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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01 从战前与战后县长资格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县长资格有一个由旧而新、由低而高、由参差而趋于整齐的发展过程。在国民政府初期,县政人才一时罗致不易,尚有少数具有传统功名的士绅,依靠其原有县知事的经历,仍能跻身于新时代县长的行列。其后,县政渐入正轨,加之新式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突飞猛进,新式知识分子增多,县长中具有新学历者逐渐占据主流,旧士绅完全凋谢隐退。从县长资格的前后变化中,可以看出新旧知识分子在中国基层政治舞台上交替递嬗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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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03 国民政府时期县长资格是高是低,到底处于何种状况?由于前后不同以及地域差异,很难笼统下一结论。加之县长与传统知县的出身截然两样,也难以将两者加以比较。若以进士、举人等传统较高功名与新式的大学、专科强相比附,则这个时期县长的出身似不比清代知县的出身差。据日本学者和田正广教授研究,清代知县的出身全国平均值是:进士16.3%,举人26.1%,贡生14.8%,监生13.4%,其他29.4%。[20]另据台湾学者李国祁教授对清代18省512县42602位知县的量化分析,进士占22.7%,举人占37%。[21]进士举人合占59.7%,与和田正广教授的研究结果有较大出入。笔者统计1932年全国有资料可考的18省县长出身的平均值为:大学毕业(含考试及格)占29.1%,专科(含军警学校)毕业占38.7%。[22]两者合计为67.8%。若将这个时期县长的资格与同时期其他文官群体的资格相比,则可发现,县长的资格低于中央同级文官的资格。按规定,县长与中央机关的科长同属荐任级公务员。统计1935年中央荐任官的学历,受过国外高等教育者占22.8%,受过国内高等教育者占53.6%,两者合计占76.4%。[23]比1932年全国18省县长出身高等教育者的平均值(67.8%)高出8.6个百分点。就职责而言,一个中央机关的科长与一个独当一面的县长不可同日而语,但由于长期形成的重中央、轻地方的传统以及知识分子都市化的时势,人才群集上层,一个大学毕业生宁可做一个中央机关的科长,而不愿下基层当一名县长。县以下人才奇缺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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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08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1703000752]
1703005209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三 年龄、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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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11 (1)县长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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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13 县长素质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它包括学识、经验、能力、德行等诸多因素。其中年龄与一个人的经验、阅历相关。年纪太轻,往往朝气有余而经验不足,难以独当一面;但若年龄过大,则又难免暮气太深,精神委靡,缺乏开拓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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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15 南京国民政府硬性规定,县长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而上不封顶。据内政部统计,1932年,各省县长的平均年龄:江苏、湖南均为42岁,湖北为40岁,浙江为38岁,江西为37岁,安徽为32岁。县长平均年龄最低的为陕西,仅28岁,低于国民政府所规定的县长年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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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17 观表12-6,县长年龄多集中在35~46岁之间,35岁以下和47~50岁年龄段亦占有一定比例,50岁以上者极少。应该说,这个时期县长的年龄结构是比较理想的。五省中以浙江省县长的年龄差较大,最大年龄60岁,最小年龄26岁,由此亦可见国民政府对县长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的规定并未被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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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19 (2)县长的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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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21 中国吏治行政,自秦汉以至明清,历经递嬗演变,形成一套独具特色和非常有系统的制度,其中尤以科举制度、回避制度影响深远。回避制度旨在防止官吏因血缘、地缘及其他社会关系而徇私舞弊,有碍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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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23 表12-6 长江流域各省县长年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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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28 籍贯回避是回避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早在秦始皇建立一统帝国后,即有地方各级官员回避本籍的规定。其后历代相沿,至清代而形成一套周详缜密的制度。清代任官规定,外官自督抚司道以下至州县佐杂,均须回避本籍、寄籍、祖籍、原籍距任所在五百里以内者。籍贯回避在历代推行过程中,有利有弊。就其积极方面而言,中国人一向重乡情与亲情,“做官福荫乡里”,“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官员不许在本籍任职,割断其与原籍各种社会关系的联系,从而较有效地避免由此而产生的许多弊病。但利之所在,弊亦从之。就其负面影响而言,异地做官,官员对地方不了解,与民不和洽,人地不相宜,难有作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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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30 民国以后,中央权威衰弱,地方主义嚣张。在“地方自治”的招牌下,标榜本地人治本地事,回避制度首先在省一级崩解。在各省自放县长的时势下,县官回避本省和距原籍五百里的旧规也被打破。不过在北洋时期,县官基本上回避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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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32 国民政府成立后,省级官职无回避本籍规定。而县长仍原则上要求回避本县。据1933年“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所颁《剿匪区内县长任用限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县长应回避本籍之县及与本县毗连之县,但因特殊情形不能即行回避,经由省主席呈明本部审核特准者,得暂为展期”。[26]由此而言,县长只须回避本县而无须回避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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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34 表12-7 长江流域各省县长籍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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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39 从表12-7可知,1930~1940年代长江流域各省县长,平均有70%是由本省人出任,省籍回避制度显然已荡然无存。各省所任命的外省县长中,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省政主管长官为外省人,这时,该省县长中必有相当一部分与省政主管长官同籍。最典型的例子是安徽。抗战时期,新桂系主皖,皖省县长中,籍隶广西者不少。如1939年,安徽省114名县长中,安徽本省66人,外省46人,不详2人。外省46人中,广西最多,占了20人。[27]二是外省县长多为相邻省区人,如湖北的外籍县长中,多为湖南人,其次为河南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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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41 在省籍回避制度被彻底打破后,县籍回避是否认真执行了呢?由于这方面的资料太少,无法进行全面统计。从所掌握的资料看,各省情形不一。执行得最严的,当属山西。[29]山西因处于阎锡山的控制下,情形特殊,另当别论。在国民党直接控制的省区,县籍回避并未严格执行。以湖北为例,“民国十八九年,吾鄂匪患猖獗,避籍之例,因事实上需要,遂行打破”。[30]当时以本县人任县长者,有黄梅、黄冈、浠水、应城等县。另据1935年统计,该省70县中,本县人任本县县长者,有黄安、麻城两县。[31]1938年,江西57名本省籍县长中,有4人是本县人任本县县长。[32]再观湖北,1939年,在该省有资料可考的本省籍县长中,本县人任本县县长者有21位。这些县长集中在沦陷区。当时湖北有34县沦陷。34县中,除4县县长籍贯不详外,其余30县有19县县长是由本县人担任。而非沦陷区的29县,只有2县县长是由本县人担任。[33]由此观之,县籍回避制被破坏,与战争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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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43 籍贯回避本是一种利弊相因的制度,尤其是有清一代例禁过严,“自南北互选之后,赴任之人,动数千里,必须举债,方得到官,而士风不谙,语言难晓,政权所寄,多在猾胥”。[34]但在籍贯回避制彻底破坏后,新的流弊又随之而生。以县党部书记长为例,根据国民党中央的规定,县党部书记长不仅不要求回避本籍,而且明文规定以本县人担任为原则。由此一来,县党部或由地方士绅所控制,或成为土豪劣绅争权夺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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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45 战前县长多数回避本县,其流弊不如县党部严重。抗战以后,本县人任本县县长者渐多,流弊亦随之而多。据当时湖北省政府民政厅考察,本县人任本县县长,最大的流弊出自县长与地方士绅的关系。按理,本县人任本县县长,熟悉地方情形,容易推行政令,下情容易上达,而且在父母之邦服务,不敢过于贪污或害民、扰民。但这个时期,基层乡村社会为土豪劣绅所控制,本籍县长出于各种考虑,往往对土豪劣绅过于敷衍妥协,上焉者抱定不开罪巨室的宗旨,下焉者则往往与土豪劣绅沆瀣一气,同流合污。[35]民国时期土豪劣绅势力的猖獗,地缘回避制度的崩坏亦为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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