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c-p)时,p就是均衡解。因此,如果现状(无协定点)取极端值(极大地偏离P或F),那么对国际谈判者几乎没有限制。立法机构C还是不能影响谈判。另外,如果q处于p和f之间,那么在国际博弈中,现状就是结果。在这些情况下,国内政治几乎没有影响。
c,点(2c-q)在c的左边,C觉得该点同q是无差异的,也就是说C与现状相联系的效用等于从(2c-q)点获得的效用。因为C在q和(2c-q)两点之间是无差异的,我们认为如果做出这样的决定,C会接受(2c-q)的出价。当q>c时,P和F都会相对于q而偏好于(2c-q)。所以P和F会提出(2c-q),该点C会接受。在此区间内,国内政治对国际谈判发挥了实质性的限制。谈判者必须提供能够被批准的合作性协定,但是这个协定谈判者自己并不是太喜欢。
17029053921702905393 第二,在c17029053941702905395 第三,随着现状越来越远离c,立法机构对谈判的影响减弱。当q>(2c-q),C丧失了对结果的影响;国际谈判者将不再感到被立法机构所制约,他们将回到自己不受限制的NBS。在这时,C不选择P和F偏好的结果而选择维持现状的威胁变得不可信。这强调了现状或者复原点(reversion point)的重要性。在国际谈判中,最为接近现状的行为体具有更大的力量,但是也只是在特定程度上。当现状变得极端时,它仍更接近立法机构,行政机构的影响力主要在于自己的议程设定权。在一些点上,行政机构的理想协定要比无合作点对立法机构更有吸引力。在我们检验的特定的权力分享博弈即批准博弈中,这一结果成立。但是总的来说,立法机构提议或者修订达成协定的能力越大,不管复原点如何,他们的影响力都越大,我们将在下一章详述。如果立法机构可以设定复原点,其影响力将最大化。17029053961702905397 分治政府与完全、对称信息17029053981702905399 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国内行为体间分歧上升后,国际合作会怎么样?尤其是,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间偏好差异的增大是否重要?分治政府是指控制行政机构的政党并不同时控制立法机构的情况。当行政机构和中间议员的理想点分离时,分治政府就会出现,分离得越厉害,政府的分治程度越高。换句话说,分治政府是总理或者总统的偏好与在批准博弈中投票的中间议员的偏好间差异大小的函数。不同的批准过程,中间议员可能是简单多数或者绝对多数的投票议员。17029054001702905401 第二章已强调无论在总统制还是议会制中,分治政府都是可能的,在多党体系——不管总统制还是议会制——以及党纪松散的两党制下最容易出现。分治政府是多党体系的常态,拉韦尔和谢泼斯(Laver and Shepsle 1991:254)指出,1945年以来,在多党制的发达工业国家一党多数的政府仅是少数,不足15%。在这些国家中多数政府(87%)都是多党联合政府,分歧或是存在于政府内部,或是存在于政府和议会之间,或者两者都有。巴奇和科曼(Budge and Keman 1990:209)的研究表明在1946年到1985年间,在20个发达工业民主国家中,只有5个国家从未出现联合政府:英国、三个前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和美国。因为美国也曾有过分治政府,所以在战后只有四个民主国家曾长期是单一政府。分治政府就不仅是总统制的问题;在多党制的议会体系下,分治政府也更易出现,这占到了西方长期民主国家的大多数。17029054021702905403 第四个结论就是分治政府对国际合作具有负面影响。政府分治程度越高,合作就越不可能。为了观察分治政府的影响,我们再次研究图3.2。3随着p和c的分化,会出现两个结果。第一,不合作的范围增加,因为p17029054041702905405 总的来说,单一行为体的国际博弈同双层博弈的比较表明,以批准博弈形式加入国内政治使得达成国际协定更为困难,也可能改变协定内容。对合作的国际解释——不管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可能都严重高估了国家间合作的可能性;缺少对国内政治的检验导致了对国家达成协定能力过于乐观。而且,任何协定的条款不仅反映国家间的权力平衡,国内政治也决定这些条款。17029054061702905407 当两国都存在国内政治影响时,上述结果依然会出现。当F和P必须要分别关注各自的议会时,国际协定将变得更加不可能,现状主导的区域增加;外国中间议员和外国行政机构间的范围(cF17029054081702905409 最后,在各方都具有完全信息的情况下,不管偏好结构或者多元政治程度如何,立法机构都不会拒绝协定。在完全信息下,行政机构或是事前就已知道不能够达成互利协定,或是能够正确预期立法机构的偏好。因此谈判要么不会发生,要么就会取得成功。由于有时批准会失败,所以有理由修正模型以解释这些例外情况。17029054101702905411 不对称信息下的国内政治17029054121702905413 目前得到的结论都是假定所有行为体都知道彼此的理想点、提出的协定的性质以及复原点q。尽管这是有用的分析起点,但是在多元政治下,不对称信息更为可能。加入不完全信息使得批准失败的可能性增加。一些行为体不具备完全信息,另一些行为体具有私人信息。缺少信息的集团一定会担心被利用,所以常会否决由信息更完备的行为体提出的协定。不对称信息可能既会造成政治优势,也会造成无效率。17029054141702905415 这里我们假定国会C对P和F谈判的协定性质不具备完全信息。C并不确定地知道F的偏好,但是P和F都是有完全信息的,他们具备关于协定性质的隐秘消息,因为他们是在没有C的情况下进行谈判,所以这一假设是合理的。这不必然意味着没有议员参与国际谈判。一些议员可能对协定具有完全信息,也可能参与到谈判中。但是中间议员并不是政策专家。在多数民主国家,议会具有的资源很少,国会委员会和职员即使存在,其规模也是很小并且实力不强。所以议员严重依赖于利益集团和政党来决定如何投票(Lijphart 1984;Peter 1991)。17029054161702905417 这个假设意味着国内信息的不对称性。议会成员可以分配给每项国会决策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所以他们将其稀缺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能最大化其选举回报的任务上。设想国会必须要处理冗长并且复杂的国际协定,中间议员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时间来加以研究,但是议员仍必须决定如何就协定投票,这种情况相当典型,尤其是在对外关系上。参议院财政主席拉塞尔·隆格(Russell Long)曾说:“如果所有成员都坚持在投票前了解其投票的内容,我们将永远不会报告这个议案。”(Hilsman 1993:192)17029054181702905419 缺少行政机构关于协定的信息,C将接受任何会改善现状的协定;我们将可接受的协定集合称为C的偏好集合。比如,如果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