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50098e+09
170285009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2]
1702850099 爱声誉与和睦欲这两种持续性监护性动机之效力取决于被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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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01 39.在这里要提起注意的是:在被称为经常性的动机中,有两种监护性动机的效力取决于(虽然不像刚刚讲到的偶发性动机那样完全地取决于,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察觉的状况。我们可能还记得,它们是爱声誉与和睦欲。因此,这些动机的效力同被察觉的可能性成比例:被察觉的可能性看起来较大,它们起作用的效力便较大;被察觉的可能性看起来较小,它们的效力便较小。另外两种持续性的监护性动机(即仁慈动机和宗教动机)则不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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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0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3]
1702850104 诱惑力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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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06 40.现在,我们应该较为精确地确定我们所讲的诱惑力指的是什么,以及它为一个人的犯罪性格的有害程度可能给出怎样的征象。当一个人被驱使去从事任何有害行为(我们简洁地称之为犯罪)时,诱惑力取决于诱惑性动机的效力与(当实际状况激起行为时)偶发性监护性动机的效力之比率。那么,如果从犯罪中获得的快乐或好处在罪犯看来大于似乎将伴随冒险行为的麻烦和危险,诱惑就可能被认为是强烈的。若快乐或好处看来小于这样的麻烦和危险,诱惑就是微弱的。很明显,诱惑力并不完全取决于激励性(即诱惑性)动机的效力。这是因为,人们会承认,假如机遇较好,也就是麻烦或者任何危险被弄得比以前少,诱惑就变得特别强烈;另一方面,假如机遇不太好,换句话说,麻烦或任何危险被弄得比以前多,诱惑就会特别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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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08 在论述了这种称为偶发性的监护性动机之后,其余的监护性动机便只有那些被叫做持续性的监护性动机了。但那些被叫做持续性监护性动机的,同我们一直称之为社会性的动机是一样的东西。因而可以得出结论:在扣除掉社会性动机的效力之后,无论如何,诱惑力就是诱惑性动机的效力总量与偶发性监护性动机的效力总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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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1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4]
1702850111 由这种及其他状况所提供的关于罪犯的性格堕落的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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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13 41.还要探究的是,当发生了任何犯罪行为的时候,诱惑力为一个人之性格的有害性或堕落提供了怎样的征象。看起来,征服一个人的诱惑越弱,则表明其性格之堕落和有害性程度越强。这是因为,其性格的仁慈,是由他对社会动机之作用的敏感性程度所量度的,〔17〕换句话说,是由那些动机对他的影响力所量度的。那么,借以克服那些动机对他的影响的力量越是不够大,则说明这一影响之弱的证据便越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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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15 另一方面,在一个人对于社会动机之效力的敏感程度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很明显,这些社会动机有助于制止他实施任何有害行为的力量,将等同于这种行为的明显的有害性,也就是等同于在他看来很可能伴随该行为的危害程度。换句话说,在社会考虑的指导下,犯罪的有害性在他看来越小,他不干此事的意愿便越弱;有害性越大,他便越不情愿去做。那么,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在他看来一定是十分有害的,可他仍然要去做,这就表明他对社会动机效力的敏感程度太过微弱了,因而其性格便是相当的堕落了。此外,诱惑力越小,则表明其性格越是有害的和堕落的。这是因为,诱惑力越小,那些动机的影响所不得不克服的力量便越小,因而所给出的那种影响之弱的证据便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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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17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5]
1702850118 犯罪行为所表明的性格堕落的度量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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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20 42.综上所述,同犯罪行为的有害性相对照的诱惑力,提供了有关一个人性格之堕落的征象;为了判断这种征象,似乎可以制定出以下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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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22 法则一:若诱惑力是一定的,则冒险行为所表现的性格之有害性,同该行为之外显有害性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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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24 例如,为了一畿尼的赏金而谋杀一人,或是为了同额赏金而诬告他抢劫,比起单纯地偷窃他同额金钱,前者所表明的性格会比后者更加堕落,假定行为者在每一种情况下都要遇到同样多的麻烦并承担同样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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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26 法则二:若行为之外显有害性是一定的,则一个人的性格愈堕落,已经战胜他的诱惑便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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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28 例如,如果一个人纯粹为取乐而杀人(如摩洛哥的皇帝穆莱·穆罕默德那样,据说他单为取乐杀了许多人〔18〕),那么,比起复仇杀人(如苏拉和马略为此杀了数千人之多〔19〕),或为自保而杀人(如奥古斯都杀了许多人〔20〕),甚至为钱财而杀人(据说上面提到的皇帝曾为此杀了一些人),就会表现出更堕落、更危险的性格。这种堕落对知情公众所造成的影响,同堕落的程度是相对应的。奥古斯都只使得一些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得不感到害怕,而穆莱·穆罕默德则使得每一个人始终处于恐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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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30 法则三:若行为之外显有害性是一定的,则它所提供的有关一个人性格之堕落的证据愈是确定性不够,已经战胜他的诱惑便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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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32 例如,如果一个濒临饿死的穷汉偷了一条面包,那么,比起富人的同样偷窃行为来,它所显示的堕落征兆就是不够明确的。我们要注意到,这条法则所表达的意思是:在这个实例中,堕落的证据是不够确定的,而不是说堕落肯定是较轻的。这是因为,在这个实例中,很可能由于任何看起来相反的理由,也会干出这一行窃之事,尽管其诱惑并不强。在这个实例中,减轻堕落程度的状况仅仅是个推断;而在前面的实例中,加重堕落程度的状况则是必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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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34 法则四:当动机具有反社会性时,若行为之外显有害性和诱惑都是一定的,则堕落同与之相伴随的故意程度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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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36 这是因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如果他的性格十分堕落,在自我关注类动机处于中性地位的任何场合,社会动机都是调节和确定其生活之总趋向的动机。如果说反社会动机起作用,那不过是特殊情况下、特殊场合中的情形,这时柔和却持久的社会动机的力量暂时受到抑制。因此,每个人的人性中普遍持续的偏好,总是指向社会动机的力量确定他坚守的方面。既然如此,社会动机的力量便持续不断地倾向于消除反社会动机的力量,正如自然物体的摩擦力倾向于消除推动力。再者,时间磨损着反社会动机的力量,并加强社会动机的力量。因此,一个人在一定场合受反社会动机支配得愈久,由此获得的有关他对社会动机力量的麻木性的证据便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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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38 例如,若某人精心策划殴打他的对手,并按计划打了此人,那么,由此显示的性格,比起他由于发生意外争吵而当场打人所显示的性格愈加恶劣;若已然长时间地完全控制住了对手,还要不时殴打、有空就打,那么,其性格就加倍恶劣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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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4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6]
1702850141 本章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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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43 43.由行为所表明的性格堕落,是需要从各方面予以考虑的重要事项。凡表明非常堕落的任何征象,都加剧着由犯罪行为引发的恐怖,都把罪犯定位为将来可能造成可怕的更多危害的人,从而加强了予以惩罚的必要性。它预示着罪犯在敏感性方面的总体上的匮乏,这又从另一方面加强了惩罚的必要性。因为在裁决惩罚总量时,同感与反感原则容易只考虑性格而不顾及其他,所以性格因素更加重要。由于憎恨(并且仅仅由于憎恨)而对这种堕落者实施惩罚的人,如果看不到任何可憎的性格因素,就完全不赞成惩罚;即使惩罚,他也不赞成使惩罚超出他的憎恨的程度。因而我们经常看到对下述准则所表达的反感,即:惩罚必须同诱惑力同比增长。我们将要看到,这一准则的反面对刑罚的目的会有破坏性,对罪犯本人也会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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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45 〔1〕它也可能被叫做善良的或邪恶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这些词语的唯一理由是:有大量的好名声和坏名声被分别附加于其上。这样使用的烦扰在于:这些词语容易把不相称的坏名声附加于只对当事人本人而言属于不良构成的性格之上,使之陷入本应只归于对他人有害之性格的如此程度的耻辱之中。把缺点上升到罪恶的高度,就会导致削弱本应针对罪恶的仇恨;把小恶上升到大恶的高度,就会导致削弱本应集中于大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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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147 〔2〕参见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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