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42221e+09
1702842221 研究结果显示,人们对自己的个人经历看法如何,他们早先已有的看法会产生一定的影响。[9]特别是在受访者对裁决几乎没有实现任何程度的控制的情况下,如果他们以前就对法律当局的看法较为积极,他们就更有可能对自己的经历做出积极的评价。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提出的意见得到了采纳(决定系数为7%,p<0.01),或者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对待(决定系数为7%,p<0.001),或者他们认为法律当局给了他们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决定系数为5%,p<0.05),情况也是如此。我们也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受访者是否认为自己实现了决策控制,与他们以前对法律当局看法如何没有什么关系(决定系数为0%)。
1702842222
1702842223 在他们最初提到的关于程序正义的控制理论中,蒂波特和沃克强调的是关于控制的工具主义的观点。他们认为争议各方关注的是处理的结果,因此也就会努力通过控制证据的提交来实现对结果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他们认为人们会尽可能地实现直接的决策控制,而且,如果他们不得不放弃对决策的控制,他们则会努力通过对过程的控制实现对决策的间接控制。在蒂波特和沃克之后,对于争议各方到底想从第三方那里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有关的文献则描绘了一幅与蒂波特和沃克最初的控制理论截然不同的画面。这些研究发现,人们非常关注他们是否能够实现过程控制的问题,无论这种过程控制最终是否会转化为结果控制。换句话说,人们更看重的是他们是否有机会向第三方陈述自己的意见,而不论他们的意见是否真正能够影响到第三方所作的决定。
1702842224
1702842225 芝加哥研究的结论再次证实了我们前面提到的观点(泰勒、拉欣斯基和谢泼德1985年):只要在裁决做出前给予争议双方更多的提出自己意见的机会,当事人就更可能觉得自己经历了公正的程序,并进而对警察和法官做出更正面、更积极的评价,而不论他们所提出的意见是否真正对法律当局的裁决或行动产生了影响。因此,芝加哥研究证实了声请能够发挥利益表达功能的观点。对于决策控制能否发挥利益表达功能,芝加哥研究在分析时使用了更大量的样本,因此其结论比此前的研究结论更具有说服力。在过去的研究中,由于使用的样本量较少,即使受访者觉得自己没有实现决策控制,研究人员也只能从中找出一些人来,把他们确定为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决策控制的受访者。这样,对结果实现了控制和对结果没有实现控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就变得模糊不清了。另外,芝加哥研究与以前的研究一样,也把与法律当局打过交道的人员作为分析样本,但是比起以前的研究来,芝加哥研究使用的样本数量更大,也更多样化。
1702842226
1702842227 定组分析结果进一步证实,过程控制确实具有利益表达的功能。我们研究发现,即使对受访者此前的期望和他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这两项变量进行控制,也能发现过程控制的这种功能。然而,利益表达功能并不是人们可以强加给过程控制的。定组分析还表明,受访者以前的期望和他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会影响他们对自己的个人经历的解读。如果是人们主动诉请当局来解决他们的问题,那么即使他们仅仅实现了过程控制却没有对结果产生什么影响,他们也更可能会对法律当局做出正面积极的评价。人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之所以能够产生影响,其中一个原因似乎是人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会对他们是否觉得自己实现了过程控制产生影响,也会对他们在多大程度上认为自己的意见被第三方所采纳产生影响。人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似乎对他们是否认为自己的意见被采纳有特别强烈的影响。因为研究发现,人们是否觉得过程控制实现了利益表达功能,自己的意见是否被采纳这一点是一个关键条件。人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会对他们是否觉得自己的意见被采纳有所影响,这表明,如果人们对决策的控制水平很低,人们早先的看法对他们是否认为过程控制实现了利益表达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我们也不应过分夸大人们早先的看法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对于他们觉得自己对决策实现了多大程度的控制,人们早先的看法就没有什么影响。[10]人们不会仅仅因为他们早先对警察或者法官的看法是积极的,就会认为自己能够实现对警察和法官的决策控制。
1702842228
1702842229 以前的研究已经发现一些证据。这些证据证明,在与法律当局打交道时,人们实现了多大程度的控制,会影响他们对程序是否正义这一问题的看法。芝加哥研究也发现了这样的证据。但是,芝加哥研究并没有找到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从工具主义的角度解读控制所发挥的作用就是正确的。相反,我们的研究表明,人们会因为一些与人际关系有关的因素而努力向法律当局提出自己的意见,也会想办法尽力去影响司法机关的裁决。
1702842230
1702842231 在我们关于控制的研究中,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我们没有去研究,那就是,受访者在界定程序正义的含义时,是否会使用与控制有关的术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比较一下控制的概念和程序正义的标准哪个更为重要。我将在下一章中完成这项工作。
1702842232
1702842233 [1] 我们通过电话访谈让受访者报告自己的有关情况。不过,这样获得的数据可能存在一个问题:受访者可能会尝试为自己的个人经历寻找一些人们普遍能够接受的辩护理由。这种情况可能会对我们的研究造成影响。为了尽量减少这种情况,我们不要求受访者说明他们在与司法机关打交道时具体情况到底如何,只是要求他们回答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让其指出其相关经历具有哪些方面的特点。而且,对于与分析所使用的因变量有关的问题,比如他们如何评价警察和法院等,我们都是在要求他们回答有关其个人经历的问题之前先提出来的。由于关于他们的个人经历的问题更具体,更具有针对性,因此他们的回答不会有太大的偏差。而且,受访者也很难在访谈过程中为其个人行为即兴编造一个能够让社会普遍接受的理由。
1702842234
1702842235 [2] 当把程序正义作为因变量时,过程控制的beta=0.45(P<0.001),结果控制的beta=0.24(P<0.001)。当把人们的评价作为因变量时,过程控制的beta=0.35(P<0.001),结果控制的beta=0.13(P<0.001)。在受访者把服从当局视为自己的义务的情况下,这两种类型的过程控制所发挥的作用都不明显(过程控制的beta=0.07,结果控制的beta=0.04)。
1702842236
1702842237 [3] 在我们所检验的各种个人特征中,其中有两项是为了解决警察和法院是如何对待人们这一问题而进行的。这两项检验在方法论上最可能受到质疑。因为对受访者关于各种问题的看法,我们都是在同一时间进行检验的,所以检验结果很有可能会受到人们已有的个人经历的影响,因此不能反映他们对警察和法官的真正看法。尽管这种说法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关数据不支持这种说法。对于警察总体上是否能够公正地对待自己这一问题,人们的看法不会受到自己的个人经历的影响(r=0.05)。
1702842238
1702842239 [4] 对于仅仅实现了较低程度的结果控制的当事人,那些与过程控制有关的变量会影响到他们对程序公正与否(beta=0.47,P<0.001)、当局职业表现是否良好(beta=0.27,P<0.001)的看法,也会影响他们对当局的支持态度(beta=0.19,P<0.001)。
1702842240
1702842241 [5] 如果结果对于受访者很重要,过程控制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相关性r=0.56,与他们会对当局做出什么样的评价之间的相关性r=0.48,与他们是否支持当局之间的相关性r=0.36。在结果对于受访者不重要的情况下,过程控制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相关性r=0.59,与他们会对当局做出什么样的评价的相关性r=0.38,与他们是否支持当局之间的相关性r=0.21。如果受访者对结果表示满意,过程控制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相关性r=0.48,与他们会对当局做出什么样的评价之间的相关性r=0.32,与他们是否支持当局之间的相关性r=0.18。如果受访者对结果表示满意,过程控制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相关性r=0.56,与他们会对当局做出什么样的评价之间的相关性r=0.46,与他们是否支持当局之间的相关性r=0.37。
1702842242
1702842243 [6] 过程控制与决策控制(r=0.56,P<0.001)、与决策者是否做到公正无偏(r=0.34,P<0.001)、与裁决者是否努力做到公正(r=0.58,P<0.001),以及与裁决者是否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意见(r=0.78,P<0.001)都有关系。决策控制与决策者是否做到了公正无偏(r=0.26,P<0.001)、与裁决者是否努力做到公正(r=0.48,P<0.001),以及与裁决者是否考虑了当事人的意见(r=0.64,P<0.001)都有关系。能否做到公正无偏与裁决者是否努力做到公正(r=0.46,P<0.001),以及与裁决者是否考虑了当事人的意见(r=0.44,P<0.001)有关系。最后,裁决者是否尽力做到公正与裁决者是否考虑了当事人的意见(r=0.65,P<0.001)有关系。
1702842244
1702842245 [7] 对个人背景特征与过程控制及决策控制之间的关系影响最大的是人们对结果的满意度。如果结果令人满意,人们就会认为自己实现了决策控制(r=0.32)以及过程控制(r=0.24)。当然,我们还要注意结果满意度的影响作用,不过,它的影响程度明显要比各种态度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弱得多。
1702842246
1702842247 [8] 那些两次访谈中都与法律当局打过交道的受访者(总数为291人)在评价程序是否正义时,他们是否实现了对过程的控制(beta=0.46,P<0.001),是否实现了对决策的控制(beta=0.20,P<0.001),以及程序是否与他们所期望的一致(beta=0.10,P<0.05)都会影响他们的看法。人们在回答是否满意自己所受到的对待时,他们是否实现了对过程的控制(beta=0.49,P<0.001),是否实现了对决策的控制(beta=0.17,P<0.001),以及自己所受到的对待是否与自己所期望的一致(beta=0.12,P<0.01)会影响他们的看法。对于人们在评价当局时是否更多地以自己的个人经历为依据这一问题,他们是否实现了过程控制(beta=0.37,P<0.001),是否实现了决策控制(beta=0.13,P<0.01),以及自己的经历是否与自己所期望的一致(beta=0.20,P<0.001)都会产生影响。人们如何评价当局的职业表现,受到他们是否实现了过程控制(beta=0.13,P<0.01),是否实现了决策控制(beta=0.12,P<0.05),以及他们早先对当局的看法(beta=0.50,P<0.001)这几个因素的影响。人们是否支持当局,则会受到他们是否实现了过程控制(beta=0.07)这一因素的影响,但不会受到他们是否实现了决策控制(beta=0.10,P<0.05)这一因素的影响,他们以前是否支持当局(beta=0.53,P<0.05)也对他们现在是否支持当局有影响。
1702842248
1702842249 在那些仅仅实现了很低程度的决策控制的受访者(总数为134人)评价程序是否正义时,他们的看法受到他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47,P<0.001),以及他们的个人期望(beta=0.15,P<0.05)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人们是否满意自己所受到的对待,受到人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55,P<0.001)这一因素的影响,但是不会受到他们的个人期望(beta=0.12,n.s.)这一因素的影响。人们是否更多地根据自己的个人经历来评价当局,受到人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44,P<0.001),以及他们的个人期望(beta=0.20,P<0.001)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当局的评价,受到人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15,P<0.05),以及他们早先对当局的看法(beta=0.40,P<0.001)这两个因素的影响。最后,人们是否支持当局,受到人们对过程的控制程度(beta=0.16,P<0.05),以及他们以前是否支持当局(beta=0.43,P<0.001)这两个因素的影响。
1702842250
1702842251 [9] 通过对所有与法律当局打过交道的受访者(总数为291人)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他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以及他们以前是否支持法律当局,对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实现了过程控制(决定系数为3%,p<0.001),对他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决定系数为4%,p<0.001),以及是否认为程序是正义的(决定系数为5%,p<0.001)都会产生影响,但是对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实现了决策控制(决定系数为0%)则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受访者仅仅实现了很低程度的决策控制,他们早先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以及他们以前是否支持法律当局,对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实现了过程控制(决定系数为5%,p<0.05),对他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决定系数为7%,p<0.01),以及是否认为程序是正义的(决定系数为7%,p<0.01)都会产生影响,但是对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实现了决策控制(决定系数为0%)则没有任何影响。
1702842252
1702842253 [10] 对人们先前对法律当局的看法会对他们解释自己的个人经历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一问题,我们要注意分析方法可能存在的缺陷,这是非常重要的。人们早先已有的看法既可能会影响他们对自己的个人经历的看法,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个人经历。如果人们早先对警察的看法就较为积极,他们就更有可能会在与警察交涉时采取不同的方式,并因此使警察在更大程度上采纳自己的意见。如果情况确实如此,这些受访者就不是对自己的经历做出了积极的评价,而是他们制造了更为积极的个人经历。在芝加哥研究中,我们没有对这一结论进行验证,因为我们没有检验人们的个人经历的性质。如果研究的对象是那些仅仅实现了较低程度的决策控制的受访者,我们发现一些证据不支持上述结论。
1702842254
1702842255
1702842256
1702842257
1702842258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1702840708]
1702842259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第十一章 控制以外的程序正义标准
1702842260
1702842261 对于一项法律程序来说,到底是哪些方面使那些参与到法律程序中的人们觉得这种程序是公正的,是那些正式的方面,还是非正式的方面呢?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做出判断:一是判断程序正义的每个标准是不是都非常重要;二是这些标准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三是这些程序正义的标准是否普遍适用于各种情况。
1702842262
1702842263 各种可能的标准
1702842264
1702842265 蒂波特和沃克(1975年)最先提出,对于一项程序是否正义,可以使用两项标准进行判断:过程控制和决策控制。很明显,他们提出的标准中包含了李文赛提出的代表性这一标准。但实际上,他们的标准中包含了李文赛提出的另外五项判断程序正义的标准。在李文赛提出的各项标准中,第一项就是一致性标准。在芝加哥研究中,我们检验了四种类型的一致性:一是受访者自己的这次经历与自己以前的同样经历是否一致(时间上的一致性);二是受访者自己的这次经历与自己此前的预期是否一致(时间上的一致性);三是受访者自己的这次经历与他们知道的其他人的类似经历是否一致(对人的一致性);四是受访者自己的这次经历与自己的朋友、家人或者邻居最近的类似经历是否一致(对人的一致性)。我们已经讨论了在研究中如何对这些变量进行分析的问题。[1]我们对上述四项得分进行了平均,在这里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如何根据平均分进行分析的问题。
1702842266
1702842267 在研究中,我们询问受访者,在他们与法律当局接触时,法律当局是否会因为“种族、性别、年龄、民族或者他们的其他个人特征”等原因而给予他们不同的对待,或者对他们的案件做出不同的处理。根据他们的回答,我们来确定司法人员是否存在偏见,是否能够做到公正无偏。另外,如果案件是由纠纷引起的(在所有受访者与司法当局打交道的经历中,17%的案件是由纠纷引起的),我们就询问受访者他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更偏袒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11%的受访者回答说,法律当局至少有上述一种或者几种对他们存在偏见的情况。我们还询问受访者,他们是否认为法律当局尽力公正地对待他们,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尽力公正地对待他们。通过他们的回答,我们对法律当局是否有保持公正的动机进行了检验。在这一点上,受访者的回答存在较大的差异:37%的受访者回答说法律当局“非常”尽力保持公正,12%的受访者回答说“相当”尽力,26%的受访者回答说“不够”尽力,26%的受访者回答说法律当局“根本没有”想要保持公正。最后,我们询问受访者两个问题,通过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来确定法律当局及其司法人员“是否诚信”:第一个问题是,法律当局是否做了不适当或者不诚信的事情(21%的受访者回答说“是”),第二个问题是,司法人员是否跟他们说了假话(16%的受访者回答说“是”)。
1702842268
1702842269 对法律当局所做出的裁决是否正确或者说裁决的质量如何,我们通过两个问题进行了检验。首先我们询问受访者,法律当局在对案件做出处理前,是否已经获得了做出正确的裁决所必需的信息(80%的受访者回答说“是”)。其次我们询问受访者,法律当局是否“为了能够做出正确的处理而尽可能公开了案件的有关情况”(63%的受访者回答说“是”)。同时,我们还询问受访者,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他们是否知道向“哪个机构或者组织”申诉或者控告(33%的受访者回答说他们知道向哪个机构申诉或者控告)。根据他们的回答,我们检验了法律当局所使用的程序是否符合可矫正性标准。我们通过两个问题来检验法律当局所使用的程序是否符合伦理性标准:一个是受访者是否认为司法机关能够礼貌地对待他们(83%的受访者回答说“是”),另一个是受访者是否认为司法机关注重保障他们的权利(76%的受访者回答说“是”)。[2]
1702842270
[ 上一页 ]  [ :1.70284222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