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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生活的清雅闲适,同样见诸他们的饮食生活。换言之,即使有美味,他们也不愿一人独享,而是结合同道,细尝慢品,在饮食中透露出几分雅意。于是,就出现了“团鱼会”、“荔枝会”、“汤饼会”、“酒社”等饮食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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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人鲁应龙《闲窗括异志》记载,当时有一批人,心好食鳖,“又招宾友聚会而食”,号称“团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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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地荔枝,以叙州称上品。每当荔枝熟时,李升“设宴以会左右”,号称“荔枝会”。(注:高士奇:《天禄识余》卷上《荔枝会》,见《故宫珍本丛刊》,影印本,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夏,徐与同好结食荔枝之会,并取一雅名,称“红云社”。此社规定:“善啖者许入,不善食者毋请相溷。……会只七八人,太多则语喧。……荔约二千颗,太少则不饱。会设清酒、白饭、苦茗及肴核数器而已,不得沉湎滥觞,混淆肠胃。”每次聚会,必选一处清凉之地,“分题赋诗,尽一日之游”(注:徐:《红云社约》,见《说郛续》卷29。)。虽为荔枝之会,却兼具赋诗、游历,处处体现出清雅之意。此外,清代则有“荔社”。据张潮《荔社纪事题辞》,“同社之人凡十有二,为社之日凡九,产荔之地凡七,所啖之荔凡八千四百”(注:高兆:《荔社纪事》首,见《丛书集成续编》,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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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月、十月,正是蟹肥的时候。值此之期,明朝人喜邀请同道,分而享之。如明末人张岱就在每年十月,邀请一些友人及族中兄弟辈,结成“蟹会”,“期于午后至,煮蟹食之,人六只,恐冷腥,迭番煮之”(注:张岱:《陶庵梦忆》卷8《蟹会》,7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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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文人雅士结成的诗文社中,就有置酒高会场景的出现。但酒社的出现,则迟至明代才成为现实。士大夫结成“酒社”,与友人把盏,或赌饮,或叙情。如在晚明,无锡人黄瑜因“三上春官不第”,于是优游林泉,与知交结成“莲花酒社”。(注:黄卬:《锡金识小录》卷5,清光绪二十二年王念祖活字本。)(注:袁中道与豪少年20余人结为“酒社”,以结群赌饮的方式发泄心中的郁闷。每当大会时,各置一巨瓯,以较量酒量的大小,以酒量最大者为社长。)袁中道:《珂雪斋前集》卷16《回君传》。入清,酒社则更盛,而且作有酒社的具体约法。如叶奕苞曾言:“社中酒人,觞政弗举,其何以劝?”于是,他准古酌今,条分缕析,撰成《醉乡约法》,使社中酒人人手一份。(注:叶奕苞:《醉乡约法》,见《昭代丛书》丙集卷36。)福建侯官人林晸家居之时,与林怡庵、林枳怀、叶与恪、梁开万等人结成酒社。“日高睡起,即登酒楼,终日痛饮。醉则歌呼笑骂,必夜深乃扶醉而归。归则寝,明日又往矣”(注:徐珂:《清稗类钞》之《饮食类·林希村结酒社》,第13册,6350页。)。此外,黄周星亦与人结成“酒社”,并撰有《酒社刍言》,提出三条饮酒约诫,即戒苛令、戒说酒底字、戒哄拳。可见,此类酒社,已与民间的饮酒稍异,而是带有士大夫本身的情趣,不但“酒以合欢”,而且“酒以成礼”,把饮酒视作学问之事,而不是饮食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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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酒是狂药,那么茶即为清雅之事。所以,传统的士大夫往往结成“茶会”,借会茶而行消闲之实。如在宋代,太学生就有“茶会”,“轮日于讲堂集茶,无不毕至者,因以询问乡里消息”(注:朱彧:《萍州可谈》卷1,见《守山阁丛书》,清道光二十四年金山钱氏刻本。)。显然,此类茶会于消闲之中又寓问风之意。此外,宋代士大夫还结成“汤社”,亦属茶会一类。如和凝在朝,“率同列递日以茶相饮,味劣者有罚,号为汤社”(注:陶穀:《清异录》卷下《汤社》,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1册,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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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饮食之会,其影响已及于教坊女子。据沈周记载,南京旧院中一些“色业俱优”的娼妓,通常会合二十或三十人,结成“手帕姊妹”。每年的上元节,举行“盒子会”,“以春檠巧具肴核相赛”,亦即比试各自的厨艺,成为当时南京的一大“乐事”。(注:明人沈周记云:“南京旧院有色业俱优者,或二十三十姓,结为手帕姊妹。每上节,以春檠巧具肴核相赛,名盒子会。凡得奇品为胜,输者罚酒酌。胜者中有所私,亦来挟金助会,厌厌夜饮。弭月而止。席间设灯张乐,各出其技能,赋此以识京城乐事也。”(周晖:《续金陵琐事》卷下《盒子会词》,240页,南京,南京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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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暑与消寒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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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之会始于唐代。史载,唐代长安富家子刘逸、李闲、卫旷,家世巨富,而又好接待四方之士,疏财重义,有难必救。每年暑伏,他们就“各于林亭内植画柱,以锦绮结为凉棚,设坐具,召长安名妓间坐,递相延请,为避暑之会”(注: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见《说郛》卷52。)。至宋代,则有“初伏会”。据载,在成都,每当六月初伏日,就“会监司”;中伏日,“会职官以上”;末伏日,“会府县官”。其会“皆就江渎设厅”。此会始于文彦博,他“以伏日为避暑”,自后率以为常。每当早宴罢后,“泛舟池中,复出就厅晚宴,观者临池张饮,尽日为乐”。后由三伏为会改为初伏为会,故称“初伏会”。此会一直延续到元代。(注:费著:《岁华纪丽谱》,见《宝颜堂秘笈》,上海,文明书局,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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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清代,在北京的陶然亭时有“消寒社”之举。每年冬季,士大夫约同人围炉饮酒,迭为宾主,称之为“消寒社”。此会有九人,定为九日,“取九九消寒之义”。除饮酒赋诗外,还“继以射,继以书画”。史载,每当会时,“主人备纸数十帧,预日约至某所,至期,各携笔砚,或山水,或花卉,或翎毛,或草虫,随意所适。其画则署主人款,写毕,张于四壁,群饮以赏之。如腊月砚冻不能画,留春暖再举。时为东道者,多邀集陶然亭,游人环座观之,至有先藏纸以求者”(注:阙名:《燕京杂记》,见《北京历史风土丛书》,第1辑,北京,广业书社,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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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赏花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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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的赏花之会始于宋代。如宋代扬州就有“牡丹万花会”,“每用花数万朵,以为屏帐,至梁栋拱柱之间,悉以竹筒注水插花”(注:谢肇淛:《文海披沙摘录·牡丹花会》,见《香艳丛书》,第7集,上海,国学扶轮社,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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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张镃能诗,与名士大夫交游,而且其园池、声妓、服玩之丽,甲于天下。他曾于南湖园作“牡丹会”,人与花交相映衬,使人恍如仙游。(注:周密:《齐东野语》卷20《张功甫豪侈》,252页。)就风俗性的牡丹花会来说,自唐即有。每次花会,或盆栽展示,或以花扎棚,变换花样而已。而张镃所举牡丹花会,却以人为主,以花为饰,再加之乐工、妓女的侑酒,可谓别出心裁,而其中所显示的豪奢亦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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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士大夫,其清雅不减于宋,故亦有“赏花会”之举。据清人纳兰成德言,明代的“玉堂赏花会”,赋诗者达40余人。诗成以后,李贤、彭时作序。(注:纳兰成德:《渌水亭杂识》,见《昭代丛书》己集广编卷24。)最值得一提的是李日华组织的“竹懒花鸟会”。此会的宗旨为:“且淘汰俗情,渐跻清远,互相唱咏,非益性灵,不负含哺作太平之民,非敢效颦为耆英之续。”(注:李日华:《紫桃轩又缀》卷2,明刻本。)此会以赏花为主,在一年十二月中,各季均有花会,兼及饮食、觞咏、翰墨之事,其目的是为了“月月在花香鸟语中作翰墨散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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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清代,则有“菊社”,亦属士大夫的赏花之会。此社为狄亿所创,供奉陶渊明,在中庭“设绘像一,诗集一,瓣香清供,客至三揖,然后入座”。社内韵事,争奇斗胜。每次集会,“人出杖头钱,买菊数种,种必佳”。会时,除赏菊、饮酒、品茗、赋诗之外,还各携“法书”与“名画”,及尊彝古玩,以佐清赏,或“别设琴轸桃奁,各从所好”。当然,菊社雅集,言论务宗简远,诸如讥评时事,臧否人物及一切委琐语,都在禁止之列。(注:狄亿:《菊社约》,见《檀几丛书》,清康熙间刻本。)显见,菊社为士大夫消闲娱乐之社,而与政事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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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不仅赏花,还流行斗香之俗。如唐中宗时,宗纪、韦武结成雅会,“各携名香,比试优劣,名曰斗香”(注:陶穀:《清异录》卷下《斗香》,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1册,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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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怒飞社”、“斗鸡社”与斗牛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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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鸽之事,在唐代士大夫中即已流行。如张九龄在年少时,就家养群鸽。每当与亲知书信往来,就“只以书系鸽足上,依所教之处飞往投之”。此即所谓的飞鸽传书,而其中承担传书之职的飞鸽,即为信鸽,被张九龄称为“飞奴”。(注: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见《说郛》卷52。))而在明末,士大夫则开始结成“怒飞社”,亦当归属游戏之会。怒飞者,就是专为“飞奴之戏”。据黎遂球记,此会加入者达10余人,“岁月有会,会必杀其不能飞者,以相与下酒欢醉,如枭顽懦之将以祭旗衅鼓也。于是臂其尤者与较胜焉。或携而之数百里之外以试之,其不能返者,是必为悍鸟所击食。……其能者则有庆,以迟速为殿最,庆其主之知耳能得之。如明君得士,皆来朝聘馈贺,以其能与庸众中识英雄也”(注:黎遂球:《莲须阁文钞》卷6《怒飞社题名记》。)。可见,怒飞社为一信鸽会社,所从事者为信鸽比赛,亦为士大夫消闲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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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鸡本是市井游手之人的娱乐把戏,士大夫虽偶一为之,但为数极少。然而在明末,像张岱这样的名士,亦于天启二年(1622)在绍兴龙山脚下设立“斗鸡社”,仿照王勃的《斗鸡檄》,发檄同社好友,以斗鸡博戏古董、书画、文锦、川扇等物。(注:张岱:《陶庵梦忆》卷3《斗鸡社》,27~28页。)可见,同为赌博,士大夫的赌注并不是钱,而是古董、书画之物,于俗中显其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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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常的说法,燕、齐之俗斗鸡,吴、越之俗斗蟋蟀,自古已然。而在清代,浙江金华流行斗牛之戏,甚至形成了一种斗牛会。关于此,清人陈其元有如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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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春秋佳日,乡氓祈报祭赛之时,辄有斗牛之会。先期治觞延客,竭诚敬,比日之时,国中千万人往矣。斗场辟水田四五亩,沿田埂皆搭台,或置桌凳,以待客及本村老幼妇女。卖饼饵者,卖瓜果者,装水烟者,薨薨缉缉然,杂于前后左右。牛之来也,鸣钲前导,头簪金花,身披红袖,簇拥护之者数十人。既至田中,两家各令健者四人翼其牛,二牛并峙,互相注视,良久乃前斗,斗以角,乘间抵隙,各施其巧,三五合后,两家之人即各将其牛拆开,复簇拥而去。观者不知其孰胜负,而主之者已默视其胜负矣。(注: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5《婺州斗牛俗》,103~10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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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斗胜之家,张筵款客,高朋满座,主人则“轩眉攘臂,矜其牛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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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噱社”与“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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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噱社,是为“笑”而设;而哭会,则是为“哭”而设。一笑一哭,均有会社团体,游戏无定,无不说明传统中国会社团体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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