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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实实在在的战争,南方声称是“北伐”,北方声称是“南征”,中立的报纸称之为南北大战,知识界誉之为“新旧决斗”,国共两党则将其建构为“革命”与“反革命”的较量。开始是南与北战,后来演化为南与南争。在当下的局外人看来,谁“革命”,谁“反革命”,起初泾渭分明,继而模糊难辨。“反革命”既有原生态,也有可能从革命阵营中分化出来。蒋介石开始被认作国民党左派,继而被认作国民党中派,最后被认作国民党右派。与此相随,蒋介石的政治角色,也经历了一个从“革命”到“不革命”再到“反革命”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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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反革命罪条例》出台前夕,名义上是国民党的“党报”,实际上由中共掌控的《汉口民国日报》发表一篇名为《甚么是反革命》的文章,虚虚实实罗列了32项“反革命”行为。不久,作者又两次增补,总计多达53项。[53]范围不仅涉及政治、文化、思想、社会、经济等领域,更泛化到伦理道德和个人私生活、性格、品行等层面,除助长军阀、勾结帝国主义、破坏工农运动、反对联俄联共等“正宗”反革命外,连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畏难苟安、委曲求全、阳奉阴违、好逸恶劳、行动暧昧、模棱两可、吸食鸦片、赌博嫖娼、骄傲自信、感情冲动、意志不坚、重视个人感情、抱家庭乡土宗族观念、党员不纳党费、不参加会议等等,均被归入到“反革命”行列,泛化、激化到令人叹为观止,也意味着“革命”意识形态开始向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伦理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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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反革命罪条例》出台,第一次将“反革命”作为一种刑事罪名列入法律。法律条文贵在严谨,将一个极度泛化和不确定性的政治概念“绳之以法”,本身即隐含着浓烈的吊诡意味。在《反革命罪条例》出台以前,“反革命”只是一个相当随意的政治污名;在《反革命罪条例》出台以后,“反革命”既是一个相当随意的政治污名,又是一顶可以置人于死地的法律罪名。从此以后,“反革命”称号始终处于一种虚虚实实的状态,既具有法律的威严性,又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其实《反革命罪条例》出台伊始,就具有虚实难辨的暧昧性,表面上是为了审判陈嘉谟和刘玉春,实际上是想吓阻蒋介石。武汉政府既拿它对陈嘉谟和刘玉春审而不判,又拿它对蒋介石判而不审。受审的陈嘉谟和刘玉春最终并未因“反革命罪”而受到惩治,而不曾受审的蒋介石却成为中共和国民党左派一致声讨的“反革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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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罪条例》所列举的10余项“反革命”行为,有些其实只是普通刑事犯罪。更为关键的是,条例规定,判断“反革命”的一个基本准则是具有反革命的“目的”和“意图”。任何犯罪,只要有了反革命动机,就可以构成反革命罪,或升格为反革命罪。然而,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怀有反革命的“目的”和“意图”,既难判定,也难举证,既难证实,亦难证伪,有时就难免流于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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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罪条例》本是国民革命和国共合作时期的产物。国、共分家后,两党的很多政策法规都作了调整,而有关反革命罪的相关法律,则基本沿袭。南京国民政府方面始称《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其后易名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1),[54]镇压对象主要是共产党,但也波及青年党及其他党内外“异议分子”。中共方面,有关反革命的治罪条例,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得到继承和发扬。而“肃反”对象殃及党内革命同志。1949年中共执掌全国政权以后,“反革命”既是一项受打击和处治最严厉的法律罪名,又是一项最随意、最泛滥、最令人恐惧的政治污名。难以数计的中国人被虚虚实实、真真假假地笼罩乃至葬身于这一罪名之下。直至1997年,整整沿用70年之久的“反革命罪”才正式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两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时,“反革命”一词才彻底从宪法中剔除。[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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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的中国历史上,恐怕没有其他刑名像“反革命罪”一样虚实相因、真伪难寻、宽严无度的了。无论是被“从宽发落”的陈嘉谟、刘玉春,还是当年那些《反革命罪条例》的制定者,可能谁也不曾料想,这一罪名将要在此后的70年间衍生多少急风暴雨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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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武汉政府《反革命罪条例》与苏俄政府《国事罪条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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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武汉政府《反革命罪条例》与苏俄政府《国事罪条例》对照表-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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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玉春:《百战归田录》卷2,线装本,自印,1930,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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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包惠僧:《包惠僧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83,第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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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沫若:《北伐途次》,《革命春秋》,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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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刘泰然受审》,北京《益世报》1927年2月14日;剑甫生:《长江战线视察记》,《顺天时报》19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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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军攻入武昌详情》,上海《商报》1926年10月15日;《武昌调人营救刘玉春》,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18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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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玉春:《百战归田录》卷2,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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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旅京鄂人团体营救陈刘,陈嘉谟以二百万元赎命》,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18册,第172页;《陈嘉谟刘玉春生命难保》,《顺天时报》192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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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湖北旅沪同乡会即认为陈嘉谟和刘玉春死守武昌,挟人民以自卫,置城内20万生灵于不顾,乃不恤民命,不重地方,故通电请求严惩。见《两团体电请处分陈刘》,《申报》19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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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顺天时报》1926年6月9日(第2版)报道标题为《吴(佩孚)蒋(介石)竞唱南征北伐》;天津《大公报》1927年6月6日社评《南北势力变迁》写道:“自北军观之,且以为只有南征,绝无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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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那时北京社会“最流行的读物”(梁启超语)且以“自由”立场著称的《现代评论》即说“这场大战,可以说是中华民国生死的关头,是新旧思想破釜沉舟的决斗”;“南军与北军,如同光明之与黑暗,绝对不能并存”。见万《武汉风云》,涵庐《从武力的胜负到政治的胜负》,《现代评论》第4卷第93、98期,1926年9月18日、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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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于枫:《关于“北伐”之两种不同的观念》,《向导》第167期,19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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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郭沫若:《北伐途次》,《革命春秋》,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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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蒋介石年谱初稿》,第6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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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奉张宣言发表》,天津《大公报》1926年12月7日;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第5卷,武汉出版社,1990,第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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