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31261e+09
1703031261
1703031262 三、有所受,无所归—这一条的“受”和“攻”……不对,“归”,解释起来有争议。有人认为是说“妻子成婚时带来的嫁妆,如果休妻时夫家无力归还,就不能休妻”,也有解释成“明媒正娶进门的妻子,如果休妻时她的父母兄弟已经不在了,没有娘家可回,就不能休妻”。大致上,理解成“妻子被休以后无生活来源”应该错不到哪里去。
1703031263
1703031264 “七出”和“三不去”是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关系,如果一个妻子,比如说张三娘您,既犯了“七出”(妒忌),又有“三不去”的情况(假如说您在李家当媳妇时丈夫当上了官),那怎么办呢?
1703031265
1703031266 按唐律规定,如果您犯了“恶疾”和“奸”这两条罪名,那么即使符合“三不去”的情况,夫家也可以休妻。除这两条以外,只要您符合“三不去”,那么即使犯了“七出”的其他条款,夫家也不能休妻。
1703031267
1703031268 如果丈夫在妻子没犯七出、没犯“义绝”(下面会讲这个)条款时,蛮不讲理硬把妻子休了,官府会判他一年半徒刑,把妻子追回来,不准脱离关系。如果妻子犯了“七出”里的其他五条,但有“三不去”的情况,丈夫还是把人家给休了,丈夫要打一百杖,妻子仍然追回来。
1703031269
1703031270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丈夫“合理合法”地休妻,倒不用报经官府批准,但是需要把休妻的情况写个书面文件,他的父母、伯叔、姨舅要在文件上签名,妻子这边的父母、伯叔也要在文件上签字同意,连带邻居朋友见证人什么的一起签名作为凭证。
1703031271
1703031272 以上说的是丈夫主动休妻时的情况,唐朝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可能都不想离婚,但是官府会强迫他们离婚,这种叫“义绝”。
1703031273
1703031274 发生了什么事的时候,官府会动用行政手段强迫夫妻分开呢?
1703031275
1703031276 比如说—您跟李四吵架,吵着吵着动起手来了,公公婆婆过来劝,估计少不了要向着自己儿子拉偏架,您一时气急,骂公公婆婆“老贱奴”“老虔婆”—得,妻打骂夫的父母、祖父母,这都算犯“义绝”,官府如果知道了,直接就判您和李四离婚,如果不离,要服一年徒刑。
1703031277
1703031278 类似犯“义绝”的行为还有:
1703031279
1703031280 一、妻子杀伤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
1703031281
1703031282 二、妻子蓄意谋害丈夫。
1703031283
1703031284 三、妻子与丈夫的近亲通奸。
1703031285
1703031286 四、丈夫与岳母通奸。
1703031287
1703031288 五、丈夫殴打妻子的父母、祖父母。
1703031289
1703031290 六、丈夫杀害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
1703031291
1703031292 七、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相互杀害。(好壮观啊……)
1703031293
1703031294 总之,如果有以上家族大火并的情形发生,夫妻俩要被强迫离异,断绝两个家族的联系,哪怕遇到“大赦”也非离不可,违者徒一年。
1703031295
1703031296 以上“七出”也好,“义绝”也好,一旦夫妻以这两种方式离异,都是非常伤感情的,两个家族之间基本上也都会由此结下仇恨。同时,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当地都会落下不好的名声,总之是影响安定团结,不利于维稳和谐。
1703031297
1703031298 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男女两家不想撕破脸的话,李四和您这对小夫妻,八成会选择“和离”,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影响面最小,对双方家族伤害最少的办法。
1703031299
1703031300 “七出”是男方提出离婚,“义绝”是官府出面判定离婚,“和离”呢,是双方协商,所以您作为妻子,就可以从本家派个人去夫家,向李四提议:咱俩结婚三年,一直“不相安谐”,吵吵闹闹的没意思,咱离了吧。
1703031301
1703031302 李四那边,虽然有点儿不舍,有点儿肉痛(娶个媳妇挺贵的),但想到那些个被您赶走的美妾宠婢,为了他今后半辈子的性福,也就同意了。小夫妻禀明双方父母,都强调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很受伤,心疼儿女的老人也没办法,离吧。
1703031303
1703031304 名义上,和离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作为丈夫的李四手里,所以他要写一封《放妻书》给您。
1703031305
1703031306 盖次伉俪情深夫妇义长幽怀合卺之欢叹同牲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死同棺椁于坟下(这说的是理想状态下的夫妻关系标准)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按年有怨则来作仇隙今已不合想是前世冤家眅目生嫌作为后代增嫉(结婚三年还成天吵架,估计前世就是对头,就别硬扯着连累子孙了)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夫与妻物色具名书之已归一别(合不来就离婚,双方亲属一起见证,李四给妻子您的东西都一一写清楚)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这是李四祝愿您再嫁个好丈夫,下次婚姻幸福)解缘舍结更莫相谈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给您“三年衣粮”作为赡养费)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李四放妻书一道
1703031307
1703031308 从《放妻书》里能看出来,你们协议离婚以后,李四不但要依律把您带到李家的嫁妆原价还给您(唐朝经济条件不错的人家,嫁女一般都会陪送丰厚嫁妆,包括布匹钱粮等等),还给了您一笔足够三年花用的赡养费。三年以后呢—一般三年之内您就能再嫁出去了,再找一个男人当饭票就是。
1703031309
1703031310 您问啥?古代不是宣扬“从一而终”吗,您这离了婚的妇女,还能再嫁出去吗?
[ 上一页 ]  [ :1.70303126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