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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57 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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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59 旁支付是指具有一个共同因素的一组宽泛的战术。正如名称所示,旁支付就是一个行为体在某个议题上放弃某些收益以换取其他行为体在别的议题上也放弃收益。旁支付可以广泛地被视为一系列的实践,包括选票互助(logrolling)、投票交易(vote trading)、妥协、让步、互惠、贿赂以及议题联系。所有这些战术都包含同样的原则,也就是旁支付的核心原则:一个行为体为了从其他行为体那里在更重要议题上获得利益,而放弃在不太重要议题上的利益。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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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61 在多数文献中,投票交易和选票互助是一样的。投票交易意味着政治家投票支持特定议题,以换取别的政治家投票支持对自己和本选区更为重要的议题。有时,选票互助适用于所有议题都在一个综合的一揽子法案中同时表决的情况,而投票交易则应用于分别投票的交易。但它们可以相互替代运用……选票互助是因为投票人[偏好]强度的不同。如果少数集团极端支持y但不太关心是z还是w占优,而另外少数集团强烈希望w而不是z,但是不关心是x还是y获胜,这样y和w的联盟能够确保共同胜利,这样做是符合其利益的。(Stratmann 1992: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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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63 旁支付的关键因素是个体在不同议题上具有不同偏好或者不同的偏好强度。赖克(Riker 1962:125)和其他学者(比如Miller 1977)已经指出,“如果所有人在所有议题上的所有偏好强度都相同,那么就不会有投票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体对某个议题的关注程度与对其他议题的关注程度一样,他将绝不会为互惠收益而理性地同意交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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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65 尽管最近许多研究要么不同意上面的看法,要么隐含地将选票互助、投票交易、议题联系、互惠和让步看作不同的战术,但早期关于旁支付的文献明确地确认它们的共同性。在卢斯和雷法(Luce and Raiffa 1957)、赖克(Riker 1962)以及布坎南和塔洛克(Buchanan and Tullock 1962)的开创性研究中,都指出所有这些策略的功能具有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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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67 但是,这些战术在其他重要方面是不同的。首先,它们代表了一种可能是同时也可能是先后完成的交换。当为了在议题间做出妥协而将它们放在一起时,我们常将“一揽子协定”和选票互助看作同一方法。相比之下,投票交易常常先后发生,比如在特定时间上不同议题以特定的顺序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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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69 第二,旁支付既可以是隐秘的,也可以是明确的。相关的行为体通常不愿明确地谈判或者公开承认自己希望的出价或是遵守旁支付。这种行动可能是不合法的(有人认为是贿赂)、不道德的或者会侵犯他人。当行为体常在多个议题上互动时,隐秘的交易更为可能。互惠,这种在这样的情况下受欢迎的战略,也同旁支付的原则相一致(McGinnis 1986:165;Dixon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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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71 第三,所有的旁支付都涉及行为体间的效用转移,也可以用不同的“通货”来实现。货币、投票、未来的政策选择、政治任命、相互支持、领土或者几乎所有对相关行为体具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用于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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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73 最后,旁支付可能会涉及承诺或者威胁,这一点并未被普遍接受。旁支付通常被假设为仅意味着承诺。行为体1承诺在议题A上对行为体2让步,以换取行为体2在行为体1所要求的议题B上的让步。从旁支付或议题联系中共同获益,这是已有文献的主流。很多人将它同旁支付的“杠杆”功能相分离(比如Sebenius 1983;Mayer 1992;Friman 1993)。比如,托利森和威利特(Tollison and Willett 1979:448)就做出了下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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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75 当国家间直接的旁支付在政治上不可行时,我们的理论强调,议题联系是克服国际协定分配性障碍的一种方式。传统的联系逻辑认为,可以将一个谈判领域内的能力扩展到另外的领域,(这个)共同获益理论与此形成对比,并补充这种传统逻辑。本文并不尝试将这两种路径相融合,但是我们相信这是将来议题联系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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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77 但是这两种功能应该被看成是一种。旁支付是运用权力的方式,无论是通过消极惩罚还是积极惩罚(Baldwin 1989;Oye 1992),它们都试图让行为体去做它本不会做的事情。威胁和承诺都起这种作用;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它们改变对方预期基础的方式。赖克(Riker 1962)和斯坦(Stein 1980)正确地指出威胁也是一种旁支付,“在极端情况下,领导人可能如此操控事件,他能够威胁报复共同体成员,如果他们不加入领导人的联盟。旁支付是由不执行威胁的承诺构成,追随者获得的收益就是避免了可能的不幸”(Riker 1962:109)。为了避免有人认为这纯粹是国际现象,赖克进一步指出,“但是即使在最完全民主的社会……这种旁支付也常常发生并被接受”;他所举的例子是党纪(Riker 1962:109)。在存在威胁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体2不满足行为体1在议题B上的要求,行为体1就威胁在议题A上对行为体2采取负面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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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79 当行为体在这些议题上的利益不同时,威胁和承诺都涉及行为体在不同议题上的利益交换,也就是它们符合旁支付的核心原则。因此旁支付包括从一个行为体到另一个行为体明确的金钱转移,同时作为另一个行为体行动承诺的一部分,这时议员“出售”了自己的投票;也包括暗中威胁将来在其他领域否决另一个行为体所希望的所有政策,除非这个行为体在当前领域支持他们。比如希腊就在欧盟关于承认马其顿的议题上试图这样做(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December 17,1993,p.1)。换句话说,旁支付是由宽泛的战术组成,无论在国际或者国内政治中都很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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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81 本书中的旁支付从本质来说还是发生在国内层次的,也就是它们是行政机构对利益集团或者议员做出的承诺或者威胁。旁支付并不是国际现象 ——一个政府到另一个政府的。这个观点截然不同于现实主义者的观点,即旁支付是国际影响力的工具。对于现实主义而言,旁支付是一种国际协定所带来的收益在国家间实现平均分配的方式。一个政府对另一个政府采用旁支付(补偿、联系)来实现“均衡”的交易,因而没有一个国家能获得相对收益(Morgenthau 1985;Waltz 1979;Grieco 1990)。对现实主义者来说,旁支付是国际博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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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83 根据笔者的观点,旁支付是国内博弈的一部分,被行政机构用来影响与立法机构之间的批准博弈。旁支付可以用于议员或者特定的利益集团,以获得这些集团对行政机构提案的批准。旁支付代表了另外一种主要由行政机构掌握的权力。在博弈结束时,行政机构能够通过向议员和/或利益集团提供旁支付使不可能批准的协定得到批准。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克林顿总统向重要的国会选区内的不同厂商提出免于适用协定的出价,从而能够在谈判最后确保国会的批准。如上面所提,党纪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旁支付;党纪常被行政机构当成对本党议员的一种承诺或者威胁形式。比如在英国,紧急指令(three-line whip)下,如果议员不按照政府立场投票,就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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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85 掌握在行政机构手中的旁支付也能成为促进国际协定批准的一种重要工具。行政机构不必就议员所不喜欢的条款重开谈判,通过在其他领域的让步就能够“收买到”更多对协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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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87 立法权的分配与政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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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89 政治体系以不同方式在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间分配立法权力。而且,这种分配可能在不同议题上也不相同。泽比利斯(Tsebelis 1995:307)认为,“总的来说,否决行为体的数目因议题而异”。这些制度差异影响博弈结果。本节讨论前三种权力——议程设定、修正和批准、否决——的不同组合如何影响第三章提出的双层博弈模型。全民公决和旁支付在本节中不予考虑,因为前者可看作是一种批准,而对后者来说,因为行政机构在博弈中最后行动,所以旁支付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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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91 运用第三章的完全信息博弈,笔者将展示在博弈中,无论权力如何分配,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的偏好一定会达到均衡结果。在我们的空间模型中(第三章),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间制度均衡重要的区间,是现状点大于行政机构或立法机构理想点的区域(比如q>p或q>c)。当现状点小于外国的理想点时(qp或q>c的区域。在这个区域,立法权的分配从行政机构转到了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的理想点更可能成为均衡结果。相反,当权力集中于行政机构手中时,行政机构的理想点主导均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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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93 图4.1展示了三种立法权力在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间可能的组合。这些组合产生了四种不同博弈。第一种情况是无修正—无批准博弈(the no amendment-no ratification game),在图的最右下方用#1来表示,这种情况下行政机构占优,而立法机构不能修正或者批准。在这些条件下,即使立法机构能够发起提议,行政机构总能在同外国的谈判中实现自己的偏好。当q>p,博弈结果是P的理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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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698 图4.1 四种制度博弈的均衡(q>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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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700 图4.2、图4.3 表明当存在不同制度时,(完全信息)博弈的均衡结果。图4.2中,行政机构是鹰派(f#1),立法机构是强硬还是温和并不重要;行政机构的偏好占优,因为它不需要满足立法机构。当立法机构如此虚弱时,国内政治便不重要,这种情况能够简化为单一行为体模型,P和F之间进行谈判。但注意在图4.3中,当立法机构是鹰派,而且行政机构比在其他三种博弈中更为占主导的情况下,合作更为可能。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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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5705 图4.2 四种制度博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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