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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1924年中国国民党的改组,是影响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两个重大事件,而两者均是中国人“以俄为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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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盟会开始,孙中山一直寻求一个比较完备的组党方法而不可得。胡汉民曾对同盟会结盟时的“疏阔简易”情形,有过一番感慨:“党与党员,不能收以身使臂,以臂使指之效,即亦不能深入群众而领导之……知识阶级以为自由平等为一般伦理要求,惟同盟会之疏阔简易,能与适合,然犹不免于‘机械’之疑,‘专制’之谤,则近人所谓‘铁的纪律’,更何言之。”[68]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更多迷失革命宗旨,纪律约束荡然无存。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成立中华革命党,试图“以精致之规则律之整之”,然因盖指模宣誓而遭部分党人强烈反对。此后,孙中山一直在寻求一个比较完备的组党方法。1919年10月孙中山为了汲纳更多的五四青年而将中华革命党改名为中国国民党,并重订党章。但此时党务尚不能在国内公开,所定规约几全注意于海外。1923年初,孙中山制订国民党“改进”工作计划,但因广东局势动荡不安,“改进”方案未能切实执行。加之这个“改进”方案未脱旧的体制框架,注重上层,忽视下层,组织散漫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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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国民党改组,组织形态发生了迥异于以往的“革命性”变革,以至于当时有国民党人认为与其称为“改组”,不如称作“改造”更恰当。这次改组,主要在借鉴俄共布尔什维克的组织模式,建立一套新的政党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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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孙中山看来,俄国党人的共产主义并无优长新奇之处,他的三民主义比共产主义更具包容性,更适合中国国情。俄共优长之处是善于组织的功夫,而这一点正是国民党乃至所有中国人所最不擅长之处。孙中山对中国人“一盘散沙”和不善于组织一直痛心疾首。故此,他请鲍罗廷当国民党的教练员,切切实实地向俄国人学习组织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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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笼罩每一个党员的基层组织,是列宁主义政党在组织结构上与西方议会政党的基本差别,也是此次国民党改组着力的重点。西方议会政党一般仅有高悬在上的上层机构和遍布各方的散漫党员。而列宁主义政党不是由独立散漫的个体成员组成,它是以“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细胞。俄共党章规定“党支部是党组织的基础”。国民党仿照设立“区分部”,规定“区分部为本党基本组织”。“支部”和“区分部”,均是以党员生活居住和工作的区域来划分。这种基层细胞的特点,一在于它对每个党员个体的笼罩性,每个党员必须是某个“支部”或“区分部”的成员,连党魁也不例外;二在于它对每个党员个体的凝聚性,在同一区分部里,党员之间一起开会、活动,交流思想,共同行动,既相互了解,也相互监督,使每个党员对党形成凝聚性和向心力,维系每个党员对党的意识形态的认同;三在于它深入民间的渗透性,一方面“使国民党得尽力于民间”,另一方面,通过基层组织考察吸收新党员,以确保党组织的群众性和严密性。[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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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在“一大”后给全体国民党员的一篇训词中,对基层组织的作用阐述得十分真切:“此次新章所订之组织方法,其意义即在从下层构造而上,使一党之功用,自横面言,党员时时得有团结之机会,人人得以分担责任而奋斗;自纵面言,各级机关,完全建筑于全体党员之上,而不似往时之空洞无物,全体党员亦得依各级机关之指挥而集中势力,不似往时之一盘散沙。此种办法,在能自由办党之地,固易获效,即在不能自由办党之地,亦殊有活动之可能,本党之决心改组以此。”[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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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的组织原则,亦仿自俄共。中共称之为民主集中制。国民党称之为民主集权制。两党对组织原则的解释基本相似,只是中译时表述略异。国民党“一大”通过的“纪律问题”案中,明文规定以“民主主义的集权制度”为其组织原则。民主与集权,似是一对并列的概念,但其重心在集权,不在民主。国民党虽然声称民主是党员的权利,集权是党员的义务,但其着重强调的是后者而非前者。故国民党称民主集权制为“民主的集权制”或“民主主义的集权制度”。[71]这正是俄共民主集中制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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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比国民党更强调集权,更强调纪律。对照俄共、中共和国民党三党的党章内有关“纪律”的条文,即可发现1924年国民党一大制定的党章基本上是照抄俄共1919年的党章,而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的党章却比1919年俄共党章规定得更细密、更严厉。俄共党章内有关“纪律”的条文,列有4条,而中共党章中有关“纪律”的条文列有9条。[72]中共在党章之外,还通过了一个组织章程决议案,内中强调“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并在党章之外规定了7项组织纪律的原则,如“个个党员都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个个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个个党员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个个党员须记牢,一日不为共产党活动,在这一日便是破坏共产主义者”;“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73]在国民党的党务法规中从未见有类似的严格规定,尽管国民党改组后也强调集权,强调纪律,但与中共相比仍逊色不少。对违反党纪之党员的处分,三党党章的规定也宽严不一。国民党与俄共基本相似,而以中共的规定最严厉。[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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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个人服从组织”的民主集权制为国共两党所崇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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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一旦执政,民主集权制又复制扩大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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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终于告别了五四人最为忧心的“一盘散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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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前后的思想演进,大体有一个从“个人解放”到“社会改造”的过程,其间可见“个人”意识淡出、“国家”观念衰减和“社会”主义勃兴等几个环节。几个环节之间的关联互动虽然隐约,仍有线索可寻。在此过程中,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国家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均因被视为基于“自由竞争”、“弱肉强食”的价值理念而遭否定,而社会主义也因被建构为“平等”、“互助”而大受欢迎。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又均是以国际关系以及中国的国际处境为考量的前提。无论“自由竞争”还是“平等互助”均是针对国与国,而非针对人与人。主义弃迎背后的终极关怀,其实仍是救亡图存的现实考量。细察陈独秀等人对“国家”观念的批判,矛头主要是针对西方列强的强权主义、军国主义和侵略主义。亦因为此,1923年成立的中国青年党重新高举“国家主义”旗帜,并一再声称他们的“国家主义”,是新国家主义。所谓新国家主义,不是弱肉强食的军国主义,而是“内除国贼,外抗强权”的民族主义。换言之,他们厌弃侵略型的“国家”观念,提倡救亡型的“国家”和“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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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改造”、“社会运动”乃至“社会革命”之间,亦有因果链接依稀可见。“社会”被视为政治的基础,“社会的觉悟”被视为最高的觉悟,同时,“社会”又被视为一切“问题”的根源而需要“改造”,甚至认为中国没有“社会”而需要“无中生有造社会”。在急于改变“一盘散沙”现状的愤激和新造“士敏土”式有机体社会的期待中,“社会改造”的声浪,迅速转化为“社会运动”,也最终导向了社会革命。傅斯年“无中生有造社会”的理想,顺理成章地走上了“以俄为师”的列宁主义政党的集权之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在五四之后成为一种“恶名”,甚至成为革命的对象。[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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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适日记全编》(6),第256~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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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灏:《时代的探索》,台北,中研院、联经出版公司,2004,第127~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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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罗志田:《从新文化运动到北伐的文化与政治》,《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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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克武:《严复与中国式“个人主义”的起源与发展》,《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诞辰150周年纪念论文集》,出版者不详,2004,第293~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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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许纪霖:《个人的起源——五四时期的自我观研究》,《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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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章清对此亦多有论述,参见其《“胡适派学人群”与现代中国自由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第4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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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灏:《时代的探索》,第127~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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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胡适:《不朽——我的宗教》,《新青年》第6卷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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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陈独秀:《人生真义》,《新青年》第4卷2号,19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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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胡适:《不朽——我的宗教》,《新青年》第6卷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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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胡适:《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新潮》第2卷第3期,19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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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独秀:《虚无的个人主义及任自然主义》,《新青年》第8卷第4号,19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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