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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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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主席将由中央情报局长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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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将由情报界负责人指定的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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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将根据需要建立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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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中央情报局长同意下,委员会主席可以酌情邀请美国政府相关机构的代表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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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将设立1个支持性的执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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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确定:中央情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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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由原制作机构决定(O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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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J.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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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情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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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中东战争之前,USIB信号情报委员会建议,一旦敌对状态爆发,中东应该成为情报搜集的优先目标。国家安全局被要求评估搜集到的情报,并判断适当的目标。战争爆发时,国家安全局在信号情报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这些政策。该委员会讨论并批准了国防部情报局的建议,改变了某个搜集设备的首要目标。除了确认需求和向搜集力量布置任务,信号情报委员会要检查美国的信号情报机构和外国机构之间的关系。因此,1972年,该委员会针对与日本的信号情报关系制定了一组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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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情报委员会多年来一直与两个常设小组委员会一起工作:“信号情报需求确认和评估小组委员会”(SIGINT Requirements Validation and Evaluation Subcommittee, SIRVES)和“信号情报空中侦察小组委员会”(SIGINT Overhead Reconnaissance Subcommittee, SORS)。信号情报需求确认和评估小组委员会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是评估小组委员会的继承者,除其他方面以外,还负责监督全国信号情报需求系统(National SIGINT Requirements System)。信号情报需求确认和评估小组委员会调整了针对前苏联和东欧的信号情报重点需求。信号情报空中侦察小组委员会建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正是启动卫星信号情报搜集工作之时。信号情报空中侦察小组委员会“负责接收、批准和提出全新的情报指导,以回应针对全国资源的任务”并“继续监控需求,提供长期需求和短期需求的搜集和处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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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建立了两个新的工作小组:“武器和太空系统咨询小组”(Weapons and Space Systems Advisory Group, WSSAG)和“国家发射体情报小组委员会”(National Emitter Intelligence Subcommittee, NEIS)。武器和太空系统咨询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外国武器和太空系统的信号情报”,而国家发射体情报小组委员会则关注于有关外国雷达和其他非通信信号的信号情报工作。国家发射体情报小组委员会还可以利用各种短期的工作小组和任务小组,例如1972年出现的第三方特别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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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中央情报主任签署了国家信号情报委员会的新章程。因此,信号情报需求确认和评估小组委员会变成了“国家信号情报分析和生产小组委员会”(National SIGINT Analysis and Production Subcommittee),而信号情报空中侦察小组委员会则变成了“国家信号情报搜集小组委员会”(National SIGINT Collection Subcommittee),负责提供有关信号情报搜集力量相对优势的观点。此外,两个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的小组被并入了国家发射体,武器和太空小组委员会(National Emitter, Weapons, and Space Sub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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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在得到美国情报董事会的批准之后,1975年建立了全国信号情报需求系统。在此系统下,在每项需求被验证并列入国家信号情报需求名单(National SIGINT Requirements List, NSRL)之前,必须要经过情报界正式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如今,国家信号情报需求名单是国家安全局的基础指导性文件,其根据定义明确的优先权详细说明了信号情报的目标,与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如国家情报优先权框架National Intelligence Priorities Framework)和其他的国家需求文件互为参考。但是该系统并不禁止国家安全局长在完成需求任务时决定拦截哪些特定信号。它也不禁止国务卿、国防部长,或者军事司令官们在危机发生时直接向国家安全局布置任务,然后再通知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和信号情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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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情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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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冷战时期,甚至冷战之后,对美国人力情报行动(秘密的和公开的)的基础性指导方针包括在1972年2月17日(当前仍然有效的版本)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指令(NSCID)第5号《美国海外间谍活动和反情报活动》中,以及其他源于此指令的中央情报主任指令(DCID)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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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涵盖人力情报工作各个方面的中央情报主任指令,包括DCID 5/1《海外的间谍活动和反情报活动》(1984年12月19日)和DCID 3/2《海外公开搜集的协调工作》(2001年11月26日),根据情报界指令(Intelligence Community Directive, ICD)304被部分或完全撤销了,而ICD 304最初签发于2008年3月,2009年7月又进行了修订。情报界指令304的当前版本“描述了国家情报总监(DNI)、国家人力情报管理人(National HUMINT Manager, NHM)和从事人力情报活动(包括使用人力来源的反情报活动)的首要机构或部门的作用和职责”,其中尤其包括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和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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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令使主管搜集的国家情报副总监(Deputy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DDNI)(其职责已由主管情报整合的副总监承担),在为国家人力情报活动建立目标、优先权和指导方针以及解决搜集需求冲突和评价国家人力情报活动效率等方面,被赋予了国家情报总监的职权和职责。此外,该指令还指定主管搜集的副总监和其他官员一起协作,负责在国家情报计划和军事情报计划中分配人力情报资源的问题上向国家情报总监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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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令还指定中央情报局局长为国家人力情报管理人(NHM),该职位由中情局局长委托给行动处处长。国家人力情报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制定包含目的和业绩目标的综合性国家人力情报计划、整合国家人力情报搜集能力并归之于国家情报协调中心(National Intelligence Coordination Center),建立和实施人力情报活动的管理标准(包括来源验证、培训、搜集需求、评价、上报和掩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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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情报管理人的其他职责有:制定和实施相关程序,解决情报界机构从事的或由国家情报计划提供资金的人力情报行动和活动的冲突,还有与“以秘密方式从事搜集活动或通过人力情报或反情报活动搜集情报的其他美国政府机构”协商相关的书面协议,例如2005年6月的《有关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海外和本土活动的理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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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及“9·11事件”之后,启动了几个议案以提高秘密搜集工作的协调力度。1992年,在中央情报局的行动处内成立了一个“国家人力情报需求任务分配中心”(National HUMINT Requirements Tasking Center, NHRTC),负责在搜集机构之间分配任务。当时,中央情报局长罗伯特·盖茨将该中心称之为“整合的跨部门机制,将人力情报需求分配给有最好条件并能最小代价和风险获取信息的情报界某些机构”。该中心由国防部情报局、国务院、中央情报局的代表组成,配备12名从军队和中央情报局的三个处(情报、行动和科技)抽调的工作人员。其有三个重点领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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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来自决策者、军队、各种科技中心、执法部门和分析人员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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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搜集和上报工作建立搜集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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