(11308)=17.68,P<0.001)。最具有解释力的是个人的道德价值观这一因素,它能够解释其他因素不能解释的8%的变量(F(11418)=153.30,P<0.001)。人们如何评价法律当局的职业表现则对预测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没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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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分析证实了使用回归方程所得的分析结论:合法性对于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具有单独的决定作用,我们可以通过人们是否认同当局的合法性来预测他们是否会遵守法律。不过,这一分析结果还表明,在方程中,通过其他要素也可以预测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特别是亲友的看法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不过,对于那些其他因素无法做出解释的变量,这三种因素同样也无法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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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组方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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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第二轮访谈进行分析,我们再次得出合法性能够对人们是否遵守法律产生影响这一结论。就像在第一轮访谈中那样,无论是否对所测得的数据的可靠性进行调整,当局是否具有合法性对于预测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都是重要的依据。[10]与第一轮访谈的结果一样,个人道德价值观、性别和年龄也都对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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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横向数据所作的回归分析可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那些因变量——人们在行为时遵守法律的情况——所反映的是人们发生在访谈之前的行为,而自变量所反映的则是受访者在接受访谈当时的看法。因此,实际情况有可能是这些因变量导致这些自变量的出现,而不是自变量的出现引起因变量的变化。使用定组分析的方法可以弄清楚,在纠正了这些问题后,合法性是否仍然有促使人们遵守法律的作用。在我们设计的定组分析中,我们把在第一轮访谈中获得的有关人们对当局的看法的变量和人口统计学变量作为自变量,把在第二轮访谈中得到的关于人们遵守法律情况的变量作为因变量。当我们将在第二轮访谈中获得的关于人们遵守法律情况的数据作为因变量代入回归分析方程,并保持第一轮访谈中获得的自变量不变的时候,相关系数总体上下降了[11],但仍然可以发现合法性对促使人们遵守法律有显著的作用。当使用定组数据进一步确认人们在行为时遵守法律的情况与人们对合法性的评价是否一致时,我们发现合法性对人们遵守法律的影响作用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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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定组分析时,我们同时考虑了两轮访谈中所获得的两种变量,即有关人们对当局合法性的看法的变量和与人们遵守法律的情况有关的变量。之所以使用定组分析方法,是要进一步证实,用第一轮访谈收集的数据所进行的因果关系推论是可信的。如果通过定组分析,我们仍然能够认定合法性是一项用来预测人们遵守法律情况的重要因素,我们就有更多的依据来确定合法性能够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这一说法是可信的。[12]定组分析表明,在两轮访谈中,合法性对促使人们遵守法律都有重要的作用。[13]正如横向分析得出的结论一样,在定组分析中,其他因素对于预测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两轮访谈中,性别和年龄都对人们是否会遵守法律产生了影响,个人道德价值观也同样产生了影响。另外,在两轮访谈中,我们都发现威慑对人们遵守法律并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亲友的看法和人们对当局职业表现的看法同样也没有明显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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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种因素影响人们遵守法律的情况,第二轮访谈中所测得的相关系数总体上小于第一轮访谈中所获得的同类相关系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第二轮访谈中我们对各种因素在第一轮访谈中所表现出来的影响进行了控制。我们在进行第一轮分析时,没有对访谈前的同类变量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过任何控制,这是因为我们在那之前也没有对这些因素的影响作过什么检验。由于在第二轮访谈中我们对合法性进行了更精确的检验,因此在涉及合法性所产生的影响作用这一问题时,这种副作用被抵消了,这样,我们在两轮访谈中得出的相关系数大致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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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使用的各种分析方法在很多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在所要考虑的变量、所纳入的访谈对象以及对因果关系所作的假设方面则有所不同。我们预料到研究方法的差异会导致一些结论上的差异。实际结果也表明,情况确实如此。特别是,在使用其中一种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时,一些因素显现出微弱但是在统计学上非常重要的影响,但在使用另一些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时,这种因素却没有显现出这种统计学上的重要性。不过,尽管研究方法有所不同,但是合法性的作用看起来却都非常明显。我们发现,不管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发生什么变化,合法性能够对人们遵守法律产生影响,这一结论都是有力而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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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合法性的检验已经总体上证实了合法性对人们遵守法律能够产生影响,我们接下来要研究的问题是,合法性之所以能够产生影响作用,是因为人们将遵守法律视为一种义务,还是因为人们将其视为对当局的一种支持?我们已经指出,这两种类型的合法性都与人们遵守法律存在显著的零阶相关性。[14]要对此进行研究,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更为适当的方法,那就是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在进行这种分析时,我们可以把人们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因变量,把与上述两种类型的合法性有关的各个指标作为自变量,同时对以前的方程中所使用的其他因素(人口学和社会学因素)进行控制,然后进行一系列的多元回归分析。通过这些回归分析,我们发现,把遵守法律视为义务的观念,而不是把遵守法律视为对当局的支持的观念,对人们遵守法律具有更明显的影响作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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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将人们支持法律当局进一步分成人们支持警察和人们支持法院两种情况,并分别对这两个变量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人们对警察的支持态度对促进人们遵守法律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他们对法官的支持态度对他们的行为几乎没产生什么影响,[16]尽管这两种因素的影响力都比较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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