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1542e+09
1703015420
1703015421 3.工人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
1703015422
1703015423 1927年以后,工人与国民党政权之间究竟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徐思彦研究20年代的劳资纠纷,认为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国民党的劳资政策明显向工人一方倾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工人由扶助和依靠的对象变为控制的对象,与此同时,工人运动亦受到抑制和限制。[45]三友个案虽然不能反映国民党政权与工人关系的全貌,但它有助于我们理解这样一个问题,即在国民党党治体制下,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人如何表达自己的声音?在“三友案”中,工人虽然居于弱势地位,但并非完全是一个被动受压的角色。在国民党的劳资政策不再向工人倾斜的情况下,三友社工人运用各种策略将自己的生存困境推演到危及社会安定的境界,因而是政府不能漠视的紧要问题。在无力与强势的资方相抗衡的情况下,劳方不断向政府当局请愿申诉,并通过新闻媒体不断发表通电宣言,将自己的悲惨处境和资方的为富不仁诉诸社会,以激起社会舆论的深切同情和广泛关注。当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三友社工人乃以绝食作为最后抗争的手段,并越级上访,直接将问题向国民党中央呈诉,使国民党中央在千头万绪中意识到该案件有着足以危及政治安定的严重性,因而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当工人绝食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同情时,迫使国民党中央不得不站在工人一边,谴责资本家破坏社会秩序,以至责令地方党政当局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当上海资本家阶级奋起反抗国民党权威时,又无形中从反面推动国民党当局进一步向工人一方倾斜。与此同时,全上海各业工会起而声援拥护国民党中央决策的举动,隐然使国民党中央与工人阶级暂时结成统一战线,一致对付资本家阶级的“嚣张”。
1703015424
1703015425 在这一过程中,三友社工人采取“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行动策略,将纠纷“闹”大,逼迫国民党中央和地方当局向弱势的工人一方倾斜,使国民党当局不得不打破惯常在劳资之间所采取的“兼顾”、“平衡”和“协调”的政策取向。三友社工人在将纠纷“闹”大的过程中,又存在一条虽然模糊,却又无时不在的行动界限,即自始至终采取和平的“闹事”方式,如频繁地请愿上访,三番五次地发表通电宣言,乃至组织绝食团、哭诉团等。这些行为既达到了将事情“闹”大的目的,又没有给国民党当局留下煽动阶级斗争的口实,相反却让资方承担了破坏社会安定和危害党治秩序的责任。在这一过程中,劳方较好地把握了“闹”的边界(度):“闹”轻了,得不到国民党当局的重视;“闹”过头了,又可能招致国民党当局的镇压。
1703015426
1703015427 再者,三友社工人在向国民党中央建构问题化的过程中,始终以孙中山的“扶助农工”政策为理念诉求。在国民党没有公开放弃“总理遗教”这一面旗帜以前,他们的这一诉求显然置国民党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更令国民党难堪的是,当劳方以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为诉求的同时,资方亦搬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作为自己的立论基础,指责国民党剥夺人民财产自由,违背约法,偏袒工人,歧视资本家,使高唱阶级调和、劳资合作的国民党处于腹背受敌,两不讨好的境地。
1703015428
1703015429 本案所展示的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实践关系的复杂面相,引发我们对国民党政权阶级基础的再思考。[46]国民党执政以后,一再声称其代表“全民”利益,而事实上,“全民”中没有哪一个阶级,真正认同或感觉到国民党确实代表了他们的利益。1932年,国民党籍学者萨孟武曾撰文批评国民党代表“全民”之失策。他指出:“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利害是不能一致的。我们绝对不能同时得到他们两者的拥护。我们要想得到资本家的拥护,便须放弃劳动者;我们要想得到劳动者的拥护,便须放弃资本家。如果我们同时希望他们两个阶级都来拥护,则我们的政策只能模棱两可。然而模棱两可的政策,终久必为他们所厌弃。”萨孟武还称:“我们如果要得到劳动者的援助,我们对内须先确认生存权制度,对外无妨与第三国际合作。如果我们一方面大喊打倒一切帝国主义的口号,同时他方面又反对第三国际;一方面保护资本家,同时他方面又欲无伤劳动者的感情,则我们在国际上必致孤立无援,在国内必定得不到任何人民的同情,其结果,我们的党便失去力量。”萨孟武承认,国民党的社会基础是非常薄弱的。而薄弱的原因不在于国民党不想博得社会全体人民的欢心,而在于国民党太想迎合社会全体人民,结果反而一无所获。[47]萨孟武也许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当时国民党的两难处境。
1703015430
1703015431 [1]有关该起劳资纠纷的资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中国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全宗内存有专门卷宗,卷名《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共两卷),档案号:722/4/230、722/4/231。上海市档案馆所藏《上海纺织系统全宗汇集》中亦存有三友实业社相关案卷,档案号:Q199/37。
1703015432
1703015433 [2]三友实业社的历史,参见李道发撰述,姚士贤整理《上海三友实业社发展史》,上海纺织工业局毛巾被单工业公司印,1986;陆志濂、陈立仪:《三友实业社与陈万运、沈九成》,《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宁波帮企业家的崛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1703015434
1703015435 [3]参见杨大金编《现代中国实业志》,商务印书馆,1938,第86~87页。
1703015436
1703015437 [4]另两个工会是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会和杨树浦上海发电厂工会。朱梦华:《记三友实业社》,《文史资料选辑》(上海)第17辑,中华书局,1964,第192页。
1703015438
1703015439 [5]实业部劳动年鉴编纂委员会:《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上海神州国光社,1933,第164页。
1703015440
1703015441 [6]胡超吾:《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记》,《民众运动月刊》第1卷第3期,1932年10月;《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第164页。
1703015442
1703015443 [7]三友实业社总厂工会成立于1928年秋,1931年奉上海市社会局令改名为“上海市第七区棉织产业工会”。
1703015444
1703015445 [8]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经纬,参见《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第164~165页;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上海中华书局,1934,第8~9页。
1703015446
1703015447 [9]姜豪晚年回忆,1932年初夏,他就任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工人科干事,同年秋,被时任中央民运会主任的陈公博派为中央民运会驻沪代表,负责调查上海工会和工运情况。姜豪:《“和谈密使”回想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第82~85页。
1703015448
1703015449 [10]《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第164~165页。
1703015450
1703015451 [11]《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第164~165页。
1703015452
1703015453 [12]《三友厂工潮,市府决付仲裁》,《申报》1932年8月23日;《三友厂工潮,中央代表来沪彻查》,《民报》1932年8月23日。
1703015454
1703015455 [13]《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第164~165页。
1703015456
1703015457 [14]《市府定期仲裁三友厂工潮》,《申报》1932年8月26日。
1703015458
1703015459 [15]《为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养电宣言》,《申报》1932年8月28日。
1703015460
1703015461 [16]《六团体呈中央党部电文》,《申报》1932年8月28日。
1703015462
1703015463 [17]《中华工业总联合会呈中央党部及各院部电文》,《申报》1932年8月29日。
1703015464
1703015465 [18]《民运会养电之两面观》、《三友厂纠纷之表示》,见《新闻报》1932年8月29日、30日;《各工会拥护民运会养电》、《三友厂纠纷,市府今日正式仲裁》,见《申报》1932年8月30日、31日。
1703015466
1703015467 [19]《事业界劳资正面冲突之开始》,《纺织周刊》第2卷第34期,1932年9月2日;陈振鹭:《读中央民运会养电及其反响与共鸣后》,《民众运动月刊》第1卷第3期,1932年10月1日。
1703015468
1703015469 [20]《民国二十三年中国国民党年鉴》,第(戊)123、241~242页。
[ 上一页 ]  [ :1.7030154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