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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清,生员言论重新被禁。陆文衡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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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员言事,卧碑有禁。而吴下士子,好持公论,见官府有贪残不法者,即集众倡言,为孚号扬庭之举,上台亦往往采纳其言。此前明故事也。今非其事也。夫何倪用宾等尚沿旧习,起与任吴县为难,发其私卖漕粮,哗于哀诏初临之日。抚公朱恕而奏之,会谳入告,倪用宾、沈□、顾伟业、王仲儒、薛尔能、姚刚、丁子伟、金圣叹处斩,妻子家产籍没入官。(注:陆文衡:《啬庵随笔》卷3,清光绪二十三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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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记载透露了以下两个信息:一是生员言事,卧碑有禁,但吴下士子,好持公论,往往违禁聚众倡言,已成惯例。二是入清以后,重申禁例,生员言事又被严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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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之事实,明末生员参与地方性政事,确已习以为常。如在沛县,已形成了这样一条地方性惯例:“邑有大事,士子皆得与议。”其具体的做法为,以食廪诸生前三四人为一学冠冕。凡是县里有大利大病,“得与荐绅、先达、里父老商榷持衡,邑大夫雅宠礼之”。所以,当县内发生大水之灾时,沛县籍复社成员阎尔梅就上书知县,请求停追逋,招使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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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员上言或合法地参与地方事务,这在明末已经相当普遍。有了这些既成事实,那么对于冯梦祯、张自烈、周亮工质疑或抨击祖训的做法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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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亡清立,明史馆诸公秉承君王旨意,修纂《明史》,对明末朋党之害刻意加以夸大,大肆宣扬“明亡于党人”的论调。对于此论,清人昭梿不以为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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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訾议理学者,皆云明人徒知讲学,不知大体,以致亡国。何不察之甚也!按明末君主昏庸,貂珰擅政,其国之势,已岌岌不保者数矣。赖臣下克明大义,遇事敢言,以弥缝其过失。不然,如英宗之被虏,武宗之游荡,神宗之昏昧,其政皆足以亡国。而国未遽亡者,未必非君子保障之功。迨至魏阉擅政,诛戮贤臣,殆无免者。然后寇势日炽,中原土崩,与东林诸君子何与焉?及夫唐、桂诸王奔窜海上,其势万无可救者,而诸臣日谋恢复,蹈死如饴,是明人之报主,亦云至矣。(注:昭梿:《啸亭杂录》卷10《明非亡于党人》,32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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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野一片喋喋不休的“明亡于党人”声中,昭梿能自出机杼,说出“明非亡于党人”的不和谐之言,倒是不失为公允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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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由于东林、复社势力日盛,附和之徒日众,其间难免鱼目混珠。再加之党社中人汲汲于君子、小人之辨,空谈误国,实在于事无补。为此,在党人论中,出现了第三派的观点,即带有折中主义色彩的朋党论。他们或为朋党中人,或与党人关系密切,洞悉朋党的利弊,故所言较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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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冯琦为清流中人,但他主张为事“平心公道”,反对党争,终于由议论的激进苦谏,转而趋于行政的折中调停。他说:“天下事平心公道,便可自了。而两端互执,相待成摇,用题目做文章,因文章生题目,譬如秤物,莫肯平衡,此昂一分,则彼增其二,彼昂其二,此增其三,毕竟不平,何时可已?”(注:冯琦:《北海集》卷24《上山阴王相公》,明万历三十七年刻本。)几社名士陈子龙虽不免于传统政治道德的“荡平”说中区分君子与小人,但他同时承认君子也不能做到“至平”。他说:“夫人之情,苟非大圣,皆不能至平。故虽在君子,亦不免于过激之论、大甚之辞。”(注:陈子龙:《安雅堂稿》卷8《荡平正论》,148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当然,陈子龙所谓的“荡平”,仍然以君子的“正直”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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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君子与小人各持己见,相持不下,形同水火,才使得清流人士中的部分人能对党争作冷静客观的考虑。当他们看到清流中也不免鱼目混珠,清浊互见,就不能不对清流有所微词。如复社成员夏允彝对东林与别党相争,作出了如下客观的分析:“两党之于国事,皆不可谓无罪。……东林中亦多败类,攻东林者亦间有清操独立之人。然其领袖之人,殆天渊也。”(注:转见黄宗羲:《汰存录》,见《黄宗羲全集》,第1册,331页。)对于明季社事的得失,亦颇多公平之见。又如归庄云:“崇祯末,海内文社绝盛,士多驰骛名场,各立门户,文章节义之色,常见于面,徐而察之,往往名过其实。”(注:归庄:《归庄集》卷4《跋黄蕴生书卷》,28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照理说来,秉承家学、东林渊源的黄宗羲,其言论是最讲究门户、声气的,但他对明季社事亦不得不坦诚言弊:“余自涉事至今,目之所睹,其最著者,云间之几社,有才如何刚、陈子龙、徐孚远,而不能充其所至;武林之读书社,徒为释氏之所网罗;娄东之复社,徒为奸相之所訾聱。此无他,本领脆薄,学术庞杂,终不能有所成就。”(注:黄宗羲:《南雷诗文集》之《碑志类·陈夔献墓志铭》,见《黄宗羲全集》,第10册,452~453页。)朱一是曾与陆丽京结登楼社,但他对社盟的批评也不遗余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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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野之立社,即朝之树党也。足下不睹东林之害乎?万历中一二大君子研讲学术,标立崖岸,爰别异同。其后同同相扶,异异交击,有好恶而无是非,急友朋而忘君父,事多矫激,人用偏私。始则正人开端,继乃邪正参引,后且邪人薮匿,而百不一正焉,即正人不为邪用者几何矣?道术流而意气,意气流而情面,情面流而货赂,狐城鼠社,蔓引茹连,罔止行私,万端一例。遂致事体蛊坏,国势凌夷,局改时移。害深河北之贼,罪浮东海之波。(注:朱一是:《为可堂集·谢友人招入社书》,清顺治十四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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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深河北之贼,罪浮东海之波。”将明末社盟的危害上升到如此高度,不免有些言过其实。然而作为社盟中人的朱一是,能够跳出社盟,坦言社盟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倒不失为一种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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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党社之外的人,由于经历了明清之际的两朝鼎革,再加之无门户之见,所以对党社运动的批评更为直截了当。如朱鹤龄在传家的训言中,对复社大有抨击之词,庆幸自己终未入社。他认为,复社“招致才隽之士,大集虎丘,其中负盛名矜节概者固多,而借此钻营竿牍,奔竞科场,亦实繁有徒。……由今观之,大社固非美事,而余之不往,亦不失为自立骨眷”(注:朱鹤龄:《愚庵小集》附录《传家质言》,清康熙间刻本。)。在社盟已经广泛渗透到士人集团的明末,朱鹤龄能做到“自立骨眷”,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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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派主义与清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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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朋党之争实具有消极与积极的双重作用。从消极方面来看,是多门户之见,行宗派主义,亦即朱一是所谓的“同同相扶,异异相击”;就积极方面而言,其间所蕴涵的清议意识,则对专制政治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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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官僚士大夫结成各种朋党,政治利益是不得不考虑的,至于政治所带来的权力以及由此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更使他们因此而不惜拉帮结派。官僚政治内部的结构是如此的错综复杂,帮派林立,对钩心斗角之事早已习以为常。一个刚步入仕途的官员,如果独往独来,不与人交往,将来的宦途必多波折,官运亨通也与他无缘。所以,士大夫入了宦海,结党也就久成习惯,更何况结党不但能使自己在官场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且还会带来升官发财的现实利益。朋党一旦与这些庸俗的权力、财富发生瓜葛,其消极意义就昭然若揭。正如史籍所言,官僚士大夫结党,其手法无非是“树党羽,肆排挤”,由此造成“用人行政,颠倒混淆”,而其目的则是“窃名誉,贪货利”(注:《清世祖实录》卷18,《清实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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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的朋党活动,其精髓不外乎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与门户之见。传统社会的朋党,虽然有时以志趣相合作为选择的标准,但决不会发展到按照任人唯贤的标准来选拔官吏,须知志趣相投的流弊则是臭味相投。所以,他们的用人之道无非是“专用其所亲爱之人,遍行私人居要地”(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7。)。在明代,由于仕途独尊进士,更是形成了“进士之党”,“其师生同榜,世次蔓延遍天下,蟠进深固,故进之捷,退之难,其声誉易起,有诖误亦经营易复,虽至失职败节,犹能饰罪为功,颠倒朝廷之刑赏”。此外,又有“门户之党”,凡仕宦不入门户,即使“以迂拙守官,死封疆”(注:吕留良:《吕晚村先生文集》卷7《静宁州刺史费公墓志铭》,清雍正间刻本。),也无人知晓、赏识。至于“门户”之弊,明人过庭训更是就明末党争实况给以深刻的揭露,其中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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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之说,至于今而滋蔓极矣。顾就其入于门户之中者,自有异同:有激于高山仰止之念,而愿为执鞭者;有生平受其知己之恩,而奋力酬报者;有胸中原无挟持,随波逐流,一入而不能出者;有念切热中,藉以覆盖,令人莫敢谁何者。则就门户之中,而其品区以别矣。即就其出于门户之外者,亦有异同:有念本空洞,不假借他人以为重者;有中多忿激,必欲击之以快心者;有依违观望,四面占风,而茫无所著者;有外托之于六通四辟,而其中实不可方物者。则就门户之外,而其品以区以别矣。若必欲同己者进,异己者逐,则笑谈便为射的,修士几无完肤,即可以快一时之愤,而国之元气所伤多矣。(注:张怡:《玉光剑气集》卷4《国是》,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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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无论是身处门户之内,抑或游离于门户之外,其中之流品高低,颇为不齐。此论对门户之剖析,堪称洞入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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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如明末的士人集团复社,也是通过公荐、独荐、转荐等手段把持地方仕进之路,腐蚀官场风气。时日一久,导致“嗜名躁进,逐臭慕膻之徒,亦多窜于其中矣”(注:陆世仪:《复社纪略》卷2,232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这种会社的社长、社魁,他日就是朝内的党魁,而且结社风气与朝政气候是遥相呼应的。显然,复社把持仕进之路的手段,与朝内朋党组织山头、网罗党羽、重用亲信的做法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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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性与排他性也是朋党的主要特点。任何时代的党争,无非是采用一种党同伐异的手段,借此排斥异己。党争是不分善恶是非的,即使有时要辨别气类,分出个是非善恶,也是以传统的君子、小人之辨作为划分党争不同阵营的标准,甚至将君子、小人的聚散,作为治乱之数。如东林党成员李应昇就认为:“臣惟治乱之数相循环,而一以君子之聚散为候。盖君子聚,则小人散矣。君子之势落落然,聚而若散,则小人之气炎炎然,散而欲聚矣。”(注:李应昇:《落落斋遗集》卷1《乞广收名贤之用以培正气疏》,《乾坤正气集》本。)更让人惊奇的是,自东林党崛起之后,朝内官僚人品的鉴别,也均“以与东林厚薄为轻重”。所以,东林党虽以匡扶正义为己任,排斥邪党,始终不渝;然其壁垒森严,不能广泛团结当时士人,使向往者无以为悦从自新之地。故当时有“东林未必皆君子,而魏党未必皆小人”之语,堪称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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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争固然是传统政治的痼疾,但无可否认的是,官僚士大夫的朋党同样通过“清议”对专制君权构成部分的威胁。尤其是到了明末,由于东林、复社的崛起,知识分子群体对皇权进行抗争的积极意义就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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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云:“邦有道,危言危行。”即使在唐虞这样的盛世,也难免风谣在野,朝有吁咈。明代万历以后动荡黑暗的政局更会导致朝野舆论的兴盛。显然,君臣关系的融通,朝政的弊端以及下层百姓的困苦,都需要言路作用的存在。以东林党为核心的晚明知识分子群体深知公众舆论不但能制约君主自行其是,而且能协调议论,确定是非,改变“学术不明,人心不正”的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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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当朝大学士王锡爵的一段感叹颇能反映那个时期两种舆论的存在,亦即朝野对立:“讲学之论如此,执法之论如彼,朝堂自相聚讼,至今日而极矣。”(注:王锡爵:《王文肃公牍草》卷8《萧念渠巡抚》,明万历四十二年王时敏刻本。)相同的意见同样见于王锡爵对顾宪成的一段话:“庙堂所是,外人必以为非;庙堂所非,外人必以为是。”(注:顾宪成:《小心斋札记》卷1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2008。)那么,“讲学之论”与“外人”之论是什么呢?顾允成认为,“言路者,天下之公,非台省之私也”(注:顾允成:《小辨斋偶存》卷5《上座师许相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在他们看来,即使“吁咈盈朝,遒人徇路,上忘其贵,下忘其贱”,也不妨称其为“大顺之世”;反之,若“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上以贵伸,下以贱屈”,则仍会被称作“大逆之世”。显然,东林党已经抛弃台省的徇私之论,转而追求一种“荡荡平平”的公众舆论,而这种舆论的存在,是以贵贱相忘为其前提,亦即不分贵贱,人人皆有言责。这种舆论贯彻到实处,就是晚明知识分子所百般崇尚而又独树一帜的“清议”,它被当权执政者视为“矫激之论”。尚异还是尚同,是区别“清议”抑或“浊议”的具体标准。本着尚同的思想,迎合当权者的旨意,拼命与执政者趋同合一,就无“清议”可言。换言之,“清议”是与执政者议论相左的一种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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