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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0 至元代,秘密社会的活动又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当时的秘密结社活动,不但称社,而且出现了会名。如泰定二年(1325),“各处游手好闲之徒,结成党群,号为匾担社,执把刀斧棍棒,夤夜偷斫桑枣树,搬收米麦谷豆,纵捉拿,喝喊拒捕,致伤人民”《(注:刑通赋疏通例编年》,见黄时鉴辑:《元代法律资料辑存》,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这个匾担社,在《元史》中又作“扁担社”。又如泰定二年九月,“禁饥民结扁担社,伤人者杖一百,著为令”(注:《元史》卷29《泰定帝纪》1,66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扁担社所行虽与盗贼一般无异,但从它的成员构成来看,均为一些游手好闲之徒与饥民,显然也是一个秘密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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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2 在元代的长安,游逸年少与名家子弟还结成“五陵会”。早在汉代,一些世家子孙,凭借世业,不知稼穑的艰难,往往耽于佚游,每天只以走马、斗鸡、蹴鞠、博弈为事,在当时有“五陵年少”之称。至元代,长安的名家子弟,风闻五陵年少之风,欲仿其所为,“鸠集朋类,刲羊酾酒,时时宴饮,以快意于当年”(注:李庭:《寓庵集》卷4《长安五陵会序》,《续修四库全书》本。),结成“五陵会”。五陵会主要存在于元代末年。从“鸠集朋类,刲羊酾酒”来看,此会已有互助、拜盟倾向,应当属于秘密社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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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4 二、明代的秘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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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6 毫无疑问,秘密社会活动的发展,在明代已经达到了空前的极盛。换言之,几乎所有清代秘密宗教结社与秘密社会活动,均可以从明代找到其源头,只是晚明至清初这一段时间内档案资料的匮乏,才使得明清两代秘密社会活动的渊源关系变得较为模糊。而秘密宗教结社则不同,由于各个教派宝卷得以保存,弄清楚两者之间的渊源关系较为容易。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事实也确是如此。但笔者确信,随着史料整理工作的展开以及研究的深入,厘清明清两代秘密社会之间的渊源关系,将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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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8 一个庞大的游民阶层的存在,是构成秘密社会必须具备的社会基础。明初朱元璋立国,对游民就大加惩治。他要求统治下的臣民百姓,无论是出仕、务农,还是做工经商,都要各务本业,决不允许闲惰。他规定,若有军官军人学唱,就“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就“断手”;蹴鞠踢球,就“卸脚”;做买卖经商,就“发边远充军”(注:《南京刑部志》卷3,清钞本。)。明成祖朱棣有乃父之风,他对游惰之民的禁止也极严厉。他下令,让那些无恒产却又好讼的“奸民”,即无赖讼棍,归于田亩,“授田耕种”(注:《明太宗实录》卷124,永乐十年正月壬子条,《明实录》本。)。这种雷厉风行的整治措施,使明初几十年时间里,部分消除了乡村土地兼并的不合理现象,农民大都依附于土地之上,从而导致城乡无赖阶层缺少必要的后备军。所以,在明初的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几朝,无赖游民的活动仅有零星的记载,并无大批出现的迹象。与此相应,秘密社会的活动也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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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0 正统以后,由于乡村豪强兼并土地日趋激烈,更由于农村赋役繁重,一些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宣告破产,脱离了土地,或流落到城市,成为城市平民,或窜迹山林,成为流民。这一方面给社会治安带来一些麻烦,另一方面也不断孳生出社会闲散人员。同时,自明中期以后,由于商品经济渐趋繁荣,随之就有了一些新的大码头的崛起。在这些码头,由于商货会集,各色人物荟萃,所以奸伪、骗诈之事时常发生。为此,在城市中无赖游民大批产生。如成化年间,有一种无赖游民即“喇唬”的活动日渐猖獗。从当时的兵部尚书余子俊的上奏中可以得知,喇唬是对闾巷恶少与各处逋逃罪囚结聚党类后的称呼。(注:《明宪宗实录》卷209,成化十六年十一月壬辰条,《明实录》本。)这批人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三五成群,好恶相济,结成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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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2 这些无赖游民是否歃血拜盟,由于资料缺乏,目下尚不敢遽下论断。但他们结帮成派,已具帮会雏形,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正统五年(1440),通州张家湾军余邵文斌等九人,各立“郎头”、“铁脸”、“阎王”、“太岁”、“先锋”、“土地”等名号,“往来上下马头,欺侮良善,吓骗财物,恃强凌弱”(注:《明英宗实录》卷65,正统五年三月乙巳条,《明实录》本。)。成化六年(1470),山西太谷县杜文翥,自号“都太岁”,与兄弟一起结交一批恶少,号“十虎”、“二贤”、“八大王”,横行乡里,时常聚众做一些奸恶不法之事。(注:《明宪宗实录》卷86,成化六年十二月己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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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4 在明代的南京,也有一批无赖莠民,结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秘密帮会。这些无赖团伙,有时以所结交成员的多寡取绰号,于是就有了“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等称呼;有时又以自己所执器械取绰号,这样就有了“棒椎”、“劈柴”、“槁子”等称号。这批有绰号、整天横行市井的莠民,不过是一些抛头露面的小喽啰,在他们背后出谋划策的则是一些无赖魁首,如崔二、龚三之类即是。若想报仇,这些无赖魁首就雇用打手刺客,而自己则并不露面;若要设局骗财,也有手下的喽啰去动手,自己躲在背后指手画脚。他们有求必应,无事不干,手下的徒党达数百人,名声远闻。(注:顾起元:《客座赘语》卷4《莠民》,10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从这些莠民团伙的活动来看,诸如替人营办婚丧、打官司、报私仇,带有互助性质,与清代秘密社会颇为近似。至于“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的取名,以及以所执器械取绰号,更是秘密社会组织惯用的手法。如清乾隆十三年(1748),福建宁化县就出现了“十三太保铁尺会”,其所执器械即为铁尺。(注:《清高宗实录》卷329,乾隆十三年十一月己卯条,《清实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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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6 太保原为古代三公之一,位次于太傅。至宋,又称庙祝、巫者为“太保”。如俞琰《书斋夜话》一书引朱熹言:“今之巫者言神附其体,盖犹古之尸,故南方俚俗称巫者为太保,又呼师人。”《宣和遗事》亨集亦称戴宗绰号“神行太保”。至元、明时期,大致有以官名称市井行业人之习俗,如称医士为“太医”、“大夫”,称梳头人为“待诏”(注:《南京刑部志》卷3。),如此等等。此风虽经洪武年间的禁止而有所收敛,但至明代中期,此风再炽,甚至秘密社会团伙亦喜以“太保”相称,如“十三太保”之类。天罡原为星名,即北斗七星的斗柄。道家认为,天罡星有三十六神,所以称三十六天罡。《宣和遗事》亨集载宋江在九天玄女庙中得天书,写36人姓名,末有一行字,为“天书付天罡院三十六员猛将,使呼保义宋江为帅”。此事又见《水浒传》第71回。可见,自宋江以“三十六天罡”起事之后,尤其经小说《水浒传》渲染其事,“三十六天罡”之说在下层平民中广泛流行。而此风在秘密社会中则尤甚。所以,明末苏州一带,无赖游民所组织的秘密社会团伙则称“天罡党”,“凌轹小民,官治以法,则摊赃无辜,人愈益畏之”(注:计六奇:《明季南略》卷5《祁彪佳赴池水》,28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除了天罡党之外,崇祯末年,苏州府太仓州的秘密社会组织名称,尚有“糍团”、“百子”、“百鼻”、“地煞”、“乌龙”、“十龙”等。(注:钱肃乐:《钱忠介公集》卷8《六谕释理》,见张寿镛辑:《四明丛书》,第5册,26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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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8 从某种程度上说,胥吏之害就是衙蠹之害,而衙蠹又可以与讼棍等同齐观。大致自正统以后,讼棍多由无赖游民组成,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秘密组织。如直隶丹徒县,有徐义等数人,不事生产,“唯持人短长,告诘以取钱帛”。他们“共刺血誓,生死无相背”,还自己取有绰号,分别为“开山龙”、“猛烈火”、“利言鹦鹉”(注:《明英宗实录》卷34,正统二年九月癸卯条。),以此吓诈当地百姓。从这批无赖“共刺血誓,生死无相背”来看,他们已有歃血拜盟之举,而且形成了自己的秘密团体。自正德、隆庆以后,在北直隶的保定、真定二府,也有无赖讼棍的活动,他们“聚党伙告,欺戕善类”(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03《真定府部》,清光绪三十年铅印本。),陷害他人。“聚党伙告”云云,事实上就是这批无赖讼棍结成秘密团伙的明证。不仅如此,当时保定府还有一种“刁头”,亦以告讦为业。每次他们告讦,广泛散香,向会众敛钱,号称“香会”。(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72《保定府部》。)在淮安、扬州一带,这些奸棍替自己的秘密组织取名为“躲雨会”,意思是说他们能躲避风雨。而在山东,奸棍则自称其组织为“三只船”,意思是说“不畏风波”(注:张萱:《西园闻见录》卷79《循良》,《续修四库全书》本。)。万历以后,在杭州,一些不逞之徒,“结党联群,内推一人为首”,专以告状、诈骗为业。每天早晨,徒党“会于首恶之家,分投探听地方事情,一遇人命,即为奇货”(注:万历《杭州府志》卷19《风俗》,明万历刻本。)。从“结党联群”,又有魁首,每天聚会来看,这个无赖团伙也可归于秘密社会团体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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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80 在讼棍这类的秘密社会中,不能不提及“访行”。说到访行,则不妨先谈“访恶”与“窝访”。(注:关于“访恶”与“窝访”,其初步的探讨,可参见陈宝良:《明代社会生活史》,145~14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明代巡按御史访察地方恶人这一举措,究其源头,当始于历史上的“收取人”。而明代的访恶,则诸如武断之豪,舞文之吏,主讼之师,均在被访察之列。(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12《访恶》,292页。)窝访的出现,则与明代官员的考察制度密切相关。按照明代的制度,京官考察,主要凭借台谏与吏部的访单,而匿名文书则为朝廷法律所禁止。但在内外官员考察之时,吏部发出的访单,等到填注缴纳之时,上面却不落姓名,即使开列秽状满纸,也不知究竟出自何人之手。(注: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1《考察访单》,30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地方上巡抚、巡按等考察府、州、县官员,除了寄耳目于吏胥之外,最为重要的是,地方官的毁誉,主要采自“窝访”,于是一些不肖的府、州、县官,就“阴结窝访,阳事上官,而吏事毕矣”(注:《明神宗实录》卷133、182,万历十一年二月辛丑条、万历十五年正月甲辰条,《明实录》本。)。窝访起到了左右地方毁誉甚至仕途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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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82 窝访并不仅仅限于地方官的政绩乃至声誉,有时也承担访察地方上法律诉讼案实情之责。万历十五年(1587),都察院左都御史詹仰在奏疏中就主张“严禁访察”,其中建议“御史亲受词讼,虚心咨访,则奸恶毕见,或拿问执问,自足行法。无待访察,宜令省窝访之弊”(注:《明神宗实录》卷189,万历十五年八月戊寅条。),云云。这是窝访参与地方法律事务的最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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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84 访家其谋其术之巧,有时实出人意表。明末人陈仁锡深知其害,曾揭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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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86 谨启访家之害也。有永巷也,一白染卓。叩者至,童子出开门,即入,仍扃第二门。以白镪置卓,维书某人单款,趋出。主人收镪,抄誊,不面一人,不留一笔,盖亦巧矣。欲陷某为次犯,于是借一极恶之人为首。首恶如是,次犯可知,而其意非为首也。欲陷某为首犯,于是又借一极恶之人为之次。次恶如是,首恶可知,而其意非为次也。于是以不相识之人牵作一人,以不相干之事并成一事,戍者戍,徒者徒。间遇明府推评暴白,而家已罄矣。(注:陈仁锡:《无梦园集》驻集《与吴邑周侯白章二盐访误拿书》,明崇祯六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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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88 可见,如果落入访家的圈套中,不是半死,也会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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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90 在地方上,朝廷官员的黜陟之权,由巡抚、巡按共同操持,而瘅恶之权,则由巡按一人所操。究其实,也并非自操权柄,而是将它委任于府中的推官。推官也不是自操权柄,而是将其委任于胥吏。于是,就出现了“窝访”。他们与胥吏相与为奸。窝访的做法,大体不外乎以下两种:一是“卖而纵之”,于是凶人可以漏网;二是“买而内之”,于是善类蒙受无辜之累。当时江西贵溪有一处访家的巨窝,各处“采访者”全都聚集于此。后被地方官破获,从中找到了他们交通为奸之状,诸如官吏士民各种不法之事,他们全都“款列而籍记焉”(注:伍袁萃:《林居漫录畸集》卷4、5,《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将这些记录下来,就是他们吃饭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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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92 明代的史料已经真实地揭示了下列事实:自嘉靖以后,一些地方上的上司官员已经开始“访察拿人”。如何访察?显然需要利用这些“窝访”或者“访行”。所谓“访察拿人”,就是在既无原告、又无指证的情况下,通过访察就将犯人拿获,并将他们发到所属官员问罪。采用的方法就是逼迫犯人想象招供或认罪,中间当然可以因此而审得真正的罪犯,但被诬陷的也确实不少,甚至有些人还被枉问死罪、充军。于是,奸人乘机报复私仇,刁徒藉此肆行诓诈。(注:明世宗:《宽恤诏》,见《皇明诏令》卷20,《续修四库全书》本。)这些“奸人”、“刁徒”,其实就是那些“窝访”或“访行”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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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94 访行以苏州为最盛。明代苏州的风俗倾险狡悍,上官如果想察觉州里的豪蠹,不能不假借一些下面的耳目。于是,一些猾胥大奸,就投身到衙门中,交通近习。如果想害人,可以通过暗地里偷偷行贿,把怨家置入豪蠹之列,罗织罪款,暗投陷阱。等到对簿公堂,官府虽心知其冤,但也无法为他们开释罪责。有时候,这些访行中人派出缇骑,偷偷地拘拿一些人,“设局讲款”,从中勒索。这些行为,在当时有专门的称呼,叫“造访”。这些造访之人,必须公推一人为宗主,而其他群凶在下附和。这样,一倡百从,竞相标榜,就称作“访行”。访行始于明末,最初不过是访察衙蠹,虽千百成群,但必须仰仗乡绅的鼻息,窥伺官长的喜怒。一至其后,访行中的奸猾胥吏,或在城,或在乡,势力渐增,威权猛长,徒党一日多似一日,因此乡绅转而仰仗他们的鼻息,官府也“因之为喜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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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96 考访行的源流,大概以邵声施为宗主的时候为较盛。当时,邵声施创设了“保生社”,其下面的同党有朱灵均、邹日升、陆惠云等人,再下面还有一些人,号称“干儿”。不久,巡按御史秦世贞将访行中人一律逮捕杀戮,但其中的朱灵均却漏网了。事后,他招集旧时同党,汲引后进,复相团聚。不久,访行的组织就有八大分、八小分这些称号,势力又增,号称“邵氏中兴”。直到王九玉执掌访行的牛耳,内部开始角立门户,党徒就一分为二,于是有了南、北两部。等到王九玉死于狱中,其下的党徒竞相雄长,出任访行宗主的人,不下数十人,而依附他们的无赖流氓,也以千百计,“访行之盛,至于斯极矣”。访行的势力颇盛,他们钳网作弄人的本领,鬼神莫测,所以常熟一带之人对他们极畏惧,为之谚曰:“有饭吃不如饿,有衣穿不如破,莫逆前,避访蠹。”(注:(明)佚名:《虞谐志》,见《虞阳说苑》乙编,初园丁氏校印本。)访行之害,转成一种“访蠹”。从访行曾组织“保生社”,并有宗主以及下属对宗主自称“干儿”来看,访行也当属秘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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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98 自明代中叶以后,在经济富庶的江南地区,尤其是苏州、松江二府,出现了一大批专职替人报私仇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皆系无家恶少,东奔西趁之徒”(注:耿橘:《开荒申》,见徐光启:《农政全书》卷8,清道光间刻本。)。这批不良之徒,结党成群,凌弱暴寡,势不可挡。其中最无赖者,偶与人有小嫌,发生口角,就密谋放火害人。所以,在一些村落中,每遇风起,为防无赖放火,家家户户只好彻夜防守而不眠,搞得人心惶惶。这些无赖不是别人,正是当时名震江南的“打手”,又称“青手”,而打手的组织则称“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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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000 当然,打手在广东也存在,尤其是广州、新会两地,打手更是云集。如明人茅坤说抗倭军队中,“其余当不过柳州水东岩之游民,与广州、新会打手之属而已”(注:茅坤:《条上李汲泉中丞海寇事宜》,见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256,第4册,270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可见在明代,柳州之游民与广州、新会之打手一样闻名,只不过广东之打手,主要流入军队充役,与江南的打手稍有差别。此外。在江西南赣的徭役名色中,也有“打手”与“力士”两种(注:徐学聚:《国朝典汇》卷10《赋役》,明天启刻本。),说明打手在江西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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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002 打行又称“打降”。在吴语系统中,“降”可与“行”同音。但是,这两种写法,同时见诸明清史籍,就决不仅仅是因发音混淆而出现的不同写法,而是有其特定的含义。换句话说,“行”是指行业,如在宋代的城市中,有诸色行当,而明代出现打手这一行也并不足怪。假若用“降”,则别有含义。“降”有降服、摧抑之意,前面加上“打”字,说明这些打手是用武力来降服对手的。这种同音而不同字的问题,在明代还有例子可寻。如明代绍兴的惰民很有名,其中的男人则一概被称作“大贫”(此称呼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笔者按)。这个“大贫”,有时也写作“惰贫”。在吴语中,“大”与“惰”也是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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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004 打行出现的原因有二:一是承平日久,人口日渐增多,一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生计日艰,难以糊口,只好加入打行,成为专职打手;二是自嘉靖以后,倭寇掳掠东南沿海之风日炽,明政府招集武勇,以此来平定倭乱。这样,那些为生计所迫者就有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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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006 明代打行,最早应该起源于宣德初年。(注:我在初版《中国流氓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中国的社与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台北,南天书局,1998)、《飘摇的传统——明代城市生活长卷》(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等书中,均称“打行”起源于明代嘉靖中叶以后。然据台湾学者蔡惠琴所著《明清无赖的社会活动及其人际关系网之探讨——兼论无赖集团:打行及访窝》一文(177页,清华大学历史所硕士论文,台北,1994)所引康熙《崇明县志》,可知宣德初年在崇明已有打行的出现,因周忱的打击,而一度沉寂。拙著旧说,显然疏于查考,在此新加订正。对拙著旧说的批评,可参见何淑宜:《〈中国的社与会〉评介》一文,载《明代研究通讯》,第2期,122页,注(5)、(6),台北,1999。)清康熙《重修崇明县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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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008 崇邑向有打行。打行者,云打为业也。又名打降,犹降伏之降也。明宣德初,巡抚周公忱另设重大枷板治之,此风始息。至万历中,有曹铁、抄化、李三等。天启初,有杨麻、大陈、梅二、郁文、昌桥陈二、熊帽子等,名团圆会。崇祯时,有黄伦等结地皇会。至沈云西、沈二等,遂于狱中反出,后俱毙于法。国朝屯宿重兵,若辈衰息。(注:康熙《重修崇明县志》卷6《风物志》,见《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北京,中国书店,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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