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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42 民间的社会、庙会起源于古老的社祀,它是以社坛、社庙以及其他民间祠庙为中心,并以一村或几个村子为地域单位的临时性宗教祭祀或文化团体。就其组织形式而言,这种“社”的组织,仅仅存在于社日或其他民间宗教性节日期间,一旦活动结束,参加者归于乡里,社随即解散,显得比较松散。社的组织形式亦并不复杂,大抵与官方的户籍制度相一致,每社由一个或几个自然村落自由结合。大村落可自成一社或一会,小村落或合会,或附于大村落成社。每社的组织者,一般称为“社首”或“会首”,有些地方又称“仙首”或“福头”。会首或为按户轮当,或由书吏衙役或乡村基层管理人员如保甲长、乡约出任,或由地方富户充当,而实际包办、主持其事者,则是一些地方无赖棍徒。(注:关于迎神赛会之会首,清人钱泳有如下揭示:“大江南北迎神赛会之戏,向来有之,而近时为尤盛。其所谓会首者,在城,则府州县署之书吏衙役;在乡,则地方保长及游手好闲之徒。大约稍知礼法而有身家者,不与焉。”(钱泳:《履园丛话》21《笑柄·出会》,575页))社的活动经费,则由社人交纳摊派,即所谓的“醵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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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44 若细加考察,传统中国民间的社会、庙会,其社会功能大致可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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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46 (一)宗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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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48 社会、庙会源出于古老的社祀,即土地崇拜,所以它仍然是民间百姓宗教生活的一种真实反映。社会、庙会的宗教功能,具体表现在春祈秋报,但细分之,又可析为以下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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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50 1.有事则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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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52 按照民间惯例,举凡立乡约、延教读、编保甲、建社仓等项事务,均须告于社,即举行告社的仪式。另外,凡有流民从他境来到本地,初次参与本地乡约、保甲,亦可归入社,但社祝必须告知社神。告毕,就将姓名登入册籍。若有犯约之过、不修之过以及罚而不悛者,就将其人驱逐出社,告亦如之。告毕,约正会同约众,将其人在册籍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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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54 2.有求则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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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56 凡民间碰到水火、盗贼、疾病、刑狱等事,就“祷于社”,即祷祀社神。有关一乡福祥痛苦之事,约正就令教读写文,交付社祝,由社祝行祷祀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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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58 毫无疑问,民间的社会又可起到息风宁雨、弭灾远疾的作用。早在商代,就存在“宁雨于土”之俗。至汉代,止雨祭社的仪式仍普遍盛行。据董仲舒记载,若雨太多甚或泛滥成害,就禁妇人不得行于市,又令人若干,“各衣时衣,具豚一,黍盐美酒财足,祭社,击鼓三日而祝……鼓而无歌,至罢乃止”(注:董仲舒:《春秋繁露·止雨》,清刻本。)。除止雨祭社之外,尚有祈赛求雨。如天旱日久,民间亦祭赛社神,建坛求雨,有些甚至求龙王、观音菩萨。如清代杭州人崇信观音菩萨,每当天久不雨,巡抚亲自到天竺庙把观音像请下山,送到海会寺的祭坛求雨。其实,设坛祭社,有时就是为了祈禳,免除灾病。如三国时,民间百姓一有微疴,就“告祠社神,将以祈福”(注:应璩:《与阴中夏书》,见《全三国文》卷30,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后世庙会中流行的“烧犯人香”,同样也是祈赛解禳的一种仪式。还愿者扮作犯人,穿着犯人的衣裙,手臂燃香,装出种种苦难行状,请求神灵赦免,以示对神灵的崇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换言之,在民间百姓心目中,举行迎神赛会,可以达到“驱邪降福,消难除蝗”之目的。(注:钱泳:《履园丛话》21《笑柄·出会》,5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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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60 3.有疑则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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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62 凡是乡里组织乡约,必须“誓于社”,即在社神前起誓。此外,如果乡老听理一乡的诉讼,诸如户婚、田土、财货、交易等事,一方不肯服输,或者有其他疑难之事,也要“质于社而誓之”。其誓词曰:“某人为某事,若有某情,敬誓于神,甘受天殃,惟神其照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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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64 4.有过则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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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66 凡是乡约内有人违四礼,纠而不悛,或者乡人放犬豕鸡畜之类亵渎社坛场所,约正会集约众,“执其任告于社,量情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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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68 5.有患则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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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70 每当遇到水旱疠疫时,就要在社坛举行禳礼,亢旱请雨,仿前董仲舒之法。另每社立厉坛一所,祭无祀鬼神。每年清明、七月十五、十月一日,祭无祀之鬼,俱行古之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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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72 6.有庆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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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74 春秋二祭毕,就举行会饮,由社祝读“抑强扶弱”之誓。正月元夕为一岁之始,腊月大傩为一岁之终,亦会饮于社。(注:上引除注明出处者外,余均见黄佐:《泰泉乡礼》卷5;叶春及:《惠安政书》10《里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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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76 乡社的设立,明则礼乐,幽则鬼神,借此警动愚俗,使之归于行善。从社祭、社会的变迁来看,最初源出于土地崇拜,为一神崇拜。至《周礼》建为社位,左宗庙,右社稷,祈农之式颁于礼制,才成为受儒家学说影响的各朝祭祀礼制。值得关注的是,民间的社祀却并非遵礼而行,随着各种淫祀的出现,社会逐渐蜕变为庙会,土地的一神崇拜亦随之转化为多神的偶像崇拜。这一转变,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它使民间的文化生活更趋丰富。当然,社会、庙会的宗教功能,一仍其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古时社祭的遗风。至近代,由于受到西方社会文化的影响,多神的庙会又一次嬗变为无神的赛会,最终导致宗教功能的剥离,成为纯粹的经济与文化活动。这无疑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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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78 社会祭祀的目的当然是为预防灾害、祈雨驱禳,事实并不灵验,但民间百姓仍请神送神,忙得不亦乐乎。如此看来,这些活动似乎毫无价值。然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些活动仍是有其意义的。以祈雨这种仪式而言,从现代气象科学的角度分析,这种仪式显然不可能产生求雨得雨的客观效果。但是,由这种仪式所衍生的另外两种功能,则更应值得关注。其一,此类活动的主观效应对个人产生的心理功能,通常会使仪式的参与者因此信心倍增。其二,客观效果也会对群体产生社会功能,即这种活动为群体提供了一种表达感情的方式,而这种感情的表达,反过来又会增强群体的团结,尽管这一功能往往不是预期的,甚至并没有被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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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80 (二)文化娱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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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82 民间的社会、庙会,一方面祈祷上苍神灵以求佑护他们一年收成有望,灾患不生,是人力不能左右自然的一种无奈之举;另一方面,百姓在一年的辛劳之后,庆其有成,借庙会以求娱乐、享受。概言之,名为悦神,实则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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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84 在民间举行社会与庙会时,每次赛神,均要演戏,百姓借此以得娱乐。这就促进了古典戏剧的繁荣与发展。揆之事理,祭祀之礼,原本是为了崇德报功。所以,最初的祭祀典礼,不过是“陈以俎豆,荐以馨香”而已。至后世,才在祭祀仪式中加入了“优戏”。所谓“戏”,其本义为“戏也”,与祭祀典礼之庄重肃穆显然格格不入,那么,何以成为祭祀仪式之主要形式?究其原因,正如清同治五年(1866)廉敬所撰《重修舞楼碑记》所云,其目的就是为了“稽前代之盛衰,镜人事之得失,善者足以为劝,恶者足以为惩,因于敬恭明神之时,式歌且舞,上以格在天之灵,下以昭前车之鉴”(注:冯俊杰编著:《山西戏曲碑刻辑考》,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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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86 综观历史事实,社会、庙会的赛神仪式,始终与戏剧相生相伴。尤其是在一些神庙中,无不都有“乐楼”(或称“舞楼”)一类的建筑。所谓乐楼,其实就是戏楼。明嘉靖十五年(1536)山西阳城县汤王庙《重修乐楼之记》,对神庙以及附设乐楼之功能,有很好的阐释,即“庙所以聚鬼神之精神”,而“乐所以和神人也”(注:同上书,221页。)。可见,无论是立庙祀神,抑或修建乐楼,其目的还是为了“和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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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88 社会、庙会与戏剧之关系,尤以明清两代更为明显。如明代漳州,每当秋收之后,“优人互凑诸乡保,作淫戏,弄傀儡”(注:万历《漳州府志》卷1《风俗》。)。又据载,明代绍兴人喜演戏剧。至明末,绍兴优伶之数,可达数千人,而且“百事皆赛戏愿,病棘亦为之,往往锣鼓声未绝,而其人已死”(注:陶奭龄:《小柴桑喃喃录》卷上,明崇祯八年刻本。)。除浙江人多戏文子弟外,福建寿宁县的戏班亦很多,但大多无力备齐行头,只好与浙江的戏文子弟合班。在寿宁,民间醵饮,亦喜用戏班演戏,“演一二出不佳,即换别本”(注:冯梦龙:《寿宁待志》卷上《风俗》。)。江苏昆山,每年四月十五日为山神会,也是“为杂剧诸戏,观者如堵”(注:万历《昆山县志》卷1《风俗》,明万历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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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590 延及清代,赛社演戏之风犹盛。如浙江宁波鄞县,民间喜欢赛神,百姓藉此聚众为会,“岁时演剧”(注:袁钧:《瞻衮堂集》卷10《静寄东轩一家言》,见《四明丛书》,第15册,9011页。)。在苏州一带乡村,每年三四月间,民间就借祈年报赛为名,在田间空旷之地,高搭戏台,称为“春台戏”(注:顾禄:《清嘉录》卷2《春台戏》,54页。)。这种春台戏,其实就是社戏。在扬州,当三圣庙会时,就用“马上撞”。所谓马上撞,即军乐、演唱、乱弹、戏文。(注:李斗:《扬州画舫录》卷11《虹桥录下》,257页。)在嘉定县,每当春、冬二季,一些“好事者”就以敬神为名,在神庙前搭台演出愿戏,作为酬神之举,甚至出现两台对峙、两班同演的状况,号称“双台戏”。在酬神演戏期间,家家邀亲约友,有力之家宰猪杀羊,无力之家亦多典衣质物,置备酒肴,招待来宾。“甲庙演罢,乙庙接踵而起。”(注:吕舜祥、武嘏纯编:《嘉定疁东志》卷6《风俗·娱乐》,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册,111~112页。)又宝山县罗店镇,每年当四乡稻花登场之时,“好事者”亦多以敬神为名,搭台演戏,亦有两台对峙、两班同演之举,称为“鸳鸯台”(注:潘履祥总纂:《罗店镇志》卷1《疆里志》上《风俗》,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1册,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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