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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31 这种“堡米法”,既无经手之人侵冒之患,又无仓储出入之劳,比义仓、社仓更为实用。这种集体互助合作精神的存在,显然就是民间合会的侧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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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33 二、合会起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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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35 关于合会起源的时间问题,据王宗培《中国之合会》一书所引,大概在民国时期流行以下两种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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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37 一是庞公创始说。庞公之说,来自广东人的传说,这是因为广东合会的会规中有“盖闻义会之设,始于庞公”一语。庞公系后汉时人,名讳庞德公,为一隐君子,而非《三国演义》中的庞德。陈寿《三国志》有传,但未提及合会之事,似为后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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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39 二是竹林七贤遗传说。此说流行于苏皖各地,以晋竹林七贤及流行之七贤会为传说的中心。据传,七贤会为竹林七贤遗留下来的制度。(注:“七贤会”之称,在清代相当普遍。在四川重庆,当地之合会,即称“七贤会”,或称“银会”。如清道光十九年(1839)十月十一日,叶世发在一则告状中云:“情张廷义请三十两银七贤会一个,邀蚁父叶万华占一角,蚁父亦请十五两银会一个,文国治占一角。”云云。参见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155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当然,传说并不可靠,当为后人附会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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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41 王宗培在书中,根据“新安会”三字,作出合会在中国之起始,“似在唐宋之间”的推测。(注:王宗培:《中国之合会》,5~6页。按:“七贤会”之称,早在清末,已被来自西方的观察家敏锐察觉。如史密斯在《中国村居生活》一书中,就明确指出中国那些以互助为特色的会社,在某些地方叫做“七贤会”。转见杨联陞:《国史探微》,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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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43 揆诸史实,王氏的推测大致可信。合会者,其中心主旨仍在一“合”字。合者,当为醵合。醵有二义:一为合钱饮酒。如《礼记·礼器》云:“《周礼》其犹醵与。”据注:“合钱饮酒为醵。”又《史记·货殖列传》云:“若至家贫亲老,妻子软弱,岁时无以祭祀进醵,饮食被服不足以自通。”《集解》引徐广言,醵,“会聚食”。二是集众人之钱曰醵。如宋人王栐云:“故事,唱第之后,醵钱于曲江为闻喜之饮。”(注:王栐:《燕翼诒谋录》卷1《因阙官增进士额》,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5册,458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即可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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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45 为对醵资会饮之法有更多的了解,不妨将清人之法作一详细介绍。根据清人记载,当时醵资会饮有四种方法:其一,由与会者平均分摊。若是有10人参与会饮,人各出银币2元,共得20元,由其中之一人主办其事。而酒食之资及杂费,则需22元,那么结账时,每人各增2角。其二,如有10人参与会饮,人出银币1元,共得10元,亦以其中一人主办其事。而酒食之资及杂费,则需10元有奇,则不足的畸零之数,即由主办者垫付。此为主办者分摊稍重于其他参与之人。其三,会饮资金虽仍属分摊,但分摊多少,则采用一种名为“撇兰”的抓阄之法。如10人参与会饮,约计酒食之资及杂费需银币10元,先由一人以笔墨画兰草于纸,但画叶,不画花,十人则共画10片叶,在其中九叶之根写明银数,数有大小,多者数元,少者数角,每一叶之根无字,目的就是不使九人见到银数。全都写完后,将有根处之纸折叠起来,露出十叶之端,由画兰之人授与其他九人,让他们各在叶端自写姓名。九人写讫,画兰者亦以己之姓名写在一叶之端。写竣,伸纸观之,何叶之姓名与何叶之银数相合,即依数出银,不再食言。可见,这是十人会饮,出资者仅仅九人,若其姓名在于根无一字之叶者,则可赤手而得醉饱。其四,如十人参与会饮,每人各自负担一次会饮之赀,迭为主人,十次而轮流一遍,银数多寡则不计。此即世俗所谓的“车轮会”,又称“抬石头”。(注:徐珂:《清稗类钞》之《饮食类·醵资会饮》,第13册,6269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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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47 由此可见,集众人之钱(“醵钱”,亦即俗语所谓的“凑份子”)的“醵”,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起源较早,而且一直比较风行。而醵会作为一种互助组织,并出现会、社的名称,大概是在唐宋之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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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49 杨联陞的研究成果显示,传统中国存在着四种筹措金钱的制度,亦即当铺、合会、拍卖以及出售彩券,“分别起源于佛教的庙宇和寺院,要不然也与它们有着密切的关系”。他进而认为,互助会并不是合会的唯一方式。就合会一词而言,至少应该包括提供婚姻、丧葬与行旅互助的合作会社。(注:杨联陞:《佛教寺院与国史上四种筹措金钱的制度》,见氏著:《国史探微》,188、193~194页。)这是相当具有建设性的看法。若是将丧葬互助之社归入到合会的范畴之中,那么合会的起源时间,至迟可以追溯到隋代。如《隋开皇元年李阿昌造像碑》云:“维开皇元年岁辛丑,四月庚辰朔,廿日壬寅,佛弟子李阿昌等廿家去岁岁秋合为仲契,每月设斋,吉凶相逮。”(注:碑文载《文物》,1983(7)。)显然,这是一个传统的佛社,然除了造像、设斋之外,尚有“吉凶相逮”之事,大致为社内成员遇到丧葬或其他急难时,社内成员采用互助的方式加以帮助。从“合为仲契”一句可知,会内成员之间已经结成如“契盟”一类之关系。至唐代,更是出现了诸多带有互助性质的丧葬“邑社”。(注:日本学者那波利贞显然是研究唐及五代“社”或“社邑”的先驱者之一。其相关的研究成果有下面两篇:《唐代の社邑に就きて》,载《史林》,23卷2、3、4期,1938,223~265、495~534、729~795页;《佛教信仰に基きて组织せられたる中晚唐五代时の社邑に就きて》,24卷3、4期,1939,载《史林》,491~562、743~784页。)如韦挺《论风俗失礼表》云:“又闾里细人,每有重丧,不即发问,先造邑社,待营办具,乃始发哀。至假车乘,雇棺椁,以荣送葬。既葬,邻伍会集,相与酣醉,名曰‘出孝’。”(注:《全唐文》卷154,第2册,157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1。)这种“邑社”与当时流行的宗教邑社有所不同,当属于互助性的结社。在唐代诗人王梵志的诗中,有“遥看世间人,村坊安社邑,一家有死生,合村相就泣”之句(注:《敦煌遗书》,斯0778。),显然也是指丧葬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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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51 隋唐时期的丧葬互助结社,虽有互助性质,并与合会相近,但细分起来,与标准的以储蓄为目的的合会仍然稍异。前引王宗培《中国之合会》,在其推测合会起源的时间时,曾引浙江嘉兴的合会会规,尊之曰“新安古式”。此虽属推测,却于史有征。如赵不悔等修纂《新安志》曾述安徽新安互助之社云:“愚民嗜储积,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赀分始少。苏公谪为令,与民相从为社,民甚乐之。其后里中社辄以酒肉馈长吏,下及佐史,至今五六十年,费益广,更以为病。”(注:赵不悔修,罗愿纂:《新安志》卷1《风俗》,见《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7604页。)可见,宋代新安之社,亦以储积为目的,似与合会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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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53 至宋代,合会已经有了会、社的名称。黑金社、万桂社的出现,就是最好的例证。据载,庐山白鹿洞书院,游士辐辏。在每年的寒冬,这些游士就“醵金市乌薪为御冬备,号‘黑金社’”(注:陶穀:《清异录》卷下《器具·黑金社》,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1册,102页。)。在宋代的福建,尚风行“过省会”,又称“万桂社”。宋人真德修详记其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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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55 林君彬之以万桂社规约示余。余叹曰:……忆余初贡于乡,家甚贫,辛苦经营,财得钱万,囊衣笈书,疾走不敢停,至都则已惫矣。此则举乡,人乃有为所谓“过省会”者(人入钱十百八十,故云),偶与名其间,获钱凡数万,益以亲友之赆,始舍徒而车,得以全其力于三日之试,遂中选焉。故自转输江左以迄于今,每举辄助钱二十万,示不忘本也。吾乡去都十日事尔,其难若是,则温陵之士,其尤难可知也。林君此约,其为益可知也。盖纾其行以养其力一也,无怵迫以养其心二也,无丐贷以养其节三也,一举而三益俱焉。此余所以深有取也。然吾乡与约者几千人,林君为此二十余年矣,同盟仅三百有奇。濂溪杨公所以叹其不如莆之盛也。林君其思所以广之,使与者日众,则获者愈厚。(注:真德修:《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27《万桂社规约序》,清蒲城真氏拱极堂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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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57 从上不难发现,宋代“过省会”与“万桂社”,其规模已是相当庞大。万桂社的参与者,已达“三百有奇”,而过省会参与之人,更是约有“几千人”。至于其延续的时间,亦相当之长,如万桂社一直实行了20余年,尚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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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59 众所周知,宋代流行贡士庄、举子庄,或为贫乏贡士、举子提供助学基金,或为贡士、举子参加科试提供盘费,有些义庄除了周济鳏寡孤独者外,也有扶持贫生的功能。但是,这些贡士庄、举子庄或义庄,大多由地方绅士捐资出田设立,却并非互助性质的合会。而过省会、万桂社则不然,他们由贡士共同出钱,“人入钱十百八十”,结成会社,帮助贫乏贡士,以免贡士向富豪之家丐贷。显然,这是名副其实的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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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61 至清代,则开始出现一种“登瀛小会”,显然也属于资助或奖励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合会。据史料记载,光绪十年(1884),娄县枫泾镇人郁宗蕃募集洋银250元,存典生息,专门用来资助士子参加乡试之费用。(注:许光墉、叶世熊修辑:《重辑枫泾小志》卷2《志建置·义建》,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6册,25~26页。)在山西平遥县,则有“宾兴文社”。史载宾兴之举肇始于光绪五年。至光绪六年,程仲溪“善体父心,谨遵母训”,慷慨捐助5000两银子,作为首倡,建立“宾兴文社”,开始陆续募捐。其后,“官绅农贾莫不集腋而成裘,举监生员偕来悉心而补衮”,前后共同筹集银子13300余两,并将其银存入典当生息,以利息作为士子参加乡、会两试的“川资”以及童生参加院试的“卷价”。此外,文社尚刊刻了《宾兴文社规条》八则,作为具体管理此项助学基金的法规依据。(注:《平遥县创立宾兴文社碑记》,见《平祁太经济社会史料与研究》,353~355页。)清代的科举士子尚通过纠会之方式筹集科举旅费。如庄存与将“计偕入都”,苦无进京资金,不得已而纠集一会。(注:徐珂:《清稗类钞》之《赌博类·庄方耕帐中掷骰》,第10册,48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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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63 综上所述,醵合之风在中国虽古已有之,而且蔚成风气,但是由醵合之方式进而演变为合会之互助团体,并且出现会、社的名称,显然已是唐宋之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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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65 三、形形色色的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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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67 自唐宋以后,民间合会之风盛行,经济互助性的结社团体纷纷出现,形式多样,名称不一。概括言之,大致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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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69 (一)锄社:一种劳动合作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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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71 锄社出现于元代,为当时北方农家自愿结合之耕作互助组织。元人王祯记其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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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73 其北方村落之间,多结为锄社。以十家为率,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自相率领,乐事趋功,无有偷惰。间有病患之家,共力锄之,故苗无荒秽,岁皆丰熟。秋成之后,豚蹄盂酒,递相犒劳,名为锄社。(注:王祯:《农书》3《锄治篇》,明嘉靖九年山东布政使司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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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75 锄社者,合力而不合钱,为后世合作社的起源。乡村农家在耕作上的互助之风,在明清两代仍然存在,前已引,在此不赘。锄社的出现,暂时改变了乡村农民力量单薄的不足。秋成之后,“豚蹄盂酒,递相犒劳”,显示出乡村一派温情脉脉的生活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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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77 (二)“吃会”与“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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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3479 此类会社普遍存在于明代的河南。王士性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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