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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料记载可知,山西普济堂与育婴堂,分别建立于雍正三年(1725)。先来看普济堂、育婴堂的财政支出。普济堂所收贫民,根据乾隆二十一年(1756)九月山西巡抚所定,先是酌设90名,后又陆续增加30名,共计120名,作为固定之额。至同年冬天,又收养贫民100名。其中每名贫民夏月给煤炭钱3文,日给米8合3勺,冬月日给煤炭钱6文,日给米8合3勺。每年包括冬天临时安置贫民,其收养贫民需要的各种杂费及买米之费,大约需银1780余两,米480余石。育婴堂原设乳妇20名,每名夏月给煤炭钱3文,日给米8合3勺,冬月日给煤炭钱6文,日给米8合3勺。每年约需银170余两,米80余石。两堂支出经费相加,通计每年共需银1900余两,米500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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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普济堂、育婴堂之经费来源及其收入。两堂之经费来源,大抵包括下面几项:(1)阳曲县绅士原先捐有额银2600两,投入祁县徐沟孝义当,以1分2厘生息,每年可得利银374两4钱;(2)提取汾阳县原先积累的捐款市平银5000两,折合库平银4950两,投入太原、榆次、太谷、祁县、文水等地的当商,以1分2厘生息,每年得利银712两8钱;(3)阳曲县绅士原先捐助谷5000石,因不能收息,经过官府批准,将此谷出粜,得银5500余两,投入太谷、祁县、文水、长治、介休、凤台、高平等地的当商,以1分生息,每年得利银660两;(4)两个善堂共有回赎地所卖价银1600两,前布政司亦捐银100两,共得银1700两,投入平遥、汾阳、长子、屯留、襄垣等地的当商,以1分2厘生息,每年得利银240两8钱;(5)善堂曾置买享堂村地50亩,每年得租银25两;(6)善堂曾置赵庄屯河滩地131亩余,每年得租银7两2钱余;(7)阳曲县绅士曾捐买地4顷,其他又有续据租户禀缴原价赎回地2顷23亩9分,实存地2顷9亩余,每年可得租米67石5斗4升余;(8)拨付三给村官地,每年可得杂租13石余;(9)赎回布公祠地30余亩,每年得租米6石9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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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善堂之经费,共有经费本银14750两,共得利银1980余两,另有地租银32两余,共银2010余两。通计两个善堂每年共收租米88石余。两项收入,显然已足敷二堂每年支用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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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以前巡抚曾清出都司参将衙门外官地一块,计14亩,由租户王顺运承租,每年收租盐2石,分给普、育二堂贫民支食。其分盐之法,已经由巡抚定出领盐小票式样,令普、育二堂董事遵办。又巡抚还清出军地留庄等村地5顷零7亩,每年额征租银137两6钱。此项地租因历年尽数支给军犯口粮,尚有不敷,并未归入堂内。(注:海宁辑:《晋政辑要》卷6《普育二堂》,见《官箴书集成》,第5册,661~6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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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儒、佛、道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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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慈善事业,至明清两代达到了极盛。梁其姿曾通过收集2000多种地方志,对清代的慈善组织作了系统的统计。具体统计数字如下:育婴组织,973个;普济堂,399个;清节堂类,216个;以施棺为主的善会善堂,589个;综合性的善会善堂,338个;其他难以分类的善会善堂,589个。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而且慈善组织几乎遍布全国各地。(注: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2~3页。按:详细的统计资料,可参见梁氏所著书附表1—4,见同书,332~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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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种种善会、善堂,归根结蒂均起源于儒、佛、道三教关于善恶的各种观念。就所谓的“善人”而言,清初人魏禧就将其归纳为下面两类:一是“谨慎饬行,矜式闾里,所谓乡党自好者也”;二是“轻财乐施,有功德于人,所谓富好行其德也”。两者虽操行有所不同,而同归于善则一。就此两类善人来说,魏禧显然更倾向于后者。究其原因,魏禧已经一语道出:“天地以爱人为心,人能爱天地之人,则天地亦爱之。”其理由就是,“好行其德者之于天,譬犹君之劳臣,父母之克家子也”。这种看法无疑可以从儒家传统的《易传》所云“天地之大德曰生”得到印证。相比之下,那些“洁己自好而以不与于物为贤”之善人,则“人必多不得其生者,非天地善人之意”(注:魏禧:《魏叔子文集外篇》卷12《新城杨善人善行实迹跋》,637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换言之,魏禧所欣赏的善人,应该是“轻财乐施”、好积功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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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传统中国的文化系统中,言善之说甚多,诸如《尚书》有“吉人为善,惟日不足”之说,《孟子》有“鸡鸣而起,孳孳为善”之言,而汉东平王更是认为“为善最乐”。所有这些说法,无不“出于中心之诚然,无所为而为之也”。然吊诡的是,《周易》有“成名”之言,《尚书》亦有“降祥”之训,而行善之人的心态却发生部分变异:或好名而为善,或求福而为善。严格地说,这与儒家传统之论凿枘不合。按照儒家的观点,所谓的行善,唯取无所为而为,对于好名求福之类,则在排斥之列。当然,从“圣贤之学”的角度来说,讲究的是克己之功,其中的义利之辨,不得不严。但是,假若一概以此律当世之人,则无疑显得迂腐而不圆通!究其原因,清初人归庄已经明确道出:“为善非空言,必将有实事,大抵须损己以益人。夫损己之事,谁肯为之,惟好名之心,求福之念胜,故或时出于此;若病其好名求福,遂并其善而没之,谁劝于为善者哉?”(注:归庄:《归庄集》卷6《善人周君旌奖记》,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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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在行善是否求得福报的问题上,明清学者存在着一些争论。譬如《左传》秦子桑言:“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为此,有人怀疑其说近于“邀福”,而且其心不纯。时至明末,袁黄著《功过格》,又著《立命说》一篇,取佛、道二氏因果之说,以附会于儒家言善之论。为此,清初学者张尔岐对袁氏《立命说》提出质疑,认为其说琐琐责效,甚至将其目为异端邪说。又田兰芳撰《唐幼章句》,释《感应篇序》,谓希福冀报,非儒者所宜言。推其意,亦无非是说救灾而言福,与儒家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之旨相戾。对此,清人余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张氏、田氏之说固然精到,然持论过高,无法诱人为善,且斥立命说为异端,尤为矫枉过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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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记功录过,大小厚薄,各有成格,造物若称量以相偿,诚未免沾沾作计较。然必谓其望报而始为善,说已近苛,况以私伪斥之,何以服强为善者之心耶?彼不求报而亦不为善者,转于人有济耶?田氏訾议《感应篇》,亦以其中劝戒辄以祸福为验耳。不知所言善恶之报,即《虞书》惠迪吉从逆凶之说,《商书》福善祸淫,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易》言积善余庆、积不善余殃,皆此义也。何田氏不敢议《书》、《易》,而独议《感应篇》耶?(注:余治:《得一录》卷5《救荒·救灾有福说》又附《药局立愿约》,见《官箴书集成》,第8册,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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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余治完全持一种“阴德”之说,倡导“救荒福报”之论。他认为,自古以来,世家大族之所以能够富贵绵延,无不由于祖先之阴德。而究阴德之最大者,莫如饥年之施赈一举,即可活千万人。下全人命,即上契天心。考诸记载,赈荒善报,几不可胜数。于是,他特意选择了清代几个世家大族行善积德之例,作为他所主张的“阴德”说的佐证:“至近世大家,昭昭在人耳目者,如吾吴之彭氏、潘氏,以及昆山之徐,常熟之蒋,常州之赵,钱塘之许,其先世之积功累德,固妇竖所共知者。”(注:余治:《得一录》卷5《救荒·救荒福报》,见《官箴书集成》,第8册,543页。)综合上面魏禧、归庄、余治诸家之说,在行善问题上,大多不再坚持儒家苛严之论,而是倡导儒、佛、道三家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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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家的观点来看,善即为仁,而仁就是爱人。同时,由仁的观念出发,儒家又倡导“博施济众”。所以,明代学者高攀龙在为“同善会”写的序中,曾将儒家的善观念阐发得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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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善,仁而已。夫仁,人而已。夫人,合天下言之也。合天下言人,犹之乎合四体言身,吾于身有尺寸之肤,刀斧刲割而木然不知者乎?吾于天下有一人颠连困苦,见之而木然不动于中者乎?故善者,仁而已矣。仁者,爱人而已矣。(注:高攀龙:《高子遗书》卷1《同善会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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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从爱人的心怀出发,必然会导致博施济众的行为。古语云:世间第一好事,莫如救难怜贫。为此,高攀龙又将“济人急难,去无用可成大用,积小惠可成大德”,当作行善中的“一大功课”(注:高攀龙:《高子遗书》卷4《家训》。)。清末广西的广仁善堂,实施劝赈、赠医、施衣、施棺诸善事,也是“特奉孔子”(注:《两粤广仁善堂圣学会缘起》,见《戊戌变法》(四),439页,上海,神州国光社,1953。)。可见,奉行的也是儒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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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善的观念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亦不乏例子可寻。如《易传》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此外,如“修成淑德,施及子孙”、“毋贪不可冀,则福祚流于子孙”等,均为儒家劝善之语。《周官》中以“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保息养民,也是慈善组织的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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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劝人为善,讲求因果报应。其劝善之语亦复不少,如:“祸福由其祖祢,殃庆延于子孙”;“阴谋之门,子孙不昌”;“善恶二轮,未尝暂歇。果报连环,初无休息”;“贫富贵贱,并因往业。得失有无,皆由昔行”。月峰和尚亦有言:“有益于人是善,有益于己是恶。”(注:转引自陈龙正《政书》2《乡筹·同善会讲语》,见氏著:《几亭全书》,《四库禁毁书丛刊》本。)所以,明末的佛教徒,普遍举行放生会,吸引了很多有善心之人。一些士绅因受释氏之说的熏染,亦欣然乐从。即使如“一命浮图会”,在其实施救施过程中,同样必须借助于佛氏的“浮图”之说,以行儒家仁政之实。所以,清代有些善堂,一概委之佛教僧人管理。如安肃县之留养局,设于慈航寺内,由佛僧元通经管;良乡县之永保堂,由僧明佩经管;内邱之圆津庵,由僧可林经管。(注:《保定府属安肃县慈航寺留养局条约》,见《留养局续记》。)更有甚者,佛教僧人开始直接参与善堂的建设。如南京正觉寺僧人镜公,从“我佛慈悲之念”出发,真实学道,普济存心,于嘉庆十年(1805)募建“清节堂”,“赈恤嫠纬,延保婴赤”。更念“佛法大意,众善兼行,无告穷民,颓龄尤甚”,于嘉庆十六年又建“恤颐堂”,专门收养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注:余治:《得一录》卷3《恤颐堂章程·江宁恤颐堂记》,见《官箴书集成》,第8册,5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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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清代的善会亦与佛教的关系颇密,“惜谷会”就是典型一例。史载惜谷会云:“又每逢举会课佛,会集者数百人,各人带米一升,香钱二十一文,备素饭一餐。讲说乡约,多方劝善,各人静坐环听,事毕送神乃散,无不欢欣鼓舞而去。”(注:余治:《得一录》卷12《惜谷会》,见《官箴书集成》,第8册,669~670页。)诸如此类,无不说明清代的善堂,多受佛家善意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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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乃至道教亦多劝善去恶嘉言。《老子》第79章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其他如:“积功累仁,祚流百世”;“施恩布德,世代荣昌”;“人行善恶,各有罪福,如影之随形,响之应声”。道教劝人之言的深入民间,得益于《太上感应篇》一书。此书为一部杂抄性质的典籍,其主要的文字与内容抄袭自《抱朴子内篇》卷3《对俗》与卷6《微旨》两篇,以通俗文字加以整理贯穿而成,其编纂者大概来自民间,已难以考证。不过,从原则上说,《太上感应篇》当属道教的典籍,它将道教的宗教伦理化成通俗化的道德条目,作为日常生活中待人处世的规则。此书因宋真宗的赐钱刊刻而在民间代代流传。同时,此书也受到了知识阶层的赞许,如宋人真德秀为之写序,广荐于社会。明人高攀龙也为其作序,称其虽近于佛氏因果之说,但“佛氏因果之说,即吾儒感应之理”(注:高攀龙:《高子遗书》卷1《重刻感应篇序》。)。此书也多次获得历代君王的赏赐,如清顺治十三年(1656)下谕刊刻,颁赐群臣,并举贡生监,皆得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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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应篇》有两个中心观念:一为善恶的因果报应。如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一为阴骘观念,如云:“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这种阴骘观念,同样影响到一些儒家知识分子。如高攀龙言:“夫理者何也?天也。善则祥,不善则殃者也。而天者何也?心也,善则安,不善则不安者也。……君子之为善,循理也,畏天也,求自慊其心也,自然而不容已也。”(注:高攀龙:《高子遗书》卷1《程行录序》。)陈龙正也认为,人人有救困扶危这点心肠,“一应循天理,作无穷无尽的好事,不过从爱惜同类上来”(注:陈龙正:《政书》2《乡筹·同善会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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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行善思想的存在,使得道教之徒也开始参与各种善堂的营建与管理。如清初天津西关的育黎堂,由三官庙改建,“主其事者为一法师,号介先”(注:董弘祚:《育黎堂条约弁言》,见《育黎堂规约》,清刻本。)。此为道士经管善堂典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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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指出的是,自明代以来,善书普遍流行(注:关于“善书”,中国学者相关的研究成果颇多,其主要者大抵可参见陈霞:《道教劝善书研究》(成都,巴蜀书社,1999)、游子安:《善与人同——明清以来的慈善与教化》(北京,中华书局,2005)。),儒、佛、道三教趋于合流(注:陈宝良:《明代儒佛道的合流及其世俗化》,载《浙江学刊》,2002(2)。),善的观念更是深入民心。如陈龙正在提到同善会会讲的书籍时,就曾提到《孝顺事实》、《为善阴骘》、《五伦书》三部书,均为明永乐、宣德年间颁行天下的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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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事实》10卷,明成祖朱棣御撰,有永乐十八年(1420)内府刻本。明成祖在御制序中言:“朕惟天经地义,莫尊乎亲;降衷秉彝,莫先乎孝。故孝者,百行之本,万善之原,大足以动天地,感鬼神,微足以化强暴,格鸟兽,孚草木。”(注:朱棣:《御制孝顺事实序》,见《孝顺事实》,明永乐十八年内府刻本。)《孝顺事实》一书,将儒家的孝道观念与感应之说相糅合,提出“孝感”之说,认为“孝者,百行之源,万福之本也”(注:《孝顺事实》卷1《蔡顺桑椹》。)。《为善阴骘》一书,亦为明成祖敕撰,有永乐间刻本。明成祖自即位以后,“以敦德劝善为务”,所以敕撰此书。何谓“阴骘”?明成祖言:“惟能不求知于人,不责报于天者,乃为阴骘。”(注:朱棣:《御制为善阴骘后序》,见《为善阴骘》,明永乐间刻本。)此书的形式,为一则故事,一段议论,系之以诗两首。至于诗,亦为通俗化的劝善教化诗,如《世昌救疾》后之诗云:“施药于人不计钱,郡人称德荷生全。谁知一念行方便,即有阴功感上天。”(注:《为善阴骘》卷8。)《五伦书》为明宣宗敕撰,有明景泰年间刻本。明宣宗入承大统以后,采辑经传百家嘉言善行之有关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道者,类分为62卷,命曰《五伦书》。此书分君道、臣道、父道、子道、夫妇之道五门,五门下又分嘉言、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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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明代尚有许多善书。以官方为例,则有仁孝皇后徐氏撰《劝善书》,共20卷,有明永乐间刻本。此书“间采三教圣贤劝善惩恶之言,类编为书,举言以提其要,因事以著其实”(注:仁孝皇后:《劝善书序》,见《劝善书》,明永乐间刻本。)。仁孝皇后尚编有《内训》一书,其中亦颇多“积善”、“迁善”之言。如说积善云:“夫享福禄之报者,由积善之庆。”(注:仁孝皇后:《大明仁孝皇后内训》第8《积善章》,明楚府正心书院刻本。)说迁善又云:“人非上智,其孰无过?过而能知,可以为明。知而能改,可以跂至。小过不改,大恶形焉。小善能迁,大善成焉。”(注:仁孝皇后:《大明仁孝皇后内训》第9《迁善章》。)以民间为例,则有陈继儒所纂《种德录》一书。此书所辑,包括三部分,一为“古来为吏不酷者”,二为“为将不残者”,三为“救荒不倦者”(注:梁维枢:《玉剑尊闻》卷1《德行》,6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可见,陈氏亦将“为吏不酷”、“为将不残”、“救荒不倦”视为“种德”之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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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过格思想的来源,一方面来自以心性论为核心的形上学,着重在诚心正心的善良动机上,表现出存善去恶的道德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则来自于以经验论为主的实用功利观,追求伦理与幸福相连的原因,而以神作为此原因的推动者,人类透过自身的德行来要求适当的报偿,即以神的自由意志与人的善恶行为共同组成伦理判断标准。明末以后,功过格的编辑蔚然成风。在道藏中,就有《紫微帝君功过格》。袁黄任宝坻知县时,曾编成《为官功过格》。同时袁黄还编纂了《阴骘录》一书,对当时流行的功过格思想推波助澜。在《阴骘录·立命之学》中,袁黄以其个人遭遇的现身说法,指出先天的命运可由后天的修善加以改变,突破了传统社会流行已久的宿命论,以善恶果报的现世报应来加强个人的道德实践。当时功过格的流通十分惊人,出现了经过完备分类与整理集成的“功过格”,如《汇编功过格》、《汇纂功过格》、《广功过格新编》等。清雍正二年(1724),更是出现了扶鸾的《文昌帝君功过格》。(注:明清两代之功过格及其与道德秩序之间的关系,日本学者酒井忠夫所著《功过格的研究》(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7卷《思想宗教》,497~54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3)、美国学者包筠雅所著《功过格——明清社会的道德秩序》(杜正贞、张林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作了相当精到的阐述,可资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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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很多善堂所实行的教化之职,亦大多基于儒、佛、道合一的果报之说。如保婴一类的善会,就专门辑有《戕婴祸报辑略》与《全婴福报辑略》二编。其中《戕婴祸报辑略》一编,收“闱中夜见小儿”、“试卷自投水桶”、“财命两空”、“七蛇索命”、“拿堕胎首犯稳婆”、“医人误杀受苦”故事六则,分别取自《楚南戒溺女文》、《关帝真经注证》、《文昌救劫章》、《拯溺汇编》、《果报闻见录》等善书。而《全婴福报辑略》一编,收“曲全遗婴”、“劝救子荣”、“闱中夜闻孩啼声”、“育婴解元”、“三金救女命”、“百岁翁奉行戒溺女歌”、“拯溺昌后”、“代觅抱养”故事八则,分别取自《阴骘文注证》、《桂香镜》、《济婴宝筏》、《楚南戒溺女文》、《拯溺汇编》等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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