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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者明白,个人之间和派系之间总是会有严重的政治纠纷。然而,这些争吵是由国家来解决的,国家制定并执行规则。在和平解决冲突的进程中,国家是最终的仲裁者。可以预见,政治自由主义十分强调法院和法治,因为它的目标是处理法律体系中(而不是政治舞台上)的政治问题。约翰·格雷(John Gray)在他对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思想的评价中抓住了这一点:“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的中央机构不是议会那样的协商会议。它是一个法院。所有基本问题都从政治审议中剔除,以便由最高法院裁决。罗尔斯主义自我描述为政治自由主义是极其讽刺的。事实上,罗尔斯主义是一种反对政治的法律主义。”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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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由主义国家将政治最小化的能力是有限的。最重要的限制是国家不能保持中立,主要是因为它制定了治理日常生活的规则,而这些规则中许多都是针对第一原理的。考虑到在何谓美好生活这一问题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巨大差异,由社会中的哪个派别来制定这些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意味着为了赢得要职而展开显著竞争。这种竞争在自由主义国家里可能尤为激烈,因为它们同时也是民主国家,至少从理论上存在着通过选举转移权力的可能。事实上,威权国家的政治空间较小,因为高层的铁腕控制要么消除要么限制了公众对官职的竞争。简言之,政治肯定是自由主义国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为没有办法完全消除在第一原理上的深刻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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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方案将国家与公民社会分离,试图减少政治的影响,标志着对以往关于最优政治秩序的思考的根本性突破。在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古代哲学家的著作中,政治制度与公民社会紧密交织;积极参与政治是美好生活的必要元素。参与公共事务被认为是一项高尚的事业,因此是成为杰出公众人物的显著标志。甚至在《君主论》中强调政治残酷性的马基雅维利都认为,国家和公民社会是一个无缝的网络。他强调,明智的政治策略可以服务于追求崇高的政治目标,特别是共和主义。105自由主义提供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考政治和美好生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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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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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中的两个悖论值得我们在探讨权宜自由主义与进步自由主义之间的差异之前加以讨论。第一个悖论是关于宽容的。在任何一个自由社会中,一旦有机会,有些人会拒绝自由主义,推翻政治秩序。如果有相当多的人持这种观点,他们肯定会对自由主义构成致命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者对他们的敌人展现宽容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和平共存的做法可能会摧毁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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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自由主义者意识到了这种危险,这意味着自由主义的核心具有脆弱感,自然会引起自由主义者不容忍的倾向。这一逻辑可以很好地解释,洛克曾写出关于宽容美德的著名文章,却为何会在他的著述中表现出对无神论者和天主教徒的不宽容。他认为,天主教徒不能被信任是因为他们对教皇的忠诚和他们自己的不宽容,无神论者不能被信任是因为他们的誓言没有得到神的认可。因此,在他看来,这两个群体都是对自由主义的威胁。106在实践中,威胁的程度存在差异,而且这种不容忍通常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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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倾向于不宽容,还有另一个原因。大多数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主义优于其他类型的政治秩序,并且认为如果只存在自由主义政权,世界会变得更加美好。自由主义中既有脆弱感,也有优越感,由此助长了不宽容,尽管这一理论强调鼓励宽容以维持国内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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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核心似乎还有另一个矛盾。这一理论既包含特殊主义成分又包含普世主义成分,二者形成鲜明对比。普世主义成分源于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根深蒂固的承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边界:它们适用于地球上的每个人。显然,这一主张并不是说个人应该拥有这些权利,而是说所有人的确拥有这些权利。在理解权利方面,我们的推理能力不存在任何有意义的限制。有人可能会说,这是自由主义爱好和平的维度,因为尊重他人的权利应该促进宽容,劝阻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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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特殊主义成分源于自由主义关于无法在何谓美好生活的问题上达成一致这一信念。在此,我们看到了理性的限度。有些人有时会同意,但并非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同意,他们的分歧有时会非常激烈,以至于有动机伤害彼此。人们可能会称之为自由主义的冲突维度,它支撑了国家作为守夜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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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治自由主义既有强调理性的力量、不可剥夺的权利和非暴力的普世主义成分,也有强调理性的局限性、对第一原理的分歧和政治的不稳定性的特殊主义成分。自由主义的这些对立成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的?哪个部分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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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理论整体上似乎更强调特殊主义成分,但并不意味着普世主义成分无关紧要。原因很简单。如果自由主义关于权利的叙事真的令人信服,那么就不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维持秩序。普遍尊重个人权利将确保宽容,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对更高权威防止谋杀和伤害的需要。但事实上,每一个自由主义理论家都认识到宽容的局限性,因此需要一个国家来维持和平。关于何谓美好生活的争论激烈而又无解,会永远伴随着我们。宽容本身是不够的,这从另一个方面表明特殊主义成分在自由主义的叙事中最终比普世主义成分更有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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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宜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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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宜自由主义者和进步自由主义者提出的主要论点与政治自由主义的上述描述完全一致。本节和下一节的目的是考察每个变体的细节,说明它们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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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可以被认为是权宜自由主义者的政治理论家不一定同意下文描述的整体图景中的每一个细节。约翰·洛克是典型的权宜自由主义者,亚当·斯密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也是。约翰·格雷和斯蒂芬·霍姆斯是属于这一类的两位当代政治理论家。许多其他自由主义理论家提出的论点完全符合权宜自由主义,但也倡导其他一些与之相矛盾的观点。这些人很难被归入权宜自由主义阵营之中,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就是其中一位。在恰当的地方,我会援引这些权宜自由主义者的著述来阐明我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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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宜自由主义者对我们在核心原则上达成一致的能力深表悲观。“理性的探究,”格雷写道,“表明美好生活多种多样……理性可以在道德冲突问题上给我们以启迪。通常,它显示出道德冲突比我们想象的更为深刻,让我们陷入如何解决这些冲突的困境之中。”107个人常常在没有理性帮助的情况下作出决定这一事实放大了这种悲观论。霍姆斯指出:“所有古典自由主义者都完全意识到,大多数人的行为是非计算的、习惯性的和感性的,而且大多数人的目标都是非物质的。”108理性似乎并没有向我们指出任何关于何谓最佳政治秩序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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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宜自由主义者认为,权利的基本功能是最大可能地赋予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他们强调的重点几乎完全是消极权利——那些保护个人免受他人(包括政府)约束的权利。他们关注的是拥有和交换财产的权利,强调这一点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紧密相关。最后,尽管权宜自由主义者认为人人平等,但他们并不认为这种平等要求政府为其公民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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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显然是权宜自由主义的核心。虽然他们崇尚和平共存的生活方式,但是这种共存是有局限的。他们相信一个强大的国家对于维持秩序的重要性,但除此之外,他们会尽可能地阻止国家干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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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并不令人惊讶,因为权宜自由主义者反对国家努力促进机会平等——因为这意味着大量的政府行动。创造平等机会涉及资源的再分配,而这无疑会对私有财产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还会侵犯个人自由。一般而言,权宜自由主义者不喜欢国家通过干预社会来促进任何形式的个人权利的主张。与此相反,首要目标应该是只保护那些可能受到威胁的权利。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他们也不认为国家应该试图管理经济。相反,他们倾向于建立以无限制竞争的开放市场为基础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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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宜自由主义者对我们的批判能力的悲观论调不仅仅意味着我们不能就第一原理达成共识。他们也倾向于认为,国家不能采取明智的行动来实现雄心勃勃的目标。他们主张,政府并没有带来有意义的进步;相反,它们阻碍了进步。从本质上讲,权宜自由主义者质疑国家是否具有工具理性,这导致他们倾向于认为任何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工程都可能会失败。因此,广泛的福利国家在权宜自由主义理论中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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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权宜自由主义不是一种乐观或进步的政治理论。109国家被认为应该采取自由放任的方式来治理:它的目标应该只是防止分歧走向极端,让人们尽可能自由地去过他们认为合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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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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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自由主义者讲述了一个关于政治生活的更有希望的故事。人们通过阅读他们的著述可以感受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对人类回答有关美好生活的关键问题的理性能力更为乐观。有些人甚至似乎主张我们可以发现绝对真理。其他人则认为,理性促进了自由社会中公民之间的深度宽容,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暴力威胁。不过,仔细考察可以发现,这些主张并不成立,而那些提出这些主张的进步自由主义者都退却了,最终和权宜自由主义者一样,承认我们无法利用我们的批判能力在何谓美好生活的问题上达成普世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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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进步自由主义者比权宜自由主义者提供的前景更有希望的,是他们对个人权利以及国家为服务这些权利而开展社会工程的能力的主张。他们对权利有更广泛的看法,特别是他们相信每个人都有获得平等机会的权利。他们还认为,政府既有责任又有能力制定确保这种结果的政策。他们相信政府有能力以工具理性的方式行事,这一点将他们与权宜自由主义者区分开来,后者不抱有这种信念。进步自由主义者也承认,需要国家来担当守夜人,因为他们认识到不可能达成关于第一原理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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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自由主义源于启蒙运动,正如艾萨克·克拉姆尼克(Isaac Kramnick)所指出的,这一运动“崇尚个人以及自利的道德合法性”,同时也宣扬“无助的人类理性而非信仰或传统”的重要性。110正如杰里米·沃尔德伦(Jeremy Waldron)所说:“如何强调自由主义思想与启蒙运动遗产之间的关系都不为过。启蒙运动的特点是极大地相信人类有能力理解世界,把握其规律和基本原理,预测其未来,以及为了人类的利益而操控其力量。”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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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五十年间,最杰出的进步自由主义者包括罗纳德·德沃金、弗朗西斯·福山、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和约翰·罗尔斯。福山在1989年发表的著名文章《历史的终结》是这一派观点的典型代表,他在其中指出,随着共产主义的受挫,理想的政府形式这一问题很大程度上以支持自由民主的方式得到了回答。当然,罗尔斯是现代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而德沃金则是法律哲学家中的巨人。平克可能是宣称理性胜利以及自由主义价值观在全世界减少暴力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最著名支持者。进一步追根溯源,法国哲学家尼古拉斯·德·孔多塞(Nicolas de Condorcet)也属于这一类,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也是如此,他写道:“要有勇气运用你的理性——这是启蒙运动的座右铭。”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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