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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社会依然被介于“具绅士风度”和“不具绅士风度”之间的界限所割断。但是,正如堆砌在佩恩身上的赞美之词显示的那样,人们对绅士的定义参照了文艺复兴时期给出的准则。毕业于剑桥大学的地方医生托马斯·艾伦也给出了类似判断。1700年,在回顾了自己的一生之后,他得出结论:“传播仁慈、启迪思想、纠正世间发生的错误和虚假行为”是像自己一样的绅士们应尽的义务。[6]一项1731年公布的全国性调查将绅士定义为“穿着得体、温文尔雅、有良好的教养、富有而且博学”之人,而这些禀性将他们同“普通人”区别开来。[7]最重要的是,绅士需要把自己的才能运用到公共利益上。为了大众利益播撒美德是墓志铭经久不衰的主题。一段写于1780年的林肯郡波士顿的墓志铭在表达伤感情绪和恭维上颇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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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士绅理查德·弗德尔先生。他拥有卓越的个人能力,而自由式教育使得他的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他具备对人一视同仁的正直,保持并不断发扬英国参议员、地方长官、绅士和商人应该具备的多样且极为重要的品质;在他身上(他确实与众不同:一言一行纯洁而优雅,极度虔诚,乐善好施,并懂得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之道),人们看到的是崇尚社会和家庭美德的最优秀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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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德尔佩戴的纹章饰物提醒着我们,他是一位世袭的绅士。家族血统依然有价值,但那些不一定都是世代相传的,个人精神上所获得的教育和高尚思想和前者一样,甚至更有价值。这种关注焦点的转移在约翰逊博士1755年编写的字典上有记录。他在字典中指出“绅士”的原义——“有一定出身背景的人”——“现在已经不被使用了。”这个词现在表达的更普遍的含义是:“一个凭借他的品格和职位站在普通大众之上的人。”仅仅依靠财富本身无法造就绅士。约翰逊辛辣地讽刺了居住在特威克南乡间的退休商人们“还未学到绅士该有的言行举止就丧失了商人的文明举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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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8世纪,从城市事务所通往乡间豪宅及其周边田地的道路已经被人们踏烂了。成功的专业人士和商人们继续沿着这条路行进,和特威克纳姆的商人们一样幻想着他们的出走会将自己变成绅士。那些有志成为乡村绅士的伦敦富人沿着泰晤士河的北岸向西前行。这条路线是一首1756年创作的讽刺诗中,一个名叫“节俭者”的商人和他野心勃勃的妻子采用的。那位妻子是那次出行的主要推动者,她争辩说“锻炼和乡间的空气”将有益于丈夫的健康。但事实证明,更有说服力的是运用他的嫉妒心理。因为她提醒丈夫说,另一个名叫“交易者”的商人爵士已经在距切尔西一英里左右的乡间购买了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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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者”爵士的名字真是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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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了他的商人兄弟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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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节俭者”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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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妻子百依百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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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她的观点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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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夏季来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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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积蓄中取出几百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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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自己的“乡间包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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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似于现代人在乡间建造第二个家园的现象,在18世纪也是对人们一生辛勤工作的褒奖。伯明翰商人托马斯·韦伯,在1819年退休后入住基特威尔公园(一座乔治王时代建筑风格的红砖房屋)时,写了一首诗以庆祝他获得的来自大森林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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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业活动,往往是受利益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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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据了我辛勤劳作的双手和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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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希望在高耸的大地上有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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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我在遥远的某一天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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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以最谦卑的心凝视这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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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广袤的自然界的宽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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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知道如何将人从纷争中快乐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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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待一个没有虚度此生的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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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对他居住地的景色十分满意,但其他的中产阶级移居者则不然。拥有一处绅士的住所意味着其拥有者必须像绅士一样思考和行动。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这还包括依照当时的美学理论来敦促开明人士重塑景观并营造出一种人工合成的大自然和谐之感。在1753年创作的一部讽刺剧中,一位名叫“暴发户”的律师之子,重新修葺了他刚刚购买的曾是自己出生地的农舍,以证明自己不仅是绅士,更是有鉴赏力的人。但是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修葺出来的农舍不过是混合了哥特风格和意大利风格的现代式建筑大杂烩。他的花园给人一种强买强卖的愚昧感,其中有一处幽境(“圣奥斯丁的洞穴”)和一座“有部分中式风格”的桥。“乡绅”暴发户先生对他设计的世外桃源非常自豪,还“希望别人能在那儿憩息并赞颂他的品位。”那些品位高雅的读者肯定会嘲笑他,而更好笑的是因为暴发户先生骨子里依然是个土包子。他模仿古典风格建造的“献给女神维纳斯”的庙宇正是他“和一群村姑低俗地谈情说爱的放荡之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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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暴发户先生虽然知道那些规则的内容,却不能够真正理解它们。上流社会对于触犯规则的人是丝毫不讲情面的。约翰逊博士是某地一个书商的儿子,他自称绅士,说自己对于某些行为本身的微妙之处及其可能对某些无法达到这些行为要求的人造成的伤害特别敏感。在1751年的一篇文章中,他描述了一个曾师从伦敦一缝纫用品商的乡村绅士的二儿子的命运。经过了4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学习后,乡绅的儿子归乡会见旧友。他原本期望能够找到乐意听从他对财产投资方面的建议的绅士们,接触到渴望听到最新都市时尚的女士们。但是,他在“首次公开演讲”时就令听众觉得十分无趣,反倒是一名年轻的律师和一名警卫人员的话引起了大家的兴趣。他们的谈话涵盖了历史典故、法庭故事、上流社会的聚会以及伦敦的游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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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母亲提醒他说律师和军官们总有一天会很乐意找他借钱,但这个年轻人还是心灰意冷地回到了城里。不久之后,他的哥哥“因为捉住了一只让全区的捕手都束手无策的狐狸,在酒醉般的狂喜中”一命呜呼。这名曾经的学徒于是继承了乡绅的头衔,进入了一个令他非常不快的社交圈。他很讨厌打猎——“我很怕灌木丛中的荆棘还有沼泽地里的污泥。”在伦敦的时候,他会乘坐装帘的轿子以避免碰到从前那些个想要和他一起寻欢作乐、谈论当地姑娘的朋友。这个寓言故事最后以主人公拒绝传统,选择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为结局。这样的选择当然是需要自信和决心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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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芬顿先生是小说虚构的成功的猎狐人。他是斯特普尼的一名淀粉制造商唯一的儿子,罗伯特·史密斯·瑟蒂斯描述了他在19世纪20年代攀登社会阶层的历程。和其他的讽刺作家一样,瑟蒂斯知道妻子们是引领家庭蒸蒸日上的原动力。普芬顿夫人成功地鼓励她丈夫把家从伦敦东区迁至梅克伦堡广场的一栋住宅,并把儿子送去伊顿公学尔后是基督教堂学院上学,在那里他和那些爱好运动的贵族们打成一片,养成了和他们一样的习惯。“那些年长者对他不知道有多么引以为豪!他们会坐下来听他神采飞扬地述说和杜塞斯如何击败查理[警察]以及他如何把一个自命不凡者丢出包厢推到坑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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