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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191 最为宽泛的定义为:干涉就是指影响另外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外部行为。某些分析家则使用一个较为狭窄的定义:干涉是指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进行强迫性的干预(forcible interference)。这种狭窄的定义仅仅是强制程度从弱到强变化的图谱之一端而已(见图6.2)。在图谱的左端,干涉可能仅仅表现为一次旨在影响另外一个国家内政的讲话。比如,1990年布什总统呼吁伊拉克人民推翻萨达姆·侯赛因的统治,1999年萨达姆号召一些阿拉伯国家的人民推翻本国政府。这样的讲话的目的在于干涉其他国家的国内政治,但是经常起不到什么作用。美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设立了马蒂电台,播放反对古巴菲德尔·卡斯特罗的信息,但是卡斯特罗在21世纪初依然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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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196 图6.2 干涉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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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198 经济援助也可以影响另一个国家的国内事务。比如在冷战时期,美国和苏联分别向萨尔瓦多和古巴提供经济援助,目的在于影响这两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尽管贿赂是一种不合法的经济援助形式,它可以通过收买外国高级政府官员,促使相关国家改变政策。在冷战时期,美国和苏联的情报机关经常投入资源来影响外国选举的结果。同样地,在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花了很多钱,试图帮助那些较为照顾韩国利益的美国政治家在选举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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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00 图谱中强度更大一点的干涉行动是派遣军事顾问。在20世纪50年代末的越南战争初期,美国的干涉行动先是经济援助,然后是军事援助。与此相类似的是,苏联和古巴向尼加拉瓜和其他”仆从”国家提供军事援助和军事顾问。另一种干涉的形式是支持反对派。比如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向萨尔瓦多以及智利民选总统的反对派提供金钱援助,苏联也在不同的时期用金钱支持欧洲国家的和平组织。最近发生的相关事件有:美国向几个从前苏联独立出来的共和国(包括乌克兰)中的民主运动提供金钱资助;叙利亚一直以来很深地介入黎巴嫩事务之中;委内瑞拉利用其石油财富影响拉美国家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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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02 靠近图6.2最右端的是有限军事行动。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轰炸利比亚,报复该国支持恐怖主义的行为。1998年,美国用巡航导弹攻击苏丹和阿富汗,以报复针对东非美国大使馆的恐怖袭击。在2001年9月11日发生针对美国的恐怖袭击之后,美国通过空中打击和向当地武装提供地面支持的方式,推翻了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在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本书后面将对此加以详细论述)中,有18个联合国成员国提供军队,确保在内战中的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图6.2最右端是大规模军事入侵或者军事占领。这样的例子包括美国1965年在多米尼加共和国、1983年在格林纳达、1989年在巴拿马以及2003年在伊拉克的行动,还有苏联1956年在匈牙利、1968年在捷克斯洛伐克以及1979年在阿富汗的行为。实际上,不只是大国才进行军事干涉。比如在1979年,坦桑尼亚出兵乌干达,越南入侵柬埔寨。1997年,小小的卢旺达有力地干涉了比它大得多的邻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事务,埃塞俄比亚在2007年出兵索马里。某些干涉是多边的,但通常以一国为首。比如,美国在1995年领导了联合国对海地的干涉和在1999年领导北约对科索沃的干涉,尼日利亚在20世纪90年代领导几个西非国家干涉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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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04 宽泛的干涉定义包括了图谱中所有的行为,其强制程度是由弱到强。干涉的强制程度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和当地人选择权的大小相关,因而和当地自主权受外界力量限制程度的大小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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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07 对干涉行为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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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09 对于怀疑论者来说,道义判断没有任何意义,但现实主义者、世界主义者以及国家主义者对干涉有着不同的认识。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政治中最基本的价值(values)是秩序与和平,最重要的制度(institution)是均势。因此,现实主义者认为,有助于维持均势和秩序的干涉行为就是正当的。在整个冷战时期,两个超级大国正是采取这样的干涉行为来维护各自的势力范围:美国在西半球的势力范围,苏联在东欧的势力范围。比如,美国在1965年干涉多米尼加共和国、在20世纪80年代干涉中美洲,其依据是不能容忍在西半球出现更多的共产党政权。而苏联则在东欧采取干涉行为,以维护当地的共产党政权。苏联人在1968年提出了”勃列日涅夫主义”,即表明苏联有权采取干涉行动,以捍卫其势力范围内的社会主义事业。现实主义者可能认为这样的干涉行动是正当的,因为它们维护了秩序,并且防止了可能因为误解或者判断失误而发生的战争,尤其是核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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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11 相反,世界主义者看重正义。在他们看来,个人组成的社会是最重要的国际制度。因此,如果干涉行为伸张了正义,那么它就是正当的。换句话说,应该允许为了善意的目的而进行干涉。但是如何界定”善意的”之含义呢?在冷战时期,自由的世界主义者认为,诸如反对菲律宾费尔南德斯·马科斯独裁政权(1965—1986)和南非种族隔离政权(1948—1990)的干涉行为就是正当的,而保守的世界主义者则认为,反对左翼政权的干涉行为是正当的。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美国人宣扬”里根主义”,即针对尼加拉瓜桑地诺政权、安哥拉和莫桑比克政权的干涉行动是正当的,因为这些政权侵犯了民主权利。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主义者极力支持如下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在索马里防止饥荒的蔓延(1992),在海地恢复民选总统的权力(1994),在波斯尼亚制止一场内战(1995),在科索沃遏止由塞尔维亚的米洛舍维奇政府挑起的”族群清洗”(1999)。同样地,他们呼吁美国干涉利比里亚(2003)和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冲突(2008)。左派和右派世界主义者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即如果干涉行为伸张了个人的正义和维护了人权,那么它就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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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13 在国家道义主义者的眼里,国家和人民的自主权是国际政治中最基本的价值。他们认为,最重要的制度是国家组成的社会,它拥有一定的规则和国际法。在这些行为规则中,最重要的是不干涉别国领土主权的原则。因此,在国家道义主义者看来,干涉行为基本上是不正当的,只有捍卫国家领土主权或者抵制外来侵略的战争才是正当的。然而,现实世界有时要比这复杂得多。外来侵略的性质经常是不甚明确的。例如,1967年6月,以色列军队穿过边界,首先对埃及发动了进攻。但是,人们经常认为,以色列不算是侵略者,因为它是发动一场先发制人的战争,以阻止埃及即将发动的进攻。到底谁是侵略者呢?是在边境集结军队、看上去在准备进攻以色列的埃及呢,还是在埃及发动进攻之前就开始进行攻击的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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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16 不干涉规则的四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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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18 政治学家和国家道义主义者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在其著作《正义和非正义战争》中指出,尽管没有发生公然的侵略行动,但在四种情势中进行战争或者采取干涉行为可以是正当的。不干涉原则的第一个例外是先发制人的干涉行动,1967年以色列攻击埃及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主权面临着明显的和严重的威胁,那么这个国家就必须马上采取行动,否则的话,它以后就再也没有机会采取行动了。但是,威胁必须是迫在眉睫的。这并不意味着苏联干涉阿富汗的行为是正当的。先发制人的打击(preemptive strike)不同于预防性战争(preventive war),前者是在威胁迫在眉睫的时候发生的,后者则是在领导人确信早打不如晚打的时候爆发的。正如我们在前面所了解到的,这种预防性战争的思维影响了1914年的德国总参谋部。许多人担心,假如德国等到1916年再发动战争,那时俄国已经太强大了,“施利芬计划”将无法实施。沃尔泽所说的不干涉原则的第一个例外并不意味着允许发动预防性战争,因为德国并没有面临明显的、迫在眉睫的威胁。在本书前面所列举的反事实推理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假如发生其他的事情,那么1914年到1916年的情势就可能大不一样。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中,美国的新安全理论使这种区别变得很模糊,它声称美国在进行一场先发制人的战争,而实际上美国并没有面临迫在眉睫的攻击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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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20 不干涉原则的第二个例外是,可以用一次干涉行动来平衡上一次的干涉行为。这个规则可以追溯到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和19世纪自由主义者的一个观点,即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如果上一次发生的干涉行为使得当地人民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那么一次反干涉行动就是正当的,因为它恢复了人民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根据穆勒的观点,只有针对上一次干涉行为的反干涉行动才是正当的,除此之外的干涉行动就是不正当的,让当地人民解决自己的问题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美国有时就是用这个理由来说明自己介入越南的行为是正当的。1979年,中国军队越过边界、对越南采取干涉行动,但在几个星期之后撤回本国。中国声称此举目的在于反击越南入侵柬埔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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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22 不干涉原则的第三个例外是,为了拯救面临大屠杀威胁的人民而采取的干涉行为是正当的。如果这些面临杀身之祸的人民不能获得解救,那么旨在尊重当地人民独立或权利的不干涉原则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坦桑尼亚入侵乌干达是在乌干达独裁者大规模屠杀当地人的时候,这个干涉行动是为了拯救面临大屠杀威胁的人民,因而是正当的。越南以类似借口,即拯救柬埔寨人民,入侵了柬埔寨。然而,并非只要发生大屠杀或者族群仇杀事件,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社会就会进行干涉。比如,美国就不愿意出兵干涉卢旺达(1994)、波斯尼亚(1992,1995)、利比里亚(1996)、塞拉利昂(1999)以及刚果(2003)等国所发生的这类事件。联合国大会在2005年通过一个决议,主张国际社会承担起保护民众免于可以避免的灾难之义务。但是,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争议依然很大。比如在麻烦不断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阻止族群集团屠杀行为的军事干涉行动只限于温和的维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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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24 不干涉原则的第四个例外是,如果一个分离主义运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那么支持它的干涉行动就是正当的。换句话说,如果某个国家中的一群人明确表示要建立一个独立国家,那么帮助他们从原来的国家中分离出去就是正当的行为,因为这样做有助于他们把自己的权利放在一起,享有作为一个国家(nation)的自主权利。然而,分离主义运动在什么时候才值得帮助呢?是否说分离主义运动获得胜利就意味着外界值得向它提供帮助呢?穆勒观点的部分含义是,一个群体为了建立一个合法的国家,它必须具备拯救自己和为自己的自由而战的能力。这样的观点至少同不干涉原则以及国家组成的社会之观念是相统一的,但它作为一个道义原则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意味着强权即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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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27 自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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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29 有关支持分离主义运动之干涉行动的一个问题是,“人民”(people)到底指的是什么?他们是否具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外人如何知道国家内的人群是否愿意把自己的权利交给一个共同体或者国家(state)呢?自决(self-determination)是指人们具有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利,其最常见的表达形式就是希望建立一个国家。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但总是存在着由谁来做决定的问题。我们来看看索马里的情况。与许多非洲国家的情况不同的是,索马里的人民基本上有着共同的语言和族群(ethnic)的背景。而毗邻的肯尼亚则由于殖民统治的原因,是由几十种族群或部落(tribes)所组成的,他们的语言背景和生活习俗差别很大。其中,在肯尼亚北部居住有索马里人。索马里声称,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应该让肯尼亚东北部和埃塞俄比亚南部的索马里人分离出去,因为他们属于同一个民族(nation)——索马里人。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他们还处于创建多民族国家过程中。结果是在北非发生了一系列围绕索马里民族主义问题的战争。具有讽刺意味的一个结果是,索马里自己后来陷入了氏族(clam)和军阀之间的内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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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31 投票并不总能解决民族自决的问题。首先,有一个应该在哪里投票的问题。以爱尔兰问题为例。许多年来,天主教徒声称,如果在北爱尔兰的政治区域内投票,那么占三分之二多数的新教徒将居主导地位。新教徒则认为,如果在整个爱尔兰岛的地理范围内投票,那么占三分之二多数的天主教徒将说了算。到底谁来决定在哪里投票呢?最后是借助外部的调停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另外,还有一个应该在什么时候投票的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索马里人要求马上举行投票,肯尼亚则要求等40年到50年后再投票,在此期间肯尼亚要努力完成民族创建的过程,或者把部落认同塑造成肯尼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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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33 分离运动会给当事国的其他人造成伤害吗?分离主义者会从当事国带走多少资源,或者会给该国造成多大程度的混乱状况?比如,苏台德地区在1918年奥地利帝国解体之后被合并到捷克斯洛伐克,而那里的居民却是讲德语的德意志人。在1938年《慕尼黑协定》签署之后,苏台德地区的德意志人脱离了捷克斯洛伐克并加入德国,其结果是,原先属于捷克斯洛伐克的那个多山的边疆地区就处于德国的控制之中,这对于捷克斯洛伐克的防务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让苏台德的德意志人行使民族自决权,意味着剥夺捷克斯洛伐克的军事防御能力,这样做是否正当呢?在20世纪60年代,尼日利亚的东部地区要求与尼日利亚分离,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比夫拉,但是尼日利亚其他地方的人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其部分原因在于,尼日利亚的绝大部分石油产区位于比夫拉。他们宣称,石油属于所有尼日利亚人,而不只是属于该国东部地区。印度尼西亚对于石油资源丰富的亚齐省的分裂主张,也采取了类似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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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35 在1989年以后,自决问题在东欧和前苏联地区变得十分尖锐起来。在前苏联地区,各种族群集团(ethnic groups)要求获得自决的权利,它们中的许多族群集团在1917年到1920年间曾经享受过这样的权利。在高加索地区,阿塞拜疆人、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阿布哈兹人和车臣人都要求在自决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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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37 正如我们在前面所看到的,在前南斯拉夫地区,不同的族群和宗教集团采取分离主义行动和要求行使自决权。斯洛文尼亚人、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在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起了独立的共和国,但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穆斯林却没有那么顺利。波斯尼亚战争造成了大量平民死亡,后来海牙国际法院设立了战争罪行法庭,从1996年开始审判那些负有屠杀罪责的人。然而,在冲突发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联合国、北约以及欧盟不能就如何应对这场冲突达成一致的意见。波斯尼亚战争让国际社会感到为难的部分原因在于,人们难以判断这场冲突在多大程度上是属于波斯尼亚的克罗地亚人、塞尔维亚人和穆斯林之间的内战,在多大程度上是塞尔维亚的干涉行为?如果这场冲突不是简单的外来入侵行为,那么国际社会出面干涉的唯一理由就是防止大屠杀。巴尔干和卢旺达的情况一样,引起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但是在1995年北约维和部队开往冲突地区之前,国际社会一直没能就采取有效的联合行动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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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39 自决权是一个含糊不清的道义原则。伍德罗·威尔逊在1919年认为它可以解决中欧问题,但实际上导致了更多问题的产生。阿道夫·希特勒在20世纪30年代利用这一原则侵害了弱小国家。在当今世界,只有不到10%的国家属于单一族群国家,把自决权视为首要原则而不是次要原则,可能会在世界上很多地方导致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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