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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治的具体运作方面,国民党自上而下设立了一套垂直并行、党政互动的双轨统治机构。不过,国民党党治运作的重点放在中央一级。这主要表现在它设立了一条“以党治政”的制度化管道。这条制度化的党治管道,就是中央政治委员会(或称中央政治会议,因名称几经变化,以下简称“中政会”)。中政会最早是孙中山于1924年7月设立,其原型是仿效俄共中央政治局。1919年,俄共鉴于人数众多的中央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运转不灵,乃在中央委员会之下设立政治局和组织局,分别负责政治和组织工作。这两个机构成立后,隐然取代了中央委员会,而且政治局的权力又超乎组织局之上,实际成为俄共中央的最高权力机构。[12]俄共的这一体制为改组后的国民党所借鉴。按照国民党改组后的新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央执行委员会。鉴于40余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执委24人,候补中执委17人)对当时复杂多变的国内政治局势难以及时做出反应,以发挥政治领导作用,加之孙中山有意削减中执会内一批保守的国民党“老同志”的掣肘,乃提出“军政党务须分工办理”,先设立政治委员会,旋即又设立军事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在法理上均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而在具体分工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常会”)专理党务,政治委员会负责政治,军事委员会负责军事。其后,三个机构虽几经变化,但其分工职能基本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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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在世时,以总理身份一人统掌党政军大权,实际上是党魁独裁制。由于孙担心在他死后国民党内没有一人能承继他的位置,故孙的这种分工也是为了在他死后不至于出现国民党最高权力继替的中断。在孙去世前,中政会之上实际有两个节制和领导者:一是中执会,一是总理,故其权力尚有限。孙去世后,中政会的权力和地位明显提高。1925年6月14日,中政会召开第14次会议,除决定建立国民政府外,并确定政治委员会为最高政治指导机关,所议决的案件即为最终的决定。[13]1926年1月,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推选汪精卫、胡汉民、蒋介石等9人为政治委员会委员。由于中政会的委员大多兼任中执会常委,其实际地位亦隐然与中常会不相上下。1927年3月10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鉴于中政会有受蒋介石挟持之势,乃对中政会的职权做出限制,规定中常会对党政军行使最终议决权;政治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均置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政治委员会对于政治问题议决后,不能直接交付国民政府执行,而必须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国民政府执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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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宣布实施训政后,中政会的组织与职能又经几度变迁。1928年10月25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中央政治会议暂行条例》,规定“政治会议为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全责”。对其职权,该条例共列举5项:(1)建国大纲;(2)立法原则;(3)施政方针;(4)军事大计;(5)国民政府委员,五院正副院长及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省政府委员、主席及厅长,各特别市市长,驻外大使、特使、公使及特任特派官吏人选。由此观之,中政会实集国家立法、最高决策和人事大权于一体。故胡汉民称:“政治会议实际上总握训政时期一切根本方针之抉择权,为党与政府唯一之连锁。”[15]当时政治学者评曰:“中政会地位之崇高,实为中国现在的最高指导机关,是政治发动的枢纽,是全国命脉之所寄。”[16]中政会的所有决议案均直接交国民政府执行,故中政会又有“太上政府”之称。[17]而中政会在法理上仍为国民党中执会的隶属机关。训政初期,国民党正是通过这一制度化的党治输入管道,在法理上实现其对国家政治的全面垄断和绝对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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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政会外,国民党还有一条非制度化的党治输入管道,即通过党的中央领导人兼任政军要职来控制政府和军队。这一点也与苏俄体制相似。之所以称之为“非制度化”的党治输入管道,乃因这一做法并无法理依据。国民党中央党政军人事相兼,一人身居数职,始于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实施训政后,党政军兼职情形更为泛滥(参见表7-2)。陈立夫回忆国民党“三大”后的情形说:“那时,大部份党的中央委员同时也在中央政府中兼任他职,像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只有丁惟汾先生是例外;事实上,我认为中央党部中也只有他和我两人没有兼任其他职务。”[18]到3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五院院长、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委员长,几乎全是中央委员担任。[19]据1934年统计,国民党中央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的兼职,被统计的179人共占有899个职位(参见表7-3),平均每人兼职5个,其中兼职15个以上职位者有10人。又据1936年的统计,13名地位最显赫的党政要人,共占有165个职位,平均每人兼职近13个,其中蒋介石兼职多达24个,连“三大”时自称没有兼职的陈立夫,此时亦兼职11个(参见表7-4)。由此可见,国民党中央党政角色重叠的情形。胡汉民在设计训政体制时,曾提出“党外无政,政外无党”的口号,[20]党政人事的一体化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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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党政军兼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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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 179名国民党中央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兼职统计(19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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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 国民党中央要员兼职统计(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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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及高层党政人事,可略窥国民党党治的某些特征。不过,若就此而对国民党的党治形态下一结论,不免有些轻率。因为上面的考察主要着眼于制度层面的某些表征,而隐伏于表层制度之下,制约着国民党党治运作的实际机制,尚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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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会在法理上一直是国民党的最高政治指导机关,但其实际职能和地位有一个由实变虚的过程。首先,因委员人数不断膨胀,中政会逐渐变成一个大而无当、运转不灵的机构。在1927年以前,中政会是一个只有一二十人的核心权力机构。但到30年代初期,中政会委员人数一度增至近百人,如将列席人员一并计入,则多达200人(参见表7-5)。[21]其结果,“因人数太多之故,便有影响于政治会议地位的尊严,不能使人重视,开会时,大家视为一种例行应酬,可以随便到会,也可以随便不到会……每次出席会议的人数,有时竟不足十分之一”。[22]“连蒋先生以及许多封疆大吏的委员大都均不出席。”[23]在这种情况下,衍为“重要的事情不经由政治会议讨论,而讨论者转多为例行事件”的格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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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事任免为例,1931年11月~1935年10月四年间,中政会共计任免政务官343批次(非指343人,因1次可能任免多人),其中先经国民政府明令发表再报请中政会追认备案者达181次,占政务官任免总批次的52.7%。如将中央级政务官与地方级政务官分开统计,则有33%批次的中央政务官和85%批次的地方政务官是先任命,后备案者。[25]故当时有人指出:“政治会议遂成为追认备案之机关,以言纾谟定命,决策行政,实属相距过远。”[26]甚至有人认为中政会不过是一个“清议与谩骂的机关”。[27]中政会委员也蜕变为一个没有实权的荣誉性职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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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5 国民党中政会的组织构成及员额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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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5 国民党中政会的组织构成及员额变迁-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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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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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国民党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互选常务委员3人,组织秘书处,执行日常党务。党章最初并未规定常务委员如何集会,称呼上亦只有“常务委员”而无“常务委员会”,而且其法定职权仅限于指挥秘书处执行中央日常党务。直至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鉴于常务委员“人数过少,负责实难”,乃将党章修改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互选常务委员9人,组织常务委员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职务,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任”。从法理上讲,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期间只有常务委员而没有常务委员会,但事实上,在1924年1月31日至1925年12月31日的近两年时间里,共计召开中央常务委员会议131次,大体上每周召开两次。“二大”的规定不过是一种事实的追认罢了。由于全代会和中全会均不常开,只有中常会是一个常设而且常开的会议,其地位自然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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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以后,在中政会由实而虚的同时,中常会也逐渐变得无足轻重。30年代前期,国民党规定全体中央执监委员为中政会的当然委员,候补执监委员可以列席中政会;同时规定中央执监委员和候补委员均可列席中常会。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政会的实际职能日趋弱化,但一般委员仍以出席中政会者多,而出席中常会者少,说明中常会的地位还不如中政会重要。如时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的王子壮在日记中慨叹:“近日政治会议人多而常会寥寥,是注重政治之趋势,亦党逐渐没落之象也。豫鄂皖赣四省既渐取消党费,韩复榘又以水灾严重为辞,亦停发党费三月,党本办理不善,至此有每况愈下之势也。”[28]1934年1月11日,王子壮又记曰:“今日常会无甚要案,且出席人数不多,一般委员因注意政治之故,多赴政治会议而常会寥寥,相沿如此,已成习惯,偶有重要问题,始觉出席踊跃也。”[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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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法理上本是国民党中央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常会则是实际行使这一权力者。但在具体分工上,中常会主管党务,中政会主管政治。在这一分工下,一般中央委员多愿出席中政会而不愿出席中常会。王子壮认为这是政重党轻和党趋于没落的表征。王子壮日记中,凡记载中常会之处,最常用的一句话是:“今日常会,无甚要案。”如1934年5月3日条下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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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常会,无甚要案,而于推定委员作下星期一纪念周报告,每多推诿,良以中枢最重要者不宜轻易报告,如汪、蒋等,事亦甚繁,余如孙科、戴(季陶)等近似已不热心党事,偶推其报告,亦谦让未遑,再加以常会中出席委员日见其少,多数以注意政治之故也。于是纪念周中除叶(楚伧)、居(正)诸先生外,即随时拉夫而已。如今之推苗培成报告安徽党务,即含有此性质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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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壮的这段话生动地反映了中常会和中央纪念周的实际情形。党国要人不热心党事,中央纪念周流于形式,报告互相推诿,乃至形成“拉夫”局面,说明“党事”相对于军政而言,日益无足轻重。“出席委员日见其少”和“无甚要案”更说明中常会的职能和地位日趋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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