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015508
1703015509
[40]《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第5~6页。
1703015510
1703015511
[41]国民党中央与上海地方当局在处理三友劳资纠纷过程中的不同倾向,与国民党内的派系运作当有一定关联。“三友案”发生时,正值蒋汪合作,改组派领袖陈公博出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932年3月接替张知本)。陈上任后,一些改组派成员跟进中央民运会机关。在此之前,以陈公博为首的改组派一度主张以农工小资产阶级为国民党阶级基础,主张开展民众运动,是国民党内的“左派”。蒋汪合流后,改组派是否还秉持其原有的政治理念,值得进一步考察。“三友案”发生时,上海国民党市党部为吴开先、潘公展、陶百川等CC系分子所掌控,市政府内主管劳资纠纷的社会局局长亦是CC系干将吴醒亚。市长则为政学系的吴铁城。与改组派相比,CC系和政学系倾向于保守。另一方面,国民党内各派系为争夺对工运的控制权亦时起冲突。
1703015512
1703015513
[42]美国学者易劳逸在其《流产的革命》(第290~294页)中,否认南京政府是地主和城市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的传统说法。他认为,国民党政权与地主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虽有时一致,但这个政权的长远目标与地主资本家阶级是完全不同的。
1703015514
1703015515
[43]参见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
1703015516
1703015517
[44]参见王克文《史家眼中的国民党中国》,《知识分子》1985年春季号。
1703015518
1703015519
[45]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
1703015520
1703015521
[46]1980年代前期,西方学者曾就国民党阶级基础问题展开过热烈讨论,参见王克文《史家眼中的国民党中国》(《知识分子》1985年春季号)。该文对美国学术界有关国民党阶级基础讨论的不同观点做了详细介绍。
1703015522
1703015523
[47]萨孟武:《如何增厚党的力量》,《时代公论》第4号,1932年4月。
1703015524
1703015525
1703015526
1703015527
1703015528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
:1703012675]
1703015529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第七章 党治与军治
1703015530
1703015531
国民党“清党”反共后,其组织形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不过,这种变化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国民党的党力并未因训政而强健,党权也没有随党治而提高;相反,党统在各派系激烈的权力斗争中濒于破裂,党势亦在派系的内耗中日趋衰微,而军权却借“安内攘外”而急剧膨胀。法理上的“以党治国”“以党治军”,衍变为“以军治国”“以军治党”的局面。
1703015532
1703015533
1703015534
1703015535
1703015536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
:1703012676]
1703015537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一 中政会与中常会
1703015538
1703015539
蒋介石“四一二”政变之后,在南京另立中央,其做法有如一年多前的西山会议派,在国民党法理上本无依据。因为当时国民党的“正统”中央在武汉,附从南京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亦未过半数。但蒋介石最终仍能立足南京,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控扼“党军”有关。北伐过程中,蒋介石暴得大名,其个人声威迅速蹿升。[1]连共产党也不得不承认:“江西下后,国民政府已得了中国的一半,革命军胜利的声浪震撼全国,虽妇人孺子亦能举蒋介石之名并附会以许多神话。”[2]当时一般民众多以为国民党政府是随着蒋介石走的,“他在广东,政府就在广东;他在南京,政府就在南京”。[3]北方报纸舆论亦视蒋介石为南方政权和“党军”的象征性人物。
1703015540
1703015541
蒋介石在南京立住阵脚后,继续推进北伐。军事进展堪称顺利。各派旧军阀或消亡,或归附;宁汉亦由分裂而合作。国民党很快在形式上实现了国家统一,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执政党(参见表7-1)。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党治政权,标志着中国政治形态在几千年的帝政体制崩溃后,经过北洋军阀体制的短暂过渡,正式向一种新的“党国”体制转型。中国从此步入党治时代。
1703015542
1703015543
表7-1 各省隶属国民政府统治时间
1703015544
1703015545
1703015546
1703015547
1703015548
党天下意识
1703015549
1703015550
执掌全国政权后,国民党基本上沿袭广州、武汉时期的党治体制。“以党治国”是孙中山生前所设计的由“军政”向“宪政”迈进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孙中山在改组国民党前后有一党独大和排斥其他政党的意向。在孙中山看来,国民党是“民国唯一之革命党”,不愿意其他政党分散其革命力量。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后,一党独揽政权的意识更为膨胀。如汪精卫公开声称:“国民党的政权,是费代价而来的,谁个不愿意,也须费点代价,想政府无故而拱让,是做不到的。”[4]其口吻足以显示当时国民党人垄断政权的霸气。这种独占意识,无异帝治时代“谁打江山,谁坐江山”的“江山情结”在党治下的翻版。
1703015551
1703015552
从1926年开始,国民党的势力范围,由珠江流域进展到长江流域,再扩张到黄河流域,这一进程只用了短短两三年时间;加之一举将共产党“扫地出门”,国民党不免得势太快。得势之余,革命精神日趋低迷,而党人霸气则蹿升不止。尤其在北伐完成之后,所颁制的《训政纲领》,将国民党独揽政权的理念以法制形式正式确立下来;1929年国民党“三大”之提案审查报告中明白规定:“中国国民党根据以党治国之原则,不许其他政党在中国境内有所活动。如发现有此种组织及反动言论与行为,应以政治的力量立予制裁消灭之。”[5]“三大”还通过了《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将“一大”政纲中“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修正为“中国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并规定“中华民国人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誓行三民主义,接受四权行使训练,努力地方自治之完成,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6]由此原则可以引申出凡不服从或不拥护国民党的中国人,连国民权利亦丧失。孙中山在其《建国大纲》中所规定的训政,是由下而上,是以民治为目标;而国民党北伐后所实施的训政,则自上而下,是以党治为出发点。《训政纲领》在法理上将国民党的党权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时人慨叹:“从前是官国、兵国、匪国,到了现在,又加上党国,不知中华几时才有民国呢?”[7]折射出那时一些知识分子对由王朝国家体制向党治国家体制的转型所抱持的失望和抵拒心态。
1703015553
1703015554
在孙中山的党治理念中,“以党治国”是有限期的。按孙的设想,训政阶段只维持6年。当地方自治一经完成,国民党即当还政于民,国家进入宪政阶段。1929年6月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亦曾决议训政时期为6年。到1935年,一些体制外知识分子公开要求国民党信守承诺,结束训政。对此,国民党人辩称,三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只是当时的一种策略,而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次,三届二中全会确定训政应于民国25年“完成”,并不是民国25年“结束”。[8]认为“全国人心之所以对国民党失望涣散,不是因为他们不能干政,也不是因为国民党专政,而是因为国民党未能把政专好”。[9]所以,“中国此日的需要,不是取消党治,不是结束训政,而是应改善‘党治不治,训政不训’的现象”。“必须设法使党治能够成为像党治的党治,使训政成为像训政的训政。”[10]时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的张厉生更声称:“须知中华民国,乃总理所缔造,无论在任何时期内,不容他党之并存,更不容他党之执政”;“为开放政权之说者,实未加深思,本党既未从民众手里夺取政权……本党之政权乃从满清及北洋军阀手里取得,换言之,则人民已失去政权,本党从而收回之”。[11]张氏之言充分展示了国民党人的“党天下”意识。将政权与“人民”分离,不仅其他政党不能与国民党分享政治资源,连人民亦被排斥于政权之外。
1703015555
1703015556
中政会
1703015557
[
上一页 ]
[ :1.70301550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