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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67 杭州以北直至长江北岸,有一片低平潮湿的平原,上面满是稻田。这些稻田呈正方形或长方形,一般不超过10码长,周围环绕着狭窄的田埂。它们是涝是旱全由天定。农民们用一种长柄的抓钩子进行耕作,他们把它高高地举过头顶,再猛地向下挥动。松软的稻田土壤只需用较轻的农具便可翻动。所用的犁也很轻便,只霈以人力或一条水牛便可牵动。不过,畜力却很稀少,水牛通常都是借来的,或者是为几家所共有的。在7月至9月的农忙时节,农民们起早贪黑地在田里劳动,中饭要由其妻子或孩子送到地头。在四川,稻田里的集体劳动是由一种滴漏来调整的。在那里还借敲鼓来集合劳工,发出劳动号子,激励他们埋头干活,并防止他们闲聊。在田间,从早到晚都可以听到鼓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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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69 冬季是唯一清闲的季节。男人们忙着簸扬谷物,女人们则忙着纺织。人们睡得很晚,有时候会聚在一起以节省灯油。养蚕缫丝是一件细致而需要全神贯注的活计。而孩子们则要一年到头地照看水牛、饲养家畜家禽(猪、鸡,有时还有菜狗)、捡拾柴禾(它们总是不够用)、到井里打水等等。不过,在有的村落里,冬季会开设学堂,孩子们在那里可学会初步的写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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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71 农民的生活通常是辛劳而单调的,但它也有放松快乐的时刻。这就是那些每年一度的节庆,其中主要是1月底或2月初的春节,以及祭祀土神的社日。社日的时间是在8月底或9月初。它的官定日子为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相当于阳历的8月7号。[61]村民们在当地庙堂附近聚集,观看种种游乐、杂剧、变戏法,这些节目有时是由专为如此盛大的场合雇来的流动戏班上演的。人们杀鸡宰猪,吃着精米饭,个个带有醉意。其中有些人虽然贫穷,却也借债来庆祝这些节日,因为它们会影响到每个人的命运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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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73 官府和乡下人之间的接触相当少。县官住在县城内,那是一座戒备森严的城堡,里面有他的官衙、办公室、客厅和牢房。他高高在上,一般人难得一见,并且威风八面。国家并不干涉农民共同体的生活,或顶多只是为了最基本的目的而这样做,如征税、为公共工程或为采取措施来防范颠覆活动而征调民夫(有时需要调集数十万人)等等。为了防止民变,各村和各家都有连坐关系,有时候被组织成保甲,因而,不论在何时何地有人起事,镇压都是极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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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75 在中国的全部行政体系中,最首先被突出的原则就是长治久安。任何骚乱都不能产生。一个县官如果坐视其管辖地区出现骚动,不论其起因如何,就会被谴责为一个坏官。他的顶头上司的仕宦前程也因而会出现很大风险。从另一方面来看,受统治的人民也不太情愿由公共行政当局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和纠纷,而只有在其他解决办法(协议或仲裁)都失败之后,他们才会对簿公堂。被告人立刻就被投入大牢,即使他是一个蒙冤的无辜者,也算是犯下了扰乱地方安宁和滋事公庭之罪。另外,既然他已被人起诉,就不能说是全然无辜的。至于原告本人,也受到了极大的怀疑。更进一步说,公共法庭的讼诉费用亦是昂贵的,因为若不向法官大人纳献例钱,状纸就难以被接受,一这已是司空见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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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77 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坚持要有某种客观证据(如捉不住赃,就不能算抓住了贼;如尸体上无施暴痕迹,就不能假定有凶手)。但与此同时,它又是世界上最残酷的司法制度之_。一切处罚都包括极其严厉的体罚。被告人在监牢的可怕条件中被关押甚久。除了从亲戚那里,他们得不到任何营养,此外还必须在大田里劳动。不屈从的在押犯通常被施以酷刑(鞭挞、杖责、枷锁和手铐),以使其招供。错判和误判之事亦相当频繁。总而言之,这显然是一种旨在使人们视法律诉讼为畏途的制度,因而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农民们宁可在他们内部解决纠纷,要么是达成某种协议,要么就请人仲裁。只有最严重的案件才被诉诸官方法庭。[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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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79 相互之间的连坐、残酷的镇压措施、村落和地区中长辈的权威、家长的权威、村庄的团结一致和法律程序的可怕——这些都是导致中国农村得以长治久安的原因。只有遇上大饥荒或最明显广泛的不公正时,才会激起民变。揭竿而起的队伍为匡世救民的僮憬所振奋,成长壮大为一支真正的军队。这支军队通常会宣告一个朝代的终结,有时还会将其头领之一送上天子的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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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81 [1] M.毛斯:《民族》,载《社会学年鉴》,1953—1954年,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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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83 [2] 关于中国行政系统的一般组织,可参看R.des Rotours的《考试论·序言》,巴黎,1932,另请参看E.A.Kracke的《早期宋代的文官960—1067》,剑桥,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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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85 [3] 参阅以下“农民”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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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87 [4] 这些法则和规范,同时具有经济、社会和心理功能,官方的正史对此有长篇大论,凡触犯者将遭到严厉惩处。参阅《唐律疏议》第26卷第15册“诸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今天有违者,仗100。”比如,三品以下官员,便不得在其坟茔安防石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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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89 [5] 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上·和剂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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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91 [6] L.C.Goodrich的《中国人简史》中曾提到过此一判例,伦敦,Allen & Unwin,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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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93 [7] 参阅《梦粱录·卷十三·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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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95 [8] 《梦粱录·卷十九·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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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97 [9] 原文如此,但译者查原书“西市”一条却未见。姑直译于此,留待方家教正。——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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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199 [10] L.C.Goodrich的《中国人简史》第205页,伦敦,Allen & Unwin,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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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201 [11] 事见桂万荣《棠阴比事·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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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203 [12] 事见《宋史本纪第三十八·宁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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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205 [13] 有关12世纪初在开封通用的钱币单位,参见《东京梦华录·卷三·都市钱陌》;杭州这方面的情况参见《梦粱录·卷十三·都市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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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207 [14] 参阅杨联陞《中国的货币与信用》哈佛大学出版社,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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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209 [15] 《梦粱录·卷十三·都市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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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211 [16] 《梦粱录·卷九·诸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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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213 [17] 见《梦粱录·卷十八·恤贫济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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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215 [18] 参见《吴船录·卷上》及《梦粱录·卷十九·榻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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