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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4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992]
1702850049 何谓诱惑性或腐败性动机,何谓监护性或防腐性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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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51 29.为了区别动机起见,当某动机驱使某人为之的行为具有有害性时,可以称之为诱惑性或腐败性动机;而此时任何同前者相反的、起抑制作用的动机,可以叫做监护性、保守性〔14〕、保护性或防腐性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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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5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993]
1702850054 监护性动机或为持续性的,或为偶发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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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56 30.监护性动机又可以区分为持续性的(或经常性的)与偶发性的。所谓持续性的监护性动机,我指的是在所有的、至少是大多数的情况下发挥着或多或少控制作用的那种动机;该动机有助于制止一个人去做他可能被驱使着去做的任何有害行为,其控制力取决于行为的一般性质,而不取决于可能恰巧伴随着任何那样个别行为的偶然状况。所谓偶发性的监护性动机,我指的是根据这种行为的性质,以及据以考虑如此行动的特殊的偶然原因的性质,可能碰巧在这方面起作用或不起作用的那种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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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5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994]
1702850059 持续性的监护性动机:(1)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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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61 31.我们已经证明,没有任何一种动机不可能驱使一个人做出一种有害性行为;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种动机不可能作为诱惑性动机而起作用。但是,我们又证明,有些动机如此发挥作用的可能性明显地不及其他动机。我们还证明,在所有动机中这种可能性最小的是仁慈或善意动机。我们已经证明,这种动机的最普遍倾向是作为一种监护性动机而起作用。我们还证明,即使在它偶然地以某种方式作为诱惑性动机而起作用时,它还以另一种方式作为与之相反的监护性动机而起作用。善意动机在尊重某一组人之利益的同时,可能激励人做出对另外更大的一组人造成伤害的行为;但这只是由于其善意是有缺陷的和有局限的,未能考虑到所有利害攸关者的利益。假如这同一个动机由以产生的仁爱更为广泛的话,它就能有效地发挥作为抑制性动机的作用,制止(据推定)这种由其产生的行为。因此,上述这种动机可以被列入持续性的监护性动机,尽管有的场合它可能同时又起着诱惑性动机的作用;这里不存在任何真正的矛盾,并未背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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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6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995]
1702850064 (2)爱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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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66 32.同样的结论差不多可以应用于爱声誉这种半社会动机。这种动机的推动力同上述动机一样,也容易同自身相对立。正如就善意而言,这一情感之可能对象中的一些人的利益容易同其他人的利益产生分歧;就爱声誉而言,期望得到好评价的人们中一些人的情感,也可能同这批人中其他人的情感不同。对于确具有害性的行为,绝不会发生“不可能有人会以不满的眼光看待之”的情况。因此,“真正的有害行为不会受到这种动机的至少一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推动力的反对”的情况绝不会发生,因而“这种动机不会作为监护性动机而发挥某种效力”这一情况也绝不会发生。因此,它可以被视为持续性监护性动机目录中的又一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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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6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996]
1702850069 和睦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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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71 33.同样的结论可以应用于和睦欲,尽管其程度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尽管其行为是有害的,但行为者怀有特殊愿望并预期会与之和睦相处的所有人,可能很容易一致地以赞许的而不是非难的目光看待之。在诸如窃贼、走私者和许多其他名目的罪犯所结成的团伙中间,太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了。但是,这并不是经常性的,实际上也不是最常见的情况。只要和睦欲仅仅源于它同爱声誉的密切联系,它就可能仍然被认为基本上属于监护性动机。它还可能被列入持续性监护性动机,因为当它确实起作用之际,其作用效力并不取决于它所反对之行为的偶然状况,而是取决于这样的普遍性原则,其普遍性同其他半社会动机之行为所依据的原则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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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7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997]
1702850074 宗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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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76 34.宗教动机同前三者不完全相同,其效力不像前三者那样会分化出反对自身的力量。我指的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情况,在那里一神论观念得以普遍流行。而在古典时代,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一个人得到女神维纳斯的庇佑,智慧女神雅典娜则庇佑别人;如果风神埃俄罗斯保护他,海神尼普顿则反对他;埃涅阿斯在天国宫廷十分虔诚,却具有偏袒性喜好。当今时代,这个问题的基础不同了。在任何特定的个人那里,不论什么宗教的力量,都全力支持一个方面。实际上,对于自己将表明庇佑何方人士,宗教可能要进行权衡。正如我们在太多的事例中已经看到的那样,它可能表明自己庇佑正确的方面,也可能表明自己庇佑错误的方面。至少直到最近,它一直——或许现在仍然——常常表明自己站在错误方面。在这样的实质性情况下,由于上述原因,就社会倾向性而言,把宗教置于同仁慈动机完全相等的地位,似乎是不恰当的。然而,正如宗教在最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所起的作用那样,在对抗常见的普通的诱惑性动机方面,当它确实起作用的时候,便同仁慈动机一样,以始终如一的方式发挥作用,即不依赖于可能伴随错误行为的特殊状况,却仅仅由于其有害性而倾向于反对该行为。因此,在任何状况之下,宗教都可以用来发挥同样的作用力,因而也可以被加进持续性监护性动机的目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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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7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998]
1702850079 一切都可能成为偶发性的监护性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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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81 35.至于可能偶然作为监护性动机起作用的动机,正如已经提示过的那样,它们种类繁多,而且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同程度的作用力,——这不仅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而且取决于意欲从事该行为时的偶然状况。很容易想见的是,任何种类的动机都可能发挥此种监护作用。例如,某窃贼侵入他人住宅行窃的计划之被阻止,可能是由于其喝酒时间过长,〔15〕由于其情妇造访,或由于他要到别处去领取以前赃物的分红〔16〕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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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8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999]
1702850084 特别容易发挥此种作用的动机是:(1)贪图安逸;(2)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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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86 36.然而,有些动机似乎比其他动机更容易起到这种作用,特别是由于形成了现在这样的情况,处处都有法律在反对主要的诱惑性动机的影响,处处都有法律所创设的人为的监护性动机。对于这里所说的动机,有必要进行一番总体上的考察。它们似乎可以简化为两类,即:(1)贪图安逸,这一动机因预见到实施行为企图的麻烦而起作用,这种麻烦是在克服可能伴随行为企图的肉体困难时必然会有的;(2)自我保护,这一动机相对于一个人在实施行为企图时可能面临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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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8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0]
1702850089 在这种情况下自我保护最易虑及的危险有:(1)纯肉体性危险;(2)因被察觉而招致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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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91 37.这些危险可能或者是(1)完全的肉体性危险;或者是(2)源于道德作用,也就是源于下面这类人的品行:在他们看来,该行为若被知晓就会表明是可恶之事。但要发挥道德的作用,就必须先了解对引起该可恶行为具有外部动机之效的状况。就任何想让行为者自食恶果的人而言,对任何可恶行为之状况的了解叫做察觉;而自身的此类状况被人知晓的行为者就可以说是被察觉了。因此,无论在这方面可能威胁罪犯的危险是什么,都取决于他被察觉的偶然事件,因而可以全部归入被察觉危险这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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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9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1]
1702850094 取决于被察觉的危险可以来自于(1)当场遭到的反对;(2)随后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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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096 38.取决于被察觉的危险还可以分成两类:(1)一是由冒险行为的目击者当场(即事发之时)提出的反对所引起;(2)二是考虑到事后由于行为后果而可能遭受法律惩罚或其他痛苦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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