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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苏联的如此态度,1956年10月12日,聂荣臻召集航空委员会委员和导弹专家开会,共同商议导弹武器发展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聂荣臻说:“我们对导弹的研究,苏联帮助要搞,不帮助也要搞。因此,不要等谈判,一方面准备谈判,一方面积极进行我们自己的筹建工作。”[56]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形成了《加强我国导弹研制工作的报告》,于15日上报周恩来、彭德怀,建议在继续与苏联谈判的同时,自力更生,积极筹建。[57]两天以后,中共中央以聂荣臻代拟的电稿复电苏共中央。复电说:为了尽快培养导弹方面的干部,除按照苏共中央来电的意见派去50名留学生外,还打算将一批目前在苏联高等学校学习的中国留学生转到同导弹技术直接有关的专业去学习。同时,准备在中国几个主要高等学校增设有关导弹技术的专业,希望苏联政府供给教学资料和教具、样品,并派专家来华帮助进行教学工作。复电还要求派代表团赴莫斯科进行谈判。[58]但苏方迟迟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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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政府多次提出拟与苏方进行谈判,以解决在“二五”计划期间苏联究竟对中国的原子弹、导弹和飞机生产给予何种援助的问题,半年后才有了一些结果。莫斯科态度松动的原因很可能是在处理波匈事件中得到了中共的帮助。[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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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3月30日,中苏代表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在特种技术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援助的议定书》。议定书规定,苏联将派遣5名专家到中国,帮助进行教学组织工作,并在相关学校讲授有关(火箭)喷气技术的课程;按照喷气技术课程制订和提交教育计划和大纲;苏联有关高等学校在1957~1958年教学年度,接收50名中国大学生;提交两枚供教学用的P-1导弹样品及技术说明书。中国政府将偿付苏方给予技术援助的有关费用,并保证承担保密义务。[60]但这仍然不能满足中国的需要,况且该协定执行得也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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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执行协定的条件,苏方还提出一些要求。1957年5月11日苏联经济联络总局驻北京副代表加里宁少将会见聂荣臻时,转达了苏联为了在喷气技术方面帮助中国而需要了解的问题:(1)中国在喷气技术方面的具体方针;(2)中国已有多少训练出来的干部和以后还可能训练多少干部;(3)建立新研究所的大致规模、期限和设备,要求苏联援助的性质和范围;(4)中国可用来生产火箭技术的工业潜力,以及生产火箭武器所必需的原料、零件、半成品等工业保证来源;(5)在设计、生产和使用火箭武器时的保密条件和应有的制度。苏联方面也希望知道中国方面授权何人在莫斯科就火箭技术问题进行商谈。6月18日,聂荣臻和外贸部副部长李强再次向苏联驻华总顾问阿尔希波夫提出正式请求,阿尔希波夫答应请示政府后给予答复。29日苏方把皮球踢了回来,中国驻苏使馆商务参赞处来电称:苏方回复,中方对阿尔希波夫和加里宁今年5月提出有关火箭的一些问题,至今没有答复。苏方希望以书面形式尽快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在苏方得到对问题的书面答复后,再考虑邀请中国专家组来苏具体商谈。[61]看起来,随着美苏禁止核试验、限制核扩散谈判的进展,苏联在援助中国研制核武器的问题上是难以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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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负责人聂荣臻已经有些不耐烦了。1957年7月11日,他再次写报告给周恩来指出,“中国原子能工业发展计划现在尚未定案,特别是对于制造浓缩铀后,下一步安排问题很不明确”。为此,聂提出暂缓执行1956年的原子能协定,并希望政府出面与苏方交涉,想以此对苏方施加压力。7月14日周恩来批示:拟同意,退外交部办。[62]令聂荣臻感到意外的是,这一次苏联的反应十分迅速,20日阿尔希波夫便提出愿就国防新技术援助事宜约定时间面谈。22日聂荣臻来到阿尔希波夫的寓所。阿尔希波夫高兴地对聂荣臻说:对聂提出的国防新技术援助问题,苏联政府表示支持。“苏联政府同意在适当的时候,由中国派政府代表团去苏联谈判”,并表示将圆满答复中国政府所提出的任何问题。聂荣臻汇报后,毛泽东、周恩来同意组织代表团赴苏谈判,委托聂荣臻负责筹组代表团。[63]8月6日,周恩来致函布尔加宁明确提出:“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力量和更好地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和远景计划,我们考虑在我原子能工业建成后,需要进一步生产原子武器和它的投掷工具,请苏联方面给予大力援助,建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一代表团,前往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进行商谈。”[64]14日布尔加宁收到使馆递交的周恩来信函时,当面表示“原则上无问题”,“日内可予答复”。[65]10天后,苏联驻华代办交给中国一份照会,同意中国派政府代表团赴苏谈判“建立原子工业和生产原子武器、火箭武器以及航空技术等问题”;同时,还递交了邀请中国党政代表团参加十月革命40周年庆典的正式邀请函。[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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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态度的突然转变,显然与毛泽东在苏共六月事变后公开表态支持赫鲁晓夫有关。在苏联答复同意后,中国派出以聂荣臻、宋任穷、陈赓为首的代表团,还聘请了21名火箭、原子能、飞机、电子等方面的专家、教授当顾问,共40多人,于9月7日抵莫斯科。谈判从9日开始,分成军事、原子、导弹、飞机、无线电等5个组同时进行。苏方分别以国防部副部长、中型机械工业部部长、国防工业部副部长、航空工业部副部长、无线电工业部第一副部长为组长。尽管在谈判中苏联方面还是有一些保留,但总体说来十分友好和热情,苏方代表团团长、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主席别尔乌辛甚至认为中方提出的有些产品型号性能已经落后了,主动建议提出更新。14日苏方提交了协定草案,别尔乌辛对聂荣臻说:这种协定在苏联外交史上还是第一次,因为中国是最可靠、最可信托的朋友。希望中国政府能早日定案。聂荣臻召集代表团全体成员和顾问开会时说:苏联政府这次的确很热情,很诚恳,很慷慨。中国得到这些援助后,再经过自己的努力,国防物质基础在“二五”计划末将跃进到一个新的科学技术水平。[67]消息传到国内,29日上午,周恩来委托彭德怀、李富春召集国防工业负责人会议进行研究。在听取了宋任穷的汇报后,与会者一致认为,苏联提出的援助项目都是中国国防所必需的,因此积极表示赞成,并同意照苏联提出的协定签字,签订后再从各方面继续具体商谈。[68]10月5日,周恩来致函驻苏大使刘晓,并告聂荣臻:中央同意由聂荣臻代表政府签订苏方所建议的协定。[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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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中苏正式签署了《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能工业的协定》(简称《国防新技术协定》),共5章22条。根据协定,苏联将援助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工业;援助中国的原子弹的研究和生产,并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作为原子弹制造的关键环节,向中国出售用于铀浓缩处理的工业设备,并提供气体扩散厂初期开工所用的足够的六氟化铀;1959年4月前向中国交付两个连的岸对舰导弹装备,帮助海军建立一支导弹部队;帮助中国进行导弹研制和发射基地的工程设计,在1961年底前提供导弹样品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派遣技术专家帮助仿制导弹;帮助中国设计试验原子弹的靶场和培养有关专家;等等。[70]鉴于协定对核工业援助项目的建设规模以及向中国交付设计和设备的期限等都未做具体规定,1958年9月29日中苏又签订了《关于苏联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方面提供技术援助的补充协定》,其中对每个项目的规模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项目设计完成期限和设备供应期限也有了大致的确认,多数项目的完成期限是1959年和1960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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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新技术协定》和《补充协定》是中苏在核武器研制方面合作的一个里程碑,从此,中国的原子能工业“进入了核工业建设和研制核武器的新阶段”。[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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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苏联对中国研制核武器的帮助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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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苏联对中国原子弹和导弹研制方面的援助是正常的和顺利的。1958年6月苏联援助的实验性重水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建造成功,从而显著改善了中国核物理研究的技术装备和条件。同时,在建造过程中培养的人才,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提取的数据,不仅为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前提,也间接地为中国的核武器研制和发展奠定基础。得到消息后,毛泽东在6月21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充满信心地指出:“搞一点原子弹、氢弹、洲际导弹,我看有十年功夫完全可能。”[73]此外,苏联还根据协定向中国提供了几种导弹、飞机和其他军事装备的实物样品,交付了导弹、原子能等绝密技术资料,派遣有关的技术专家来华。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有关方面熟悉和掌握尖端武器的研制情况及技术。聂荣臻认为,苏联的帮助,对中国核武器研制的起步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特别是在导弹研制和试验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快了中国的前进步伐。在此基础上,中国开始了“消化资料、研究设计和试制工作”。[74]于是,1958年8月,二机部党组在呈送中共中央的《关于发展原子能事业的方针和规划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军事利用为主,和平利用为辅”的方针,得到周恩来和中共中央的首肯。[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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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子弹研制方面,苏联不仅提供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而且派遣大批专家来到中国。从工厂的选址、设计,到设备安装、调试,特别是在帮助中国技术专家理解文献和资料,培训中国技术工人掌握操作技能等方面,苏联专家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原二机部副部长袁成隆回忆说:“当年,在我国决心发展核工业生产,拥有自己的原子弹时,苏联对我们是支持的,先后派来二机部工作的苏联专家有上千名之多。”[76]如上所述,在核科学技术和核工业建设方面,中苏两国政府共签订了六个合作与援助协定,其中关于铀矿普查勘探两个(1954、1956年),核物理科学研究一个(1955年),核工业建设两个(1956、1958年),核武器研制一个(1957年)。中方专家认为:这六个协定,包括核科学基础研究、铀资源普查勘探、铀矿开采与提取、铀转化、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和核部件制造、钚生产反应堆与铀钚分离后处理、核爆炸试验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使中国的核科技工业建设从一开始就能齐头并进,全面展开。[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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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原子弹的制造程序而言,共有六类工厂(场),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这些企业或基地于1957年底开始陆续进入设计(苏联专家负责初步和主工艺设计,中方负责施工和辅助设计)和施工阶段,标志着中国核武器研制工作全面铺开。如开采矿石的铀矿场(湖南郴县、大浦和江西上饶),粉碎矿石和初步提炼天然铀的水冶厂(湖南衡阳),提取二氧化铀和制作核燃料棒的核燃料厂(包头核元件厂等),制造浓缩铀的核扩散厂(兰州铀浓缩厂和酒泉原子能联合企业等),制造原子弹的核武器研制基地(20基地),以及核试验场(21基地)等。[78]同年9月27日,苏联援建的7000千瓦重水反应堆和直径1.2米的回旋加速器移交中国,标志着中国正在“向原子能时代跃进”。[79]随后一年,核燃料生产与核爆炸研制两个系统齐头并进,中国核武器的研制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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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导弹研制方面,苏联一方面继续提供技术资料和样品,一方面帮助中国训练导弹部队。1957年11月26日苏联国防部通知,将于12月下旬以两列火车60个车皮载运P-2型地对地导弹及地面设备到中国满洲里口岸站;为教会中方使用和维护,苏方将派103人随同前来,教学期为3个月。[80]12月20日,装有P-2型导弹及其器材的3770次国际列车,缓缓驶进满洲里火车站。列车由10多节车厢组成,头尾两节载有苏军官兵,共102人。车上载有两枚P-2型地对地训练导弹,1个营的主要技术装备,包括地面测试、发射、校正、运输、加注等设备45件。24日,当列车顺利到达炮兵教导大队驻地时,彭德怀亲手解开了系在P-2型导弹上的红绸带,满含深情地对在场官兵说:“这是苏联老大哥过继给我们的‘儿子’,祖国把他托付给你们了,你们可要把他当作亲生儿子看待呀!”[81]几天以后,苏联专家组抵达北京,开始帮助中国进行导弹试验靶场的勘察设计工作。[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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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11日,炮兵教导大队第一期训练班开学。P-2型导弹虽说已从苏军的战斗序列中退出现役,但对中国军人来说,仍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钱学森鼓励学员说:P-2型导弹是苏联第一代产品,谈不上先进,但对我们来说,毕竟有了教学实物,可使我们少走弯路,我在美国就没看到这样的实物,要好好学!参加训练的学员共533人,另有见习人员150名,分成23个专业教学组,采取按职务对口教学的方式,由苏军导弹营官兵直接任教。前三个月完全是接受苏联官兵手把手的教练,以后是自己独立组织培训。到1959年7月24日训练结束,共培养了地对地导弹专业技术骨干1357名,为中国导弹部队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培养了大批技术人才、教员和管理干部。[83]在此期间,1958年9月,在空军建制下正式成立了导弹学校,负责培训全军所需地对地、地对空、岸对舰等导弹兵器的工程技术和指挥干部。学校按照苏联专家的意见设立编制,并由12名苏联专家授课。[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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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与苏联专家的协商和谈判,1958年10月6日,中国第一支地空导弹部队在北京正式成立,代号为543部队。11月27日和29日,苏联提供的4套萨姆-2地对空导弹运到北京,前来指导的苏联专家共95人同时到达。负责组建导弹部队的张伯华回忆说:苏联专家组来后,我们一起研究了教学大纲、计划,按专业进行编班。12月21日,改装训练正式开始。参加这期训练的干部共464人。理论训练分17个专业进行,兵器和操作训练分成四类,其中实战部队由苏军导弹营负责对口包教。1959年4月经过实弹打靶考核后,在靶场举行了兵器装备交接仪式。[85]1959年10月7日,导弹二营营长岳振华率部在北京上空一举击落国民党空军RB-57D型高空侦察机一架,开创了世界防空作战史上用地对空导弹击落敌机的先例,苏联顾问对此也十分高兴。空军司令员刘亚楼后来总结说:这一仗完全是按苏联专家教的办法打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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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苏联的核援助并非是无保留的。据来华工作的苏联专家回忆,他们给中国人讲课的内容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上级的要求,只能讲苏联1951年试验成功的那颗原子弹的制造过程和技术资料,“苏联领导人不允许把比1951年更先进的设计方案告诉中国人”。尽管如此,作为科学家,这些派往中国的苏联专家还是尽职尽责的。开始,专家仅限于在黑板上画出结构示意图,因为他们没有带来文献资料——根据中苏协议,转交文件是以后的事情。但是,当中国的专家反映对讲课的内容可能记录不完全或有理解上的错误时,苏联专家便将许多讲课内容抄写给他们。后来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苏联专家认为,在莫斯科允许和专家所知道的范围内,中国人得到了他们所需要的一切。[87]当然,这种界限有时是很难掌握的,一些被派到机密部门工作的苏联专家,由于害怕泄露秘密而感到困苦和不安。据1957年呈送给中央委员会的一份报告说,几位以教师和教育家身份被派到中国的顾问,从未被告知哪些东西可以透漏,哪些东西不该透漏。报告说,由于害怕承担泄露机密的责任,他们“注定要陷入被动,或者只说中国早已从报纸甚至从苏联的报道中了解到的东西”。[88]孟戈非详细地回忆了与原子能研究所苏联专家组组长沃尔比约夫的一次谈话,这位资深而诚恳的老专家既要严格保守苏联核潜艇的秘密,又要如实回答中国技术专家的请教,谈话双方确实都苦费了一番心思。[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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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确不是出在专家本身,而是苏联的政策规定。如铀浓缩技术,苏联当时已掌握了十分省电的离心机,而给中方的仍然是耗电量极大的扩散机。又如后处理技术,苏联给中方的是已经落后的沉淀法,而当时欧美都已采用先进的萃取法。再如,核武器技术传授,苏方限定专家只能讲以钚为装料的原子弹,而根本未涉及铀装料的技术问题。[90]聂荣臻后来的判断是不错的:在尖端武器方面,“苏方对我国援助的态度,在签订协定时就是有所保留的,是有限度的,其基本意图是在新式武器和科学研究上使我与他保持相当的差距。要我们仿制苏联的第三线甚至停了产的装备,而不给第一线或第二线的最新装备。”[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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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苏联在尖端技术上对中国有所保留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中国自身也是认可并实行这种“内外有别”的原则的。举出这些事例只是要说明,赫鲁晓夫后来的说法有些言过其实:苏联在原子能和核武器研制方面完全满足了中国的要求,对中国没有秘密可言。[92]但无论如何,对中国的核援助是苏联对华援助的顶峰。与此同时,中苏之间的政治合作也达到了最高水平,能够表明这一点的,就是1957年11月召开的莫斯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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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严格的意义上,核武器仅指核弹头,从广义讲,这个概念包括了原子弹、氢弹及其运载工具导弹(亦称火箭、飞弹),当时在中国也称为尖端武器或国防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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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Yuri Smirnov and Vladislav Zubok,“Nuclear Weapon after Stalin’s Death:Moscow Enters the H-Bomb Age,”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CWIHP)Bulletin,Issue4,Fall1994,pp.14-18;David Holloway,Stalin and the Bomb:The Soviet Union and Atomic Energy,1939-1956,New Haven &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4;Mark Kramer,“Documenting the Early Soviet Nuclear Weapons Program,”CWIHP Bulletin,Issues 6-7,Winter 1995/1996,pp.266-271;John Gaddis et al.ed.,Cold War Statesmen Confront the Bomb:Nuclear Diplomacy since 1945,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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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笔者所见,这方面的重要研究成果有Viktor M. Gobarev,“Soviet Policy Toward China:Developing Nuclear Weapons 1949-1969”,The Journal of Slavic Military Studies,Vol.12,№4,December 1999,pp.1-53;Зазерская Т. Г. Советские специалисты и формирование военно-промышлен ного комплекса Китая(1949-1960 годы),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НИИХ СП6ГУ,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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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重要的有《聂荣臻回忆录》;李觉等主编《当代中国的核工业》;本书编写组《聂荣臻传》;周均伦主编《聂荣臻年谱》等。研究中国核问题的英文论著不计其数,在史学界最有影响的当属刘易斯和薛理泰的专著(John Wilson Lewis and Xue Litai,China Builds the Bomb,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其中一节简要论述了中苏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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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这方面的最新研究可见戴超武《中国核武器的发展与中苏关系的破裂(1954~1962)》,《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5期。该文第一次将中国发展核武器与苏联的关系做了比较完整的描述和客观的分析,其缺陷是只依据中方的史料,故对有些并非不重要的问题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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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oncharov,Lewis and Xue Litai,Uncertain Partner,p.71;《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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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苏联第一次核爆试验的情形参见Симонов Н. С. Военно-промышленный комплекс СССР в 1920-1950-е годы:темпы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го роста,структура,организация производства и управление,Москва:РОССПЭН,1996,с.224-225;Holloway,Stalin and the Bomb,pp.2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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