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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情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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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冷战时期,甚至冷战之后,对美国人力情报行动(秘密的和公开的)的基础性指导方针包括在1972年2月17日(当前仍然有效的版本)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指令(NSCID)第5号《美国海外间谍活动和反情报活动》中,以及其他源于此指令的中央情报主任指令(DCID)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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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涵盖人力情报工作各个方面的中央情报主任指令,包括DCID 5/1《海外的间谍活动和反情报活动》(1984年12月19日)和DCID 3/2《海外公开搜集的协调工作》(2001年11月26日),根据情报界指令(Intelligence Community Directive, ICD)304被部分或完全撤销了,而ICD 304最初签发于2008年3月,2009年7月又进行了修订。情报界指令304的当前版本“描述了国家情报总监(DNI)、国家人力情报管理人(National HUMINT Manager, NHM)和从事人力情报活动(包括使用人力来源的反情报活动)的首要机构或部门的作用和职责”,其中尤其包括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和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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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令使主管搜集的国家情报副总监(Deputy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DDNI)(其职责已由主管情报整合的副总监承担),在为国家人力情报活动建立目标、优先权和指导方针以及解决搜集需求冲突和评价国家人力情报活动效率等方面,被赋予了国家情报总监的职权和职责。此外,该指令还指定主管搜集的副总监和其他官员一起协作,负责在国家情报计划和军事情报计划中分配人力情报资源的问题上向国家情报总监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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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令还指定中央情报局局长为国家人力情报管理人(NHM),该职位由中情局局长委托给行动处处长。国家人力情报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制定包含目的和业绩目标的综合性国家人力情报计划、整合国家人力情报搜集能力并归之于国家情报协调中心(National Intelligence Coordination Center),建立和实施人力情报活动的管理标准(包括来源验证、培训、搜集需求、评价、上报和掩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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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情报管理人的其他职责有:制定和实施相关程序,解决情报界机构从事的或由国家情报计划提供资金的人力情报行动和活动的冲突,还有与“以秘密方式从事搜集活动或通过人力情报或反情报活动搜集情报的其他美国政府机构”协商相关的书面协议,例如2005年6月的《有关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海外和本土活动的理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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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及“9·11事件”之后,启动了几个议案以提高秘密搜集工作的协调力度。1992年,在中央情报局的行动处内成立了一个“国家人力情报需求任务分配中心”(National HUMINT Requirements Tasking Center, NHRTC),负责在搜集机构之间分配任务。当时,中央情报局长罗伯特·盖茨将该中心称之为“整合的跨部门机制,将人力情报需求分配给有最好条件并能最小代价和风险获取信息的情报界某些机构”。该中心由国防部情报局、国务院、中央情报局的代表组成,配备12名从军队和中央情报局的三个处(情报、行动和科技)抽调的工作人员。其有三个重点领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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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来自决策者、军队、各种科技中心、执法部门和分析人员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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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搜集和上报工作建立搜集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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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需求分配给最适合的收集者,充分利用其能力以回应这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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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力情报需求任务分配中心的指导方针,国务院1993年的某份电报要求各使馆提供有关“所在国政府关于加密的法律和政策”信息。国务院希望这些信息能够为国家安全委员会有关美国商业加密政策的研究提供“关键能用信息”。重点主题包括对“加密芯片”提案的回应,对公共加密的总体政策,经济和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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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中心的首要产品包括国家人力情报搜集工作指令(National HUMINT Collection Directives, NHCDs),其明确了人力情报搜集需求和任务分配工作。这些指令意图锁定随后的两年时间,但许多会进行定期更新。到1997年底,有不止100份涉及各国和跨国问题的实时国家人力情报搜集工作指令。指令中覆盖的问题包括军事行动支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高级常规武器和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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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由于维基泄密很多指令可以公开获得,包括那些有关联合国、保加利亚、巴拉圭、巴勒斯坦问题、罗马尼亚和非洲萨赫勒地带的指令。有关联合国的指令要求国务院官员提供外国驻联合国代表的详细简历信息,并详细列出了关于联合国的优先问题,有近期关注(例如伊朗和朝鲜),也有持续性问题(例如联合国安全委员会改革问题,中东和平进程),还有联合国大会策略和投票群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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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巴勒斯坦问题的国家人力情报搜集工作指令,要求提供有关巴勒斯坦-以色列和平进程、巴勒斯坦领导层和治理,巴勒斯坦内部安全和控制,恐怖主义和伊斯兰激进活动等的信息。另外,该指令还要求提供:巴勒斯坦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以色列政府的计划,政策和行动;电信系统方面的信息。如果某份国家人力情报搜集工作指令的主题需要更多的细节信息,这种情报可能多发生在技术性主题上如扩散问题,情报界的分析人员会撰写一份搜集支持简要说明(Collection Support Brief, CSB),作为该指令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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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情报需求任务分配中心的指导方针,对行动处的秘密和公开人力情报搜集单位以及国防部秘密行动局(Defense Clandestine Service)都具有约束效力。它对于情报界以外的搜集单位则只具有参考效用,例如商务部外国商务署(Foreign Commercial Service)和国务院使馆上报部门。因此,国务院的官员们并不理睬联合国国家人力情报搜集工作指令中要求他们搜集它国外交官的个人和技术信息(包括移动电话和航空公司常旅客号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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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二章所言,国家人力情报需求任务分配中心和情报界人力情报协调中心由中央情报局的国家秘密行动处主管情报界人力情报的副处长负责管理。协调中心负责解决行动处、国防部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军队反情报单位、联合司令部的人力情报活动之间的冲突和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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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行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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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对外援助法案》的《休斯-瑞恩修正案》要求,启动秘密行动时需要总统调查令。按照该修正案和后续立法的规定,调查令必须说明总统已经确定“在外国采取的行动,对于美国的国家安全是重要的”,然后要描述行动范围(被作为目标的某个国家或多个国家)和行动须知。调查令还必须详细说明将重点参与项目实施的每个美国政府机构以及是否有重点参与项目的第三方;调查令不可以授权违背宪法或美国的任何法规。自1991年以来,根据《国家安全法案》的标题五,总统调查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不可以授权对秘密活动进行追溯,紧急时刻除外,因为此时的口头调查令只有最多24小时效力。图19.2显示了某调查令,其支持与伊朗“温和派”建立联系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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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2 关于伊朗的总统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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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最初由中央情报局的行动处来准备,这是行动处某个提议的结果,也是对中央情报局局长所提要求的回应,而中央情报局长反过来则要回应国家情报总监或总统的要求。1986年,中央情报局的《情报研究》上有篇文章称,任何一份被提交的调查令离开行动处之前,要经过秘密行动策划小组(Covert Action Planning Group, CAPG)的审查,该小组是由助理副处长、高层部门领导和那些实际负责调查令及其最终实施的个人组成的理事会。调查令得到秘密行动策划小组的批准之后,将被发送给中央情报局的最高管理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然后再发送给局长,最后再发送给国家情报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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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根政府执政时期,如果中央情报局长批准了提交的调查令,该调查令将被送至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计划和协调小组(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Group, PCG),该小组由国务院、国防部和国家安全委员的高层代表组成。如果计划协调小组支持该调查令,它会将赞同的意见发送给国家安全计划小组(National Security Planning Group, NSPG)。然后由该小组批准将最终产生总统调查令。第159号国家安全决定指令(National Security Decision Directive, NSDD)《秘密行动政策批准和协调程序》签发于1985年1月18日,指出了所有的情报调查令都要以书面形式上交给国家安全计划小组的8个成员传阅,然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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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什总统的第一份国家安全总统指令《国家安全委员会系统的组织机构》签发于2001年2月13日,维持了克林顿政府时期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主管委员会(继承于前一届政府的)的存在,作为“影响国家安全的政策问题的跨部门研讨论坛”,这些问题中包含了秘密行动。正式成员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总统的办公厅主任,并由主管国家安全事务的总统助理担任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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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总统政策指令《国家安全委员会系统的组织机构》签发于2009年2月13日,要求主管委员会“继续作为影响国家安全的政策问题的跨部门研讨论坛”。该指令还规定该委员会由国家安全顾问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能源部长、国土安全部长、财政部长、司法部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美国驻联合国代表、总统办公厅主任、国家情报总监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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