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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07 总之,模型强调了能够帮助解释这些案例的三种因素。国内偏好结构、国内政治制度的本质以及信息的国内分布都在国际合作的努力中发挥重要作用。利益、制度和信息就是本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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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09 利益和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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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11 本书论点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利益和制度的相互关系。政治学研究中倾向于将强调政策偏好的研究和强调政治制度的研究区分开来。比如,很多学者认为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尤其是社会行为体——在政策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比如Popkin 1979;Bates 1981;Paige 1975;Milner 1988;Rogowski 1989;Frieden 1991;Shafer 1994)。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在解释政策结果时,就倾向于强调一个行为体——资产阶级——的偏好对其他行为体偏好的排斥(比如Lenin 1917;Block 1977)。相较于这种以偏好为基础的论点,“新制度主义”关注于政治制度,主要是制度对偏好的排斥。在非理性选择的制度主义视角下,学者们强调在政策选择形成中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作用(Hall 1986;March and Olson 1989;Haggard 1990;Goldstein 1993;Sikkink 1991)。多数这些文献的关键词就是制度的“路径依赖”影响,也就是制度化了的过去行为会决定未来作出的选择。一旦制度建立,它们将创造惯例,也就是在此之外,政策制定者难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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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13 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视角集中于均衡选择中存在的问题。在多元偏好条件下,稳定均衡几乎无法找到(Plott 1967;McKelvey 1976,1979)。只有在博弈中加入结构变量,稳定均衡才能维持。这个结构是由制度提供的,制度在不同行为体间分配对议题的控制权,选择行为体行动的次序,以及决定哪些行动是可以做出的。制度决定了权力在行为体间的分配,正如本书模型一样。这种“制度诱致均衡”表明政治制度的权力决定了政治结果(Shepsle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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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15 但是常识告诉我们,制度和偏好同样重要。更有意义的就是这两者如何互动以产生政治结果。本书观点不仅表明两者同样重要,而且揭示它们是如何起作用的。行为体的利益是预设的,根据这些利益,在不同议题上,行为体推导自身的政策偏好。这些偏好的结构对国内政治博弈发挥了重要影响,塑造了政策选择。这些政策偏好也决定了行为体关于制度的偏好。行为体期待那些最能帮助其实现最偏好政策的制度。比如,如果一个集团偏好保护主义,那么它也会期待贸易政策的权力能让最能够代表其偏好的部门行使。比如,如果立法机构对保护主义更为同情,因为它们代表的是更小的、更集中的利益集团,那么保护主义者就会期待立法机构控制贸易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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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17 但是制度并不总是易于改变的。有时候改变制度的成本过高,这样无论利益集团如何期待,也不会改变制度。在这些案例中,行为体面对的是一组给定的制度,它们必须在这些制度下运作。这些制度引导了结果,会使某个集团的偏好优于其他行为体的偏好。正如第四章所表明的,相比于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的修正博弈,两者批准博弈的结果是不同的,即使行为体偏好相同。在批准博弈中——协议是由行政机构发起的,立法机构只能批准,不能修正——行政机构主导,政策总是接近行政机构的偏好。在修正博弈中——立法机构可以修正任何行政机构的提案——影响力转到了立法机构,政策选择也就会更接近立法机构的偏好。行为体偏好决定了可能实现的可行结果的范围,制度决定了在这个范围内的实际政策选择。因此,偏好和制度都是重要的,但是在政策结果形成中,它们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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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19 行政—立法关系和总统制VS.议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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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21 本书的另外一个论点就是总统和议会体系的区分对于理解双层谈判博弈中行政与立法机构的关系并不是非常有帮助。总统制和议会制在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上存在极大差异。一些议会制国家,比如英国,有强大的行政机构,这和某些总统制国家一样,如墨西哥。另一方面,一些议会制国家有强大的立法机构,比如法国第四共和国和二战后的意大利,这也与某些总统制国家一样,比如美国(Shugart and Carey 1992;Lijphart 1984)。第四章强调尽管原始和存在的权力是这种关系的重要因素,但立法权力的分配对本书中的博弈最为重要。谁控制了议程设定、修正、批准或否决以及提请公决,对理解政策选择具有根本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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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23 从这种观点出发,第四章表明在国内偏好结构的范围内,制度性权力分配框定了博弈的结果。当立法权力的分配集中于行政机构时,行政机构就能更好地决定政策结果。若立法机构掌握更大权力,其偏好就对政策制定有更大影响。因此,本书模型推出以下假设:当立法权力分配倾向于强硬的国内行为体时,合作可能性降低,如果可能,也会更多反映该行为体的偏好。这就指出了偏好和制度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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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25 第五至八章的研究分析了立法—行政关系的10个例子: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和末期美国和英国的案例、20世纪50年代初期联邦德国和法国的案例、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的案例,以及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的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案例。假定在这段时期,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制度关系没有发生大的变化,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些案例归结为7种。一些学者认为德国和英国的议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变强,但是这种转变的重要性是难以评估的(Copeland and Patterson 1994;Norton 1990a,1990b;Saalfeld 1990;Hancock et al.1993)。对美国这种关系变化方向也存在诸多争论,因此也很难讨论这种变化的影响方向(比如Cronin 1980;Sundquist 1981)。但是法国的例子有所不同。1958年从第四共和国到第五共和国的转变标志着法国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关系的巨大变化。法国从弱行政机构的议会制的第四共和国有意识地转变为具有强力行政机构的半总统制(Lijphart 1984;Copeland and Patterson 1994;Frears 1990;Shugart and Carey 1992)。第五共和国具有一种分裂的特质:当政府为共治政府时,总理是关键角色;而在统一政府下,总统常常起主导作用(Duverger 1987;Pierce 1991)。因此,我们总结了7种行政—立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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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30 *根据内阁长短、政府法案被国会拒绝的比例、发起法案的比例以及修正法案的比例,对行政—立法关系加以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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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32 图9.1 七个案例中行政—立法关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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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34 图9.1在给定的宪法体系类型下,根据立法机构的权力,对书中案例加以分类。立法机构的强弱是由以下几个变量测定的:内阁持续的时间(Lijphart 1984)、政府提案被议会拒绝的比例(Copeland and Patterson 1994)、议会提出议案的比例(Copeland and Patterson 1994),以及议会修正提案的比例(Copeland and Patterson 1994)。较短的内阁任期、更多的议会否决、更多的议会提案以及议会修正都表明立法机构的强大。这些标准提供了一个对7个案例中行政和立法关系的粗略估计。英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表现为具有最强力的行政机构,法国第五共和国和德国紧随其后。美国和法国第四共和国似乎具有最具影响的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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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36 然而,如果不考虑两大集团的偏好,这种分类几乎无法告诉我们有关政策结果的信息。如果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和美国的中间议员通常相比于行政机构更为温和,那么这些国家可能更容易合作。但是当立法机构更为强硬时,这些国家达成国际协定就会面临困难。相反,在加拿大、墨西哥和英国,若立法机构更为强硬,合作可能更容易实现,因为鸽派的行政机构掌握了更多的权力。但是这些例子中,鹰派的行政机构对合作而言就是灾难。书中案例支持了这个论点。当政府分治,而且中间议员比行政机构更为强硬,那么美国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在合作上存在巨大困难。国际贸易组织、英美石油协定以及欧洲防务共同体的例子都证明了这一点。同样,当行政机构主导,但是行政机构是鹰派,比如在欧洲煤钢共同体和之后的马约谈判中英国就是这样,在这样条件下,合作的可能性也会降低。另一方面,当行政机构为鸽派,比如加拿大、英国(20世纪40年代)和墨西哥,那么这些国家应该比其他国家更容易实现合作,第四章到第八章的案例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当试图解释政策结果时,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偏好和制度。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之间权力的制度平衡是重要的,但是政策结果也依赖于国内偏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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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38 政治领导人和社会行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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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40 在许多早期研究中,形成了一个明显的趋势,要么集中于政治行为体要么关注社会行为体。对外交政策的社会基础的解释倾向于将政治行为体排除在考虑之外,比如立法机构、官僚机构以及行政机构(比如Milner 1988;Rogowski 1989;Frieden 1991)。与之相对,国家主义的观点倾向于低估社会行为体的作用(比如Krasner 1978;Zysman 1983;Johnson 1982;Wade 1990)。而且,有人会将国际关系研究区分成两类:研究安全政策的强调国家行为体,而研究政治经济的更集中于社会行为体。尽管并非完全准确,存在大量例外,但是这种分类还有几分正确。这种两分法具有两个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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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42 首先,很难否认政治行为体和社会行为体都卷入了政策制定,尤其是在民主国家里。政治行为体——比如总理或总统、议员或官僚——更为明显地控制着政策制定所必需的正式的立法权。但是社会行为体具有间接影响政策制定过程的大量方法(通过竞选捐助、贿赂、资本外逃、罢工等等),而且在某些案例中是直接涉入,比如在统合主义体系(corporatist systems)中,劳工和企业的代表框定了经济政策。政治领导人很少在可以忽视所有社会行为体要求和偏好的真空地带出现。同样,社会行为体在政策制定中具有应对国家行为体的方法。这两大集团通常是相互依赖的,尽管依赖程度会因体系和议题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这种想法是正确的,那么忽视任何一个集团都会导致对政策制定过程的错误理解。如果这些集团相互依赖,这种依赖关系应该被模型化,拉姆齐和罗森布卢特(Ramseyer and Rosenbluth 1993)就做了这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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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44 忽视其中的一个集团还会给我们带来第二个问题。如果只分析一个集团,两者之间策略互动关系的影响同样被忽略。但是国家和社会行为体为了实现各自的偏好,而同对方展开了策略博弈。每个行为体的行动影响对方行为体的行动,也是对其行动的反应;实际上,每个行为体的最好选择总是依赖于其他行为体可能的行为。经济学家越来越意识到这一点。在宏观经济的理性预期模型中,经济学家在研究货币政策影响中,提出了政策制定者和社会行为体的互动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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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46 最近有关货币政策(可信性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于……策略层面。本文的主要观点就是私人企业和集中的政策制定者的行为模式间是相互依赖的,尤其是集中的政策制定要在由成熟和具有远见的私人行为体参与的环境下来执行,这些私人行为体会努力预估可能采用的经济政策(而且政策制定者也知道这一点)。植根于此的政策制定的策略观点,自然地会转向博弈论的阐释,博弈中的行为体是政策制定者和私人经济行为体。(Blackburn and Christensen 1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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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48 这种模型的极端情况就是,如果社会行为体能够准确预估政策制定者的行为,那么政策制定者可能就对经济结果毫无影响。这一结果同只考虑政策制定者单独制定货币政策明显不同。两大集团间的策略互动从根本上改变了政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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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50 本书的模型就试图把握这种政治和社会行为体策略博弈的一种形式。这表明政治行为体如何依赖于社会行为体的背书信号。行政机构要设计能确保获得社会行为体背书的政策,这样倾听这种背书的立法机构才会批准这些政策。将政治和社会行为体间的关系界定为策略博弈有助于理解这两个集团是如何相互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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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52 作为国内政治延续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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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06654 本书将国家内部的行为体作为国际合作过程的中心,尤其关注行政机构,将其视为国际合作的主要推动者。国内其他行为体,比如立法机构或利益集团,可能希望也可能不希望合作出现,它们的政策偏好也是重要的。但是如果行政机构不希望合作,在其掌握议程设定权的条件下,合作是不可能的。第二章分析了在什么时候以及为什么领导人可能偏好合作而不是单边的政策制定。一个主要观点就是只有当国际合作能够促进政治行政机构选举希望的时候,国际合作才成为可能,在很多例子中都意味着合作必须要对国内经济带来积极影响,至少也应该是短期的。尽管一些经济学家表明合作的经济收益可能相对有限,但是经济的小幅短期改善都会有助于赢得选举(Oudiz and Sachs 1984)。案例研究表明合作通常是伴随着事先的国内政策变化,这些变化是政治领导人为了改善经济和他们的选举态势而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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