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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484 武汉方面想通过召开国民党中央全会来限制蒋介石的权力,乃决定于3月1日前在武汉召开二届三中全会,并大造声势,呼吁提高党权,指责蒋介石操控二届二中全会变更党章规定,设立中常会主席,中常会主席差不多成了一国的大总统和一党的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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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486 2月26日,蒋介石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名义致电共产国际,请其撤回鲍罗廷。3月1日,武汉国民党中常会议决二届三中全会展期一周召开,希望南昌之中央委员赴汉出席。3日,南昌中央政治会议举行第66次会议。会上,蒋介石发现谭延闿、何香凝、陈公博等人均已动摇,有意赴武汉参加二届三中全会,只好表示同意将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迁往武汉。[90]这意味着持续两个多月的南昌中央寿终正寝。据统计,南昌中央政治会议自1月3日至3月4日,共开会17次,出席较多者有蒋介石、张静江、谭延闿、丁惟汾、陈果夫、陈公博、朱培德、何香凝等人。[91]与此前不同的是,南昌时期之政治会议,蒋几乎每会必到,并亲自担任主席。出于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抗衡的考虑,南昌时期政治会议的地位显然得到了蒋介石前所未有的重视,又一度成为行使最高职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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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488 1927年3月10~17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武汉召开,会议由鲍罗廷和国民党左派势力掌控。会议决议:(1)中央常务委员会对党务、政治、军事行使最终议决权,取消主席制,由9名常务委员组织之;(2)政治会议恢复为政治委员会,置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以9名中常会委员及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6名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组织之,指定其中7人组成主席团,不设主席:(3)政治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下之最高政治指导机关,对于政治问题议决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国民政府执行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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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490 根据上述决议,政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大体是:位居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之下,直接受中央常务委员会节制;虽是最高政治指导机关,但对于政治并不能行使最终议决权;对于国民政府,可以行使政治决策权,但不能直接指导国民政府执行,而必须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这一定位,意在限制中政会曾经过于膨胀的权力,也是针对前一阶段蒋介石在南昌挟政治会议以自重而进行的调整。在二届三中全会上,蒋介石原来的职位如中常会主席、中央组织部长、军人部长等,或被撤销或被替代,只保留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一职,而总司令的权限,亦由全会通过条例加以限制。二届三中全会的结果,基本上恢复到了中山舰事件和二中全会以前左派掌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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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492 全会大大削弱了蒋介石的权力,但亦因此成为蒋介石大踏步走向清党反共的契机。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共政变。16日,蒋在南京另行召开政治会议,接续南昌之政治会议,议决18日国民政府与中央党部开始在南京办公。[93]国民党中央与国民政府于是再次一分为二,形成宁汉对峙的局面。[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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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494 武汉方面,二届三中全会以后,至宁汉合流以前,共计召开了46次政治委员会会议,议决案共约780件,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财政、交通、司法、教育、劳工等10类。[95]武汉中政会的权限实际并无明显降低。这与武汉中政会的人员构成有关。因为按照二届三中全会之相关规定,中常会委员同时也是中政会委员。中常会委员规定为9人,中政会委员规定为15人。就影响力而言,9名中常会委员显然在中政会内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政会主席团7名成员中,有6名是中常会委员。[96]人事的高度重叠,使本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两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几乎难分上下,有时在职能分工上也难免混淆。如1927年4月5日武汉中政会第9次会议,收到军事委员会给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一个呈文,请求明令讨伐张作霖,并将军队编制改为集团军,废除总司令。会议主席提示,呈文是给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是否适合在政治委员会内讨论?孙科当即回答说:“中央执行委员会还不是这几个人,大家同意就可发表。”又如4月13日中政会第12次会议,吴玉章提出要让四川代表报告万县惨案的情况,会议主席提示说:“这一类的事,是在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吴玉章回答说:“政治委员会跟常务委员会差不多的。”[97]可见在当事人认知中,中执会、中政会、中常会实在难分彼此。按规定,中政会虽然是最高政治指导机关,但政治问题的最终议决权掌握在中常会。不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中政会通过的决议即使提交中常会复议,也很少被否决。因为就人员构成而言,武汉时期的中政会几乎是中常会的扩大会议,中执会又像是中政会的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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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496 在国共合作、国民革命与北伐战争的大背景下,在国民党由区域性执政党向全国性执政党迈进的过程中,国民党借鉴苏俄尝试实施一种新的政党政治体制。这种新的党治体制,用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公开宣示的话讲,就是“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然后“将党放在国上”,“完全以党治”。[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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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498 在党治的具体运作方面,国民党自上而下设立了一套双轨并行、以党治政的制度化管道。在中央,国民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全代会闭会期间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执会闭会期间是中常会,中常会之外还有中政会。这些机构均仿照苏俄实行委员制,而委员制存在着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即当委员会成员太多时,运作成本高,而且运转不灵敏,委员会越大,越不易召集。在这种情况下,只好逐步缩小委员会,一层一层递减地设立新的委员会。全代会→中执会→中常会→中政会,即是层层缩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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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00 但层层缩小之后,难免形成机构之间的叠床架屋。而且在国民党的法理上,全代会、中执会、中常会与中政会,在某种意义上均有最高权力机关的性质,这意味着党的最高权力实际处于分割状态。另一方面,每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均由若干委员组成,于是每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又被众多委员所分割,从而导致各个最高权力机构之间和每个最高权力机构内部形成多元竞争和冲突,并导致整个结构的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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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02 孙中山在世时,全党听从其独断,党的最高机关名义上是委员制,实际上是总理主导制。孙中山逝世后,委员制正式推行,其问题也随之而来。在1924~1927年间,国民党中政会的名称、性质、人事、组织与职能变动不居。在短暂的两三年间,中政会数番改组,几度浮沉,演变的周期大多仅在数月之间,而人事之轮替,更是你方唱罢我登台。如胡汉民、汪精卫、蒋介石之间的党魁继承人之争,西山会议派掀起的中执会与中政会之争,蒋介石主导下的南昌政治会议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之争等,中政会均成为党内精英角逐和国共党际斗争的矛盾焦点。这个时期中政会的演变,实际上也是北伐前后南方革命政权纷争剧变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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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04 中政会的权力,时而被擢升,时而受限制;中政会与中执会、中常会的关系,时而相统属,时而被逾越;机构之内,时而主席制,时而常委制。连中政会的名称亦三度变更。中政会的实际运作往往与其法理地位不相吻合。仅据法规条文无法判断中政会的实际职能;仅从职能变化也无法判明其权力斗争的内幕。法无定规,权随人转,一切都在“党章”、“党纪”、“党权”、“党治”、“党统”等旗帜和名义下进行,一切又以实力较量和权力权谋为依归。党的规章和形制虽是外来的、现代的,而实际运作与权力递嬗的潜规则及其政治文化土壤则完全是本土的、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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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06 从早期中政会的组织与人事演变中,我们不难看出,传统“帝治”向现代“党治”的转型,变的更多是外在形式,而不变的,则可能延续在中国数千年的深层政治文化之中。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仅关注制度本身是不够的。“法治”的背后其实仍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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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08 [1] 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太平洋书店,1930,第531页。该书于1965年中华书局重印时,改名为《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李剑农在“重印说明”中自述对内容“略加修改”。而本段引文于重印时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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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10 [2] 相关研究主要有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商务印书馆,1936;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43年增订4版;钱端升、萨师炯等:《民国政制史》,商务印书馆,1946年增订2版;陈之迈:《中国政府》,商务印书馆,1945;陈之迈:《国民党的政治委员会》,《社会科学》第1卷第4期,1937年6月;林桂圃:《中国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国衡半月刊》第1卷第12期,1935年10月。近年来情形有所改观,刘维开《训政前期的党政关系——以中央政治会议为中心的探讨》一文对1927年以后的国民党中政会进行了相当精彩的探讨。刘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等编《1930年代的中国》(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77~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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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12 [3] 蒋介石:《黄埔军校总理纪念周训词》(1926年6月28日),《蒋介石言论集》第2集,第514~5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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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14 [4] 1924年《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蓝本,是1919年12月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颁发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章程》,详见拙著《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第1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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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16 [5] 在1923年10月25日中国国民党改组特别会议上,廖仲恺说明采委员制是“出于中山先生之意”。参见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回应》,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第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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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18 [6] 参见孙中山《关于列宁逝世的演说》(1924年1月25日),《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36~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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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20 [7] 《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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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22 [8] 伦纳德·夏皮罗:《一个英国学者笔下的苏共党史》,徐葵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第2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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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24 [9] 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24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7人。另有中央监察委员5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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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26 [10] 《鲍罗廷在中国的有关资料》,李玉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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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28 [11] 这批人被鲍罗廷称为“国民党老朽”、“右派”。国民党改组之初,鲍罗廷即注意与“右派”展开斗争,并力图将其从国民党权力中心排挤和清除出去。参见《鲍罗廷的札记和通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445~4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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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30 [12] 《鲍罗廷给瞿秋白的信》(1924年7月1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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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32 [13]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0次会议情况通报》(1924年7月3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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