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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899 在某种意义上,世界也接受了强权即公理原则。在战争中,士兵们尽可能地缴获财物。战斗结束后,胜利者迅速打扫战场,寻找贵重物品。他们剥下阵亡者的外套、鞋子、火枪、剑、珠宝,以及金钱。正如维克多·雨果(Victor Hugo)后来说的,“战斗后的黎明总是从赤裸的尸体上升起”。[109]例如,英语单词“robe”(长袍)就由“rob”(掠夺)派生出来,衣物只是从战场上掠劫的普通物品。[110]缴获“战利品”是士兵们从战争中获益的正常方式。事实上,军队容忍了这种令人不快的行为,因为这样帮助他们节省了一大笔需要付给士兵的报酬。[111]反过来,战争中获胜的国家攫取领土作为征服的报酬。准确地说,正义战争理论家们坚持非正义一方不拥有获取战利品和征服的道德权利。然而,从实际角度来看,这些告诫不起什么作用。战利品和征服作为理所当然的事得到了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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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01 在为范·赫姆斯科克所写的辩护词中,格劳秀斯引用了福尔戈修斯和阿亚拉的观点,但仅仅是为了反驳他们的观点。[112]他拒绝战争法给予交战双方同样的权利。但格劳秀斯向现实做了让步:那些以善意行事并相信他们的事业有合理理由的士兵能够保留他们从战场上获取的财物,即使后来发现他们原先错了。但是,如果他们一方显然是非正义的,强权就不是公理,并且获胜者就不能合法地保留或出售他们在战场上捕获的东西。正如格劳秀斯所写的那样,奖励非正义行为“缺乏任何理性基础”,并会“鼓励人们从事不道德行为”。[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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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03 然而,当格劳秀斯写作《战争与和平法》时,他改变了观点,显然是因为他意识到奖励非正义行为具有理性基础。毕竟,将强权视作公理可以保护商人免受战争所导致的法律混乱的影响。[114]格劳秀斯也承认,世界依照强权即公理原则在运行。他解释说,该原则“得到各国的同意”,恰恰是因为它是合乎理性的。[115]可以肯定的是,在他的战争理论中增加这一原则造成了不良后果。毕竟,格劳秀斯遵循正义战争的传统,以恢复或保护正义。这种传统限制征服战争、捕获和掠夺战利品。只有受害者及其盟友被允许诉诸武力。然而,他现在赋予每个人以合法权利来保留他们夺取的财产,甚至包括从受害者那里掠夺领土和财产的不法行为者。由于认识到这种反常,他将这些后果称为战争的“特殊法律后果”(peculiares effe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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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05 格劳秀斯试图通过将这些特殊权利仅赋予某些战争来限制其被滥用的可能性,他称这些战争为“正式战争”(formal war)。[116]正式战争是国家对国家的冲突,这些战争以正式宣战开始,如西班牙王位继承战(War of the Spanish Succession)、七年战争(Seven Years War)、普法战争(Franco-Prussian War)、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the First and Second World Wars)等。正式战争中,强权即公理。所有其他冲突,如范·赫姆斯科克袭击“圣卡塔琳娜号”,都是非正式战争,在这些情势下,强权并非必然是公理。按照这个修订的理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合法诉求仅依赖这一事实,即范·赫姆斯科克是在公海上捕获了“圣卡塔琳娜号”上的货物,且其捕获行动受到捕获法庭的保护。如果该事件在陆地上发生,荷兰东印度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将所获的庞大财富归还给葡萄牙。事实上,除非他有一项正义理由,否则范·赫姆斯科克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就像海盗一样,对“圣卡塔琳娜号”没有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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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07 格劳秀斯的新理论有利于主权国家及其特许贸易公司可能并非巧合。范·赫姆斯科克在直布罗陀取得胜利以及随后与西班牙停战后,欧洲各国开始承认荷兰共和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格劳秀斯可能期望,自己著作中的亲荷兰倾向会有助于他返回家乡并劝说政敌们原谅他。实际上,1631年,时值其专著第二版出版,他已经悄悄地回去待了几个月。他想试试。格劳秀斯发现,他仍然不受欢迎,也许永远不受欢迎。在荷兰的黄金时代,在伦勃朗(Rembrandt)、维米尔(Vermeer)、惠更斯(Huygens)和笛卡尔(Descartes)等人大放异彩的辉煌时期,荷兰共和国著名的神童再次背井离乡,逃离了祖国。1645年,他在东波美拉尼亚(Eastern Pomerania)临近海岸的一次沉船事件中受伤后去世——他是一个心碎肠断又踽踽独行的流浪者。[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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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09 国际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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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11 为雅各布·范·赫姆斯科克完成辩护词时,格劳秀斯年仅23岁。这是其辉煌职业生涯的一个辉煌开始:他的作品将被视为经典著作,是西方正典(Western canon)的一部分。格劳秀斯曾一度为所有受过教育的西方人所知晓,并被尊为西方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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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13 《战争与和平法》将成为未来所有国际法著述的基础。17世纪下半叶的国际顶尖学者、德国律师和哲学家塞缪尔·冯·普芬道夫(Samuel von Pufendorf),在其巨著《论自然法和万民法》(Eight Books on the Law of Nature and Nations)中数百次引用格劳秀斯的观点。在某些情形中,他直接采用了这些观点。例如,关于战争中杀戮权(right to kill)的全部条目写道:“特别是人们通常将战争许可(license of war)扩展至敌国人民身上的程度,参见格劳秀斯的详细说明。”[118]18世纪杰出的国际法学者、瑞士律师和外交官埃默尔·德·瓦特尔(Emer de Vattel)在他的主要著作《万国法》(The Law of Nations)中更多地引用了“那位伟大人物”格劳秀斯的观点,而不是其他任何学术权威的观点。[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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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15 格劳秀斯对美国革命元勋们同样影响巨大。与那个时代有教养的英国绅士一样,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拥有一本《战争与和平法》。[120]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宣称,格劳秀斯“被当作现代国际法典之父……是名副其实的”。[121]在一场关于批准某项条约的斗争中,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为了寻找国际法论著,搜遍了建了一半的华盛顿特区,后来发现他一直寻找的东西在瓦特尔的著作中。但他却写信给在费城的儿子托马斯(Thomas)说:“在解释条约的规则中,我希望你能深入研究格劳秀斯和普芬多夫[原文如此]的观点,然后把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摘要送给我。”[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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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17 即使今天,律师和外交官都还在盛赞格劳秀斯并称之为“国际法之父”。[123]他的名字为学会、期刊和教授职位增色添辉,他的肖像装饰着宏伟的公共纪念场所。在美国国会大厦,格劳秀斯的大理石浮雕悬挂在通往众议院会议厅的画廊门上方,旁边是摩西(Moses)、汉谟拉比(Hammurabi)和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雕像。当然,格劳秀斯的地位也遭到过攻击。已故美国参议员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曾这样描述里根政府中很多人对国际法的蔑视,“真男人不会引用格劳秀斯”。[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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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19 当然,格劳秀斯并没有发明国际法。[125]他明显借鉴了正义战争理论的悠久传统,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他描述的是国家最普遍的做法。他的伟大成就在于融合了这些思想和规则,使之形成融贯一致的体系,该体系构成了支配全球商业和国际关系长达几个世纪的秩序的基石,这个秩序就是我们所称的旧世界秩序。正如他解释的那样,推动旧世界秩序形成的核心思想简单而强大:对于主权国家及其特许贸易公司来说,战争是一种相互行使权利的合法方式。结果是,这种战争的基本功能派生出以下权利:发动战争、征服和攫取战利品,为了胜利,必要时摧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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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21 格劳秀斯是一位人文主义学者、拉丁诗人和新教神学家,但他同时也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律师,他从公司律师的角度接触了战争法。他的目标是让其客户和祖国在解决争端的法庭缺失的情况下扩大利益。他创立了战争理论,使得一个全球化的世界发端。在这个世界中,各国和贸易公司的足迹遍及全球,寻找可以买卖的商品。后来他终于意识到,为此目的,战争权不能依赖所发动战争的正义性。一个战争是合法的法律执行手段的世界,也是一个强权必须是公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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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23 格劳秀斯的成就不仅发展出了一种服务于商人及其国家赞助者诉诸战争的系统路径,更重要的或许是,他为战争提供了坚定的道德基础。他解释说,战争的道德权利与合法权利总是来源于同一事物——个人的自然权利。[126]公战和私战一样,只有基于其公民让渡的道德权利之上,并且以道德权利的名义进行,才是正义的。国家无权使用暴力,除非公民通过社会契约授权给它们。事实上,公战的权利只不过是所有私战权利的融合和升华。[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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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25 把战争权利以及事实上所有政治权利建立在个人的自然权利基础之上,格劳秀斯抓住了新兴的时代精神。像雅各布·范·赫姆斯科克,他就代表了一个新时代。格劳秀斯创作于中世纪世界与启蒙运动时代之间的过渡期,当时人类的自我概念经历了一个根本性的变革。井然有序、层次分明的古老宇宙观开始崩溃,一个不同的、更为物质化和个人主义的世界概念正在形成以替代它。[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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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27 在这个新概念中,宇宙分裂成两个领域——物理的和道德的。物理领域是一个去神圣化的空间,缺乏精神,粒子围绕空间弹跳,遵循无意识的、机械的物理定律。道德领域与以前一样依然具有层次性,但随着个人作为最有意义的道德存在出现,其优先顺序颠倒了过来。无论出身如何,所有人都有自然权利决定他们的生活、获得财产、签订协议,并通过使用武力保护这些权利。自上而下的权威只有在获得自下而上的授权时才是合法的。对政治的这种理解,哲学家最终称之为“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认为,主权者依靠其臣民的恩惠进行统治,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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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29 通过创造物质和物理定律,上帝存在于这个分裂的宇宙中,但上帝的地位却被削弱了。物质世界是一个无需神圣干预就能永恒运行的规律宇宙。虽然上帝创造了人类,但他创造的是有理性的人类,理性本身就是一种赋予主权的能力。正如格劳秀斯在其声名狼藉的“假设”(etiamsi daremus)篇章中声称的,“即使我们承认——不惜冒着最大恶名去承认——这一假设:上帝不存在,或者上帝不会关心我们世人之事”[129],人类仍然有道德权利。上帝无关道德或政治,因为人是凭借自己的理性意志成为主权者,并能通过运用理性意志,通过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构建其政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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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31 因此,旧世界秩序的出现就不仅仅是商人可以从中获益的变革,还是他们可以信赖的变革。在新的政治自由主义观念中,上帝和贵族地位下降,个人地位上升。因为战争的权利最终来源于个人意志,所有的人类都获得了崇高的甚至是神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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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33 当雅各布·范·赫姆斯科克1603年在新加坡海岸外袭击“圣卡塔琳娜号”时,他将伟大的雨果引入了作为一名国际法律师的传奇职业生涯。正是格劳秀斯向他的雇主和世界上每个国家展示,在没有可以维护全球体系安全的普遍主权的情况下,他们如何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商贸往来。他们不需要一个世界政府来执行他们的权力——他们需要的只是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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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35 [1]DJP,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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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37 [2] Scott M. Fitzpatrick and Richard Callaghan,“Magellan’s Crossing of the Pacific,” The Journal of Pacific History 43,no. 2 (200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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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39 [3] Martine Julia van Ittersum,Profit and Principle:Hugo Grotius,Natural Rights Theories and the Rise of Dutch Power in the East Indies (1595-1615) (Amsterdam:Brill,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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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41 [4]DJP,14,538;Peter Borschberg,“The Seizure of the Sta. Catarina Revisited:The Portuguese Empire in Asia,VOC Politic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Dutch-Johor Alliance (1602-c.1616),”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33,no. 1 (February 2002):35,41-44;C. R. Boxer,The Portuguese Seaborne Empire,1415-1825 (New York:Alfred A. Knopf 1969),205-27;Alexander Dean Hazlett,“The Nau of the Livro Nautico:Reconstructing a Sixteenth-Century Indiaman from Texts” (PhD diss.,Texas A&M University,2007),4,30. 葡萄牙果阿邦商会在写给国王的信中,将“圣卡塔琳娜号”描述为“驶离中国的船只中最富有、最强大的”。C. R. Boxer,Portuguese Merchants and Missionaries in Feudal Japan,1543-1640 (London:Variorum,19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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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43 [5]DJP,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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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45 [6] Borschberg,“The Seizure of the Sta. Catarina Revisited,”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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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3947 [7] Robert Fruin,De Jure Praedae Commentarius:An Unpublished Work of Hugo Grotius’s,trans. H. G. Hamaker (Clark,NJ:Lawbook Exchange,2003),18.荷兰东印度公司通常根据其荷兰语名称“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被称作“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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