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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四 薪俸、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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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的薪俸,指国家所给予县长职业的物质报酬。职业地位的高低,一般都是从报酬上表现出来。报酬可分精神的与物质的两种,特权、荣誉等属于前者,薪俸等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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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县长的薪俸各省规定不一,而且战前战后差距极大。在战前,文官俸给表数度修订。据1933年制定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及1937年的补充规定,县长的薪俸,按照县等的高低而定,一等县县长自荐任四级(340元)至简任八级(430元),二等县县长自荐任五级(320元)至荐任一级(400元),三等县县长自荐任六级(300元)至荐任二级(380元)。[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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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述规定各省并未严格执行。其原因主要是各省财政困难。除江苏、广东等富庶省份的县长薪俸与中央所定的标准相差不远外,多数省份的县长月薪,一般在160元至280元不等。[37]如湖北1934年所定县长俸给表,一等县县长月薪为240元,二等县和三等县县长月薪220元。[38]江西县长月薪(1932年7月至1935年6月间)一等县实支210元,二三等县实支200元。1935年7月,江西省鉴于中央所定的按县等高低定县长薪俸的做法,仍未脱清代以前旧习陋规所谓“肥缺”、“瘦缺”的遗臼,乃改以年功加俸的办法,规定各县县长不论所任县份的等第,一律从荐任九级(240元)起俸,任满一年进一级,至荐任一级(400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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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县长俸给制的一大改革。但未实行多久即废止,仍回复到中央所定的县等薪俸制。1937年7~10月,江西省一、二、三等县县长的月薪分别为272、256、240元[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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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战前的生活标准和其他职业的收入情况,战前县长的待遇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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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前,各地物价虽有高低,但差距不大。以福建为例,抗战前,一元钱可购买白米20市斤左右,或猪肉3~5斤。[40]如战前县长月薪平均以200~250元计算,则可买米4000~5000斤,或猪肉800~10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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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江西萍乡为例,1937年上半年,每人每月生活开支约7.1元。[41]依此,当时一个三等县长的月薪240元,即可维持33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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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时期其他职业的收入相比。1927年9月,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薪俸表》,规定教授月薪400~600元,副教授260~400元,讲师160~260元,助教100~160元。[42]不过这个俸给标准只供各校参考。如以“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所定的县长俸给300~430元的标准比较,则县长俸给略高于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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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8 战前陆军军官薪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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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陆军军官相比,县长的法定月薪大约相当于少将的平时薪饷,实际月薪则相当于上校的平时薪饷或上将的国难薪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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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农村地主的收入相比,县长的实际年俸,大约相当于四川农村甲等地主年收入的两倍,相当于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甲等地主年收入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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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9 长江流域省份甲等地主的平均年收入(1931年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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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2-8、12-9参照比较中,可以发现战前县长的俸给相当不菲。但是,当时县长中仍有不少人叫喊“待遇菲薄”。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县长的待遇与其地位和职务不相称。在当时文官群体中,县长的月薪不及中央机关的一名科长,而县长的责任却远在科长之上。[43]县长的各种应酬和开销更非中央机关的科长所可比拟。仅以新旧县长交接为例。战前中国县政尚未建立健全的人事和会计制度,仍然承袭中国传统的“承包体制”。一位县长上任、卸任,不仅从科长、秘书到收发、差役全套班底随来随往,而且财政收支也带有承包性质,多者自得,少者自赔。这样一来,每次县长更替交接,都不是一次简单的业务移交和接替,而是一次县政家底总清查,大如全县田赋积谷全部盘量一次,次如城墙、衙署、文庙、公产等,均须一一清查。仅将全县积谷全部盘量一次,往往需时数月。[44]县长在任期间不修衙,不置公物,离任时悉扫而去。新县长上任时,甚至连总理遗像和党国旗都要自备带去。[45]由于移交手续太繁琐,动需数月,甚至数年还不能清结。为了办移交,每位县长交卸之后,必须留二三人做善后工作。这二三人因是为县长个人办移交“私事”,其薪金必须由县长自己支付。有的县长甚至不惜重金专聘移交老手代办,以求不赔本钱。[46]由于县长更换频繁,于是办移交成为县长一笔巨大的额外开支。江西有一位县长在职不满两年,计其所得薪金不过4000元,而办移交的费用即高达2000元。[47]因此,当时有人认为,如果是一位真正廉洁的县长,绝不贪污,定会因公负债,赔累不堪。[48]可事实上,真正因做县长而破产者却少有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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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抗战以前县长的薪俸尚属不菲的话,那么,抗战开始后,随着通货的飞速膨胀,县长的待遇每况愈下。1939年,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县长的月薪仍维持在战前的水平,而同期各省物价却比战前增长了50%~200%,水涨而船不高,县长的真实所得大为减少。1940年以后,各地通货膨胀如脱缰野马,各行业人口均受到物价上涨的冲击,其中以军公教人员所受影响最大,而军公教人员中,又以县级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员的真实所得减少最多。[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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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0 抗战时期长江流域数省县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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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1 抗战时期长江流域数省历年物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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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物价的不断增涨,导致报酬与职业严重脱节。1942年,县长的薪俸接近于国立大学的一名练习生或国营商业公司的一名工役所得。在昆明,县长的月薪仅及裁缝匠、洋铁匠、泥水匠、木匠等普通月收入的一半,而洋车夫、理发匠的收入则高出县长3~4倍。[50]这种情形愈往后愈甚。抗战刚结束不久,一位县长申诉道:“今日若干报界,但知吹求县长,而不知地方土劣之藉趋自肥,所得何止十百倍于县长。如职在此,自问朝乾夕惕,寝馈未安,所得薪津,加养廉金计算,不如本地中央机关之公役,不若省级机关之雇员,不及县中之教员,不如小学之校长(兼职兼薪)”。[51]同期,湖北的一位县长也辛酸地说:“县长薪津及养廉金共计每月收入不过七万余元,赶不上田粮机关(中央驻县的机关)的科员或法院的录事待遇。县府高级职员最高额每员每月薪津及生补各费总计17920元,赶不上省级机关半个差役的待遇”。[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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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及战后地方公务员待遇的急剧下降,对于基层政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当时有人说,县长是“被逼上贪污之路的”。[53]人非圣贤,要求基层公务员枵腹从公,自无可能,而犹望地方政治能清明健全与有效率,更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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