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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40年前,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的一项研究指出,“美国情报界,论其间谍技术、活动范围、超乎寻常的覆盖领域,以及诸多各类组织机构,可谓世界独一无二。”美国的情报活动,包括使用侦察卫星、飞机、船舶、地面站、安装传感器、计算机网络开发和海底监控/跟踪,以及传统意义上的公开和秘密的人力资源从事情报信息搜集。它还包括获取和挖掘公开资源、外交材料,以及录像和文件资料。另外,美国情报界的工作人员,处理和分析运用最先进的计算机和特殊开发的五花八门专业技术所获得的大量数据,去粗取精,分解提炼信息精华。国家情报计划(National Intelligence Program)和军事情报计划(Military Intelligence Program)2016年的预算支出,预计分别达到539亿美元和179亿美元,用以资助超过10万名工作人员的美国情报界开展各项情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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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情报界官方正式包括17个机构:美国情报总监办公室;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国家侦察局;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国防情报局;国务院情报研究局;军方所属五个情报机构;联邦调查局;美国禁毒署情报部门、能源部情报部门、财政部情报部门和国土安全部情报部门。所有情报机构可分为下列4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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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情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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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情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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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情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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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情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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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第五类情报机构——联合司令部情报机构,在情报搜集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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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情报界(第7版) 第二章 国家情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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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情报界官方所属的17个机构中,4个属于国家级情报搜集和分析机构:中央情报局(CIA,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国家安全局(NSA,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国家侦察局(NRO, National Reconnaissance Office)和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NGA, National Geospatial-Intelligence Agency)。从整体上说,这4家机构理论上的预算占据2013年度预算需求中的410亿美元(此为公开的最近年度预算请求)。另外两个未列入官方17个情报机构名单的国家级机构是特殊手段搜集局(Special Collection Service),(美国中央情报局和国家安全局联合行动部门,其预算分别来自这两家机构)和国家水下侦察局(National Underwater Reconnaissance Office)。总体看,这些机构实际上拥有国家情报计划的全部预算,以及5万多名美国情报界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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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情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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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促生了美国战略情报局(the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的建立,这是美国第一个核心的中央情报机构,其职能包括:间谍活动、秘密行动(从宣传活动到破坏行动)、反情报行动和情报分析。战略情报局标志着美国情报活动的一次革命,不仅仅是因为情报的诸多职能与功效完全由单一国家机构执行完成,还因为情报范围的广度更加宽泛以及由专家学者完成最后的完整情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杜鲁门(Harry D.Truman)总统下令解散战略情报局,1945年10月1日正式停止办公。其秘密情报和反情报部门移交给美国陆军部,成立战略服务局,而其研究与分析部门并入美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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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就在下令撤销战略情报局的同一时间,杜鲁门总统授权进行战后美国对外情报机构和需求方面的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成立美国情报局(National Intelligence Authority)及其行动部门中央情报组(Central Intelligence Group)。最初,中央情报组负责协调、综合军方情报部门和联邦调查局(FBI,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搜集来的情报信息,之后不久,就被赋予了秘密情报搜集职能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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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根据国家安全需求的综合考虑,在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之下,以独立机构的形式成立中央情报局。中央情报局取代了中央情报组,美国情报局被撤销。根据“国家安全法案”,中央情报局的五大职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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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政府部门和机构从事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活动向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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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协调政府部门和机构从事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活动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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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并评估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并将情报信息在政府内部指定分送和使用,酌情分送一些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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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现有情报机构优势,集中、有效地执行国家安全委会员确定的共同关注的其他情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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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涉及情报活动的职能和责任,国家安全委员会间或对这类职能与责任发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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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条款和准则留下了相当大的解释空间。因此,第五条和最终的行动条款长期以来一直被认定授权实施秘密活动。事实上,该条款规定仅授权间谍活动。秘密行动最主要的法律基础,是总统指令和国会批准行动计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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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1947年时美国国会最初的意图是什么,中央情报局的成立确实符合绝大多数人对行动法案的一致理解和解释。因而,中央情报局成为了美国政府首个主要情报机构,致力于情报分析、秘密的人力情报搜集和隐蔽秘密行动。之后,中央情报局也开始在侦察和运用其他技术搜集手段获取图像和信号以及测量和信号情报中发挥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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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里根总统第12333号行政命令,目前仍部分有效:允许中央情报局在美国境内秘密地搜集“重大意义”的外国情报,只要这一切搜集活动不是以美国公民和企业在美国境内的活动为目标。这项总统令还授权中央情报局,在美国境内实施经总统批准的“特别活动”或秘密行动,只要这些活动意图不是影响美国政治进程、公众舆论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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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情报局成立的法律基础,确立了中央情报主任的地位,是负责管理整个美国情报界的活动,同时指挥经营中央情报局。《2004年情报改革及恐怖主义预防法案》(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of 2004)取消了中央情报主任一职,确立了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职位,全盘负责和指导美国情报界的一切情报活动。领导中央情报局的个人成为中央情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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