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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俄共(布)十大的决议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干部登记、任命工作并没有停止。负责这一工作的是1920年在俄共(布)中央和各省委会成立的登记分配部。它专门负责提拔和调动党的负责工作人员、干部登记等方面的工作。中央登记分配部隶属于俄共(布)中央书记处。1922年,中央登记分配部进行了10000多项任命。斯大林在1923年4月俄共(布)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要对登记分配部进行改革,扩大该部的权力。他说:“登记分配部即中央委员会的那个负责登记我们下层和上层主要工作人员并分配他们工作的机关具有重大的意义。到目前为止,登记分配部的工作仅限于登记和分配县委员会、省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的同志。登记分配部除此以外,说句俗话,就啥事不管了。现在,由于战争已经结束,群众性的一般动员已经用不着,并已失去任何意义(去年中央委员会负责动员1000人而遭到失败这件事就是一个证明,因为在目前条件下,工作已经深入,我们正在实行专业化的方针,并且必须严格审查每个工作人员,一般动员只能于事有害,对地方没有任何好处),登记分配部的工作已不能仅限于省委员会和县委员会了。”“我应当谈谈中央委员会在登记工作人员的过程中在登记分配部内所实行的改革。我已经说过,从前登记分配部的工作仅限于省委员会和县委员会,现在,由于工作已经深入,建设工作已经普遍展开,就不能仅限于县委员会和省委员会了。必须毫无例外地包括一切管理部门和党赖以掌握我们的经济机关并实现自己的领导的全体工业指挥人员。中央委员会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决定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登记分配机关,使局长在经济方面和苏维埃方面都有副局长协助他工作,使正副局长在登记企业和托拉斯的指挥人员、地方和中央的经济机关的指挥人员以及苏维埃和党内的指挥人员方面也有自己的助手协助工作。”[7]大会根据斯大林的讲话精神,通过了《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要求扩大和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党的登记分配机关,“以便毫无例外地掌握所有管理部门和经济部门中广大的共产党工作人员和同情共产主义的工作人员”。并指出,党的当前任务是在挑选“苏维埃机关的、其中包括经济机关和其他机关的领导人员的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认为实现这一任务应该依靠正确的、全面规定的登记和挑选领导人和苏维埃、经济、合作社和工会组织的负责的工作人员的制度”。[8]这一决议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及其以后历次大会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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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1923年起中央登记分配部改组为组织分配部(由莫洛托夫和卡冈诺维奇领导),并成立了以莫洛托夫和卡冈诺维奇为首的委员会,准备起草《关于任命制》的决议及其实施细则。1923年6月12日,俄共(布)中央组织局通过了《关于任命制》的决议。同年10月,中央委员会又作出了关于登记分配工作基本任务的决议。[9]1923年,中央委员会专门召开了地方党组织登记—统计局局长会议,有党的统计专家参加,会议不仅制定了总的统计方案,而且制定了有关统计技术特别是对各方面负责的领导人员进行个别考察的详细的方案、格式和细则。由中央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负责人考察条例”确定了负责人的各种类型:保留现职者,适合提拔者,能力差需要撤换者,需要派去学习者,需要降职、去做群众工作或者不降职调往另一个组织的人,等等。[10]1925年11月16日,中央组织局又通过了一项《关于选拔、任命工作人员的程序》的详细条例,并通过了一份重新修订的“官员名册”。[11]所有这些诸如此类的文件都没有公开发表过。这实际上开辟了苏联“职务名册”制历史的新时期。从此任命制开始变成了党领导国家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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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名册”最初有两份:第1号“职务名册”和第2号“职务名册”。列入第1号“职务名册”上的职位任命要有中央委员会的决定。要列入第2号“职务名册”须得到中央组织分配部的同意。后来,把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工会的、共青团的工作人员等也列入了第1号名册,这份名单由专门的委员会向中央委员会提交,以便由相应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通过,并由中央委员会批准。没有进入第1号和第2号名册的职位选拔与任命,必须按照每一个国家机关确定的、征得中央组织分配部同意的名单来进行。它们就被称为主管机关3号“职务名册”,或者就叫第3号“职务名册”。其他则是地方各级机关的“职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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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11月16日的决议还有一份附件,即《关于同意任命和调动地方机关领导工作人员的方式的细则》,这份决议和附件责成各省、各边疆区党委和各民族地区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要按照中央委员会的各号“职务名册”,着手编制地方机关职位的“职务名册”,职位的任命要征得该地党的机关的同意和批准”。其中有一条规定:“各地党的机关所有有关调动和任命被列入第1号和第2号“职务名册”的工作人员的建议,都必须由中央组织分配部提交给党中央来决定,各地党的机关不得擅自任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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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第1号和第2号“职务名册”的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由相应的管理机关来任命,但在该机关党组织否决的情况下,则最终由“一个中央书记或者中央组织分配部部长”来决定。各地(边疆区、州、省)机关领导人的任免须“按相应的地方党的机关的决议”来进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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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单是经常变动的,几乎每年都进行重新研究,各年的职位数也不一样。通过中央组织分配部任命的官员,在1922年4月—1923年4月间(也就是决议通过前)有10351人,1923年4月—1924年5月间有6088人,1924年5月—1925年12月间有12227人。1925年根据第1号“职务名册”任命到苏联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有297人(按照三个“职务名册”共计任命了1013人),任命到国家银行的是92人(按照三个“职务名册”共计任命了130人),任命到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是291人,任命到俄罗斯联邦内务人民委员部的是11人,苏联政治保卫总局的是78人。[13]在1925年这一年,按照第1号“职务名册”任命的官员有5723人。这样看来,“职务名册”就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清单,也就是充任这些职务或者候任这些职务的人员名单。其职务充任不是由本部门的长官来负责进行的,而是由上级机关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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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的不断膨胀,干部数量也大量增加,这就使得登记任命工作越来越繁重。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1930年中央组织分配部不得不分为两个部:一个是组织指导部,其职权是管理特别的党员“职务名册”,另一个是任命部,其职权是编制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职务名册”。随着这种“职务名册”制度的全面推广,随着斯大林在苏联实行“大清洗”,原来在各级领导岗位的“列宁的近卫军”被关押甚至枪毙,随着斯大林模式在苏联的确立,苏联的特权阶层在20世纪30年代末也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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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1946年,联共(布)又对“职务名册”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了确定“职务名册”的程序,实施了新的“职务名册”,建立了后备干部储备以及对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进行审查和检查的制度,并规定要有计划地、系统地研究和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1953年7月,苏共中央曾通过决议,削减进入“职务名册”的地方干部的数量。此后,官职等级名册制干部的数量虽也经常变动,但直到戈尔巴乔夫执政初期,变动不是很大。据Л · 奥尼科夫(机关工作人员,从斯大林时期起就在中央工作,达30多年)证实,到戈尔巴乔夫改革之初,光党员在“职务名册”中的人数(不包括许多大的国家机关的职数)就达50万人,其中包括领导机关(从各农村区委到各共和国中央)人员439000人,党委书记和各部部长35500人,苏共中央机关在职人员2500人,苏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监察委员会委员720人。[14]随着戈尔巴乔夫政治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务名册”制原则也开始被触动。1989年10月,苏共中央的一个委员会通过了一个终止执行有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的《职务名册登记监督》的决议[15],“职务名册”代之以选举制,从此“职务名册”制度作为一种干部任用制度在苏联实际上已经不起什么作用了。1991年“8 · 19事件”后,戈尔巴乔夫于8月23日建议苏联共产党停止活动,“职务名册”制被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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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特权阶层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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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职务名册”制度,从产生到最终被取消,其间经历了60余年。苏联的官僚特权阶层是伴随着苏联“职务名册”制度的确立而逐渐形成的,可以说,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苏联政治生活中出现的权力逐渐集中相一致的,而它的形成与确立又是与斯大林模式的形成和确立同步的。实际上,苏联的“职务名册”制度就是斯大林模式的一部分。因此,苏联特权阶层的基本特点不仅与“职务名册”制度相联系,而且有和斯大林模式共性的内容。具体来说,苏联特权阶层的特点可以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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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力结构呈现金字塔形,其权力具有专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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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至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政治局、组织局,下到各县、区、镇,苏联的官僚特权阶层的组成人数是逐渐增多的。处在最上面的当然是“掌握了无限权力”的斯大林。按照“职务名册”规则,各级官员是任命的,其命运掌握在最高领导层手中。大部分官员的任用是由斯大林亲信控制的组织分配部决定的。斯大林本人控制着第1号和第2号名册,甚至经常操纵第3号名册。与此同时,中央书记处一方面给各省书记处推荐候选人,另一方面还给中央组织局(可以作出党和国家最高职位任命决议)推荐候选人。这样,以斯大林为首的书记处就掌握了全国各级主要领导人的任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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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阶层是在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他们走向各级领导岗位并没有经过选举,而是上级任命的,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得阿谀逢迎、溜须拍马之风盛行,唯上级命令、指示是从,而对普通群众、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等要求视而不见。另一方面,无论是党内还是苏维埃,都缺乏对这个阶层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斯大林时期,权力完全集中在政治局和书记处,而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权力又完全集中在斯大林一人手中。本来在列宁时期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享有和中央委员会委员同等的权利,有权参加中央委员会的会议并有发言权;监委的决议,同级党委员会必须执行,而不得加以撤销,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把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解决,如果同级党委会不能取得协议,可以把问题提交代表大会或本级代表会议解决;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专职,不得兼任党委会委员和其他行政职务,等等。但是到了斯大林时期,逐步缩小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使之逐渐从一个与中央委员会的平行机构变成了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并且改变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兼职的方式。监委会主席改为任命制,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监委委员改为由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在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它的指示进行工作。通过这一系列的修改,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被一步一步地削弱,到最后什么作用也起不到了。因此,造成了这个阶层制定政策时独断,实行政策时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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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职位挂钩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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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务名册”任命的各级干部享有与众不同的各种特权。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中央委员、人民委员(后改称部长)、总局局长等等,每一级都有一套专门的特权。按照级别享受各种特权:黄金地段的高级住房,免费占用别墅,专用汽车(领导人和妻子、儿女都有,有时甚至一人几辆供选择),专职司机,免费早餐与午餐,假日去修养所,往返休养所、疗养所的路费均由公家开支、“医疗费”补助,阔气的狩猎,在特供商店里购买紧缺的商品和进口奢侈品(仅在莫斯科就存在数百家这样的商店),以及其他一些形形色色的特殊供应。另外,从30年代初起,还实行了领导干部高薪制。从1945年起,苏联政府规定,对在机关、企业、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具有高深学识的和经验丰富的人实行特定工资制。除正式工资外同工资一起还要发一个装很多钱的大信封的所谓“红包”制度。莫洛托夫同苏联作家丘耶夫谈话时也证实:“我现在无法准确说出给我多少工资,因为变了好几次。而且战后根据斯大林的倡议,采用了红包制。用这种封着的小包给军事和党的领导人送钱,很多的钱。当然,这是不完全正确的。数目不仅太大,而且过分。我对此不否认,因为没有权利提出任何反对意见。”[16]数量“从几百卢布(当时的货币)到几千卢布,取决于职位的高低。信封装在钱袋里秘密发给,不上税,甚至交纳党费也不包括它。例如,一个部长当时除工资外可得到两万多卢布,相当于1960年改革后2000多卢布”。[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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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向特权体系发起了第一次主动攻击。在他的命令下,取消了官僚的很多特权:免费的早餐午餐、免费别墅、专用汽车等等。他的这一改革遭到了特权阶层的激烈反对。勃列日涅夫上台后立即恢复了被赫鲁晓夫废除的全部干部特权,并且享受特权的干部范围还有所扩大,特权种类日益增多。在这一时期,苏联的这个特权统治阶层就迅速地成长起来。正是在这个时期,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收入的差距达到30—44倍,同时又把科技人员的收入不合理地加以降低,科技人员与工人的工资由1940年的21
:1降到1980年的11:1。叶利钦在《我的自述》中写道:“处长虽不享有专用的小汽车,但他有权替自己预定用车,副局长享有一辆专用的‘伏尔加’,而局长则有另外一种更好的带有专用电话的‘伏尔加’。如果你爬到了党的权力金字塔的顶尖,则可享有一切,你进入了共产主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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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官僚特权是与官僚本人的职位相挂钩的。一旦失宠,官僚就不再能享受这种特权。被称为“斯大林的人民委员”的卡冈诺维奇在失去其职务之后,就再也享受不到任何特权,每个月只能拿到120卢布养老金,不能再进特供商店,和普通人一样排队购物,休假也只能去普通工人的疗养所。甚至卡冈诺维奇到仅供高级领导就诊的医院看病,都遭到追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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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官位某种程度的凝固性和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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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位的凝固性表现在领导干部实际上的终身制。斯大林时期的干部,不仅层层由上级任命,而且实际上是终身任职。众所周知,斯大林本人担任党政领导工作直到去世,其他领导干部或是终身任职,或是长期担任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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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赫鲁晓夫时期,对干部制度进行了改革,采取了不断更新的制度,并把干部更新制度写入苏共纲领和章程。规定:每次例行选举,苏共中央委员及其主席团成员至少更换1/4;加盟共和国党中央、边疆区委、州委的成员至少更换1/3;市委、区委、基层党组织党委会和支委会的成员至少更换一半。还规定: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以及设有州的加盟共和国党中央领导机关的成员,连续当选不得超过3届,每届任期4年;不设州的加盟共和国党中央、边疆区委、州委以及市委、区委领导机关的成员,连续当选不得超过3届,每届任期2年;基层党组织书记连续当选不得超过2届,每届任期1年;如果超过上述规定长期地连续当选,则必须有3/4以上的投票赞成。除了党的领导机关的成员以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各级领导干部也照此办理。赫鲁晓夫的这一干部政策取得了一点成果:它防止了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有利于加强集体领导;可以使新老干部结合,防止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和干部队伍的老化;可以使得年轻干部较快地进入领导层,从而为党培养一支后备队伍。然而,这种干部更新制度严重触犯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所以遭到了很多人特别是高层的强烈反对,在实践中推行起来也很困难。改革干部任期制度是赫鲁晓夫被党内政变推翻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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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列日涅夫上台后,苏共中央开始批判赫鲁晓夫的唯意志论和主观主义,并顺从官僚们的要求,全面否定了干部职务的任期制和轮换制,废除了苏共中央委员会和党委会每次改选必须更换1/4成员的做法,批评赫鲁晓夫的干部轮换制“对干部本人是不公正的”,并保证要使干部得到尊重。勃列日涅夫上台后的第一年,地方党委书记只更换了9%,14个加盟共和国书记只更换了2个。从苏共二十三大到二十六大,苏共中央委员会实际连任率达到90%。苏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拉希多夫在乌兹别克斯坦担任了20年党的第一书记,库纳耶夫在哈萨克斯坦也当了20余年第一书记;格里申于1967年担任莫斯科市委书记,戈尔巴乔夫时代才被换下来;乌克兰党中央第一书记谢尔比茨基则在这个岗位上干了17年,直到退休;领导仪表和国防技术的部长级官员K · H · 鲁德涅夫任职22年(1958—1980年),Б · E · 布托玛担任船舶工业部部长28年(1948—1976年),E · E · 阿列克谢耶夫斯基担任土壤改良部部长16年(1963—1979年),A · A · 伊什科夫担任渔业工业人民委员、渔业工业部部长达39年(1940—1979)。1981年2月召开的苏共二十六大选出的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竟是苏共二十五大的原班人马,这在苏共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不仅中央机关如此,加盟共和国和州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变动也是很少的。1976—1981年两届加盟共和国的代表大会期间,共和国党中央第一书记,除去世和正常的工作调动外,没有一人被撤换;1978—1981年两届州党代表大会期间,156名州委第一书记中只撤换5人。1974—1981年,在80多名政府部长中只撤换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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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位的继承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职务名册”制度官员本身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特定阶层,他们官官相护,互相推荐任用,代代相传。二是官位的直接继承,如:斯大林的儿子瓦西里25岁就当了将军。二战胜利后还当上了莫斯科军区空军司令。勃列日涅夫的儿子尤里,年纪轻轻就当上了苏联外贸部第一副部长。A · A · 葛罗米柯的儿子安纳托里,在美国和加拿大从事了一段时间的科学研究后,突然调任驻华盛顿公使衔参赞,后来派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任公使衔参赞,再后来被任命为苏联科学院非洲研究所所长,尽管当时他对非洲问题一窍不通。之后,研究所所长这一职位就被归入苏共中央书记处的“职务名册”。这样的例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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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部队伍的保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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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忠诚,但在实际操作中,业务素质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政治素质”。用斯大林的话说,“必须挑选工作人员,把善于执行指示、能够理解指示、能够把这一些指示当做自己的东西并且善于贯彻这些指示的人安置在各种工作岗位上。否则,政策就会失去意义,就会变成空谈。因此,登记分配部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必须严格审查每个工作人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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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重要的标准是对领袖是否忠诚。如,联共(布)十七大后,对斯大林崇拜与否成了一条政治准则,吸收党员、职务升降、“派别活动”的划分、“人民公敌”的定案等等,一概以此为界。尽管有许多人对社会主义、对苏维埃国家十分忠诚,但只是在领袖崇拜上稍有疏漏,就立即被降职、免职,甚至置于人民公敌的位置,并从肉体上加以消灭,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老布尔什维克因此死于非命。而那些把斯大林称为“伟大的领袖和天才导师”、“一切进步的和先进事物的象征”、“一切时代最伟大的人物”等的人却飞黄腾达。贝利亚就是靠肉麻的吹捧得到斯大林的赏识而调到莫斯科并进入最高领导层的。由中央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负责人考察条例”确定了负责人的各种类型:保留现职者,适合提拔者,能力差需要撤换者,需要派去学习者,需要降职、去做群众工作或者不降职调往另一个组织的人,等等。[21]但是实际上,在决定干部任用时却是采取暗箱操作方式,根本不考虑或者很少考虑到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各个时期参加过反对派或者与反对派多少有些联系的人一概被排除在外,这实际上使得苏共形成了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干部政策。这种政策不可能成为选拔优秀人才的机制,相反,却把许多有文化的、才华横溢的人才排斥在干部队伍的大门之外。通过这种方法选拔出来的干部,不仅只是一味地忠实执行上级的指示,缺乏主动精神和创新精神,相反,还会把一些有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干部视为“另类”,使他们无法在负责的岗位上继续工作下去。苏联仅有的几次改革均无果而终,改革失败后的体制越发陷入僵化,领导干部为守住既得的利益,求稳怕变,故步自封,盲目自大,隔绝于快速发展的外部世界,丧失了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整个社会处于全面病态的状况中。二战后苏联在农业领域的工作队承包制就是一例,尽管行之有效,但最终因不符合当时的社会主义标准而被迫中止,主管农业的中央书记安德烈耶夫也被迫去职。赫鲁晓夫的一些改革举措因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特权阶层)的反对,到勃列日涅夫时期被全部取消。1965年时任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柯西金主持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主张扩大企业自主支配利润权力,强调要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但改革推行后,也遭到守旧势力的阻扰,经过前后几年不断的修正、调整,到1971年苏共二十四大召开时最终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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