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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64 利用与此不同的名称(把B层次称为“第三方”),时间更近的一份2013财政年度国安局文件“外国合作方评估”中透露,国安局的合作伙伴一直有增无减,甚至包括了北约这样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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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66 跟英国国家通信情报局的情况一样,美国国安局也经常通过向合作伙伴支付技术研发和监控经费而维持这些合作关系,因此他们可以对监控的方式进行指导。2012财政年度的“外国合作方评估”显示,许多国家和地区收到了此类经费,其中包括加拿大、以色列、日本、巴基斯坦、中国台湾和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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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71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国安局与以色列也有监控方面的合作,即使不能说关系更密切的话,其密切程度甚至经常会与“五眼”情报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不相上下。国安局和以色列情报机构之间达成的一份谅解备忘录详细地描述了美国方面是如何通过不同寻常的安排,定期与对方分享涉及美国公民通信情况的原始情报。共享这些情报时甚至都没有经过“最小化”过程,尽管这个过程是从法律角度要求实施、旨在把关于美国民众的通信数据最小化。提供给以色列的数据中包括“未经评估、没有进行最小化处理的转录材料、主旨内容、复印件、电传材料、语音信息以及数字化网络情报方面的原始数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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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73 让人尤其感觉这种情报分享实属过分的是相关材料交付以色列一方时,都没经过法律上明确要求的“最小化处理”过程。“最小化”处理这一程序的宗旨在于,如果美国国安局的大规模监控发现的某些通信数据超过了他们的权限范围,就应该立即将其销毁,不再让其进一步传播。正如其他法律一样,“最小化”的要求已经存在众多漏洞,比如在涉及“重要海外情报信息”或“存在犯罪证据时”都可以得到豁免。但在向以色列情报机构提供数据这件事上,美国国安局显然已经彻底抛开了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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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78 备忘录直截了当地指出,“美国国安局固定为以色列国家通信情报局提供经过最小化处理和没有处理的原始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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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80 强调了有些国家可以既是监控合作伙伴又是监控目标后,国安局介绍以色列合作历史的一份文件提到了“围绕先前的ISR运作存在的互信问题”,认为以色列是对美国监控最下气力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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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82 也有一些出人意料的地方……法国通过技术方面的情报收集瞄准了美国国防部,以色列也以美国为目标。一方面,以色列人是我们通信情报收集方面杰出的合作伙伴;但另一方面,他们也以我们为目标,希望了解我们在中东问题上的立场。有一份国家情报评估方面的材料认为以色列在监控美国情报方面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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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84 这份报告还指出,尽管两个国家的情报机构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但美国方面提供的大量情报并没有收到多少回报。以色列情报人员只对收集对他们有帮助的数据感兴趣。正如国安局所抱怨的,推动双方合作的原因“几乎完全”是出于以色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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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86 平衡美国和以色列在通信情报方面的需求一直是个挑战。在过去10年间,毋庸置疑这方面更加有利于以色列方面的安全需求。“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安局的唯一第三方合作伙伴关系却几乎一直是受到合作方需要的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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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88 第三个层面是那些经常成为美国监控目标、绝非合作伙伴的国家。不难想象,这里面包括被美方视为对手的一些国家,比如中国、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以及叙利亚,但其中也包括通常比较友好以及持中立立场的国家,比如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和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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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90 作为对国安局爆料事件的回应,美国政府努力辩解,说跟外国人不同,美国民众并没有受到国安局无所不在的监控。2013年6月18日,奥巴马总统告诉查理·罗斯(Charlie Rose):“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你,如果你是美国公民,那么国安局就不能监听你的电话……这是法律规定,除非他们……申请得到法庭批准,找到恰当的理由,就像以往的情况那样。”共和党国会情报委员会主席迈克·罗杰斯(Mike Rogers)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记者,国安局“没有监控美国民众的电话。如果他们这样做,那就是非法的,是在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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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92 这是一种相当奇怪的策略:切切实实地告诉其他国家的民众美国国安局只侵犯非美国公民的隐私。全世界的人都非常清晰地听到了这个信息:隐私保护只针对美国公民。这个信息激发了强烈的国际性愤怒,甚至就连脸书的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这位并不以强烈支持隐私保护出名的人,都抱怨说美国政府针对国安局丑闻的回应“搞砸了”,让国际性互联网公司的利益陷入危险:“政府方面说‘不要担心,我们没有监控美国民众’。不错,这对希望跟世界各地民众合作的公司来说确实有‘帮助’。谢谢他们表达得如此直白,但我认为这样做确实糟糕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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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94 除让人感觉奇怪外,这种说法也显然存在问题。跟奥巴马总统与高官们的反复否认相反,国安局一直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监控美国民众的通信情况。正如先前提到的,2008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允许国安局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监控美国人的通信内容,只要通信的另一方是被确定为目标的外国人。国安局将这种情况称为“附带的”收集信息,就好像他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监控美国人是某种计划外的事件一样。但其中的含义很具欺骗性。正像美国民权联盟的法律副总监贾米勒·贾法尔(Jameel Jaffer)所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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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96 政府方面经常说对美国民众的这种监控是“偶然的”,给人的感觉是国安局对美国民众电话和电子邮件的监控是无意之举,甚至从政府的角度看也是令人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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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198 但布什政府的官员向国会申请这种监控权时,他们明确申明说美国民众的通信对他们是利益攸关的。比如,在国会2006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第109次司法听证会上,迈克尔·海登提到,“一方在美国”的某些通信“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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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200 2008年这项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授权政府收集美国民众的国际通信,而且是在没有明确通信哪一方有违法之举的情况下进行收集。政府的支持方有很多人希望掩盖这个事实,但这却事关重大:为了收集大量的通信内容,政府不需要首先把某些每个人“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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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202 耶鲁法学院教授杰克·巴尔金(Jack Balkin)也同意,《海外情报监控法案》确实赋予了总统——目前是奥巴马总统——权力推出监控方案,“实质上类似小布什时代私下实施的那种未授权监控方案”。“这些监控方案可能就难免要包括许多涉及美国人的电话通话,这些人可能跟恐怖主义和基地组织完全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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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204 让奥巴马做出的保证越发显得不可信的是,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对国安局奴颜婢膝、有求必应。国安局的辩护者们经常说海外情报监控法庭的允许是他们监控的依据,但设立这一法庭只是装点门面,并没有真正制约政府的权力,只是做出改革的姿态来平息20世纪70年代披露的监控权滥用所引发的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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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206 这家机构在制约滥用监控权方面的毫无建树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几乎达不到我们的社会通常认为的司法体制元素应具备的任何特点。法庭的活动绝对保密,裁决内容自动被列为“绝密”,而且只有政府一方获准出庭陈词。多年来,法庭都设在司法部内部,这意味着它是行政分支的一处机构,而不是真正发挥监管作用的独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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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5208 结果自然不言而喻:该法庭几乎从未拒绝过国安局监控美国公民的具体申请。从一开始,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就成了真正的橡皮图章,从1978到2002年的24年间,它拒绝政府申请的总数是零,而批准的数量则是数以千计。再截至2012年的随后10年间,该法庭只拒绝了11次政府申请,批准的申请数量却超过2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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