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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03 从上面的诸多记载不难发现,民团、保卫团的设立,并不仅仅限于城市,而且其势力开始遍及江南的一些乡镇。如上海望仙桥乡,宣统三年(1911),乡公所开始组织保卫团,“分队负防御之责”(注:杨大璋纂:《望仙桥乡志续稿》之《兵防志》第7《防御》,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2册,38页。)。宝山县之真如镇,西北乡潘家巷人葛学文,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上禀县衙,获准举办民团,称为“真如西北乡民团”。民团设团长一名,稽察员二名,队长二名,“迁居民强壮者充当团丁,终夜巡逻”。民国元年(1912),绅商集议举办团防,禀请县长续办民团,募集民壮20名,随即选举汛官魏升祥充任团长,日夜巡逻。一切经费,由乡公所担任。此民团直至二次革命时才撤销。(注:洪复章纂:《真如里志》之《兵防志·民团》,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4册,144页。)按:根据同书记载,真如镇民团之撤销时间,又作民国元年三月,显与前记相左,不知孰是,俟考。青浦县西岑乡之民团,于光绪三十年开办,所定章程,有“无力者出钱,无钱者出力”(注:唐澄甫原著,葛志坚续编:《西岑乡土志》3《民团》,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7册,5页。)之说。宝山县月浦镇之保卫团,开设于辛亥光复之后。当时谣言蜂起,人心不定。于是,由地方绅、商筹设民团,在北衖地藏殿聘请教练员一人,招募团丁八名,经费暂由公款项下移用。此保卫团之设,明显具有临时性质,至民国元年开设警察后,旋即无形取消。(注:陈应康总纂:《月浦里志》卷9《警务志·警察》,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0册,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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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05 五、防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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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07 保甲、团练、团寨,一方面是由民间地域性军事结社转化而来,构成官方系列防御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它们的存在,对于保护乡里安全、实施地方自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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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09 有趣的是,各朝代由强转弱,其中最大的原因,率多由军防先行败坏开始,而在各时期当军防微弱不能执行保国卫民之责时,每每由民防崛起而取代之,借此造成一线生机,振衰起弊,甚至挽回这个朝代的垂危命运,收起死回生之效。以保甲来说,它的兴起及军事化,实际上已取代了官方的城乡基层组织,除了负责地方防御之外,同时又兼负地方行政管理事务。在保甲控制下的基层社会,“官第治以法,而不与其事”,基层社会依靠的完全是自治,百姓守卫家乡的意识加重。“寇至,甲则户相策应,保则甲相策应,邑则保相策应,而有司第以游兵犄角其间。”(注:许国:《条上弭盗方略》,见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392,第5册,4240页。按:明人侯岐曾在《保甲条议序》中,亦对保甲的正面意义作了充分的肯定。他说:“保甲固便民也,尤便于今日之民。盖饥民虽死,无好乱之志;乱民虽饱,无乐生之情。保甲一行,能使乱民不为之倡,饥民束手待食,而后官司得徐为之所。”(钱以陶:《厂头镇志》卷7《艺文》,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3册,114页))可见,保甲制的实施,使地方官府守御地方的职责减轻,而基层保甲防御“盗贼”的职权则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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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11 当然,传统中国社会任何一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均会弊端百出,渐趋败坏。保甲制也不例外。首先,连坐法的严厉执行,不仅违悖人情,而且最后的受害者仍是无权无势的乡村百姓。其次,保甲在实行过程中,似乎强宗大族大多袖手旁观,所以保长、保正之类,只好佥点“忠厚懦弱之家”充当,或者由一些市井无赖充任。这些无赖本来关心的就是贪图小利,混口饭吃,并不以乡村防御与乡里安全为己任。这样,其中的强者就武断乡曲,“恣睢而为奸”,而弱者“阘茸而无能为也”(注:张萱:《西园闻见录》卷98《缉奸》。),不过混日子而已。就此而论,清代众姓轮充保长的实施,无疑就是为了改变上述弊端。再次,保甲之设,本来是为了卫民,并非“以备公家使令”。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地方有司往往“徒隶视之,乃至调以他役,假以别需,民谁胜任此而乐于应也?”保甲之民一旦被地方官府私役,不但使他们无法尽守护乡里之责,反而使保甲成为一种额外的负担,一种私增的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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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13 团练是在地域性军事结社的基础上,由官方将乡勇、乡兵以团束编并加以操练而成的军事团体。团练的兴起,其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第一,团练通过贫者出力、富者助赀之法,使民无转饷之劳,士免征调之苦。在实施团练之前,每当地方有事,就调遣他处官军,劳民伤财,士兵也疲惫不堪。团练兴起以后,这些乡兵团练平常训练有素,一旦地方有事,就可以随时调遣弹压。第二,团练实行后,通常是“集子弟之力,保父母之乡”之法,于是人自为兵,家自为敌,有兵之实,而无兵之名。这种人自为兵,虽还不是全民皆兵,但在使基层社会趋于军事化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基层社会采取军事化的编制,使基层农民、丁壮得到了必要的军事训练。第三,与真正的募兵不同,因为团练招募之乡勇、乡兵,均为“闾左之民”,完全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而无“招募之费”。一旦社会动荡趋于平稳,解散起来亦相对容易。(注: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中《和州团练开办章程》,见《官箴书集成》,第9册,691页。)所有这些,对于弭平地方骚乱,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其功效亦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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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15 当然,团练、民团之纷纷设立,除了对地方防御起到正面的作用之外,其中团练害民一事,清人陈其元、戴杰、柯悟迟、姚锡光均有详细的揭示,从中不难发现团练、民团的两面性特征,亦即卫民与害民并存。陈其元认为,咸丰年间,太平军进入江南之后,各地纷纷举办团练,各省均设有团练大臣,由巨绅出任,如江苏之庞钟潞,浙江之邵燦、王履谦。然所谓的团练大臣,不过具备一种名头而已,其实并无节制各个府、县的权力。各县所设团练局,尽管由委员、绅董主持其事,但是很少认真举行,故“贼所到之处,势如破竹,不能支吾耳”(注: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9《团练害民》,234~23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这当然仅仅是就团练举办过程中流于形式而言,说到团练而至于为暴,更是无异于“作贼”。这显然也为当时很多学者所认同。戴杰以山东陵县为例,对团练之弊多有揭露,不妨引述如下。据戴杰的记载,自军兴之后,山东陵县各庄纷纷举办团练,保卫身家。然令人称奇的是,团练并非真正起到“保卫身家”的作用,而是“狡黠之徒,因充团长,欺压良懦,继则包霸钱漕,抗官藐法”。为此,戴杰举例如下:侯家庄之侯登亭,纠连18个村庄,聚众抗粮;杨冲霄庄之杨志岭命案,团练更是“劫狱夺犯,愍不知畏”。相关的例子,比比皆然。至同治七年(1868),捻军平定之后,团练虽然解散,但“抗霸之习未除”(注:戴杰:《敬简堂学治杂录》卷1《陵县利弊论》,见《官箴书集成》,第9册,34页。)。不仅如此,很多民团甚至为一些地方“豪富”势力所控制。正如柯悟迟所揭示,自南京被太平军攻陷之后,苏州齐门外有一位“豪富”徐惠书,眼见自己势力难保,就招募义勇,亦打着“民团”的旗号,与江阴的民团遥相呼应。此类在民团旗号下的团练、乡勇,名义上是“查奸细”,实则“洗括民膏,糜费无涯”。更有甚者,民团的本意是为“一时有用而备”,而实际上往往“贼踪”尚未见到,就弃甲抛戈,确乎有“以五十步笑百步”之讥。(注:柯悟迟:《漏网喁鱼集》,40页。)鉴于此,光绪二十七年(1901),姚锡光在肯定团练所具之有效功能之后,亦明确指出其存在的弊端,诸如:兴办团练必须劝捐,而劝捐则必须选任董事,假若董事用非其人,就会借兴办团练作为自己的“利薮”,“无成城之众志,作难塞之漏卮”;在招募团练之初,假如抉择不精,将一些游手无赖亦收录其中,再加之成团之后,又漫无约束,任其放纵,那么,这些无赖团丁就会狐假虎威,鱼肉良懦,“以之弭盗则不足,因以肇乱则有余”(注: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中《和州团练开办章程》,见《官箴书集成》,第9册,691页。))。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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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17 团寨的出现,其实就是将地域性的村社合并,加设防御工事。它是乡兵团练出现后的产物。一座座山寨、土围子、坞壁的出现,事实上导致了在官方控制的基层里社组织之外一种新的自治集团的出现,有时其势力甚至可以与地方官府相对抗。(注:如明人胡锺论江西吉安府下属七县,所设山寨甚众,“无一邑不下数十寨,一寨不下数百人,甚者至千人以上,戈甲称是”。山寨建立之后,原本是为维护地方秩序,却渐与官府相抗。胡锺又云:“一乡之谷粟,尽辖于寨魁之手;一乡之恶少,尽束于寨魁之权;州县之刻木,尽饵于寨魁之赂。有一小忿,则群凶相挺,环视而起,名为复仇,其渐遂至于剽掠,又其渐遂为寇盗。官租公赋,连年不输。小有追捕,则据寨恃险,敢与州县抗衡。”(陈弘绪:《寒夜录》卷上,《豫章丛书》本))寨或由一个家族组成,或由多姓家族联盟而成。在寨内,生活、防御设施一应俱全,同样也有里社的祭祀,几乎就是一个新的村社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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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19 近代各种新式民团、商团、僧团的出现,无不与社会危机以及由此产生的尚武、爱国、革命思潮相关。换言之,这些新式的军事性团体的出现,无疑构成了辛亥光复革命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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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21 上海商团设立之后,采取各种措施,引导成员了解西方社会,关心民族的危亡、国家的兴衰,寻求富国强兵之道。据史载,当时各业商团经常“礼聘通才,研究武术,冀借以转移风气,而使一般文弱青年振作精神,趋向尚武”(注:伍特公:《上海商团光复上海纪略》,见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汉口的一些商办保安会同样也是“以营业余暇,研究各种实学”。宣统二年(1910)成立的“商团益智会”,每星期日邀请精于科学之人讲授一门科学,“来会之人,异常踊跃”(注:《时报》,191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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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23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商团成立以后,还一定程度地改变了商人“在商言商”、不问政治的传统习俗,引导商人对政治的积极参与。所以,武昌起义胜利后,许多地区的商团转而支持革命,对加速清王朝覆亡,壮大革命声势,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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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28 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 [:1703022335]
1703024429 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 第四章 文化生活型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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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31 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 [:1703022336]
1703024432 第一节 文人的雅聚:诗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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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34 中国传统的文人集团诗文社,源远流长。一般的论者认为,诗文社起源于宋末元初的“月泉吟社”。此说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全面。其实,若追溯诗文社的渊源,当起于汉代的梁园雅集。梁园为汉梁孝王刘武所建,为游赏与延宾之所。在当时,名士司马相如、枚乘、邹阳均为梁园雅集的座上宾。《隋书·炀三子传》载虞世基《元德太子哀策》,其中有云:“风高楚殿,雅盛梁园。”明末的文人集团“几社”,亦是“仿梁园邺下之集,按兰亭金谷之规”(注:姚希孟:《壬申文选序》,见陈子龙:《陈忠裕公集》卷首,清嘉庆八年竿山草堂刻本。)。可见,梁园雅集在后世文人雅士的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地位。至于说“兰亭”,则指晋末王羲之的兰亭“修禊”,而“金谷”则指晋时“金谷二十四友”。隋唐时期,亦有诗文社的零星记载。至宋、元两朝,诗文社初盛。到明中期以后,诗文社达到极盛。清兵入关后,由于清政府的高压政策,诗文社一度沉寂,然明人结社风气,在清初犹有遗存,不绝如缕。直至清末,因为王纲解纽,风气渐开,文人结社之风才再度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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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36 中国传统士大夫的生活极其丰富,诗酒风流,仅仅是其一个侧面。在道学出现以前,儒家士大夫与文人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文人一称并无贬义。所以,在唐以前,结社之风虽不盛行,但诗酒流连的风气却是很流行的。唐以后,道学独盛,文人地位下降,以致当时有“一入文人,便无足观”之说。这样,理学家与文人遂分道扬镳。(注:“文人”一称,其起源乃至与道学家之分道扬镳,陈宝良所著《明代文人辨析》一文(载《汉学研究》,19卷1期,台北,2001)作了较好的梳理与辨析,可资参看。)理学家汲汲于义理之辨,毕生追求的终极目标,无非是圣贤冠冕。既然对文学不屑一顾,他们的文学成就也就不堪称道。“文人无行”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它至少说明文人与理学家之间的不同。文人可以狎妓,放浪山水,亦可以无视圣贤的冠冕,轻遽议论,无所顾忌。他们的生活不同于理学家之流,显得那么刻板、拘谨,而是风流自喜,洒脱自如。因此,自宋代以后,传统士大夫阶层中的理学家群体,似乎已与诗酒盟会很少有缘,诗酒风流遂成文人的专利。换言之,考察宋以后的各色诗文社,如果从理学家的生活轨迹中去寻找,或许会是徒劳之举,只有在文人士大夫的风流生活中,才能寻找出众多结社结会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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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38 从严格意义上说,诗社不同于文社、文会。诗社是文人士大夫聚合而成的文学团体,以吟风弄月、崇尚风雅为表现形式,同时亦有把酒弄盏的生活场景,以及团体成员的志趣合一。在朝官员在政务之余,为打发闲暇,消除寂寞,可以结成诗社;士人为切磋诗艺,亦可以结成诗社;还有官员致仕以后,在乡无聊,纠合同道,同样可以结成诗社。但从总体上说,诗社是消闲的,是士大夫风雅生活的集中体现。而文社、文会的出现,则在宋代以来科举盛行之后。士子聚在一起,揣摩八股风气,一起会课会文,结成文社或文会。由此可见,文社与文会是功利性的,为士子应付科举的文学集团。当然,诗社与文社、文会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有时甚至是模糊的。在文社、文会中,同样存在着诗酒盟会的场面,也有风流消闲的一面;与此同时,有些诗社亦讽议朝政,带有部分的功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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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40 一、“修禊”与“白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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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42 魏晋人崇尚老庄玄学,雅好游戏生活,或放情丘壑,或嗜好醇酒,或钟情音乐,为人任性不羁,放浪形骸。在晋以前,有人为了辞世隐逸,颇费周折,或“被发狂,或污身秽迹”,可谓历尽艰险。一至魏晋,很大一部分士人辞却官职以后,却可以逍遥林泉,过着一种优游无事的生活。如谢安,辞官以后,寓居会稽,与王羲之、许珣、支遁等游处,“出则渔弋山水,入则言咏属文,无处世意”(注:《晋书》卷79《谢安传》,2072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又如陶潜,其人博学善属文,颖脱不羁,任真自得,所喜者则是不慕荣利的隐逸生活。还有王羲之,“雅好服食养性,不乐在京师,初渡浙江,便有终焉之志”(注:《晋书》卷80《王羲之传》,2098页。)。与此同时,他们的生活也是恬适惬意的。如谢安,每次游赏,“必以妓女从”;顾恺之,亦是“好谐谑,人多爱狎之”(注:《晋书》卷79《谢安传》、卷92《文苑传·顾恺之传》,2072、24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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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44 这些隐逸文人,身虽在野,却心系朝廷。他们并不甘心于过在野的寂寞生活,必然会交同好,觅挚友,以文会友,以在野群体的力量,对朝政有所影响。于是,就在永和九年(353)的暮春,王羲之与同志宴集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以“修禊事”,“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注:《晋书》卷80《王羲之传》,2099页。)。何谓“修禊事”?据《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疾病。禊者,洁也,“于水上盥洁也”。已者,止也,“邪疾已去,祈介祉也”(注:仲长统:《昌言》下,见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89,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可见,所谓修禊事,即是一种祓除疾病、祈禳福祉的仪式。这种仪式,时间为每年的农历三月三日,在晋代极为流行,以致为朝廷所鼓励。如晋废帝曾有《祓禊诏》,其中有言:“三日临流杯池,依东堂小会。”(注:严可均辑:《全晋文》卷11,见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所谓“东堂小会”,早在晋武帝时即已存在,为天下同庆欢乐所设,“王公卿士各奉礼称庆”,“设乐加于常”(注:晋武帝:《东堂小会诏》,见严可均辑:《全晋文》卷6,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由此可见,每年三月三日的“祓禊之会”不仅为晋朝廷所倡导,而且其仪式也与朝内欢庆集会即“东堂小会”基本相同。当然,从“东堂小会”到文人“修禊”,大抵可以反映晋代雅集从朝廷走向山野的演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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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46 永和九年的兰亭修禊宴集,其参加者包括王羲之、孙丞公、谢胜等42人,其中27人赋诗,并留下了诗作,15人不能赋诗,“罚酒各三斗”(注:王羲之:《临河叙》,见严可均辑:《全晋文》卷26,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在这42人中,有些人不见于史传,所以元人赵千里作《兰亭图》,凡是禊集中42人,均“摹写其仪刑风度,以补史氏之阙者”,以致此图被黄溍称为“非直可资一时清玩而已”(注: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22《跋兰亭图》,见《四部丛刊》,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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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48 兰亭修禊之会,对后世影响极大。在元代,禊会继续存在,“禊饮赋诗,修复兰亭故事”,而且立有约法,“有事宜略具真率旧例”(注: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70《禊约》,影印本,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可见,元代禊会大致已与士大夫优游林下的“真率会”相近。就这种角度而言,永和九年的兰亭修禊,亦堪称真率会的鼻祖。入清,犹有禊会。清初朱鹤龄有《禊日石湖社集》诗,有句云:“祓除无异永和年,玉雪遗坡赏倍妍。高眺鸟从游舄度,醉吟人倚落花眼。”(注:朱鹤龄:《愚庵小集》卷5,清康熙刻本。)所言就是禊日社集赋诗的具体场景,亦属永和遗风。清嘉庆二年(1797)八月上巳,阮元曾在兰亭举行过“秋禊”:“嘉宾在坐,簿领既彻,游情共驰,再扬曲水之波,展修秋禊之礼。”(注:阮元:《揅经室四集》卷2《兰亭秋禊诗序》,见邓经元点校:《揅经室集》,下册,73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6。)廖易元亦在春日举行过修禊之会,其诗有云:“修禊何妨继旧盟,况逢天气正晴明。桃花一簇红无主,春水三篙绿有缘。郭外垂杨人系马,渡头芳草客弹筝。风光似此真图画,好倚隃縻细细评。”(注:潘焕龙:《卧园诗话》卷4,见高洪钧编:《明清遗书五种》,198页,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细绎诗旨,修禊会显然是诗社一类“旧盟”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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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4450 综上所述,兰亭修禊宴集可以称为诗文社的一个起源,虽无会、社之名,却有会、社之实,理由如下:其一,兰亭集会中,参加者均为“同好”,互称“同志”,为士大夫优游山水的一次雅集。其二,兰亭禊集亦赋诗,一觞一咏,以诗侑酒,同样符合士大夫诗酒风流的生活情趣。其三,就兰亭雅集的变迁而言,至元代,已参照“真率会”的部分做法,作有《禊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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