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0623e+09
1703006230
1703006231 决议:遵照奉行。[96]
1703006232
1703006233 由于国民党政权对民间社会资源的过度汲取,导致官民利益严重冲突,官民矛盾极端激化。在这种情况下,置身于官民之间的保长,他如果存着一份乡梓情谊,顾及和认同地方民众利益,就不能很好地完成上级官厅所交办的任务,势必遭到上峰的谴责,甚至凌虐辱骂,鞭笞吊打。他如果完全倒向政府的怀抱,毫不顾及地方民众利益,虽然能“讨得政府好”,必“失去民众心”。1938年,安徽铜陵县城厢641名保甲长联名代电南京国民政府,陈述他们置身官民之间的两难处境:
1703006234
1703006235 保甲人员系以地方人办理地方事,事繁责重,如认真办理,则招怨地方,倘从事敷衍,则废弛政务。如征兵、筹款、公役等事,多为易于招怨之尤,稍事破情,即受捏名控告……办公务人,欲敷衍从公,则不免上峰之谴责;实事求是,则又开衅地方,为好事人所诬陷,进退维谷,依据不知所从。特联名电请曲示矜恤。[97]
1703006236
1703006237 在这种进退维谷的两难处境中,保甲长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顾及和保护地方民众利益,保持自己在村民心目中的声望和地位,拒绝充当政府的“扒手”;二是彻底投身于政府的怀抱而不顾及村民利益,并从国家对村民榨取资源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捞取好处。
1703006238
1703006239 正是在职责繁重、地位低微和官民利益日益冲突的情势下,保甲长一职成为“有钱有势者不屑为,有才有学者不肯为,有德有品者不忍为,忠实笃厚者不敢为”的职务,[98]而愿充任保甲长者,“大多非刁滑不肖之徒,即愚昧无知之辈,前者多勾结权势,营私舞弊,作威作福,鱼肉乡民;后者则畏惧权势,唯命是从,稍有未遂,或遭无辜殴辱,或被非法逮捕,纵蒙冤屈,亦不敢伸雪,故基层保甲人员可恶者固属比比皆是,可怜者亦不乏其人”。[99]
1703006240
1703006241 1947年上海《大公报》曾刊载一篇文章,作者列举了其家乡保长递嬗更替的过程:
1703006242
1703006243 “新县制”开始时,保长由一位种地的知识分子出任,一则他为人坦率公正,在保民心理上树有信用,再则“新县制”刚推行,他指望保长角色和旧县制时期有所不同。但上任以后,县政府催征催借,乡公所要丁要钱,以及别的机关不该干涉的也要干涉,无权指挥的也来指挥,时常有办不通的公事临头,家里如同一个不营业的旅馆,家庭经济无形中大开漏洞,结果弄得满身创痕而告退。接任的是一位以庙为家,灶里时常可以长得出青草,过去作过皮匠,如今无事作的光棍。此人头脑转得几个弯,口齿很伶俐,只是不屑于从事生产,游手好闲。由于他生活艰窘,起初保民都同情他,容忍他数额不大的超额摊派,但这样一来反鼓励了他的贪婪。由于普遍的兵役贿买顶替,他忙了,也阔了,跟着生活一浪漫,就由实际的单身汉转为名义上的单身汉。[100]
1703006244
1703006245 从上列两个保长更替的事例中,可以看到在国家权力的过度压制和榨取下,比较正直而有信用的保长无法苟存,只好退位。而让给流氓光棍一类的边缘人物充任。而后者之所以乐于充任,乃可以借公职以饱私囊。越到后期,后一类人物在保长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越大。
1703006246
1703006247 和区乡镇长职位不同的是,保长一职因位卑职繁待遇低,有钱有势的土豪劣绅不屑为之,但他们自己虽然不出面,仍不免在幕后予以操纵,将保长变成他们手中的傀儡。所以社会学者胡庆钧于1947年调查云南基层政治后,得出一个结论,认为保长处于政权和绅权两种权力的夹缝中,是一个既可恨又可怜的角色。[101]由于保长受绅权操纵或畏惧绅权,于是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往往劫贫纵富,征兵征粮均以无钱无势的小户为征取对象;也由于他极力依附政府权力,以至于将官民之间的矛盾同化为自己与村民之间的对立。村民们往往将国家榨取所带来的痛苦一股脑儿归咎到保长身上。尽管区长、乡镇长的作恶程度比保长更甚,但由于保长是直接执行者,被村民们看作国家政权的化身,因而保长往往比乡镇长更为村民所痛恨。保长实际上成了国民党政权的替罪羊。1949年新旧政权更替之际,国民党上层文武百官纷纷一走了之,留下几百万乡镇保长替国民党赎罪。如果严格按照土地占有量来衡量,一些保长实际够不上地主资格,但由于人们对他们派夫、派款、抓壮丁等,恨之入骨,不将他们扣上地主恶霸帽子不能泄愤解恨,于是有的将宗族共有的祭田也硬加到一些保长头上,“玉成”其地主资格。土改时期,各地保长几乎无例外地被划入地主阶级行列。
1703006248
1703006249 尽管人们常将保甲长相提并论,但甲长实际上是一个没有多大职权的角色,因而滥用权力的现象并不多见。笔者检阅湖北省1948年前后的数千宗基层行政人员控案卷宗,没有发现一例甲长被控案件。事实上,当时很多地方的甲长是由各户轮流坐庄,其职责不过是为保长跑腿而已。
1703006250
1703006251 [1] 易劳逸:《流产的革命》,陈红民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第331页。
1703006252
1703006253 [2]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第1页。
1703006254
1703006255 [3] 孙海泉:《论清代从里甲到保甲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
1703006256
1703006257 [4] 张益明:《南京国民党政权的乡村机构演变之特点》,《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1703006258
1703006259 [5] 黄伦:《地方行政论》,第136页。
1703006260
1703006261 [6] 高亨庸:《县政机构之改进》,正中书局,1941,第42~43页。
1703006262
1703006263 [7] 高亨庸:《县政机构之改进》,第42~43页。
1703006264
1703006265 [8]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浙江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第235页。
1703006266
1703006267 [9] 《江苏省农村调查》,第81页。
1703006268
1703006269 [10] 《剿匪省分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湖北第一次全省行政会议汇编》(1935年3月),第54页。
1703006270
1703006271 [11] 胡次威:《民国县制史》,第114~115页。
1703006272
1703006273 [12] 《湖北第一次全省行政会议汇编》(1935年3月),第14页。
1703006274
1703006275 [13] 《改进湖北政治意见》(1937年1月),第6~7页。
1703006276
1703006277 [14] 《江苏保甲半月刊》第1卷第23期,1935年12月。
1703006278
1703006279 [15]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405页、第428页。
[ 上一页 ]  [ :1.7030062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