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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使农庄收入大大提高。如果说1953年农庄向国家和合作社出售种植业和畜牧业产品的收入为41.4亿卢布,那么1960年为141.6亿卢布,即在产品量增长0.6倍的情况下,收入增加2倍以上。这样,生产者从出售农产品中多增加了75.4亿卢布的现金收入。据有关材料,1952—1962年期间,苏联全国集体农户的收入增长了2.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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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实行了按地区分别规定的统一收购价格,缩小了苏联各共和国集体农户在收入方面的差距。1952—1961年期间,集体农户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的差距缩小到4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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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执政后,为了提高农业企业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加强物质刺激,除了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取消义务交售制等措施外,还勾销了农庄在义务交售和支付机器拖拉机站实物报酬方面的积欠,勾销了各农庄和庄员在畜产品方面未完成的交售量。此外,还在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并增加了对农庄的贷款,延长了贷款期限,从1955年起利率几乎降低了1/2。从1956年起,改变了过去用于劳动日分配的大部分收入只能在经济年度年终发给农庄庄员的办法,而改为每月按庄员在公有经济中所做的全部劳动日发给预付款的办法。从1957年起,集体农庄开始逐步改行货币形式的报酬,到1960年,货币在苏联农庄庄员报酬中的比重已提高到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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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副业管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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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农村的个人副业,是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产生并得到不断发展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人副业主要是指农庄庄员、农场职工和农村其他居民耕种宅旁园地与自养牲畜、家禽等家庭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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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个人副业在苏联农业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据苏联官方公布的材料,在斯大林逝世的1953年,个人副业生产的农产品占全苏总产量的比重是:肉为52%,奶为67%,蛋为85%,粮食为3%,土豆为72%,蔬菜为48%。个人副业在农庄庄员家庭收入来源中占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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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上台初期在个人副业的管理方面,实行积极鼓励的政策。当时他主要出于以下原因:一是为了尽快缓解苏联面临食品供应方面的严重困难,特别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扶植个人副业的发展;二是赫鲁晓夫在1953年的九月中央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农业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反了物质利益原则”,其中包括违反了农业劳动组合章程关于允许“每个集体农户都有权拥有小规模的经济作为个人财产”这个“最主要的原则”。而许多农庄违反了这个原则。他还指出:“如果公有经济中的工作不能使集体农民得到劳动日应得的收入,如果他的副业中的个人利益又受到损害,那么集体农民很容易给自己的劳动找到另外的用途——跑到城里去,到工厂做工。这就是集体农民个人经济缩减和落后的集体农庄的农业人口外流的原因。”他还要求:“在发展公有畜牧业的同时,党、苏维埃和农业的地方机关必须完全终止在个人所有牲畜方面侵犯集体农民利益的不正确的做法。”“必须消除这样一种偏见,即认为工人和职员个人有牲畜是件不体面的事。”这次全会以后,赫鲁晓夫对个人副业的管理采取一系列鼓励的措施,这主要有:免除庄员和农场职工的欠款;先是降低庄员职工向国家义务交售畜产品、土豆和蔬菜的定额,最后废除经营个人副业的义务交售制度,取消了1953年1月1日以前的向国家义务交售的私人牲畜的积欠;实行新的农业税法,税额按每1%公顷土地上的收入规定的固定税率计算。实行新税法,使个人副业的税率降低了80%;要求各级领导人都要协助居民购买牲畜和家禽,并保证他们私养牲畜所需的饲料与运输饲料的工具;等等。以上的措施,使个人副业得以迅速恢复与发展。1958年与1953年相比,个人副业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土豆、蔬菜增长14.3%,牛的头数增加了25.3%,肉、奶产品量分别增加了33%和27%,水果增加了46%。[10]1953年,2000万农户中,有1/4的家庭不养奶牛。到了1959年,几乎每家农户都养了奶牛。[11]应该说,在1958年以前,赫鲁晓夫在个人副业方面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其积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苏联当时有人称之为这是一种使私人生产受益的“新经济政策”。“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民主化,即国家不再直接干预一个地区的人民生活,允许他们自己决定怎样使用实际上多少是租借来的那1/4公顷土地。希望得到一小片菜地或果园的要求,很快超出了小镇和城郊工人的范围。大城市的机关被允许在乡村的路边、树林及铁路沿线寻找荒地,作为菜地或果园分给其工作人员,一般为1000平方米。这就是所谓工人集体园地的开端,工人们可以在业余时间和工休日来这里劳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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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赫鲁晓夫从1956年开始,对个人副业看法发生变化。1956年3月6日通过的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农业劳动组合章程进一步发挥农庄庄员在组织集体农庄的生产和管理劳动组合事务中的主动精神的决议》中指出:“庄员的一切需要基本上靠公有经济来满足”,而个人副业“只起辅助作用”,“主要满足庄员个人对新鲜蔬菜、水果和浆果的需要,并且力求在宅旁园地建造果园、浆果园以美化庄员的生活环境。”[13]随着对个人副业认识的变化,赫鲁晓夫对个人副业开始采取限制的政策。1956年8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法令,规定对城市公民个人饲养牲畜征收货币税,如所养牲畜数额超过规定标准,税收加倍。由于1958年农业丰收,[14]在这一年召开的苏共中央十二月全会上赫鲁晓夫讲:“党解决了发展社会主义农业最重要的经济问题。”苏联“在短期内克服了农业生产的落后状态”。“在经济方面最强大的集体农庄目前就已经能够满足集体农庄庄员个人对马铃薯、蔬菜,甚至是牛奶的需要。”个人副业“将逐渐失去它的意义”。赫鲁晓夫在报告中还建议推广卡里诺夫卡村集体农庄把奶牛卖给农庄的经验,要求庄员放弃菜园,取消农场职工自留地、自养畜。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命令,从1959年10月1日起,禁止城市公民个人饲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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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赫鲁晓夫对个人副业在管理上采取限制的措施,使个人副业生产出现了明显下降。1959年与1958年相比,私养牛减少377万头,即减少12%,其中奶牛减少135万头,即减少7%;私养猪、绵羊和山羊各减少3%。1960年,私养牛比1958年减少了22%,其中奶牛减少12%。[15]个人副业的下降,导致市场供应紧张。这迫使赫鲁晓夫在1961年召开的苏共中央一月全会上又强调要重视个人副业,强调个人副业不仅“不违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发展”,而且“是对从集体经济中所得收入的补充”,要“严惩那些热衷于取消宅旁园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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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赫鲁晓夫在个人副业管理上采取时松时紧的缺乏一贯的政策,特别是从1958年起采取的限制措施,致使个人副业呈现缩减趋势。1964年与1958年相比,个人副业经济的播种面积、私养牲畜头数、产肉量和产奶量,一般都减少了1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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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执政后期,之所以对个人副业在管理上实行卡紧的政策,其主要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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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为重要的是对苏联农业状况缺乏一个正确的看法,把农业问题的解决看得过于简单,特别是1958年的丰收使赫鲁晓夫头脑发热,认为作为苏联最重要的经济问题——农业问题解决了,并且是在短期内克服了农业落后状况。不论是农畜产品的市场供应还是满足农庄庄员家庭需要方面,靠公有经济均可得到解决。而实际情况证明,个人副业在苏联长期占十分重要的地位,如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农村居民提供95%的土豆,75%的蔬菜,80%的肉奶及其制品,100%的鸡蛋。同时,通过市场也为全国居民提供1/10的食品。[17]个人副业在农庄庄员家庭收入中一般要占1/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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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客观上讲,在赫鲁晓夫对个人副业管理上采取宽松政策后,出现了一些庄员把主要时间花在私人经济上,而不是花在集体经济上的情况,于是形成了这样的局面:“认真工作的庄员承担着集体经济后果的全部责任和集体农庄对国家必须完成的全部任务,而懒散的庄员不参加劳动组合的公有经济的劳动,却享受着庄员的全部待遇,并通过损害公有经济,即损害劳动组合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来扩大自己的私有经济。”[18]实际上,庄员花在私人副业上的劳力多一些,而在公有经济上的出勤率低的情况,是一直存在的。这与长期来苏联农村公有经济发展缓慢、效率不高有关,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个过程,只有公有经济迅速发展、效益大大提高和庄员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庄员才能集中精力从事公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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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苏联从斯大林开始,其农业政策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目标是控制粮食。而个人副业提供的粮食极其有限,[19]主要是提供农副产品。赫鲁晓夫担心农庄庄员劳力过多投入农副产品的生产上,从而会影响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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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于过高地估计了公有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赫鲁晓夫在1958年提出苏联已经到了使“集体农庄庄员,特别是女庄员,从每天饲养自己的奶牛的生产率很低的劳动力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占全苏耕地不到3%的个人副业,就是在赫鲁晓夫1958年采取限制政策之后,仍然提供大量农产品,如1961—1965年期间(年平均),个人副业的产值占苏联农业产值的33%,其中种植业占22%,畜牧业占44%。在赫鲁晓夫下台的1964年,个人副业生产的粮食占全苏粮食产量的2%,向日葵占2%,土豆占60%,蔬菜占39%,肉类占42%,奶类占42%,蛋类占73%,羊毛占21%。个人副业的商品产值占全苏农业商品产值的14%。个人饲养的牲畜头数在全苏牲畜总头数的比重是:牛—28.8%,其中奶牛占41.7%,猪占27.4%,绵羊占20.8%,山羊占82.9%。国家从个人副业收购的主要畜产品在总收购量中的比重为:牲畜与禽类占12%,奶类和奶制品占4%,蛋类占30%,羊毛占13%。[20]在上述情况下,提出可以使农庄庄员从个人副业中解放出来,这既不实际,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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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拖拉机站的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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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列宁之所以把农业合作化的时间估计得很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苏联缺乏改造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因为农业只有具备了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才能体现出大生产的优越性,才能吸引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列宁指出:“要获得拖拉机和机器,要实现一个大国家的电气化,无论如何要有几十年的时间才行。”[21]在斯大林通过强制的手段实行农业全盘集体化之后,当时的苏维埃国家无力向农庄提供它们所需的农业机器,即使有农业机器,这些农庄也没有经济能力去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向农庄提供生产技术服务问题就显得十分迫切,没有物质技术基础,就难以巩固与发展农庄和提高生产水平。正在这个时候,1927年敖德萨州舍甫琴柯国营农场建立了有10台拖拉机的小队,帮助周围农村的农民进行生产。1928年,以这个小队为基础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机器拖拉机站。这个做法给了斯大林启示:在国家不能保证给每个农庄都有自己的农业机器的情况下,把有限的农业机器集中起来组建机器拖拉机站,让其为若干个农庄提供技术服务。接着联共(布)中央在总结了建设机器拖拉机站的初步经验后,于1930年通过了一项决议,肯定了这些措施的作用和意义。决议指出:“通过拖拉机站找出了、并由群众的经验检验了的苏维埃国家在高度技术基础上组织大型集体农业的形式,在这里农民群众建设集体农庄的主动精神同无产阶级国家的组织上和技术上的帮助及领导充分结合起来了。”[22]此后,苏联展开了大规模的机器拖拉机站建设。1932年已达到2446个,1941年超过7000个,而在1957年达到8000个左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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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机器拖拉机站与农庄的关系,绝不限于前者为后者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后者为前者支付报酬。实际上,机器拖拉机站一直起着联共(布)党在农村的一个政治领导作用,也是对农庄加以控制的机构。1958年3月3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发展集体农庄制度和改组机器拖拉机站》的法律中也明确指出:“机器拖拉机站曾经是掌握在苏维埃国家手中一支巨大的政治力量和组织力量”。[24]因此,机器拖拉机站是苏联——斯大林农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人把苏联——斯大林农业制度称为机器拖拉机站——集体农庄制度,这不无道理。这也充分说明,改组机器拖拉机站在改革整顿农业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赫鲁晓夫在1958年3月27日第五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工业管理的改组是一个重要的革命措施。而在农业方面应该采取的革命措施就是改组机器拖拉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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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57年下半年,有关机器拖拉机站集体农庄制度问题,成为苏联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在讨论中,普遍认为,将机器拖拉机站的农业机器出售给农庄是必要的,在这个时候已具备了可能性。1957年,在一个大农庄拥有几千公顷土地的斯塔克罗彼尔地区,对12个拖拉机站作了试验性合并,这些拖拉机站都是各自只为一个集体农庄服务的,合并后,农庄主席同时担任为该农庄服务的拖拉机站的站长。试验结果表明,这样做可以更有效地使用机器设备,农业劳动的质量有所提高,也简化了经营管理,因为不需要在地区一级为农庄和拖拉机站之间进行协调。[25]赫鲁晓夫日益感到,不改组机器拖拉机站,也就改变不了充满矛盾的苏联农业制度。1957年12月26日,他在乌克兰共产党中央全会上就作了题为《技术装备和土地要归一个主人》的讲话,表明他改组机器拖拉机站的主导思想。他说:“……现在是不是可以把机器拖拉机站的技术装备卖给某些集体农庄了呢?我认为这是对的。只有土地和技术装备掌握在一个主人手里,所有的机器就一定会利用得更有效。这样我们就更能发挥集体农庄庄员的主动性。”不久后,于1958年1月22日,他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先进工作者会议上又进一步阐明上述思想,指出:“一块土地有两个主人:一个是集体农庄,另一个是机器拖拉机站。在有两个主人的地方,不可能有良好的秩序。在现代的农业中,一切都决定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工作。然而,集体农庄现在甚至连在什么地方放置拖拉机的问题,也得同机器拖拉机站商量和联系。所有这一切都使技术设备得不到合理使用,使国家和集体农庄的利益受到损失。”“我们也常常遇到这样的现象:一个机器拖拉机站只替一个或两个集体农庄服务,但也保持着庞大的管理机构。试问,把机器卖给集体农庄,让集体农庄根据农庄需要利用这些机械岂不更好吗?看来,这样会使机器工作得更有效,会发挥更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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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组机器拖拉机站的主要内容是:改变为集体农庄进行生产技术服务的现行制度,逐步把机器拖拉机站改组为技术修理站由此逐渐过渡到把农业机器卖给集体农庄。苏共中央决议指出,采取这一措施,“势必可以大大改善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加速农业的技术进步,势必可以大大改善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加速农业的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每百公顷农业用地的平均总产量和商品量,并降低其成本。”[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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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组机器拖拉机站要解决的问题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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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为重要的是要解决长期存在的、难以解决的“一块土地、两个主人”极不协调的农业管理制度。这是赫鲁晓夫在谈及改组机器拖拉机站时一再强调的一个重要理由。他在1958年2月提供的有关这一问题的报告提纲中指出:把农业机器卖给农庄,“这样一来就能取消两个社会主义企业——集体农庄和机器拖拉机站同时经营一块土地这种在目前条件下已经过时的制度,这种制度使得领导平行重叠,使生产组织无人负责,并且维持多余的管理机构,结果使得生产工具和劳动力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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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使得土地的主要耕作者——集体农庄与生产工具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改组前,在苏联“很多地区,首先是谷物区,机器拖拉机站替集体农庄进行绝大部分耕耘工作。因此,农业的主要生产力——集体农庄的劳动力就脱离了主要生产工具——拖拉机和其他机器,从而妨碍了劳动力和技术设备的最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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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土地上有两个主人和农庄与主要生产工具相脱离,是农庄与机器拖拉机站经常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并且往往出现扯皮,农庄主席一个意见,拖拉机站站长又是一个意见,最后往往按掌握农业机器的站长的意见办,而牺牲农庄的利益。由于机器拖拉机站控制的农业机器越多,其权力也越大,因此,往往产生拖拉机站盲目增加农业机器,而不管实际是否需要,从而造成机器的闲置,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有时放在仓库里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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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制度上促进和保证以扩权为主要目的农业计划制度改革。我们在前面谈到,对农业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制度,其消极作用异常突出,因此改革农业计划制度是赫鲁晓夫整个农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要通过改革农业计划制度来达到扩大农业企业的自主权,使其能因地制宜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对农业计划制度自身进行改革外,改组机器拖拉机站具有重要意义。拖拉机站一直是直接管理农庄计划的领导者,是组织农庄执行指令性计划的直接监督者。因此,如果不改组机器拖拉机站,不废除集体农庄向它支付实物报酬的制度,农业计划制度的改革就难以实现,农畜产品的采购制度的改革也同样难以进行。这里可以看到,改组机器拖拉机站是赫鲁晓夫整个农业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是破除机器拖拉机站集体农庄的苏联农业制度不可能少的一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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